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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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ne 20, 2009

包青天再世?



包青天的故事,在有中國人的地方,永遠都有其市場,記得最初期是臺灣的演員金超群,他主演的包拯,在香港播映,深入民心,收視率極佳。


香港的亞視前身見到,就請他整個班底,來香港拍攝製作港版:包青天,無線急忙請了香港影星 狄龍演包拯,也是包公審案的電視劇,兩臺每天同步同播包青天,煩到我兩個臺都沒有收看,我轉臺到明珠臺。


但翻查維基百科,原來還有一個臺灣演員 儀銘,曾主演包拯,是有記載中最早的演員,演出電視劇的包青天。


而我記得舊時看黑白的粵語殘片,曾經看過粵劇戲曲的包公案,有『審烏盆』,『審國槐』,由著名老生,靚次伯演出 包拯 包黑炭。


近日讀報,中國國內就上演了一個,真人版的包青天故事:


明報社評轟動內地的鄧玉嬌案判決,用刀刺斃強行要求提供特殊服務的官員的女服務員鄧玉嬌,被法官指「防衛過當」,但因為自首及被鑑定為心境障礙(類似患有精神病的意思),被免予刑事處罰。

這次判決雖然可說是內地維權運動的一次勝利,但官方就案件的處理,實際上反映了內地的法治體系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跟一個完善的法治社會,距離仍然非常遙遠。

案件在今年5月發生,修腳女工鄧玉嬌在湖北省巴東縣一家休閒中心工作,被當地3名官員強行要求提供「特殊服務」,她拒絕後雙方發生衝突,鄧玉嬌涉嫌刺死一人刺傷一人,被公安以涉嫌殺人罪拘捕,更把她關進精神病院。案件引起內地網民及維權人士廣泛關注,甚至有網民聲言發起「散步」遊行,最終涉案官員被撤職及開除黨籍。

內地貪官污吏橫行,不少人認為內地民眾已出現仇官心態,民眾對殺死官員視為「大快人心」之舉,因此事發後網民一面倒地同情鄧玉嬌。這次判決雖然還了她一個公道,其實更反映了內地法治體制的混亂。

根據判決的內容,法院指鄧玉嬌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因為她自首,又被鑑定為心境障礙故免予刑事處罰。按照常理,法庭既認為被告觸犯故意傷害罪,即使她自首也必須判罰。若她的精神問題嚴重至毋須負上刑責,按理也必須接受強制治療,如今她獲當庭釋放,未見任何強制治療的決定。

因此最合理的推斷是,法院怯於案件已引起海內外人士關注,對當局構成巨大政治與輿論壓力,加上涉案者官位不高,只屬鎮政府官員,後台又不夠硬,當局於是息事寧人,以圖堵住悠悠眾口。由此可見,這只是「政治判決」,以防觸發另一宗民眾示威衝突事件,絕對談不上什麼法治得到彰顯。



表面是弱女遭到欺凌,自衛誤殺了個鎮級的官員,公安先是秉公辦理,把涉案女子鄧玉嬌收監,並控以殺人罪,更把她關進精神病院。


過程就好像熟口熟面,想返起好像在某電影中似曾相識,但一時之間,又記不起是在那部電影中的情節。


最終官方肯定被告,其實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被告是在自衛情況下殺人傷人,曰:「防衛過當 心境障礙」,類似患有精神病的意思,被免予刑事處罰。


今次鄧玉嬌案,幸運地被傳媒揭發,但中國大陸地大,幅員廣闊,所謂山高皇帝遠,地方官員就像土皇帝,橫行無忌,可見一斑,被隱藏被隱瞞的過案,又有幾多呢?將來如何竭止,同樣事情,不再發生,不再重演,是個大問號?



伸延閱覽:
鄧玉嬌谷歌搜尋
鄧玉嬌谷歌新聞搜尋
輕判鄧玉嬌 法治仍不彰 明報社評
包拯 包青天 維基百科
人人希望有個包青天! Fresh Coffee Shop



8 comments:

新鮮人 said...

所以我早前出文咪講過點解包青天咁有market囉,
又例如"康熙私訪記"都係一樣,
內地官員無法無天,
人民有怨無路訴,
所以這些諷刺時弊嘅電視劇大收特收囉!

如果要加上個"心境障礙"才可以免於刑責,
個人認為這只是一個妥協,
根本不算還她一個公道!
亦可見內地法制的錯漏百出!

the inner space said...

新鮮兄:多謝留言!我時常都說我畫龍,新鮮兄就幫我點睛。對!今次我想講正就是,這個不是包青天式的伸冤個案,鄧玉嬌當然是沉冤得雪,但基本上是鎮政府的權宜之計,下令疏導民憤罷了。所以我的標題是:『包青天再世?』是跟著一個問號,是個發問,並轉了載明報社評。

the inner space said...

另外 新鮮兄:
有關你個篇大作:『人人希望有個包青天!』,我已經做了個連結。

而我這篇的標題是:『包青天再世?』是跟著一個問號,是個發問。而結尾的一整段也是 ending with 『今次鄧玉嬌案,幸運地被傳媒揭發,但中國大陸地大,幅員廣闊,所謂山高皇帝遠,地方官員就像土皇帝,橫行無忌,可見一斑,被隱藏被隱瞞的過案,又有幾多呢?將來如何竭止,同樣事情,不再發生,不再重演,是個大問號?』也是以問號作結。

兄臺的文章:『人人希望有個包青天!』
但包青天的民間故事,包括電視劇的故事,多是主要是翻案,為人伸冤。“人人希望有個包青天!”,就令我覺得,是在有冤案發生了判錯了,需要一個包拯,出來翻案,撥亂反正,令到沉冤得雪,是讓事情先發生了,也可說祇是事後補救的方法。

中國地大,幅員廣闊,得一個包青天,好耐都去不到所有地方,那就需要多少個包青天,週圍去巡查翻案呢?若中國的地方官員,不是土豪惡霸的等號,到處冤案錯案,試問又何需包青天呢?又點會『人人希望有個包青天!』呢?

世上沒有百分之百完美之事,最好的只能做到接近,我倒希望中國人,終能會有一天說:『我們不需要有個包青天!』這祇是理想,恐怕不可能辦到。 在香港都好似尚需要有一個叫:『申訴專員公署』的機構。

新鮮人 said...

朱容基都好似有個外號叫"包青天",
可惜佢都無能為力! =(

the inner space said...

中國只有上訪俗例,還未制度化,朱镕基不是直接對口單位,他提出的『棺材說』,沒有派給很多和較大的貪污官員,打低都是些經濟罪案的蝦毛小魚,也沒有為民間推翻冤案,連留給自己的一口棺材,在任內都還未用得著,可以做完任期,齊齊整整地退下來。

香港有申訴專員公署 Office of the Ombudsman,不知北京接待上訪的對口單位名稱,上網也查不到,新鮮兄可知道否?謹請麻煩相告一聲。

只查到:解決上訪難題 中國官員倡設地方接待機構

the inner space said...

新鮮兄:增補資料
很快就有網友電郵有關上訪資料,原來正名是叫做“信訪”。

維基百科:國內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 1996》,但看來只是利用書信,申報冤情,投訴不公證事項。

而親身去到北京伸冤的“上訪”,要等到2005才稍具雛形《上訪條例》,但到2006就修訂,頒布新的《上訪條例》。這一次的上訪條例比從前嚴苛,包括禁止闖入政府大樓、禁止威脅和傷害官員、禁止擾亂公共秩序、禁止傳播謠言、禁止捏造事實等,針對六四事件的上訪潮。

總的來說,還是不盡完善,沒有一個絕對獨立的機構。但在大陸一個絕對獨立的偵查機構,就很快變質為貪腐之源,奈何?

Haricot 微豆 said...

Space:

The UN and many aid organizations have stated that corruption is one of the three or four key factors that hinder a country's development. Without a strong governance pillar as support, a country will always have problems maximizing its potentials.

Developed countries are not immune to the negative impact of corruptions at both the corporate and government levels either. Corruptions will erode public confidence and may contribute to and/or accelerate the downfall of the government in power.

It is good to have a 包青天再世 to deal with cases after-the-fact, but it is more important to prevent corruptions to start with.

the inner space said...

Hari big brother,
好同意你在 新鮮兄處說:
To solve the problem, we need to deal with BOTH the people and the process.

Thus:
(a) Bad people + good process --> won't work
(b) Good people + bad process --> won't work
(c) Good results = Good people + Good process

劣質的人民,有幾高質素的法律,都是枉然,不懂也不會尊重法律。法律可以抄得天花龍鳳,執法和司法的質劣,都是徒然。要有懂得尊重法治的人民,才能落實法治,否則始終都是人治,是假的法治。加多幾多層的監察監管過濾,都只是提供更過的貪腐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