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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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October 10, 2015

點到你唔服

點到你唔服



幾十年前 許冠文 許冠傑 兄弟,在 三色台的 皇牌節目 雙星報喜 內一個環節: 點到你唔服! 下一句是: 點解我要服? 漸漸兩句成為相關的竭後語。 點解我要服?==> 點到你唔服! or 點到你唔服!==> 點解我要服?


9月 29日晚上,校外人多過校內人的 港大校務委員會,以港大長遠及最大利益為理由,港大校務委員會 12-8,否決了以 校長 馬斐森做主席,成員包括資深學者的物色委員會,推薦專管人事人力的副校長,唯一候選人: 陳文敏。


港大校委會組成 (click at here or above picture to enter HKU web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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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Professor Rosie T.T. Young 楊紫芝醫生 30.09.2015 - 29.09.2018 新增委員 是 6 persons, not being students or employees of the University, appointed by the Council (therefore 1 vacancy left)


校監 Chancellor 以前是港英政府的港督,如今特區政府當然是 特首。 6 persons, not being students or employees of the University, appointed by the Chancellor. 特首可以委任 6個委員。


再加上由校委會 the Council 可以委任最多 6個委員 6 persons, not being students or employees of the University, appointed by the Council.(投票時只得 4個 有 2個空缺)


唔服咩? 這是既定制度行之有效很多年 。。。。。。。在一時三刻是不能改變的!


到了 10月 9日,立法會內,建制派 除了 主席 曾鈺成,共有 42位議員,泛民主派只得僅僅 26位議員(湯家驊 辭職需要補選了)。一貫以來,立法會內兩個最重要委員會:內務委員會 和 財務委員會,經過互選 建制派做主席,而 泛民主派 當副主席。


不過這個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的既成慣例,今年度切底改變了 。。。。。


【明報專訊】立法會內會及財會選出正副主席,內會正副主席分別由梁君彥、馬逢國出任,而財委會主席則由保險界陳健波及民建聯陳鑑林擔任。

泛民在內會、財會都有派人出選正副主席,惟全部敗北,建制囊括內會、財會的正副主席職位。

在財會的正副主席選舉中,陳健波在選舉中,取得 38票,擊敗取得 18票的民主黨劉慧卿;副主席選舉中,陳鑑林取得 33票,劉慧卿則有 22票,兩次選舉均有一張廢票。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均由建制派出任,屬回歸以來首次。



立法會的 70個席位,有 35個議員是功能組別選出(包括 5個超級區議員議席),餘下 35個是分區直選議席,點擊可以讀:立法會 2012 至 2016年 組成名單


【有線新聞】立法會新一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正、副主席由建制派包攬,打破回歸以來內會由建制、泛民分擔正副主席的慣例。泛民認為象徵內鬥加劇。

新一年,首場建制泛民對決,由內會主席之爭揭幕。泛民推舉民主黨單仲偕挑戰現任主席梁君彥,投票前的質詢全部來自泛民。議員不記名投票後,逐張唱票。梁君彥以十四票之差大比數勝出,坐上主席台主持副主席選舉;建制派派出馬逢國,再鬥單仲偕。自由黨四票轉投給單仲偕,但都不能改寫結局。回歸以來建制派首次打破慣例,包攬內會正、副主席。

第二場「內鬥」隨即上演:財委會選主席。由保險界陳健波鬥民主黨劉慧卿,陳健波議員當選為財委會主席。至競爭副主席,自由黨四票再一次投給劉慧卿,但都輸給陳鑑林。立法會內兩個最重要的委員會正、副主席由建制派盡攬,自由黨認為不是好事。

新一年財會,第一次開會就是硬仗。陳健波指,一當選就收到政府通知,建議將來連續三個星期五花十二小時討論創科局撥款。他指會給予充分時間議員發言,同時強調自己有權「剪布」,停止議員發問。
(看片)



功能組別固然差不多盡是是建制派囊中之物,有多個議席更不用投票的自動當選,至於在分區直選泛民自己又唔爭氣,在比例代表制度下自己人打自己人,連直選部份議席都輸掉給建制派,無得講喇 。。。。。如今在立法會內,人地人多蝦你人少嘛!



【有線新聞】立法會新一年度會期。財務委員會正、副主席由建制派囊括。

陳健波以三十八對十八票,擊敗泛民支持的劉慧卿,當選財委會主席。其後,建制派再推舉陳鑑林與劉慧卿爭做副主席,結果劉慧卿的票數增長四票,但仍然不敵陳鑑林。

新一個年度,內會及財會兩個最重要的委員會正、副主席由建制派盡攬。(看片)




港大校委會 投票 12-8,否決了 陳文敏 的任命,是 依法 守法 合法 legitimate,跟足既定校委會條例去投票。至於制度上是否合附 公平 公正 公義 這是另一個議題。就算 司法覆核 judiciary review? 看來勝數都是 very slim! 是 Legitimate 的 點到你唔服?


關於立法會內,投票 互選 內委會 和 財委會 正副主席,也都是 依法 守法 合法 legitimate,跟足立法會既定條例去投票。至於選舉制度上存在 35個功能組別議席,是否合附 公平 公正 公義 這也是另一個議題。 Legitimate 的 點到你唔服?







後記:


10月 15日 立法會的委員會,建制派如事先聲明,只留 兩個主席和三個副主席 給泛民。


建制派包攬多個委員會正副主席


【有線新聞】立法會十八個事務委員會陸續選出正、副主席。暫時十三個委員會中,有十個由建制派盡攬正、副主席之位。

衛生事務委員會是少數例外,泛民的李國麟在沒有競爭下連任主席,梁家騮則連任副主席。而環境事務委員會,民建聯陳克勤及公民黨陳家洛分別擔任正、副主席。建制派表示,只會預留兩個委員會的主席及三個副主席職位予泛民。

十八個事務委員會早上九時至晚上六時接力開會,選出正、副主席。率先選出的是保安事務委員會。民建聯葉國謙以倍數得票,擊敗民主黨涂謹申;副主席則由自由黨鍾國斌擊敗涂謹申。

在人數佔優下,建制派囊括多個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包括會討論新界東北發展的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標準工時的人力事務委員會,以至財經、食物及環境衛生、民政、交通和政制都是由建制派全面控制。早上只有一個教育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位沒有人與泛民競爭。

建制派事先張揚十八個事務委員會會預留兩個主席,以及三個副主席職位予泛民。

建制派今年已經囊括內會、財會、工務及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正、副主席,是立法會成立以來首次。 (看片)



點到你唔服? 明明人地人多蝦你人少 。。。。。泛民主派死機雞撐飯蓋,說這些晦氣話會有用嗎?



追加:


前大律師工會主席 石永泰 的兩篇演辭:


其一 (2015年度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說)



英文全文 這是 中文譯本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長、律師會會長、各位司法人員、法律界同業、來自海外的嘉賓和法律專業團體的領袖、女士們、先生們︰

1.英國其中一位最偉大的公務員,漢弗萊•阿普爾比爵士(Sir Humphrey Appleby) 曾經對他的晚輩伯納•伍利 (Bernard Woolley) 說過︰「演辭不是為現場觀眾寫的。發表演說只不過是把一篇新聞稿發放給各大傳媒必經的例行公事。」

2.除了是一篇很長的新聞稿外,這演說亦是我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兩屆任期期滿時的驪歌。

3.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於 2014年 11月發表的報告指出,很多中學生對法治概念理解錯誤,以為「法治」的意思只是執行和遵守法律,報告建議學生必須加強認識「法治」。很多一向對法治問題鮮有發聲的人士,也突然興致勃勃地對「法治」這課題侃侃而談。此時此刻,獨立的大律師公會實有必要對這課題作出持平的論述,以正視聽。

4.去年九月五日,我在新西蘭舉行的「世界大律師大會」以「訟辯者在捍衛人權和法治所擔當的角色」為題發表演以下演說︰

「『法治』沒有全球同意的定義。很多國家都聲稱奉行法治,但事實上他們沿用的並不是我們所理解的「法治」概念。充其量只是「以法管治」或者一種十分粗淺原始的「法治」,以法律規範個人的行為,令人們遵守當權者訂立的法規。

這種對法治的看法,好像很動聽。中國——香港的主權國——奉行的那一種『法治』並不是我們一直理解和應用的「法治」概念。她這樣做有自己的原因,我在此不會加諸評價或說三道四。但是不知是否這個原因,香港的官員在他們的公開發言裡出現一種趨勢,就是特別強調法治概念裏面「守法」這一個元素。大家聽來可能會覺得十分滑稽,香港政府近年沾染了一種語言習慣,在解釋它所做的所有事情時,都以『依法』作為開場白,例如:立法會選舉『依法』舉行、警方『依法』拘捕疑犯、政府『依法』施政、政策『依法』制定和落實。開口也『依法』,閉口也『依法』,這也『依法』,那也『依法』,甚麼也『依法』。

對外行人或思想單純的人來說,這些說法聽來好像對『法治』這個概念必恭必敬,尊重「法治」便要遵守法律和依法做事。但諷刺地,我個人和大律師公會卻覺得這種說法或會適得其反,誤導了公眾有關『法治』的意義。

首先,在坐各位都理解『法治』不僅是只懂盲目地『守法』——『法治』概念更包括︰尊重獨立的司法機構、法律條文必對人權作出保障、執法者行使法律賦予的酌情權時必須尊重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這些例子都說明「法治」概念遠遠超出單純『守法』。事實上,過份強調民眾必須『守法』(而對其他元素避重就輕或隻字不提),往往是極權政府的特徵——熱衷於利用法律作為整治民眾的工具,而不是用法律約束自己管治的方式。

其次,很多時候公眾或傳媒評論或批評一些政府政策或行政舉措,焦點明明是政策舉措在政治上的優劣利弊,所要求的是政府在政治政策層面的回應,根本不是批評政府違法或超越法律賦予的權力,依照法律訂下的權限行事,是對任何政府的最低要求。官方只懂不斷重覆『依法辦事』這答案,有低貶法律、混淆視聽、『牛頭不對馬嘴』之嫌。不停以『我們依法辦事』回應,尤其會令人誤以為社會上的一些現象,都是法律規定的必然產物(但其實並非如此),「法律」成了代罪羔羊或借口。」

5.「法治」這名詞往往令人想起一些公認自由和文明的政權,帶有正面的含義。隨意亂用「法治」一詞,往往會不慎為一些「以法管治」(Rule of Law) 或「人治」(Rule by Man) 的政權錯誤鍍金,給它們加上名不符實的道德冠冕。

6.尤其是在一些沒有真正獨立的司法機構,法律被任意執行的體制,法院跟政府「合作」,以確保法律按政府喜歡的方法詮釋,用來打壓一些令當權者不悅的人或組織。這往往被包裝為「法治」(Rule of Law),但說穿了其實就是「我以『法』來『治』你」 (Rule by Law)。所謂「依法辦事」,說穿了就是「依我們的意旨辦事」 (Rule by Man)。

7.可幸的是,香港奉行的不是這種體制,但永恆的警惕是自由的代價。

8.我接著要說的是國務院於 2014年 6月發表的白皮書。很多爭議都圍繞著「法官」是否應該被視作「治港者」。有人將問題歸咎於翻譯。但是,白皮書有關部份的真正問題,其實與翻譯無關。在我們的制度下,法院獨立的行使司法職能。當權者根本不應把任何定義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諸於他們身上,例如要「愛國」,「維護國家發展利益」云云。

9.當然,我們的法官不會感到任何壓力。但白皮書就香港制度下法官的角色對香港市民及全世界發出了錯誤訊息,也顯示了思維上的鴻溝。在所有奉行我們理解的「法治」概念的體制裡,政府根本不會家長式地對法官下旨和指指點點,要求他們負擔政治任務。這種心態,也許在內地被視作等閒,但在香港卻並不恰當。

10.另一個因白皮書引起的不良後果便是它可能讓香港境外的有心人趁機大造文章,詆毀香港的司法制度。我們獨立的終審法院在剛果共和國一案(FG Hemisphere case)有關國家豁免的一個正常判決竟然被人錯誤定性,用來打擊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白皮書內有關法院部份的不恰當內容更可能被人作為話柄,污衊和中傷香港的司法機構。

11.但事實勝於雄辯,根據 2014-2015 年世界經濟論壇全球競爭力報告,香港在司法獨立方面於全球 144個地區之中排名第5,於亞洲名列榜首。我們的終審法院不僅在仲裁和商業法方面,也在其他範疇——例如公法和刑事法——得到主要普通法法域的支持。我們有一個真正獨立的司法機構,對案件作出裁決,就算判決結果在政治上不受歡迎,也無畏無懼。我有信心香港法院處理案件的態度,不會因白皮書改變一絲一毫。

12.談到司法獨立,近來有一個趨勢:法官判政府敗訴時,即會被奉為「英雄」,但一旦判支持民主理念的人敗訴,便會有人質疑「法治是否已淪亡」。大家當然也可對法官的判詞從法理角度批評。但不應單純因為法官判支持民主的人士敗訴,便污衊法院助紂為虐或者是向壓力屈服,開始「三權合作」,這種絶對是雙重標準,輸打贏要的心態。此等言論缺乏理據的程度,和某些建制人士認為香港法院判政府敗訴就是「反對政府」或者和政府「對着幹」的評論相比,簡直不相伯仲,難分軒輊。司法獨立的意思是指法院判案時不受雙方的政治取態影響,司法獨立的意思不是指某些人士永遠都是對的。

13. 2014年 8月 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2017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 2016立法會選舉辦法之決定。

大律師公會對於決定的諸多不合理限制,立場早在決定頒布之前已清楚表達。現在讓我針對性地撮述大律師公會於 2014年 4月 28日提交之意見書中第 55至 69段的內容︰

(1).提名委員會的大部份成員,應按照一套能確保全體選民均能有最高參與度的規則選舉產生。如果社會上某些界別基於其「功能」而在提委會內得到不符比例的比重,在提委會是否「有廣泛代表性」這方面會備受質疑和爭議。

(2).假若一候選人必須得到超過半數提名委員會成員支持方可獲得提名,這不可能確保選民享有對於候選人有自由和真正選擇。這「少數服從多數」的要求相比 2012年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之選舉辦法,更屬倒退。

(3).提名委員會必須確保供選民選擇的候選人,無論在數目還是在政見上,都具多元性。為候選人數目設置「二至四名」數字上限,難令人信服。

14.全國人大常委會之決定引發了「雨傘運動」。公民抗命這概念極具爭議性。它涉及違法行為,但歷史上有很多公民抗命導致社會或政治改變的例子。公民抗命是「對」或「錯」不可能籠統地用三言兩語一概而論。但就算運動的發起人也接受,公民抗命這概念的合理性取決於數個約制有關行為的條件,尤其是:公民抗命不應輕言使用,必須用非暴力手法,和願意接受懲罰。法官賀輔明勳爵也指出抗爭者的行為不應造成過份的傷害或不便。大律師公會必須補充,尊重他人的權利及尊重獨立司法機構所發出的命令,也是對公民抗命的限制。

15.雖然總體來說,運動大致和平有序,但隨着時間過去,一些人的實際言行確實在多方面超出了可接受的限制。但遺憾地,很多具影響力的名人卻試圖扭曲甚至否定這些限制,甚至對一些哲學著作進行創意演譯以支持這等言論。例如有些人聲稱不服從民事法庭所頒的命令不算損害法治;有些人辯稱「法治」這概念只是用以約束當權者,又說公民做的任何事都不可能對法治有負面影響,又有橫額寫上「禁制令,怕你有味」的字眼。一些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在訪問或研討會作出的一些一般性的概括論述,被斷章取義,奉若神明地錯誤演譯為他們支持和稱許運動中實際出現的言行。有人對運動過火的部份手法作出公允的批評,便被人不分好歹不分敵友地妖魔化,定性為「背棄民主」,又或者被貶義地比喻作村上春樹筆下的「高牆」。任何人如果不去毫無保留和義無反顧地支持運動參加者的所有言行,隨時會人指控為提倡「以法治人」這個打壓人民的概念。此等熱血激情的言論,還在社交媒體賺了好些「讚」或「十卜」(網上語言,即「support」,支持)。

16.古語有云「過猶不及」。這些言論過於極端。法治精神其中一個要素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誠然,政府對人民擁有公權力,而權力容易令人腐化和被濫用,所以在有關法治的討論很自然會強調對政府公權力的約束。但絶不可因此就把事情顛倒,辯稱法治概念只約束政府,但「公民」就算做甚麼事也永不會對法治精神造成負面影響。例如,公然鼓吹違反法院禁令肯定對法治有負面影響,因此等行為直接與獨立的法院對抗,而我們正正是靠獨立的法院幫助我們維持和捍衛法治。

17.吾道不孤-包致金法官在 2014年 11月 23日一個電視台訪問中說過以下一番話:

「很難想像『不服從法庭的命令』為何不會影響法治。雖然這樣做未必會令法治蕩然無存,但確實會影響……有時在某些地方,法律十分嚴苛邪惡,令到反對政權的人要違反及反抗這些惡法......但在香港這個地方,我不認為有這種情況。」

18.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在 2014年 11月 17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則更加直接和具針對性:「[佔領者]採取的行動不能凌駕法治。這個佔領行動的規模,加上已持續了一段時間,並且法院頒布的禁制令未有受到尊重,這些行動對我們的法治有負面的影響,削弱我們的法治。」

李先生德高望重,桃李滿門,他的門生很多都成了知名大律師,法官和政治人物。他的真知灼見,並非只從一般抽象角度論述,而是針對本地事態每天的發展作出,對公衆了解事情尤其有幫助。他強調了「公民」也不能凌駕法治,也言簡意賅地指出就算是公民抗命也必須尊重別人的權利,不能造成過度的不便,並且必須尊重法庭的命令。崇高的目的和過火的手法其實是可以分開考慮的兩件事。

19.很多人都問,「大律師公會幫誰?」大律師公會並不對任何一方效忠。我們不但獨立於建制,也獨立於政黨,無論政黨的領導多麼顯赫,輩份多高,我們也無須聽命。我們的獨立性,令我們為法治發言時,意見更加持平寶貴。有些人一直以來有一個美麗的誤會,以為我們是某些政黨的「後備球員」,在他們有需要時隨意呼召出來以「法治角度」為他們的政治行為護航。這種想法大錯特錯。建制一方有錯我們固然會勇於指出,對頭頂有政治光環的人士我們也會「是其是,非其非」。其實批評後者比起批評前者需要更大的道德勇氣。我可以肯定,就算我剛才斬釘截鐵地對法治人治,司法獨立,白皮書和人大決定的立場說得多麼清楚,總會有人因為我們沒有說一些他們想我們說的話(或者是沒有用他們喜愛的方式說出)或者因為我們斗膽批評他們而高調地感到不滿。到底我們是盲目支持這一方,還是那一方,抑或只是站在是法治的一方,大家自有公論。

20.很多人指出問題的源頭是 8月 31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也有人指責警方濫用暴力(例如大律師公會譴責的 928催淚彈事件),振振有詞說“他們有錯在先,他們更加破壞法治”。然而,兩件錯事加起來不會變成一件好事或對的事,也不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別人就算做了苛刻、不對、或未能令人信服的舉措,但也不代表過份的反抗行為就能因此被合理化。話雖如此,若認為不斷重覆地把運動官方定性為「違法運動」就可以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缺憾和人們的不滿置諸腦後,則未免自欺欺人。歸根究底,必須各方都具備開明的態度和政治智慧,才有希望解決我們面對的困局。

21.雨傘運動創造了很多「男神」,但法律的世界是沒有「男神」的。女神卻有一個,她就是蒙上雙眼,手持代表公義的天秤的泰美斯(Themis)。一年多前的某個下午,在高等法院附近,一名來自內地的遊客問我泰美斯雕像在那裡,我為她引路步行往舊最高法院(後成為前立法會)大樓,女神就佇立在大樓頂端。沿途經過紅磚建成的終審法院大樓,我順便企圖向她介紹,但她興趣不大,並對我說:「我只想看那蒙眼的女神。」她告訴我她是一名內地律師。

22.這位遊客可能只是一心拍照,然後把照片上載於「微博」和朋友分享。但是在我理想化的心靈裏,我傾向於認為這標誌著內地同業——尤其是年青的一羣——對我們法治概念的嚮往。我們不應低估他們對平等及公義這些普世價值的熱切追求,更不應低估我們固有的法治優勢,不要只和內地法律學生,律師和法官談論一些白紙黑字的技術性法律法規條文或者業務合作,更應把我們眼中的「法治」這一塊金錢買不到的瑰寶對他們介紹和啟蒙。也許有一天,這名女律師不用再跑來香港尋找泰美斯女神——原因不是因為像一些「末日論者」所說的法治在港衰亡,所以再找不到,而是因為平等公義等的法治精神有朝一日終於可以在神州大地植根,遍地開花,觸手可及。

23.現在向各位說「恭喜發財」未免太早,臨別秋波,我在此祝願各位身體健康、好運連連。最後,天祐大家、天祐香港。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石永泰資深大律師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其二 (在香港電台 香港家書)



在2013年向我問路的內地女律師:

你好!自從 2013年年尾那天,你在金鐘碰見我並向我問路,想找蒙著眼的正義女神像拍照,直到現在轉眼間已經差不多兩年。

我在今年初的法律年度開幕典禮儀式的致詞中,亦有提及你問路的事情,所以很多香港人都知道你是誰。昨日 9 月 25號,泰美斯女神所在的大樓正式開幕,成為終審法院的新址,如果你有時間可來香港看看。

在過去的一年,香港其中一個討論得沸沸騰騰的熱點話題,就是香港與內地的價值分歧,無論是法治概念,或是其他的概念。我希望透過這封信跟你分享一下我的看法,拋磚引玉,看看你有甚麼高見。

在過去的一年,香港與內地在法治這個概念上有不少爭拗,很多人包括我在內都已經發表了許多意見,我在這也不再重覆。但一個不能否認的事實是,香港對法治這個概念其實植根已久,亦是行之有效。香港的法治概念可能就是前國家領導人李瑞環,在 1995年所指的紫砂茶壺裡面的舊茶垢,是一些歷史悠久但值得保存的東西。

我完全不打算、亦無意去強迫內地完全照搬香港信奉的法治概念,但我始終認為香港以其深厚的法治傳統,絕對有能力、也是絕對願意,幫助內地達致依法治國。我希望從內地派到外地工作的學生和專業人士回國後,能夠真正學到香港和西方在法治概念上的好東西,看看如何應用在內地,完善內地法治。我不想看見的現象,是法治這個祟高的標籤,回到內地後就變成好像成中國傳說中在淮河以南的甜美橘子,一離開了淮河以南的土壤到淮南以北,就變成了又苦又澀的水果,完全變了質,吃不進口裡。我更不希望看見的,是從內地派到外國的學生和專業人士回國後,變成像傳說中的原始部族派到外國生活和學習的子女,回到部族後跟父親說:我現在懂得文明的生活了!吃人前要煮熟,並以刀叉進食。

除了法治概念外,其他很多方面中國內地與香港都有大量的分歧。很多時我們聽見有些在香港或外國讀書的內地的大學生,會跟一些香港人或是外國人爭論得面紅耳赤,原因是香港或外國很多人對內地事實的認知,原來跟他們自幼聽的完全不同,很多爭拗便由此而起。

我們都知道,在香港和世界各地人們都可以接觸到大量資訊,瀏覽很多網站,但在內地卻不能。當你在內地檢視很多資料和名詞時,經常會彈出一個訊息:「據當地法律法規和政策,部分搜索結果未予顯示」。內地政府當然有自身的法律和理由去監管這一類資訊,我在這裡不會說三道四。但不容爭辯的事實是,在討論香港和國家的事情上,香港人和內地以外的人少不免會接觸到和知道較多資訊。正所謂「真理越辯越明」、「真金不怕洪爐火」,我想請問,如果一個人能夠看到事情的正反兩面,看到事實的正反兩個版本,然後作出的一個判斷,難道不會比一個單方面、只有一個官方的版本更有力、更經得起考驗嗎?

我尤其有興趣的,是想知道內地的一些朋友對資訊不完整有甚麼看法。當然有很多人懂得翻牆,但有更多人並不打算翻牆,看到甚麼就接收甚麼,他們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所接觸的資訊並不全面呢?他們知不知道有些東西是自己看不到的?他們有否想過看不到的是甚麼?他們在不在乎?還是認為看不到某些資訊是常態,只不過是我們這些人過份大驚小怪呢?你見多識廣,遊走中港兩地,真的好想聽聽你的意見。

另一個中港分歧的地方就是有關基本價值觀的問題。大家都知道,內地遊客在國外有一些不文明行為,國家也已承認。國家旅遊局採取了很多措施,以抗衡一些內地旅客在外不文明的舉止。習近平主席去年也曾在馬爾代夫說,要好好教育中國的公民,到海外旅遊要講文明。但有時我們會發現一些內地旅客當行為被當地人民批評時,往往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就說,他們之所以被批評,是因為當地人民妒忌他們、仇富,眼紅他們有錢。甚至有人說,若不是我們內地人來買你們的東西,你們早就「玩完」了。這些狂妄的說話,其實真的「笑大人個口」,甚至令人尷尬。

內地遊客到外地購物,真金白銀買來的是服務態度、信譽、品味以及安全感,不是一種施捨。就算說施捨,在中國六十年代最黑暗的日子,甚至華東水災,香港人血濃於水,不計較地捐出大量金錢。沒有人現在會倒過來說「沒有香港人,你們當日點過」?為何內地人會有這樣扭曲的概念,認為「有錢大晒」?這種扭曲的概念在內地是否很普遍呢?主觀願望上我不希望是這樣,但我又留意到很多時國家有些官方的說法,說到內地現在是強國、大國,有自信、有底氣,很多人等著賺中國的錢。會否因為這種語調令部分內地人民過度自信,變成自大,「一朝得志,語無倫次」呢?還是他們吃了陳冠中小說《盛世》裡的一種興奮藥?變得亢奮、感覺良好呢?

很多人都說,我們無需對內地的事情那麼上心,河水不犯井水。我也很想不那麼上心,但客觀事實上我們無法避免。香港就在內地旁邊,每天都有大量的內地人來香港,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如果有磨擦和衝突,內地政府、香港政府都叫我們忍,一開口就說我們傷害感情!關於內地事務,我們一開口就說我們指指點點,傷害感情!相反,內地不斷有高官、學者透過不同的渠道,用一些完全不恰當以及家長式的方法,說一些與我們的生活方式和價值格格不入的東西,真的令我們感覺不是太過良好。但可惜,我們香港人有時有一個想法:「即使我們沒有做錯,我們的政府都不『撐』我們!」

所以,對不起!我好像發了很多牢騷,這封也是一封很長的信,甚至可能很具爭議性。但套用張曉明主任最近所說,議題有爭議性不是壞事,在討論中港矛盾時,我們是不必迴避爭議的。我不知道你在內地有沒有機會讀到或聽到這封信,我希望終有一天,所有中國內地與香港的障礙會被消除。香港人說的話、所知道的東西,都會被內地人聽到、知道。

石永泰
2015年 9月 26日




每天持單程證來港的內地出生新移民,回歸前回歸後沒停止過。建制派金錢資源無盡,蛇齋餅糉盆菜宴會海鮮宴會不絕,吸引轉投建制派懷抱。優才計劃引入的 who knows 是否真優才,總之就是親中親建制的人多勢眾, diluting 溝浠 本土出生,渴望堅守核心價值觀的香港人。


由中英談判開始 30多年間,內地有計劃輸出來港的新移民有幾多,而灰心移民外國的香港人又有幾多,此消彼長情況之下,可預見的將來,無論選特首選立法會議員選區議員,建制派可動員的人數遠超泛民主派,選票傾向建制派一邊,這全都是 Legitimate 的 點到你唔服?




嗜悲加註:
因此 多月前已經下定決心,不會再參與任何本港特區政府的選舉投票活動。並想盡辦法 delisted from 選民名冊,從此由 選民名冊 除名。




伸延閱覽:
建制派全佔內會財會正副主席 明報新聞網
財務委員會正副主席由建制囊括 有線新聞網
梁君彥馬逢國任內會正副主席 有線新聞網
建制派包攬多個委員會正副主席 有線新聞網
立法會的組成 legco.gov.hk
香港特區立法會 維基百科
Speech of the Chairman of the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at the Opening of the Legal Year 2015 - 12th January 2015 hkba.org
在2013年向我問路的內地女律師 香港電台 香港家書



我的舊文:
袁門 Rimsky G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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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October 08, 2015

Purge and not Being Purged

Purge and not Being Purged



Purge 有人譯作 清洗,是 除去雜質 的意思(嗜悲 認為 解作 整肅 也不為過)。


【維基百科】In history, religion, and political science, a purge is the removal of people who are considered undesirable by those in power from a government, from another organization, from their team owners, or from society as a whole.

A group undertaking such an effort is labeled as purging itself.

Purges can be either peaceful or violent; with former often resolved by simple removal from office, and latter with the imprisonment, exile, or deaths of those purged.

Restoring people who have been purged is known as rehabilitation.



Oct. 7, 2015 7:40 p.m. ET 美國的 華爾街日報 有這個標題:


Hong Kong University Purge


【WSJ】Pro-Beijing forces target a top school’s leaders to intimidate professors.

The new school term in Hong Kong is off to a bad start. A year after university students led mass protests for democracy, the government is taking revenge against pro-democracy voices in the academy.

The crackdown is especially harsh at elite Hong Kong University, where the governing council last week blocked the appointment of former law dean Johannes Chan to the senior post of pro-vice chancellor. Mr. Chan was the only candidate recommended by a search committee.

The problem is that Mr. Chan is a human-rights and constitutional lawyer with moderate pro-democracy views. He has done academic work with his HKU law colleague Benny Tai, founder of the group 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 which helped start the street protests last year.

For months Mr. Chan faced a smear campaign, with hundreds of articles in pro-Beijing newspapers condemning his “meddling in politics.” Critics accused him of mishandling a donation to Mr. Tai, but the governing council cleared him of wrongdoing earlier this year. Nevertheless the council denied his appointment last week by a 12-8 vote.

Council deliberations are meant to be confidential, but leaks suggest Mr. Chan was supported by the council members drawn from HKU’s faculty. The decisive votes against came from external members, including politicians and business tycoons, of whom six are appointed by Hong Kong’s pro-Beijing Chief Executive and seven are members of government bodies such as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t’s obvious that the decision was a political one,” said pro-democracy legislator Ip Kin-yuen, leader of the HKU alumni association, which registered nearly 85% support for Mr. Chan at a recent meeting. Mr. Chan himself said the decision highlights “the threats to the autonomy, values and freedoms that have made HKU a world-class, vibrant university.”

Concerned students held a candlelight vigil after the vote, followed on Tuesday by a silent march of some 2,000 black-clad HKU employees and students. The march was a show of resolve, but many junior faculty didn’t show. They’re worried about their promotions.

Meanwhile Beijing and its local allies are pursuing a bigger scalp: HKU’s top official, Peter Mathieson. An English kidney doctor and longtime university administrator, the vice chancellor hasn’t aligned himself with Hong Kong’s democracy movement. His refrain during last year’s protests was that all sides should show restraint.

But Mr. Mathieson has sought to guard the autonomy of HKU. He criticized the governing council’s months-long delay in deciding Mr. Chan’s fate and said the outside pressure campaign appeared “orchestrated.” Last month he said that “universities regard themselves as paragons of free speech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administrators must “do our damnedest to see those principles protected.”

In the last week, the pro-Beijing media have accused Mr. Mathieson of being unqualified and published what purport to be personal emails from a hacked account. On Friday some 20 demonstrators appeared at HKU chanting, “Protect Hong Kong together, Mathieson get out.” Students say some of the protesters threatened to return and beat Mr. Mathieson.

There’s an old quip that academic politics are so nasty because the stakes are so low. That’s not the case here. The assault on academic freedom at Hong Kong University is part of a broader campaign against the institutions that made Hong Kong free and prosperous, including independent courts, honest law enforcement and free media. All are at risk today.




美國傳媒最愛指指點點說三道四,WSJ 用 Hong Kong University Purge 做標題,值得注意是 WSJ 沒有用 being purged,意思上誰是 subject 和 object 加上 noun 和 verb 分別。


根據 維基百科 前蘇聯 和 共產黨中國 與 purge 這個 term 關聯最普遍。


【維基百科】The term "purge" is often associated with the Stalinist and Maoist regimes. While leading the USSR, Joseph Stalin imprisoned and executed, i.e. purged, "wreckers", or citizens accused of plotting against communism. Stalin initiated the most notorious of the CPSU purges, the Great Purge, during the 1930s.

Though sudden and violent purges are notable, most purges do not involve immediate execution or imprisonment, for example the periodic massive purge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zechoslovakia on grounds of apathy or dereliction, or the purge of Jews and political dissenters from the German Civil Service in 1933/1934.

Mao Zedong and his associates purged much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leadership, including the head of state President Liu Shaoqi and then-General Secretary Deng Xiaoping, beginning in 1966 as part of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Deng Xiaoping had a reputation for returning to power several times after having been purged.



哈哈哈,連 鄧小平 都拉埋出來解釋 purge,相信今次 WSJ 這個 PURGE 是 noun 名辭 而非 verb 動辭 format 形式出現。 而前信報老闆 林行止,素有 香江第一健筆 美譽,也揍熱鬧寫了篇文章:


依法治校利港大?


【信報】香港大學是香港的最高學府,是培養青年精英的重鎮之一,該校昨午便有包括法律學系系主任何錦璇、人文學院院長兼哲學系教授Timothy O'Leary、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何式凝等發起在校園「靜默遊行」,約有二千餘教職員、學生和校友,穿着黑衣在校內遊行,抗議校委會以保密為由,拒絕披露否決法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出任副校長原委。這二千多名黑衣人莊嚴地捍衞大學自主!

港大校委會幾天前(九月二十九日)開會,決定否決物色委員會的建議,拒絕接納陳文敏出任港大副校長。校長馬斐森會後表示尊重決定,答應盡快成立新的物色委員會,另覓新人,強調大學運作不會因為副校長職位懸空而癱瘓;在回應傳媒時,他表示「並不排除北京曾在背後影響副校長遴選!」出任港大校委會主席六年、任期將於下月屆滿的梁智鴻醫生,卻切切實實地表示沒有受到政治壓力,關注這次人事任命事件的香港人,究竟有多少人會相信梁氏之言?

港大的管治架構主要由校董會、校務委員會及教務委員會組成。校董會是最高諮詢團體,主席和校監是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監有權任命最多二十名校董,亦可根據名譽學位委員會的推薦,決定名譽學位頒授名單。從法定組織的角度看港大,若有所謂院校自主的傳統,便肯定是長期有個有權而不用盡的校監才能成事!如果校監「依法治校」,使盡合法的權利,港大便根本沒有院校發揮自由的空間!

由於過去港大校監很少過問實務,實際管理的最高機關完全落在校董會以下的校務委員會身上;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是有行使大學的所有權力,包括財務、檢討教學和人事任命等等。公然聲稱在陳文敏任命事件上「沒有受過壓力」的校委主席梁智鴻,不但在專業上表現出色而有「金刀梁」之譽,從事公職數十年,向稱圓融世故,是熱心公務、忠誠任事而鮮有樹敵的「公職王」。他是港大校友,出任校委會主席六年,眼看不久後(十一月間)便可功成身退,卻在任命陳文敏一事上栽了觔斗,被為數不菲的校友師生們要求辭職 。。。。

如今港大校委會有成員二十二人,其中校外的十四位委員中,半數由行政長官梁振英委任,這是副校長任命出現程序曲折後,不少人感到有政治壓力,港大學術自由、院校自主備受威脅的病灶。由於校委會裏裏外外拒絕正視、遑論談及當中的「政治性」,於是出現了許多委員作出不合邏輯、不合情理、不合委員身份的牽強說詞,使首當其衝的梁主席顯得藏頭露尾,招致不能正直處事甚至失忠信於港大的指摘。

出席校委會會議,然後公開開會內容,細表會上委員「陳詞」的現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因為打破保密規範,遭校委會譴責並研究懲處他的方法。在正常情況下,後生可畏的馮同學,肯定是於理不合、損害誠信;可是,他這次毫無掩飾在記招「洩密」,卻贏得不少師友、市民的讚賞,認為他勇氣可嘉,原因就像佔領運動的公民抗命,當管治機器(當然包括政府)發展到令自己依法行事便乖乎人道、損害公義,那麼,循規蹈矩還有什麼意義?

現在的香港,意識形態「烽煙」四起,內部矛盾的火頭,一個一個燒得熾烈,一間大學的人事任命可以令本該有友愛和睦的環境,變為「鬥法」之所,世故如梁智鴻、赤子像馮敬恩,均要在成仁成義之間掙扎,處境艱辛,孰令致之?孰令致之?

政治是一個港人必須正視、一起認識和面對的大問題。



嗜悲 曾說過 被林山木洗腦?(見舊文) 還未曾出道之前,都經已愛讀《信報》,尤其是初期的 林行止:《政經短評》,出道之後更是公司代訂,每週一至五都受到 林行止思想 影響著!


所謂:水滴石穿,鐵柱都可以磨成針,年年月月日日都浸浦在 林行止思想 中,吸收消化積聚,不經不覺十多年廿年,那有不受其影響之理?並且,在不經不覺之中,轉化成我自己看事看物的方式和角度了。


也可能是我意志軟弱,我自己缺乏獨立思考能力,因此容易受到外人外面的影響吧!不過,我其實都時常有讀其他報社的評論和新聞報導,包括《大公報》、《文匯報》,連頗為偏頗大美國主意的 CNN 都有常讀,又未曾受其影響,何故單獨只接受了 林行止 的一套呢?


Well,我不敢說 林行止 所陳述的理據就是等如真理,但起碼是合情合理的吧!以一個正常人,具備可以正常思考的腦袋,接受另一個正常人合情合理論述,應該不算是被洗腦吧!


香港何以弄至如斯田地,扼腕長嘆 。。。。。。。。。。唉!唉!唉!


後記:

再有時事評論員用:不寒而慄 形容北京的舉動


港大風波的政治啓示令人不寒而慄


【明報專訊】大約一年前,我告別本報「筆陣」,並暫停持續了30多年的政治和時事評論,放一個沒有下限的「悠長假期」。這個假期比我預想的早了結束,「破壞者」就是近日困擾全城的港大副校風波。不久前港大師生在校園內舉行了一次靜默遊行,發出了一個響亮的信息:「我們不會再沉默。」我也自覺很難繼續沉默。

我是香港大學的畢業生。1976年我踏入港大校園,從此生命不一樣。我在港大的最大收穫是做人和做事的道理,終身受用。眼見母校受到如此摧殘,真的難以沉默!

想當年在港大,我主要的學習並非來自課堂,而是來自學生會、學生運動、社會運動。所以當我見到一大批有權有勢有錢有地位的人口誅筆伐有正義感、有勇氣的港大學生會會長時,不禁搖頭嘆息,也可憐他們。我想他們的學生生涯一定是非常貧乏。

就港大風波已有無數評論,我完全贊成主流的觀點,就是風波因政治干預而起,一眾港大校委會的校外成員以莫須有的理由否決陳文敏的副校長任命。有些校委信誓旦旦的說沒有受到政治干預或壓力。如果他們想證明自己清白,就應該光明磊落地公開反對陳文敏出任副校長的理據。更好的就是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一個公開公正的方式取證,把所有事實放在公眾面前,他們自會作出公平的評價。

不過,大多數評論在確認有政治干預的同時,針對的是校委會的決定和表現。較宏觀的會觸及學術自由的問題。較少評論觸及這次風波對宏觀政治有什麼啓示,而這正是這次風波驅動我嚴肅思考的問題,而愈想這個問題,就愈感受到近來頗為流行的一個用語:不寒而慄!

強硬是北京對港主旋律
港大風波啓示之一是不要再對北京對港政策抱持所謂強硬和溫和之爭的主觀願望。

不少人把港大風波歸咎於梁振英一個人,這未免高估了他的能耐。一眾有頭有面的校外校委不至於因為梁振英的要求就願意如此「樣衰」。就算是梁振英動員到某些中聯辦官員的協助,亦不能達至這樣的效果。《人民日報》系統刊物亦曾經就港大副校長問題表態,顯示北京早已介入事件。就算本地親北京勢力不是全面投入,介入事件的人肯定亦已得到北京有勢力人士的支持。

北京對港政策趨向強硬在過去兩年早已逐步明朗化,不過很多人主觀上不想確認。由「一國兩制白皮書」到全國人大常委「8.31」決定,到面對佔領運動寸步不讓,到票債票償、不怕爭議、去殖民地化等,在在顯示強硬是北京對港政策的主旋律。

但港大風波特別令人寒慄之處還有幾方面:第一,香港大學是香港的寶貴資產。為了政治目的,北京不惜摧毁這樣寶貴的資產。所以香港公民社會不要以為自我犧牲、玉石俱焚的策略能夠改變北京的政策。第二,一間大學的副校長北京也要過問,可見北京不單是要監督香港的管治,而且已趨向直接的管治,最終甚至會變成全面的直接管治,跟內地的政治制度看齊。第三,今次北京針對打擊的陳文敏,在政治光譜中屬於溫和泛民,連這類政治定位的人都不放過。

有些溫和泛民以為自己是中央的「朋友」是一廂情願。當然「朋友」一詞的定義有很大彈性,甚至是可以隨着時間而轉變。昔日貴為國家貴賓、愛國商人今天可以變成一個貪圖小利的資本家。個人是否遭到鬥爭並非單是取決於有關人士的立場,而是服膺於大棋盤內的整體鬥爭策略。

風波的偶然性與必然性
由此帶到港大風波帶給我的第二點啓示:這次風波有其偶然性,亦有其必然性。偶然性在於風波緊隨佔領運動的腳跟,而必然性在於北京始終要強攻它心目中的香港意識形態堡壘。港大風波令人寒慄之處是這場攻防戰已經開打,未來只會是硝煙瀰漫。

不少論者把港大風波與佔領運動掛鈎,因為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是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陳文敏其中一條罪狀是包庇戴耀廷。就正如每一次戰爭啓動都有其導火線的同時,亦一定有更深層次的原因,港大風波也是一樣。

自回歸以來,港大有不少政治是非,其中1999年的民調被政治干預風波和2011年的「8.18」事件最令人矚目。這些是非並非偶然。
港大在香港有獨特的地位和角色。回歸前,港大是港英政府培育各界精英的搖籃,在政府、商界、專業各界,港大校友都是其中流砥柱。

在港英計劃之外的是社會運動和公民團體中亦有不少精英來自港大。
港大精英覆蓋廣闊政治光譜,與港大的英式教育和管理息息相關,其校園文化的特點是思想開放、觀點多元、自由發展、不會膜拜權威、不會受制傳統或者教條。這些價值觀正是專制管治的攔路虎。如果北京要制訂一張去殖民地化的清單,港大肯定名列前茅。

當年港大的民調風波和「8.18」風波都使北京和本地建制權貴吃了悶棍。兩次風波中港大師生和校友對北京政治干預作出強力反擊,但這不會減少北京「收服」港大的決心,而且只會更加令當權者覺得「收服」港大有其戰略重要性。因為攻陷了這個不服專權的精英堡壘,在以後的意識形態爭奪戰中就會有更大的優勢。

精英輕易自毁長城 令人擔憂
北京在這次港大風波中出了很大氣力,以確保能打勝仗。但沒有一眾校委配合,北京亦難如願。今次風波對我的啓示之三,又是最令人寒慄之處是:所有校外校委甘願成為北京的馬前卒,親手摧毁自己家園城市的寶貴資產。

港大校委都是所謂有頭有面的人,這次做得如此難看,難道他們內心毫無掙扎?他們這樣做是因為會得到莫大的利益?還是受到莫大的威嚇?果如是的話當然令人震驚。但可以更令人震驚的是有些人也許為少許好處便出賣靈魂,有些更可憐的就是慣性服從權威,既然「阿爺」心意已決,自己唯有服從。

無論如何,這一批有頭有面的精英如此容易就自毁長城,真的令人擔憂。香港要能捍衛自己的一制,關鍵是能否捍衛我們的核心價值。學術自由、院校自主在港大崩潰後,其輻射作用遠超過港大本身。

可以這樣說:除非是準備放棄香港的核心價值,準備放棄香港的一制,港大人與公民社會都沒有選擇,只能應戰。那些還在留戀建制地位或者貪圖小利的傳統精英,尤其是港大出身的,應該好好地想想:港大倒下去之後,香港不一樣,建制也會不一樣。傳統精英到時如果不被趕走,亦會淪為建制內的過氣附庸。

港大人和公民社會近日開始動起來。這場在港大開打的核心價值攻防戰恐怕還會延續一段時間。如上分析,這場仗不好打,但我們別無選擇,這場仗唯有打下去!

作者是公共事務顧問 盧子健



何止 李嘉誠 不寒而慄,盧子健 也不寒而慄 。。。。。。我們 小市民 既慄,又能有何方法自救呢?





伸延閱覽:
Hong Kong University Purge WSJ.com
Purge 維基百科
依法治校利港大? 信報新聞網
盧子健:港大風波的政治啓示令人不寒而慄 明報新聞網



我的舊文:
選擇性說三道四
說三道四
再說三道四
又再說三道四
又又再說三道四
被林山木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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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ober 05, 2015

物格德明 sutriV te aitneipaS

物格德明 sutriV te aitneipaS



以上是 Sapientia et Virtus 明德格物,翻轉過來寫成 。。。。。



校外人多過校內人的 港大校務委員會,以港大長遠及最大利益為理由,否決了以 校長 馬斐森做主席,成員包括資深學者的物色委員會,推薦專管人事人力的副校長,唯一候選人: 陳文敏。


以下是一系列文章,記錄今次的 XX事件,由於仍然不斷發酵中,之後會不斷更新。


2015-09-29

馮敬恩聲明全文 揭校委會反對委任陳文敏理由


【明報專訊】
港大校委會本科生代表馮敬恩

港大校委會今晚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港大校委會本科生代表馮敬恩亦有出席會議,他在會後發表聲明,透露部份委員的發言內容,以下是馮敬恩就九.二九校委會會議之個人聲明全文: 

各位港大師生校友,本人身為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將就今日校務委員會所處理的事宜有所交代。

今日校務委員會違反以往慣例,未有尊重物色委員會建議,最終以八票贊成、十二票反對否決副校長﹙人力資源﹚的任命,而該人選則為陳文敏教授。

會上,李國章質疑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故沒有資格擔任副校長,更質疑為何部份政黨會如此支持陳文敏。李國章又指陳文敏當年出任法律學院院長只因他是好人﹙Nice Guy﹚,並非靠其學術成就。

另外,紀文鳳、梁高美懿及洪丕正又因陳文敏在未任命前就公開提及自己是唯一侯候選人,故認為陳文敏的操守﹙Integrity﹚有問題。紀文鳳及梁高美懿更指從大公司高層招聘的角度,指若有應徵者在獲聘前如此高調表露身份,必不會錄用。

陳坤耀又引述自己的資料搜集,指陳文敏鮮有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或成為學術文章的主要作者,又質疑其資歷不及其他副校長,又指陳文敏本人連博士學位亦沒有,怎會有資格處理有博士學位人士的應徵。

盧寵茂指陳文敏學術水平不合乎標準,又指其研究成績連助理教授亦不如,又指責陳文敏沒有在其跌到後致以慰問﹙show sympathy﹚。廖長江引述在Google Scholar搜尋結果,指陳文敏的文章在過去五年只被搜尋過四次。王䓪鳴指陳文敏擔任副校長會令香港大學進一步分裂。

根據席間不同校務委員的發言,很有理由相信除了馬斐森校長、郭新教授、袁國勇醫生、張祺忠博士、吳國恩先生及研究生代表Mr. Aloysius Wilfred Raj Arokiaraj、本人,以及另外一名校務委員投贊成票之外,其他都是投反對票,而歷史必會記住他們。

各位港大師生校友,校委會在組成上以校外人士為主,當中少數具民意授權,致使「等埋首副」荒誕理據橫行。我校現正處於危機之中,校內人士於校委會中,根本無法作出改變。我懇請同學與我們在校委會主席換屆,以及長遠修改香港大學條例等議題上,與我們並肩而行。

最後,在過去半載,校委會屢次以「保密慣例」及「集體決定」為由,封鎖資訊,以致眾多真正關心香港大學的師生校友猶如蒙在鼓裡。為確保師生校友的知情權,我不得不如此行。如果此舉被認為違反「保密慣例」,我願意接受批評,並感到抱歉。不過,我由衷希望校委會能開誠佈公,接受師生校友之監察,以致未來不必再訴諸同樣的行為,以確保各位的知情權。謝謝。

日期: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2015-10-05
劉進圖:港大校委自毁長城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於9月29日的會議上,以12票對8票否決了校長領導的物色委員會推薦的副校長人選,即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根據與會學生的筆錄,反對任命的校委對陳文敏的學術地位諸多質疑,指他沒有博士學位、學術著作不多、學術文章少被引述等,到底這些質疑有多少是事實?

在法律和醫學這些專業學科領域,不少國際知名的教授、院長都是沒有博士學位的,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也不是唯一的衡量標準,還要考慮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貢獻,以及在行政管理崗位上的成績,陳文敏教授在這3方面,即學術地位、專業造詣和管治成就,都有客觀的紀錄可供稽考,物色委員會的報告有詳細敘述,只因報告沒有公開,公眾才不知道。

3推薦人反映陳文敏專業地位
審閱過物色委員會報告的校委們應該看到,陳文敏是通過激烈的國際招聘競爭,打敗眾多強勁對手,才成為副校長一職的最後唯一人選,他的學術及專業地位,可以從他的3位重量級推薦人親筆寫的推薦信反映。這3位推薦人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劍橋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Sarah Worthington、倫敦大學學院(UCL)的法學院院長Hazel Genn女男爵。Worthington是公司法的權威,曾參與英國、歐洲及澳洲的法律改革,Genn是民事訴訟法專家,曾擔任英國司法人員敍用委員,這兩位法律學者都兼具名譽御用大律師銜頭,可以出庭打案,跟陳文敏相似(陳是香港法律教授中唯一兼具名譽資深大律師銜頭的)。至於李國能大法官,在法律界的地位更是無人能及,他熟知香港法律界人士的才學深淺,且向來行事公正,絕不輕易寫推薦信。以上3位推薦人,都是法律界享負盛名的人物,如果陳文敏的學術地位和專業造詣不夠高,根本不可能拿到這些推薦人的支持。

除了推薦人,物色委員會還有幾個重要的把關人,包括校長馬斐森、前首席副校長錢大康(現任浸會大學校長)以及教職員的代表。馬斐森是英國醫學教授,去年才來港當港大校長,與陳文敏並不熟稔,他是按港大管理層的實際運作需要來挑人才。錢大康教授長期在港工作,並且擔任研究資助局(RGC)主席,負責審核各所大學的學者提交的研究撥款申請,對香港各大學的研究實力瞭如指掌。教職員代表的功能是確保整個物色及遴選程序,符合港大一貫的招聘準則和專業要求。這幾位把關人審視了陳文敏當法律學院院長12年的成績,看到港大法學院從一所純粹訓練本地法律執業人才的機構,變成學術研究與專業發展並重的法學院,在整個亞洲地區QS榜國際排名最高(2012年為全球第16位,2014年陳卸任院長時全球第18位),才會一致同意推薦陳文敏當副校長。

脫離事實 充滿偏見
港大校委會成員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物色委員會的建議,但如果不接受,便應該指出物色委員會在哪方面考慮不周,拿出客觀詳盡的事實,認真嚴肅地討論,而非憑一些主觀臆測或粗疏偏頗的觀點,便否定物色委員會的報告。然而,根據與會學生代表的筆錄,反對任命的12名校委提出的論點,有不少是錯誤的(如學術著作少及文章少被引述),或是偏頗的(如沒有博士學位不適合當副校長),或是誤導的(如當上院長只因他是好好先生),甚至是荒謬的(如學術水平只及助理教授、沒有慰問受傷校委)。這些脫離事實充滿偏見的觀點,既侮辱了幾位重量級推薦人和把關人的智慧及尊嚴,也破壞了港大多年來賴以維護學術自由及專業水平的嚴謹人事遴選制度,令港大百年聲譽蒙受前所未見的恥辱。這些校委只顧譴責學生代表泄密,卻沒有具體說明或澄清他們反對任命的理據,怎能消除公眾的疑慮?怎能彌補對港大的傷害?





港大校委會組成 (click at here or above picture to enter HKU web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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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Professor Rosie T.T. Young 楊紫芝醫生 30.09.2015 - 29.09.2018 新增委員 是 6 persons, not being students or employees of the University, appointed by the Council (therefore 1 vacancy left)



2015-10-05
佳日思:港大校委會為取悅中國政府不惜卑躬屈膝


【明報專訊】當知悉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否決陳文敏教授的副校長任命時,我感到相當震驚。校委會提出的理由既虛偽,而且極不恰當。

我與陳文敏教授在港大法律學院裏共事多年,我們都是教授公法的老師,也曾經合作從事多項法律研究項目。他更是一位傑出的大律師,參與過多宗最終成為重要案例的憲法和行政法的案件。

以「沒有博士學位」為由否決實屬荒謬
有校委以陳文敏教授「沒有博士學位」為理由否定其學術成就,指他沒有資格通過副校長遴選程序的說法實在荒謬。這些世界級的頂尖法學教授和學者也沒有博士學位,在香港一些優秀的大學裏,如香港大學和中文大學,便有不少教授和學者沒有取得博士學位。我在港大任教的時候,聘任委員會通常只有少數成員擁有博士資格。當我還是法律學院的學生,從牛津大學讀本科到哈佛大學修讀研究生課程時,沒有一位教導過我的老師擁有博士銜頭。即使我在牛津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指導我的導師也不過是一位只有學士學位的教授——然而他是被公認為英國其中一位最傑出的公法教授。

惡意侮蔑陳文敏學術資格
那些批評陳教授鮮有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或很少擔任學術著作主要作者的校委,明顯是對陳教授惡意中傷。我曾跟陳文敏教授合作編寫兩本書,一本是關於在立法會採納國際人權標準後,香港人權狀况的發展;另一本則關於在《基本法》實施不久後,終審法院就居港權案件所作的裁決。第一本書大部分章節皆由陳教授編輯,其中一個章節由我們共同撰寫,而他亦獨立撰寫了一個章節。至於第二本書,陳教授不但擔任中文稿的責任編輯,還親自撰寫了一個章節。兩本書均獲好評之餘,亦如一本好書那樣理所當然地引發了不少辯論。兩年前,我與楊艾文教授合編了一本關於李國能在任終審法院13年期間的書,當中陳教授就公法撰寫了一個出色的章節。在香港和海外的知名法律刊物裏,他亦發表了不少學術論文。

指陳文敏教授的學術成就連「助理教授都不如」是惡毒的侮蔑,充分反映了校委會為了除去陳文敏,不惜任何代價至弄虛作假。我在港大任教多年,從未見過校委會如此卑躬屈膝。

校委會對陳評價嚴重誤導
陳教授在其他工作範疇也展現了他作為一個出色的法律學者和教授的責任感。他在暢銷的刊物和報章撰寫有關香港法律的文章,以教育普羅大眾,同時引起討論,他參與的案件跟他在法制發展的學術貢獻是一致的。陳教授亦十分懂得與司法機構及法律界保持良好工作關係,這些都是法律學者的責任。陳教授透過訴訟及學術研究對香港法律改革所作的貢獻眾所周知,跟校委會說他的著作沒有什麼影響力的說法南轅北轍。

其中一位校委會成員指陳教授被選為法律學院院長,只因他是好人(nice guy),實在是嚴重誤導。陳教授的確是一個好人,但在他擔任法律學院院長之前,他已是法律系主任,全體師生都有充分機會近距離了解陳教授的領導能力。我們是因為陳教授在領導能力、籌款、跟司法機構及法律界保持良好關係各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現,以及有着打造港大法律學院為重要法律學術研究中心的願景,才推選陳教授為法律學院院長。 陳教授亦不負所望,默默履行責任。毫無疑問,他為了學院的成就,犧牲了自己的學術發展。

校委會決定對港大造成極大傷害
身為在港大服務多年的榮休教授,我得悉校委會以卑劣的手段否決任命陳教授這位傑出的學者及行政人員為副校長,實在感到十分痛心!校委會這樣做估計是為了取悅中國政府。回歸以來,香港大學以及其校委會致力捍衛香港的法治及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甚至成功迫使一位聽命於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的前校長請辭。我質疑究竟校委會是否注意到他們的所作所為已對港大所造成極大的傷害,但荒謬的是,校務委員的職責正是要保障大學的獨立自主!今次事件對港大的學術自由有莫大的打擊,也同樣對香港的其他高等院校的自主帶來破壞性的影響。

作者佳日思(Yash Ghai)




另外在 主場新聞 找到的英文版本


【立場新聞】在港大法律學院任教多年、現為法律學院榮譽教授佳日思(Yash Ghai)早前回應傳媒查詢,對校委會否決陳文敏任命感到吃驚,他指自己任職港大以來,從未見校委會如此卑躬屈膝,用卑鄙招數去取悅中國政府,以下為佳日思回覆傳媒查詢的全文。


I was shocked to learn that the Council of Hong Kong University has rejected Professor Johannes' nomination as the University's Pro-Vice Chancellor. The reasons given by the Council are spurious and totally unbecoming the Council.

I was Professor Chan's colleague for several years at the Faculty of Law at HKU. We are both public law teachers and collaborated on several research projects. He is also a distinguished lawyer who has participated in several leading cases on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

It is absurd to say that he is not qualified to "process" job applications because he does not have a Ph D, Some of the world's leading law professors and scholars do not have a PhD degree. This is the case also at Hong Kong's own distinguished universities, including HKU and and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ertainly in my period at the HKU, the appointments boards usually had only a minority of members with PhDs. When I was law student, first at Oxford, and then Harvard for graduate studies, not one of my teachers had a PhD! Even my own study for the Ph D degree at Oxford was supervised by a professor who had merely a BA — and was acknowledged as one the most distinguished British professors of public law.

To say that Professor Chan has seldom published in academic journal or is seldom the "key author of the publication" is a deliberate attempt to vilify him. I collaborated with him in writing in and editing two books, one on human rights in Hong Kong, following the adoption by the Legco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the other on the decision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in the right of abode case, soon after the Basic Law came into force. Chan edited most of the chapters, co-authored one with me, and one on his own, in the first of these books. In the second book, he took responsibility for editing contributions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wrote a chapter himself. Both these books were well received and provoked considerable debate — as a good book should. Two years ago in a book that I edited with Professor Simon Young, on the first 13 years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and that of CJ Andrew Li, Chan contributed an excellent chapter on public law. He has published articles in well known law journals, in Hong Kong and abroad.

To say that his achievement is "not even comparable to an assistant professor's", shows the spite and vindictiveness of the Council, and its determination to get rid of Chan at any cost — or trickery. In all my years at the HKU, I cannot remember the Council stooping so low.

Professor Chan has also written about Hong Kong's law in popular journals and newspapers, to educate ordinary people and to stimulate debate — which is also the responsibility of a good law teacher and professor. His involvement with cases in the Hong Kong is also consistent with scholar's contribu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w. Developing good working relations with the judiciary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 which Chan as done with great success, is also often regarded as the responsibility of a law teacher. His contribution to the reform of law is well known, through litigation and research, contrary to the claim of the Council that his work has been of "low impact".

It is also a grave misrepresentation to say, as a member of the Council is quoted as having said, that Chan was elected Dean of the Law Faculty because he was "considered a nice guy". He is undoubtedly a nice guy. But before he became the Dean, he was the head of the Law Department. All the students and teachers had ample opportunities to see his leadership at close quarters. It is because we were convinced of his outstanding abilities, in giving leadership qualities, fundraising, relations with the judiciary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 and a vision of the Faculty as a leading centre of legal scholarship, that we elected him as Dean. All the expectations that we had of him have been fulfilled. But there is no doubt that his achievements were at the sacrifice of his scholarship.

As a long serving member of the HKU and now an Emeritus Professor, it grieves me greatly to see the Council turn to these nasty tricks to deny Professor Chan, a distinguished scholar and administrator, the office of the Pro-Vice Chancellor, in order — one must assume — to appease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oon after the resumption of sovereignty, the HKU and its Governing Council, stood up for Hong Kong's high standards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of its people (even to the extent of effectively dismissing a Vice-Chancellor for lack of integrity and taking order from the Chief Executive, himself under orders from Beijing). I wonder whether the Governing Council realises the harm that is inflicting on the university whose independence they were appointed to safeguard. The blow to academic freedom at HKU will also have equally devastating impacts on other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in Hong Kong.

Yash Ghai



2015-10-05 資深傳媒人的評論

梁美儀:出賣靈魂的 12門徒


【明報專訊】一如所料,港大校委會否決物色委員會唯一推薦副校長人選陳文敏,最可笑的是,是校委會對學生、校友要求提供否決理由的訴求充耳不聞,只拋出一個抽象到不知從何談起的原因:「為港大長遠及最大利益。」

感謝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為了戳破校委會的荒誕無理,硬着頭皮披露部分校委在會議上對陳文敏的質疑。

不論是指陳沒擁有博士學位及學術水平不足、指他沒有問候被外界質疑「插水」的盧寵茂教授,還是指控陳文敏分裂港大,只要是明白事理的,都會覺得那些所謂「原因」都是令人啼笑皆非,有以「莫須有」罪名迫害忠良之感。12名投下反對票的校委,摧毁港大人事任命的慣例,還抬出大堆不成理由的反對理由,斷送本港的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之後更沒人願意正面解釋個人提出荒謬的反對理由,只懂意圖以違反保密制失誠信等言論「謀殺」馮敬恩,這完全是出賣個人靈魂、出賣香港的行為。

最可悲的是,部分反對陳文敏任命的校委,說出那些似是而非的否決原因,意圖模糊在背後的政治干預,總會潛移默化部分對事件一知半解人們的想法。

陳文敏「被宰」,是對本港學術界一次殺雞儆猴的赤裸裸示範,即使你不是走在與中央「對着幹」的最前線,但只要你跟相關人士關係密切、政治立場相近,都足以讓你失去晉升的機會。這對本港的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都有着深遠的破壞性影響。港大只是整頓行動的開始,未來其他院校,恐怕難獨善其身。

謊言是墮落的開始,香港的隕落,就是栽在這樣的人們手上。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前日公開呼籲12名投反對票的港大校委辭職,筆者敢打賭不但不會有人辭職,今次成功「擊退」nice guy陳文敏者,地位必更鞏固,隨時更會再被委以重任。這就是現今本港政治世界的荒誕。



較早 2015-10-02
王永平:請 12位港大校委辭職


【AM730】港大校委會以 12票反對、8票贊成,否決委任陳文敏為副校長。陳文敏是由校長馬斐森做主席,成員包括資深學者的物色委員會推薦。按以往程序,校委會會通過委員會推薦的人選,無需投票。

校委會主席梁智鴻說這個決定是「以港大的長遠及最大利益為依歸」。這個「假大空」的說法,只有小學程度(毋須具備大學博士學位)的正常人都可以看出其荒謬之處。

首先,假如否決任命的 12名委員(其中只有1位是在港大任教)是以港大的長遠和最大利益為依歸,這是否表示贊成任命的 8位委員(7位是港大教職員或學生代表)沒有考慮港大的長遠和最大利益,或起碼是考慮得不夠周詳?

既然梁主席把決定的依據說得這樣偉大,為甚麼愛港大愛到有權用盡的 12位校委不肯公開向港大校友及廣大市民解釋清楚,接納物色委員會的建議去任命陳文敏會如何損害港大的利益?

其次,在說不出理由的情況下,我們憑甚麼相信否決的決定是基於愛港大,而不是其他原因,例如聽指示?我們沒有證據不等於我們不可以懷疑,特別是這個決定不是港大十位院長早前期望校委會達成的「共識」,而是個「外人多蝦自己人少」的結局。

在很多社會地位及人格操守不比 12位否決校委低的校友心中,這批校委的行為已經對港大的院校自主和核心價值造成史無前例的傷害。校內教職員及學生代表的意見被粗暴地否決後,他們一定會對校委會內那 12位時時一致投票的校委失去信任,後果當然是嚴重影響港大未來的管治及國際地位。

港大校委是受託人,不是港大的老闆,更不是某權力的奴僕。事到如今,假如這 12位校委真的是以港大的長遠、最大以至即時利益著想,他們應該體現真心愛港大的偉大情操,立即辭去校委職位。這樣做會讓校委會有個新班子帶領港大重新上路。

假如他們無視校內教職員、學生和校友的不滿,堅持戀棧職位,甚至不惜對著幹,我們便有理由懷疑他們留在校委會不是為了港大的利益,而是有其他我們不會找到證據證實的目的!



然而最直接的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聲明


【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於2015年9月29日舉行會議,根據其中一位委員披露,會議上有委員對陳文敏教授提出不少質疑。本聲明旨在表達港大法律學院對這些不公評價的嚴正反駁。

陳教授一向被公認為香港公法及人權法方面的著名學者。他在1999年成為港大法律系系主任,之後任職法律學院院長。港大早於1998年時,便根據他獲國際承認的學術成就,並經過嚴謹的校外專家評核程序,提升他為教授(正教授 ,即Professor)。在2002年,他當選為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港大於2005年改革其院長遴選制度,院長通過全球性招聘,然後由校方委任為全職院長。陳教授在有競爭性應聘的情况下,獲遴選委員會推薦,以全職身分,續任法律學院院長一職。

陳文敏具優秀領導才能
有猜測認為陳教授之所以能成為法律學院院長,純粹是因為他是一位好人,這是不全面的。陳教授無疑是性情敦厚,但同事對他的認同及尊重,乃基於他在法律學院所展現的優秀領導及管理才能。他為法律學院訂出願景,就是希望本學院能為香港提供高質素的法律教育,於香港推廣法治精神,並成為一個匯集西方法治、中國法治及國際法的卓越研究中心。他憑着卓越的領導才能,鼓勵同事為達至這一願景而努力不懈;更重要的是,他個人的品格及情操,令他備受尊重。陳教授在任院長期間,亦不遺餘力地去推動和加強港大法律學院與中國內地及海外大學的學術交流與聯繫。而法律學院更於他在任院長期間在世界大學QS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中名列前茅。

陳文敏教授於2003年獲委任為名譽資深大律師,這印證他在香港法律界的崇高地位。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條第4a款,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在諮詢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之後,委任香港任何大學中曾「對香港法律作出傑出貢獻」並擁有大律師資格的教學人員為名譽資深大律師。至目前為止,陳教授是唯一獲得此殊榮的法律學者。

港大法律學院榮休教授、前包玉剛公法講座教授及曾獲香港大學卓越研究成就獎(此為香港大學最崇高的研究獎項)的佳日思教授(Professor Yash Ghai)得知校委會的決定以後,主動發信我院表達其看法:

「本人對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校委會)否決委任陳文敏教授為港大副校長一事感到震驚 。。。。。

我在港大法律學院工作期間得與陳教授共事,同為公法領域的教授,我亦有機會於幾項研究項目中與他合作。陳教授更是一位優秀的大律師,曾參與香港多宗重要的憲法性及行政法案件的訴訟。

關於因他沒有博士學位而未能勝任副校長一職這一說法是荒誕的。世界各地一些一流法學教授或學者未曾獲得博士學位。當年我在牛津大學及哈佛大學就讀時,我的老師當中沒有一位擁有博士銜頭!

我曾與陳教授合編兩本書。第一本是關於香港的人權法,著於香港立法局(現稱立法會)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後,而另一本則關於香港終審法院在《基本法》生效後所處理的居留權案件。陳教授負責編輯此兩書中大部分文章,亦與我合著一章,他自己又另寫一章。他為上述第二本書編審中文文章,並主筆一章。兩本書俱獲好評,並如大部分優秀著作一樣,在學界引起廣泛討論。兩年前我與楊艾文教授合編一本關於香港終審法院成立頭13年、即當時的首席大法官李國能任內的司法狀况的著作,陳教授為此書貢獻了一篇有關公法的精彩文章。歷年來,他也在本港及海外的著名法律期刊發表論文 。。。。

此外,陳教授又不時於本港報刊就香港的法律議題發表專欄文章,藉以教育普羅大眾及引起討論,這亦是一位傑出的法律學者及教授應做的工作。他於香港法庭以大律師身分參與案件訴訟,並以學者身分就香港法律發展著書立說,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作為一位優秀的法律學者,陳教授成功地與本地的司法界及法律界發展良好的合作關係,他並透過親自參與訴訟及進行法學研究,為香港法律的發展和改革作出重要貢獻。

有指陳教授獲選為法律學院院長,全因他是一位『好人』,此說法純屬無稽之談。陳教授無疑是一位好人,但他成為法律學院院長之前,已經是法律系系主任。他的領導才能為同學及老師有目共睹。在選拔院長時,我們深信他的卓越能力,可以有效領導法律學院的學術發展、籌款工作以至其與司法界及法律界的良好合作關係,我們並認同他立志於將本法律學院發展為卓越的法學研究中心的願景,因而對他投下信心一票。在他任職我們法律學院院長的十多年來,他從來沒有辜負過我們的信任,他完全滿足了我們的期望 。。。。。」

曾有幸得陳教授掌舵
本學院希望透過這份聲明以正視聽:陳文敏教授於其學術專業領域內是國際學界認可的優秀法律學者。基於其願景、領導才能、操守及對法律教育的熱情,尤其是基於他過人的能力,陳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此重任。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無論前路如何,本學院將恪守其使命,繼續維護香港的學術自由及法治精神。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還有,身為港大校長 更是 物色委員會主席 馬斐森,接受了 路透社 的訪問。


馬斐森:不排除中央在事件背後


【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昨否決任命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作副校長,引起社會爭議。港大校長馬斐森昨於校委表決前接受《路透社》訪問,指不排除在事件背後的是中央。

《路透社》報道,馬斐森昨晚在校委表決前接受訪問,他相信自己及其他支持陳文敏人士所受到的壓力,是有人在背後策劃。他續指,其個人電郵被入侵,部分內容刊登在親中媒體中,因此不排除在事件背後的是中央。

馬斐森強調,大學是保護言論自由的典範,能容納社會上不同聲音,促進社會進步,而他作為港大校長,與港大教職員的職責是盡最大努力捍衞以上原則。

報道又引述一名不願具名的港大西方學者表示,反對陳文敏任命行動,為那些敢言和活躍於政治的人形成「恐懼氣氛」,又指該氣氛漫延速度比想像快。



2015-10-07
在榮休前,有香江第一健筆美譽的 信報 林行止 在自己專欄:

依法治校利港大?


【信報】香港大學是香港的最高學府,是培養青年精英的重鎮之一,該校昨午便有包括法律學系系主任何錦璇、人文學院院長兼哲學系教授Timothy O'Leary、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何式凝等發起在校園「靜默遊行」,約有二千餘教職員、學生和校友,穿着黑衣在校內遊行,抗議校委會以保密為由,拒絕披露否決法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出任副校長原委。這二千多名黑衣人莊嚴地捍衞大學自主!

港大校委會幾天前(九月二十九日)開會,決定否決物色委員會的建議,拒絕接納陳文敏出任港大副校長。校長馬斐森會後表示尊重決定,答應盡快成立新的物色委員會,另覓新人,強調大學運作不會因為副校長職位懸空而癱瘓;在回應傳媒時,他表示「並不排除北京曾在背後影響副校長遴選!」出任港大校委會主席六年、任期將於下月屆滿的梁智鴻醫生,卻切切實實地表示沒有受到政治壓力,關注這次人事任命事件的香港人,究竟有多少人會相信梁氏之言?

港大的管治架構主要由校董會、校務委員會及教務委員會組成。校董會是最高諮詢團體,主席和校監是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監有權任命最多二十名校董,亦可根據名譽學位委員會的推薦,決定名譽學位頒授名單。從法定組織的角度看港大,若有所謂院校自主的傳統,便肯定是長期有個有權而不用盡的校監才能成事!如果校監「依法治校」,使盡合法的權利,港大便根本沒有院校發揮自由的空間!

由於過去港大校監很少過問實務,實際管理的最高機關完全落在校董會以下的校務委員會身上;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是有行使大學的所有權力,包括財務、檢討教學和人事任命等等。公然聲稱在陳文敏任命事件上「沒有受過壓力」的校委主席梁智鴻,不但在專業上表現出色而有「金刀梁」之譽,從事公職數十年,向稱圓融世故,是熱心公務、忠誠任事而鮮有樹敵的「公職王」。他是港大校友,出任校委會主席六年,眼看不久後(十一月間)便可功成身退,卻在任命陳文敏一事上栽了觔斗,被為數不菲的校友師生們要求辭職 。。。。

如今港大校委會有成員二十二人,其中校外的十四位委員中,半數由行政長官梁振英委任,這是副校長任命出現程序曲折後,不少人感到有政治壓力,港大學術自由、院校自主備受威脅的病灶。由於校委會裏裏外外拒絕正視、遑論談及當中的「政治性」,於是出現了許多委員作出不合邏輯、不合情理、不合委員身份的牽強說詞,使首當其衝的梁主席顯得藏頭露尾,招致不能正直處事甚至失忠信於港大的指摘。

出席校委會會議,然後公開開會內容,細表會上委員「陳詞」的現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因為打破保密規範,遭校委會譴責並研究懲處他的方法。在正常情況下,後生可畏的馮同學,肯定是於理不合、損害誠信;可是,他這次毫無掩飾在記招「洩密」,卻贏得不少師友、市民的讚賞,認為他勇氣可嘉,原因就像佔領運動的公民抗命,當管治機器(當然包括政府)發展到令自己依法行事便乖乎人道、損害公義,那麼,循規蹈矩還有什麼意義?

現在的香港,意識形態「烽煙」四起,內部矛盾的火頭,一個一個燒得熾烈,一間大學的人事任命可以令本該有友愛和睦的環境,變為「鬥法」之所,世故如梁智鴻、赤子像馮敬恩,均要在成仁成義之間掙扎,處境艱辛,孰令致之?孰令致之?

政治是一個港人必須正視、一起認識和面對的大問題。




嗜悲 不是港大校友,只讀過幾個港大校外課程,曾經到港大校園上過課罷了 。。。。。


噢!記得也曾在港大幾個不同飯堂,吃過很多次碟頭飯做晚餐,嗜悲 與港大淵源僅僅只是這麽多啫,今次只想做個記錄。



伸延閱覽:
馮敬恩聲明全文 揭校委會反對委任陳文敏理由 明報新聞網
劉進圖:港大校委自毁長城 明報新聞網
佳日思:港大校委會為取悅中國政府不惜卑躬屈膝 明報新聞網
佳日思:港大校委會為取悅中國政府不惜卑躬屈膝(英文原文) 立場新聞
梁美儀:出賣靈魂的 12門徒 明報新聞網
王永平:請12位港大校委辭職 AM730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聲明 明報新聞網
馬斐森:不排除中央在事件背後 明報新聞網
依法治校利港大? 信報林行止專欄




我的舊文:
醜陋了 。。。。醜事一椿
等埋首副 唔等首副
國慶前夕 李嘉誠:不寒而慄 深感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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