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玩大了
週四的早上讀報,香港《文匯報》提起《環球時報》社評:“環時:港反對派撒嬌耍賴「玩大了」”
【環球時報】香港立法会 17日开始审议,有关 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的决议案,决定性的投票有可能今天或明天举行。昨天的立法会里充斥了激烈的辩论,立法会外建制派和泛民派的支持者们强硬对峙,整体氛围是撕裂的,妥协难觅踪迹。
香港处在真正的十字路口上,但泛民派和他们的一些支持者似乎并未领会这个路口的含义。一些人可能仅仅为了 “出口气”,或者为了小团体的面子和短期利益而支持否决政改方案,顾不上深思这样做的严重后果,无心了解一旦错过了本次政改窗口,将不仅仅是机会的失去,它的连带损失、包括社会信心的损失将难以估量。
香港反对派的责任意识看上去大大低于西方社会里的反对派,他们给自己设定一个很高的目标,然后就使劲闹,用尽所有手段,甚至借助非法行动所能产生的能量,完全不考虑为避免香港动荡而应在某个节点上妥协。他们似乎没有这样的意识:对整个香港负责。
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政治团体在议会里激烈争斗,一旦社会上出现影响到社会甚至国家利益的严重骚动,议会反对派会非常谨慎,而且多数时候会与执政党一起谴责破坏性抗议活动。而在香港,立法会中的极端反对派同街头政治积极分子成了 “一伙人”,这让人担心,少数议员是不是街头民粹主义的代表?
其实我们相信,即使在香港 “闹事” 的人,也大多不希望香港真的乱。但他们的行为的确很出格,“占中” 一度搞得香港面目全非。一些泛民议员发誓要否决政改方案,要让不接受他们意见的香港 “什么都搞不成”。这不仅 “挺狠的”,而且动机和行为像是有些矛盾。
之所以为数不少的人敢这样 “折腾” 香港,大概是因为他们相信中央政府不会任由香港乱,他们拒绝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也有香港其他力量和中央帮着承担。他们可以举着民主的大旗纵情表演,可以撒娇、耍赖,到头来国家总会花费资源和力量帮他们擦屁股。
如果香港因为政改危机真的经济凋敝,乱象丛生,社会治理完全失控,反对派的多数人恐怕不会愿意。问题是他们觉得自己站在楼顶往下跳时,国家一定会苦口婆心阻拦他们,或者在楼底下摆好准备接住他们的充气垫子。
香港反对派这么激烈,已经不像是民主制度下的反对派,倒是有点像是 “革命运动” 的鼓吹者。国家对香港潜在的“兜底承诺”可能让他们觉得即使那样干,香港也会安全。
然而现在的事实是,如果反对派执意否决政改方案,政改就将在较长时间内停滞,反对派再接着闹,香港的动荡有可能 “变假成真”。一些年轻人现在觉得 “挺刺激” 的示威场景会成为香港非常疼痛的伤口,一些亲人和同学为政见不同反目如今被当笑话传,今后也可能成为香港社会极其痛苦的记忆。
政治往往是不能重来的单程票,明显是重大进步的一人一票因为香港反对派觉得 “不过瘾” 就随手扔掉了,就是为了让中央 “尴尬” 一下,这样的游戏实在是玩大了。如果整个香港社会需要陪着一起吃一茬苦,才能让未来反对派的态度严肃起来,那这将是这座城市的莫大悲哀。
泛民议员和他们的支持者们大概还有最后一天时间清理自己的思绪。他们早晚会知道,由于他们的不冷静,香港这座美丽的城市正站在严峻的十字路口上。他们怎么做很可能将深刻影响香港未来很多年的命运。如果他们能在最后的这些小时里明白这一点,而不是在许多年后回首时恍然大悟,那么这将是香港的造化。
辯論進入第二天,大部份泛民議員都發了言,到約中午過後十二時半許,尚未發言的建制派議員有廿多位,卻再沒有議員準備多發言,這不是已經十分的吊詭嗎? 須知建制派廿多人未發言,其中包括 譚耀宗、葉國謙 及 田北辰 等 重量級人物。
於是,投票表決在 林鄭月娥、袁國強、譚志源 政改三人組,先後作出總結發言完畢後,主席 曾鈺成 宣布議案付諸表決:
出席: 37 讚成 8 vs 28 反對
【明報專訊】經過多番辯論,政改方案最後在 8票支持、28票反對下遭到否決。在席議員只有 37人。
大部分建制派議員在臨表決前離開了議事廳,沒有投票。反對的 28票,除了 27名泛民議員之外,還有醫學界議員梁家騮一票。
有 33名建制派議員臨表決前,集體離開了議事廳,結果剩下 37位議員包括主席 曾鈺成 。。。。。。是玩甚麽把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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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綜合報道,政改方案在立法會表決前,經民聯林健鋒突然要求休會 15分鐘,在建議遭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以規程問題拒絕後,大批建制派議員突然離場。
建制派議員在政改表決後見記者,解釋他們集體離場的原因,是希望可以為劉皇發爭取一點時間,希望他可以趕到投票。
林健鋒表示,發叔在過去幾天身體不適,但他一路關心政改方案在立法會表決的事情,雖他身體不舒服,但都想回去立法會投票,所以想藉離場,在人數不足下製造多 15分鐘,「等埋佢」,不過溝通出現問題,令場內人數足夠投票,令大部分建制派議員沒有投票。
政改方案在 8票支持,28票反對下遭否決。備受矚目的香港政制發展「五步曲」至此戛然中止。
等 劉皇發 出現,這個是 excuse,但真正的 verdict 是只得 8票讚成,卻是不爭的事實。33位建制派議員集體 walked out,沒有投票讚成票,支持政府提交的政改議案。林鄭月娥、袁國強、譚志源 政改三人組,頭絨絨地離開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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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沒有投票,這個 “華麗轉身” 轉軚方式,是北京還是西環授意的呢??? 起義轉軚的竟是建制派 。。。。。。conspiracy theory 陰謀喲! 陰謀喲!8位仁兄仁姐巧合都是不會參加陰謀之輩,和可供一旦陰謀被揭穿,可作為不存在陰謀的人版,所以刻意被飛甩!
細看被撇下的名單是: 林大輝、陳婉嫻、陳健波 加上 自由黨 田北俊、鐘國斌、方剛、易志明、張宇人 等 5人。這 8位議員與其說是溝通出了問題,有 7位議員不被編入自己友才是潛台辭,故此未有及早知會一起行動。
究竟是誰玩大了!!!
後記:
回家途中又讀新聞,有 蔡子強 刻意狂抽水的文章:
不怕狼一般對手 只怕豬一般隊友
【明報專訊】斷估不到,政改投票最後爆出驚天結果,但答案卻不是如傳說般泛民有人轉軚,而是,支持方案的只有 8名建制派議員,其餘建制派則集體離場,據報導,他們是希望立法會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暫停會議 15分鐘,待身體不適的劉皇發能夠趕及到會議廳投票,但卻發生了「蝦碌」事件。
這是一個極嚴重的政治錯誤,一個聲稱取得多數民意支持的政改方案,結果在立法會正式會議紀錄裡,卻只得 8票支持,這樣的結果會旋即在世界各地媒體廣泛報導,向全世界傳遞出極為不利的信息,試問北京顏面何存呢?
筆者是在與同事吃午飯時,知道這個震撼性結果,全張枱所有人頓時七嘴八舌的熱烈討論,筆者謹把討論內容供諸同好:
這些建制派議員一定不懂得踢波,唔知道甚麼是「包越衛」!!
建制派留守現場的,除了林大輝、陳婉嫻、陳健波之外,就只有自由黨 5票,原來自由黨才是北京最堅貞的盟友,田北俊全國政協委員身份被北京「搣柴」,實在錯怪好人,有負朋友。所以將來建制派黨團召集人一職,應認真考慮田少。
以後,政改三人組應該用這個例子來游說泛民接受政改方案,因為,誰知道提名委員會將來不會一樣的「蝦碌」。
傳媒這幾天,不斷「捉鬼」,不斷問泛民每位議員會否轉軚,唯獨是沒有走去問建制派議員。結果泛民 27票一票不缺,還多了醫學界梁家騮一票。從中可見,傳媒缺乏新聞敏感度,又或者,如果他們用同樣的力度去關注建制派,今次的尷尬場面或許可以改寫。
大家一直都苦思背後「無形之手」,如何挖走泛民 5票,卻沒有想過另一隻「無形之手」卻更神通廣大,可以挖走建制共 33票。
有參與開賭波人士立即關心,究竟有沒有境外賭博機構,為今次政改投票結果「開盤」,今次結果會否「大小通殺」,肥了莊家呢?
對於那些熱烈支持政改方案通過的建制派選民,今次事件會否觸發一場張曉明口中「票債票償」的行動呢?
繼「六一八雨災」之後,史上另一「六一八慘案」。
#以上只代表新亞教職員飯堂 6月 18日中午某一圍枱顧客的觀點,並不代表本人立場,謹此聲明。
33位建制派議員借辭要等劉皇發出現,集體離開議事廳,希望能夠拖延 15分鐘,云云。結果被撇甩的 8人,與其說是溝通出了問題,有 7位議員不被視為自己友,這才是值得思考的潛台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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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帶頭大哥一早未有計算在內及早知會,怕的是會走漏風聲,因此未有未曾也未能作出配合一起行動,行出立法會議事廳。
這又的確是事實, 自由黨 田北俊 後來都說就算是早知道,自由黨都不會率眾離開議事廳,因為投票才是重中之重。
附加: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在昨天和今天10多小時的議員發言中,支持通過議案的議員有理有據地為推進香港的民主發展作了清晰的表述。他們的發言,充分反映了多數市民對普選行政長官的訴求,和議員應有的那份實事求是、理性務實的從政態度。我在此感謝他們在過去20個月的政改討論中付出的努力,和對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的工作的肯定。
另一方面,我亦留意到多位泛民議員在他們的發言當中,依然圍繞幾個議題去作出批評,包括中央的權力、真假普選、專責小組沒有反映香港人的意願等。他們這些批評,在過去20個月專責小組三人都在不同場合,包括昨日的開場發言都解釋過,所以我無意再詳細覆述,只是想扼要提出兩點,作為我對這二十個月政改工作的體會。
政改討論基礎
首先,在處理政制發展這個重大的議題時,如果諮詢要有成效,討論要有建設性,先決條件是大家必須要有共同的憲制和法律基礎,即《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但很可惜,泛民議員由政改討論開始一直到今天,都漠視《基本法》下中央在特區的政制發展中的角色,無視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中,已經清楚寫明香港特區的普選行政長官制度,是涉及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泛民議員到今天仍然為了爭取他們所稱的「真普選」,堅持各種企圖削弱甚至剝奪提名委員會權力的方案,包括在這兩日的發言中仍然堅持的「公民提名」,又或者堅拒中央在特區政制發展上的話語權。正如我在諮詢期間多番重申,在特區推動民主發展,如果偏離了「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無視憲制的要求,任何討論將欠缺最根本的基礎,結果就是難有寸進,一事無成。
針對泛民議員重啟「五步曲」的要求,我想指出,現實是我們已經有《基本法》清晰的條文,有經過深思熟慮而制定的《8‧31決定》,倘若泛民議員依然無視這些對香港政制發展有約束力的憲制性文件,依然繼續去以各種手段脅迫中央和特區政府去接受不合《基本法》和《8‧31決定》的普選方案,恐怕香港市民普選行政長官的願望將無法實現,普選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目標更加是遙遙無期。
專責小組的工作
第二,有泛民議員批評專責小組沒有盡力做好工作,對推動民主發展沒有承擔,沒有如實向中央反映香港人的意見。有些議員用上侮辱性、貶低性的言詞,肆意無理向我們三個人作出人身攻擊,我絕對不能接受,這亦不是在本會會議上議事論政應有的態度,更加無助建立理性的溝通,以及改善行政立法關係。主席,作為專責小組的組長,回望過去二十個月,即使專責小組的工作並非十全十美,即使我們三人的表現並非無懈可擊,但好像李卓人議員昨天所說的一樣,我可以「昂首地」說,這二十個月以來,律政司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和我,一直克盡己職、依法辦事、努力在社會上尋求共識。為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我們一直不辭勞苦,諮詢香港社會各界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意見,讓行政長官如實向中央作出報告,並嚴格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向立法會提出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整個過程都公開透明,受立法會議員和香港市民的監察。我們深信提出的方案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是在現時香港的實際情況下最好的方案,亦得到四成多至六成香港市民的支持。對於這20個月的工作,我們問心無愧。方案能否通過,現在就在各位擁有憲制權力的議員手中。如果最後由於泛民議員的堅持,令全港五百萬名合資格選民喪失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我相信很多市民和我們專責小組三個人一樣,都會因為選舉權被白白剝奪而感到十分可惜及沮喪。責任誰屬,我相信市民心中有數;對於三人小組的評價,我確信公道自在人心。
昨天有報章從上面的記者席,拍攝到我寫下「『太上心』,要保重身體!」的字條。事實上,在過去 20個月,很多身邊的同事、好朋友、甚至市民,和在座的一些立法會議員,都對我說過這兩句話,我很感謝他們的關心。可能他們太了解我的性格,所以希望我在努力工作之餘,不要影響到自己的健康。所以到了這個最後關鍵時刻,我昨天很自然把這兩句話寫下來,提醒自己,在政改這件艱巨的工作上,即使最後結果未必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於心。
重建溝通互信
主席,在今日表決後,本屆特區政府就政改的工作將告一段落,政改諮詢專責小組亦隨即解散。經過 20個月的高度政治化和兩極化的爭論,很多市民或者已覺得厭倦,認為需要讓社會稍作喘息。
在座的各位議員、現時在立法會外集會的市民、每一位香港市民,或許你們對政改一事都有不同的立場,但今日表決之後,無論結果如何,社會或許需要時間冷靜一下、反思一下。反省過去 20個月在香港發生的事,思考香港未來的方向。在今日之後,我們應該放下分歧、重新出發。香港是我們的家,我們仍需繼續走下去;經濟發展問題,社會民生問題,仍需社會各界同心協力處理。
這 20個月處理政改工作,令我更堅信社會各界在處理各項社會議題、應對各種不同挑戰的時候,都應採取理性務實、互諒互讓的態度,加強溝通,建立互信,共同處理問題。我相信,只有透過不同方式、渠道、組合的溝通,才能夠有效減少誤解、增強互信;只有溝通,我們才有更大空間,放下個人利益,以香港整體及長遠利益和福祉為依歸,一起解決問題。
我曾經說過,處理今次政改是我三十五年公務生涯中最艱難的工作。在過去 20個月一直支持我咬緊牙關繼續走下去的,除了不時收到的鼓勵說話之外,還有三樣的個人信念:第一,是確信政改方案是現時特區政府能提出的最好方案,亦是最符合國家和香港整體利益和福祉的方案,值得向香港人推介;第二,我熱愛香港這個我生於斯、長於斯,稱為家的地方,竭力對香港的民主發展出一分力;第三,是我時刻都懷着方案能夠獲得通過的盼望,即使方案最終被否決,過去 20個月的工作都可以撒下種子,為未來的政改討論打下基礎。無論今天成功與否,我覺得我都可以對自己、對香港人作一個交代。
此時此刻,我因為政改方案將會被否決而感到痛心、失望。我無法預知香港的民主發展甚麼時間可以重新上路,但我深信只要我們堅決維護「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堅守包括法治的香港核心價值,保持對香港那份信念、熱愛和盼望,香港仍然是會有更美好的明天。
主席,我謹此陳辭
林鄭不斷提出 20個月處理政改, reminding 辛勞 20個月無功都有勞,市民應該要認同她的努力吧。沒有刻意去數過有幾多次 “20個月” 出現,不過我們市民是必會記得清清楚楚,由有商有量僭建成有根有據,再變成一錘定音,之後還有不言而喻,跟著就是 有票真喺唔要? 。。。。。。最後則是 2017 一定要得,潛台詞辭根本冇商冇量!
and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部分議員發言時提及一些法律問題,我希望就三方面作扼要回應。
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力
第一方面涉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當中確定在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行政長官須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
何俊仁議員昨日在發言時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有權「確定」是否可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但無權力規範如何修改。何議員因此質疑《8‧31決定》的相關內容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們不認同何議員的質疑。《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明確訂明,二00七年以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五步曲」的程序中,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第二步和第五步。換言之,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單可以在「五步曲」中的第二步確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可否作修改,亦可在「五步曲」最後的第五步決定是否批准修改方案。
因此,綜觀「五步曲」和整個憲制及法律安排,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確定」一詞,不應被過度狹窄地演繹,其正確的詮釋和理解包含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列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時須依?的方向或條件。
香港大學法律系陳弘毅教授亦曾經在公開場合解述相同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於去年九月一日在香港解釋《8‧31決定》時,亦有以下的解說:
「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其有關解釋的規定,中央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將來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要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屆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而不能對修正案草案作出修改。因此,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如何修改以落實普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在作決定階段予以行使,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必須對普選辦法核心問題作出規定的重要原因。」
換言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不單可確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可作修改,亦可同時就相關核心問題作決定,從而令特區政府在「五步曲」第三步中提出的修正案在獲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後,更有機會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令「五步曲」可以更順利地完成。
司法獨立
第二方面是司法獨立問題。黃毓民議員發言時,引述有學生會會長指司法獨立受到「蠶食」,更指《基本法》已失效。
雖然今日我們是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進行辯論,但作為律政司司長,我必須毫無含糊地指出,上述言論完全無法律和事實基礎。《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無論個別人士持任何政治意見,仍須遵從和尊重《基本法》。此外,香港特區司法獨立得到充分尊重,外國的獨立評估機構,以至國際商界,均對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有極高評價。
立法會與行政長官普選
第三是立法會和行政長官落實普選的先後次序。胡志偉議員發言時提出建議,指可考慮先落實立法會議員普選產生,不必一定先進行行政長官普選。
胡議員的建議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決定和去年作出的《8‧31決定》。原因是在該兩個決定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指出,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後,才可落實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
主席,我謹此陳辭
袁司長 不斷重提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的「五步曲」。須知 97年回歸前訂定的《基本法》本來只有「三步曲」,結果香港人硬食了多「兩步曲」。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僭建了多「兩步曲」,由「三步曲」變成為「五步曲」。埋下在今次政改,最具爭議性的 2014年 人大《8‧31》三度大閘,先篩選後普選的絕對安全機制。香港沒有憲法法庭,最多只有司法覆核,香港人啃得落與唔啃得落,但無處申訴。
伸延閱覽:
環時社评:香港站在严峻的十字路口上 人民日報網
28反對8票贊成 政改方案否決 明報新聞網
建制派離場為等發叔 文匯報網
蔡子強:不怕狼一般對手 只怕豬一般隊友 明報新聞網
6.18 林鄭月娥 總結發言 gov.hk
6.18 袁國強 總結發言 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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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軚
鬼唔知阿媽聽喺女人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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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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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19, 2015
Thursday, June 18, 2015
轉軚
轉軚
首先是一則 @ 1:15 pm
號外:立法會政改表決 投票結果
出席:37 讚成 8 vs 28 反對 政改不獲通過 33位建制派議員集體離開議事廳 沒有投下讚成票
泛民綁扎式投反對票拒絕接受,依據 8.31 人大落下三度大閘框框之內的政改方案,林鄭月娥 6.17 提交上立法會辯論,每位議員只有僅僅 15分鐘發言時間。
預計最早 17日晚上進行投票表決,若受到建制派有計劃頭拖延至 18 or 19 早上上班時間表決,避過下午五時後下班,最多人聚在立法會前,一旦全體泛民臨尾轉軚投票讚成,外面的群眾激烈不滿行動。
6.15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作出最後的呼籲,希望泛民臨尾轉軚。
望泛民議員回心轉意通過普選方案 (全文)
為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議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將會在本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該議案,預計可於本星期內完成辯論並付諸表決。立法會 41位建制派議員已公開表示支持政府提出的方案,方案能否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讓全港 500萬合資格選民能夠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繫於立法會泛民議員的一念之間。
我曾經公開說過,政改是我公務生涯中最具挑戰性的工作。事實上,處理政改不單是一項公務,更是一份為香港政治體制開創歷史的使命感。自從行政長官於 2013年 10月宣布成立由我領導的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專責小組)以來,推動政改一直都是我放在首位的工作。在這 20個月以來,我出席了 124場諮詢會及論壇、約 20次落區進行宣傳,也先後約 100次會見傳媒回應有關政改的提問,其他與立法會議員、專業團體和學者的會面更是不計其數。我和其他官員「瞓身」參與政改工作,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希望把選票送到全港 500萬合資格選民手上,讓大家可以由 2017年起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
從回歸以來的政改工作可見,推動民主發展是一條崎嶇道路,難度極高,特區政府嘗過成功和失敗,記憶猶新。在過去 20個月裏,儘管專責小組多番努力,都無法說服部分泛民議員和某些政團,政改必須建基於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偏離這個清晰的法律基礎,普選只會是「鏡花水月」,難以實現。今天的情况着實令人擔心。
我在 1980年加入政府,從事公務已 35年,在不同工作崗位上認識各黨派的立法會議員。從我和一眾議員多年來的交往,我真誠地相信,我們都是為香港的未來而努力。我宣誓任職主要官員時,和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時一樣,都承諾會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縱然官員與議員的角色不同,大家對一些政策或事件的立場有時甚至是「南轅北轍」,但出發點都應是為全港市民着想。我亦時刻銘記,制定任何公共政策,必須以全港市民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和福祉為依歸。
方案包含 3個民主開放元素
放在我們面前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就正正是一套以同時符合國家和香港整體及長遠利益為依歸的方案。它完全符合基本法和去年 8月 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8‧31決定》)的有關規定,符合特區政治體制設計的原則,並用好了《決定》提供的空間,設計出一套公開、公平、公正及具競爭性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這個方案既能回應社會各界人士要求如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強烈訴求,亦能在眾多不同的意見中取得平衡,切合香港現時的實際情况,讓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得以落實。方案內有以下 3個民主、開放的元素,特別值得注意:
(一)入閘門檻低 利更多競爭:我們建議採納比現時低的推薦人數下限,並首次引入推薦人數上限,即有志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須獲得不少於 120名但不多於 24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聯合推薦,制度上可容許最少有 5個和最多 10個參選名額,為爭取提名過程提供更多選擇,從而提高競爭性;
(二)投 2 至 N票 利公平競爭:提名委員會委員可完全按照參選人的理念、政綱及表現去考慮是否支持所有參選人,不用因為他手上的票數有限而要作出取捨。參選人因而可以有更大空間去爭取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而提名委員會委員亦有更大空間支持心儀的參選人;以及
(三)提委投暗票 利自由選擇:由於提名委員會委員毋須公開他們的投票取向,他們可在免受任何壓力的情况下,憑其自由意志提名他們認為值得支持的參選人。
這個普選方案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而且是公開、公平、公正、具有競爭性的,值得向社會推介。相對於目前由 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去選出行政長官,現時政府提出的方案肯定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若然立法會否決方案,香港政制發展只能原地踏步,要達至普選行政長官這目標和隨後可普選立法會所有議員的目標將遙遙無期。
在政改的討論中,泛民議員重複得最多的其中一項「否決理據」,就是擔心通過方案後,日後就沒有改善的空間,即他們所謂的「袋一世」。我希望在此再次重申:基本法附件一第 7條及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4年的《解釋》已清楚提供可啟動進一步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律基礎及程序,因此根本不存在「袋一世」的問題。至於是否有需要進行修改及啟動相關修改程序,將按上述的程序,由當任行政長官根據當時的實際情况,作出考慮。
另一個常常使用的「否決理據」,就是特區政府沒有如實將香港市民(特別是泛民議員)對政改的意見及訴求向中央反映,所以一切應該推倒重來。我再次鄭重指出,行政長官及專責小組在去年7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已如實反映我們在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所有收到的書面意見亦已原文收錄在專責小組報告的附錄內。此外,特區政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8‧31決定》前,亦先後 4次安排包括泛民議員在內的全體立法會議員與中央負責政改的官員會面(包括去年 3月由我主持的早餐會、4月的上海之行、7月在政府總部與中聯辦主任會面及 8月的深圳座談會),讓議員直接向中央官員表達意見。因此,任何對特區政府「矇騙中央」的指控根本不成立。
各位泛民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廳內,你們坐在政府官員的對面,但「對坐」不等於「對立」。我們在不少社會民生議題上都可以在激辯之後達致共識,令利民政策可以順利執行。在政改的問題上,雖然我們對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安排未必有一致的看法,但這並不代表我們今天必然要處於對立面。既然大家都是為香港的民主發展而努力,我希望大家可放下成見,朝着這共同目標邁進,不要放棄通過方案的機會,不要讓 2017年「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的夢想幻滅。
雖然泛民議員已多次公開表明會綑綁投票,否決任何根據《8‧31決定》框架提出的方案,但我想再次懇切呼籲泛民議員三思。多項民意調查顯示,支持通過方案的受訪者多於反對的數目,民意傾向非常清晰。我衷心希望在方案表決時,你們可以按多數民意,投下支持普選行政長官方案的重要一票。
政改倘否決 最終市民受害
現在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關鍵時刻。我固然擔心社會上會否因應政改即將表決而再次出現激烈的抗爭行動,但我更擔心的是政改方案若然被否決,香港的民主發展將停滯不前,社會及議會繼續內耗,最終受害的將會是全港市民。作為一個生於斯、長於斯的香港人,想到這情况,怎可以無動於衷?我希望泛民議員能權衡箇中利害,為了讓全港 500萬合資格選民可手握一票,為了讓香港的民主發展踏出歷史性的一步,請拿出政治勇氣,作出明智抉擇,通過普選行政長官方案。
作者是政務司長
以上 林鄭 說有 3個民主開放元素,但 林鄭 沒有提到 or 顧意漏了說,關鍵所在的是 1200人的提委會,必須得到過半數通過,即是要超過 600票的首三名才可以出閘。
事實上是經過及接受過篩選洗禮完畢,方可成為香港 500萬選民 ”一人一票“ 普選的 特首 候選人,人家選完選罷後才加上 500萬人普選粉飾一番,因此 3個民主開放元素,完全沒任何實際作用。
這個 提名委員會 是參照 2012年 選出梁振英做特首的 選舉委員會,完全不改變 totally 移植過來,民主成份極低只是由約 23萬人小圈子選出 1200委員,而且容許可以種票的公司票。
2012年的特首選舉,本是由中央培養多年的 唐豬 囊中之物,不過臨尾卻爆出大宅僭建醜聞,令 唐豬 受到重大打擊,再加上臨尾 中央派政治局委員兼國務委員 劉延東 南下到深圳紫荊山莊,一車一車的選舉委員被送上深圳與 劉延東 見面。
最後,雖然最終仍然有 500多死硬派(包括李嘉誠父子),依然投票給 唐豬,令到 鷹狼 結果僅僅得 689票,低票恥辱地當選成為 689 特首。選委會 和移植過來 提委會 是由中央控制的,不言而喻!!!
今次這個由 2012選舉委員會組成方法完全無改過,便移植過來成立所謂:提名委員會,獨立性絕對成疑,可以真的按個人意願投票嗎?還是 揣測上意、心領神會、或是更加直接地 明確指明,誰是北京欽點心儀的特首候選人,林鄭不斷提出的所謂:3個民主開放元素,有沒有實則實在實際作用,各位聰明人不用畫公仔畫出腸子,心裡有數吧!
過去多屆 特首選舉,由小圈子的 選舉委員會,根據北京的欽點心領神會,為香港人選出了:董建華,曾蔭權,和 梁振英 成為香港特首,他們的政績他們的表現有目共睹,是甚麽層次的貨式,管治能力有多高不用細表,共通點都就是北京信得過的人罷了。
這個小圈子選舉制度選出的特首,要聽命於選舉委員會(和改名後 提名委員會)背後老闆之命行事,要以國內同胞感情為考慮唯前,並且施政受到北京透過中聯辦介入香港的管治受到制爪。並不是《基本法》所寫的:除了國防和外交,香港高度自治。令到真正有能力的人,都不會出來參選服務香港人。
最後林鄭說:政改倘若否決最終市民受害,言則是 500萬選民沒有了 ”一人一票“ 選特首的投票機會。有沒有政改,都是同一批人,即 2012年選 梁振英的 1200 人選舉委員會,過渡成為 1200人 的 提名委員會,在 500萬人 ”一人一票“ 之前,預先按照北京的欽點作出篩選。
之前的特首由 選委會 選出,若一旦整改通過後,同樣的一班人的 選委會 改名做 提委會,在提委會投完票後,得到超過半 600票以上選票首三名出閘,也即是已經選舉完畢,只是以前選一個,政改後多選兩個做後備,一共三個。
最後選完選罷得出的三個候選人,最佳的 the best outcome 是:梁振英A、梁振英B、梁振英C 是北京欽點的候選人,都是 indifference(as in indifference curve)無差異性沒有分別,A B C 都是梁振英翻版。最差的 the worst outcome 是:梁振英、鍾樹根、蔣麗雲 成為候選人,那麼究竟有冇得揀呢?
其實 500萬選民只是失去了一次品嘗,曾經由 1200位提名委員,舔過啜完啜罷的特首候選人而已,實在上是失不足惜,也避免在全世界目光前獻世,屈從再做一次奴隸,去啜主人啜完啜罷的東西啫。況且已經選完了,何苦又要浪費公帑數億元,辦一次粉飾裝飾的 “一人一票” 呢?勞民傷財。
Furthermore 各位可有驚覺 黃仁龍 和 李國能 兩位前高官,還有位民望很高的前法官叫 包致金,為甚麽至今都還未還沒有出來說半句 ”撐政改“ 呢???又是一次不言而喻吧!
Anyway,既然 林鄭 仍帶希望泛民會臨尾轉軚,其實只需 4個泛民肯臨尾轉軚,就足夠 2/3 三份之二 of 43+4/ 70位議員,另加 曾鈺成 說若臨尾僅差一票,他會毫不猶豫辭職不做主席,投下神聖的一票促成政改通過。
因此,可以作出遐想 林鄭 真的有機會,泛民 27子可能全部,or 可能有幾個,真的會在臨尾尾會轉軚。
公司的蛇竇內有一生都是香港人的同事,有同時拿著外國護照和特區護照 and BNO 的前香港人,有在外國出生的 ABC CBC 香港後裔回流港工作,也有來自星馬的華裔同事,全部都是說流利粵語的華裔們,在蛇竇內討論有甚麽可能有:轉軚 !!!
Crazy Idea 瘋狂的想法 about Turn around 轉軚(下面的絕不是 嗜悲 的個人意見,但加了 嗜悲按):
1)政府、建制派、和 泛民 合謀,攪 ”政改“ 是一個效法 毛澤東 著名 “陽謀” 引蛇出洞,把 97年回歸卻尚未回歸的人心,例如:戴耀廷,陳建民,朱耀明,周永康,岑敖輝、梁麗幗,等等 和 他們的追隨者,一次過全部抽出來。目的既達後泛民全體 or 部份,轉軚投讚成票,於是夠票政改得以通過。(嗜悲按:呀!好 陽謀。)
2) 真的有中間人向 4 至 5 個泛民議員賄賂,不止 1億 用夠 5億元 但求一票,總數只是驅驅廿零億,一個將來政治酬庸優惠的地產項目,很容易就賺回兼有凸的金錢。 (嗜悲按:Um 。。。。有現兜兜 5億的大舊錢擺在眼前,真喺唔要呀?)
3) 用黑社會勢力綁架標參,將其中 4位議員(為保險計 5 至 6位) 的幼小家眷非法禁錮,威脅議員臨時轉軚,成事後才釋放並另加巨額酬金。議員們會為真民主犧牲家眷生命嗎? (嗜悲按:政黑結合不是未曾聽過,也不要看得泛民他們是如此高尚情造。)
4) 《基本法》關於政改,需要在立法會經過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基本法》解釋權在北京,全體議員是現有 70位議員,也可以是全體出席的議員。只需用突然方法使 27位泛民議員們,其中的 4 至 5 個未能趕及出席表決,即是 43/65 or 43/66 的建制派議員,已經足夠 2/3 三分之二 66.7% 有出席表決的全體議員,政改議案於是順利通過。(嗜悲按:這個操作 嗜悲 不太明白,不過又好像是行得通。)
5) 曾鈺成 學 張宇人 吳亮星 先製造混亂的方法,混淆 27位泛民走出去與主席理論,突然宣布表決結果,沒有按掣的議員當做棄權論。雖然 曾鈺成 會被捱罵,就算主席引咎辭職又算是甚麽呢?下屆再選入立法會又是一條好漢。(嗜悲按:曾鈺成 會做得到的,不存疑問。)
還有
6)將泛民議員位子上的投票按鈕 switch 咗,支持和反對突然交換了位置,於是反對變成讚成。政改通過了之後再查也查不到,結論是投票系統,當時沒有錯沒有壞。咁 。。。。泛民按錯掣囉,還是有心投讚成票推說投票機壞了,結果不了了之。泛民議員會不會預先試過按鈕呢?有冇可能預先驗明未被撈亂 switched 呢?(嗜悲按:又好似行得好通播!)
各位,可有更加有創意的 ”轉軚“ 方法,可以提供呢?!
後記:
臨尾中央派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利用接受香港《文匯報》《大公報》專訪為鍥機,放聲氣 。。。。。。
王光亞:「袋一世」的說法是一種歪曲和誤導
【文匯報】6月 15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就香港政改問題接受香港《文匯報》、《大公報》專訪。王光亞主任表示,中央政府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於 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
香港社會普遍希望立法會通過特區政府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法案,使香港 500多萬合資格選民能夠行使「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立法會議員應當站在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進程中看待本次政改工作,以香港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為依歸,投下負責任的一票。
王光亞主任還表示,民主是一個不斷向前發展的過程。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確立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在保持穩定性的同時,從長遠看,也將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社會發展和社會共識形成的情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以下是訪談的對話內容。
問題一:中央政府對普選行政長官的原則立場在最後一刻會不會有調整?
答:中央政府對行政長官普選的立場是一貫的,也是積極的。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普選原則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關於普選制度框架和核心要素的規定以及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法案,都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原則,體現了中央積極推進香港普選的一貫立場和態度,都是在廣泛諮詢、認真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反覆討論、凝聚共識的基礎上形成的,有關制度安排符合民主、開放、公平、公正等原則,是最適合香港現階段實際情況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因此,「8.31」決定和普選法案在表決前不會作任何修改。
問題二:如何看待臨近表決前香港政改的形勢?
答:中央政府與廣大香港市民一樣,一直關注覑政改形勢的發展。立法會即將審議表決行政長官普選法案。由於行政長官普選問題是香港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關係到 500多萬合資格選民選舉權利的實現和保障,關係到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也關係到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在香港這樣一個多元化的社會,引起社會廣泛、高度關注,產生一些分歧,是難免的。在一個以民主、法治、自由為核心價值的社會,廣大市民、社會各界和不同的團體,從各自的角度發表相關的意見和建議,也是正常的。這個過程就是一個求同存異、尋求共識的過程。關鍵是要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的基礎上凝聚共識,推動香港民主發展向前走。毫無疑問,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普選法案,從而在 2017年如期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符合香港廣大市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願望,符合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符合香港社會長遠發展的需要。一是每個合資格的香港選民都享有選舉行政長官的民主權利,民主政治將會有質的提升;二是可以為 2020年普選立法會創造必要的條件;三是有助於減小社會爭拗,使未來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能夠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問題三:如何看待近期發生的抹黑等事件?
答:最近幾天圍繞立法會表決行政長官普選法案一事,出現了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抹黑事件。這是一種軟暴力。目的是以不正當的手段誤導社會,威脅立法會議員自由表達意願,阻止行政長官普選法案在立法會獲得通過,阻礙香港的民主進程。以軟暴力威脅立法會議員的投票取向,與民主的精神和方向背道而馳,會誘發劣質的選舉文化。相信廣大市民對這類行為有準確的判斷,會堅決反對。
問題四:如何看待激進勢力的活動?
答:近期,針對立法會即將表決普選法案,社會上有個別團體和少數人,揚言要暴力衝擊、佔領立法會,並對投贊成票的議員進行人身攻擊。這首先是一種暴力恐嚇,意在阻撓立法會依法順利審議和表決普選法案,給有意投贊成票的泛民議員施加壓力。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不僅不符合民主、法治的價值觀,也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相信廣大市民會堅決反對。中央政府將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處置任何形式的暴力活動,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問題五:如何看待有的人所說的「袋住先」等於「袋一世」?
答:「袋住先」等於「袋一世」的說法,是一種歪曲和誤導性的說法。中央政府有關部門的官員從來沒有人這麼說過。首先應該肯定地說,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符合基本法的,所確定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框架和核心要素是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也體現了民主、開放、公開、公平等原則。作為一個制度性安排,特別是涉及政治體制的安排,理應保持穩定性,其效力不限於2017年這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在未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前長期有效。其次,從法理上說,並不存在一成不變的法律制度,任何法律制度都會隨覑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再次,香港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將來是否需要修改,以及何時修改、怎麼修改,要看香港社會發展的情況,包括社會共識形成的情況,看現行制度接受實踐檢驗的情況。從程序上講,如果將來某個時候需要修改,也仍然要走「五步曲」。現在關鍵是要先邁出第一步,通過普選法案,讓普選成為現實。
單仲偕指王光亞說法無助扭轉局勢
【RTHK】對於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接受《文匯報》和《大公報》專訪時表示,「袋住先」等於「袋一世」是歪曲誤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表示,王光亞的說法是「一手硬、一手軟」,但在政改表決前夕,發出這種聲音是無補於事,無助扭轉局勢。
單仲偕認為,王光亞是想軟化近日的反對情緒,但不能夠單憑中央官員說話作準,即使是身兼港澳協調工作小組組長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亦不能「說了算」,認為官員的說話,不能夠視為一種保證。
單仲偕又表示,泛民議員無法接受 8.31 框架下的大關卡,包括要得到過半數提委支持才能「出閘」,以及限制候選人數目為 2至 3名。他認為,除非人大具體修改 8.31 決定,或者撤回 8.31 決定,否則政改表決難有實質轉向。
後後記:
兩天之後,林鄭月娥 在立法會內,在 譚志源局長 提交了法案之後,發表演說。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議案,發言全文:
主席:
今日是我在立法會會議上第四次就政改發言,目的是呼籲各位立法會議員支持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落實《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
今日是香港民主發展的一個關鍵性日子。各位擁有憲制權力推動政制發展的議員,很快便要投票決定全港五百萬名合資格選民能否在二0一七年首次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無論投票結果如何,二0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的立法會會議對香港政制發展都有深遠的歷史意義。為了確保會議能夠順利進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秘書處作出了適當的安排,特區政府在此表示謝意。我亦呼籲在立法會大樓外,無論是支持或反對政改方案的人士要保持克制,以守法、和平和理性的方式表達他們的意見,不可破壞社會秩序。
諮詢工作
主席,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落實二0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是本屆政府的憲制責任及首要工作。自行政長官於二0一三年十月十七日宣布成立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專責小組)至今日,我、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工作了整整 20個月。為實現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這 20個月以來,專責小組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進行了廣泛有序的公眾諮詢,包括於二0一三年十二月開展為期五個月的第一輪公眾諮詢,以及二0一五年一月開展為期兩個月的第二輪公眾諮詢。
在展開每一輪公衆諮詢前,我都不厭其煩地說明以下幾點原則及立場:
(1)政制發展必須建基於《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否則將無法凝聚共識,收窄分歧;
(2)中央是真心誠意推動香港的民主發展,希望香港各界能把握歷史機遇,依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3)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政制發展的歷史性進步,是回應市民對普選行政長官的清晰訴求,是實現全體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先決條件。社會必須理性地互相體諒和接納,在「求大同、存大異」的大前提下展開討論。
在兩輪公眾諮詢期間,專責小組成員和相關官員出席了多場立法會相關會議、18區區議會的相關會議、超過 300 場不同形式的諮詢及地區活動,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不同團體和人士對政制發展的意見。特區政府在兩輪公眾諮詢合共收到 20多萬份書面意見,並把收集到的意見如實收納在兩份諮詢報告中,連同諮詢期內收集到的各項相關民意調查結果,悉數上載至政制發展網站,供公眾查閱。
在充分考慮所有收到的意見,並在顧及憲制、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等因素後,特區政府在今年四月二十二日發表了《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提出一套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以實現於二0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
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普選方案
主席,縱然在過去 20個月社會紛紜的討論中,專責小組成員面對了不少批評嘲諷,甚至謾罵和侮辱,但作為特區官員,我們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並本着以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以市民大眾的福祉、以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為宗旨,推動政制發展。因此,我必須在此再一次向公眾解釋普選行政長官的相關憲制和法律規定,以及為何我們提出的方案是切實可行、符合香港目前實際情況。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憲法》) 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根據《憲法》及《基本法》,中央在決定香港實行何種政治制度,有其憲制上的角色和權責,這是毋庸置疑的。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不可能偏離《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
主席,我在四月二十二日於本會作出聲明,介紹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時,清楚交代特區政府充分考慮過的因素,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區域的憲制地位、《基本法》有關特區政治體制設計的原則、方案須切實可行、能夠回應社會各界對如期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強烈訴求,以及在眾多不同的意見中力求平衡,有利於方案獲得市民接受、立法會支持、中央批准等等。在考慮以上各項因素後,特區政府已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的《決定》(《8‧31決定》)的框架下,盡最大努力,創造最大空間,設計出一套公開、公平、公正及具競爭性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這方案可說是現時最好和最有機會得以落實的普選方案。
民意清晰
為了讓廣大市民更了解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內容,除了發表諮詢報告、製作宣傳短片、印製宣傳單張外,特區政府整個政治委任團隊都不遺餘力,透過不同方式直接接觸市民,向市民講解特區政府的方案,聆聽市民的意見,爭取市民的支持。我們確切體會到香港大部分市民是理性、務實的,仍然是支持政府提出的方案,希望立法會通過方案。
在過去 20個月,我共出席了 124場諮詢會及論壇、約 20次落區進行宣傳,也先後約 100次會見傳媒回應有關政改的提問,其他與立法會議員、專業團體和學者的會面更是不計其數。在落區的經驗中,我深深感受到普遍市民對於二0一七年能夠親自投票選出行政長官的熱切渴求。即使不同人士對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有不同意見,但如期落實普選的願望,毫無疑問是大多數香港市民的共識,是最堅實的民意。
我們明白有些市民,包括在座的部分議員,認為普選方案與他們心目中的理想方案還有一段距離。他們透過各種不同途徑,多次表達他們的意見和立場。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特區政府絕對尊重不同人士的不同意見,但對於有些人質疑特區政府對這些意見充耳不聞,以至誤導中央,誤導市民,我絕不能夠認同。事實上,專責小組在去年七月和今年四月發表的諮詢報告,以及行政長官去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均如實反映我們在諮詢期間收到的各種不同意見,包括那些認為方案不符合他們理想的意見;而所有收到的書面意見亦已悉數原文收錄在諮詢報告的附錄內,並上載至網站供公眾參閱。
我們亦先後多次安排包括泛民議員在內的立法會議員與中央負責政改的官員會面,包括去年三月由我主持的早餐會、去年四月的上海之行、去年七月在政府總部與中聯辦主任會面、去年八月的深圳座談會,以及剛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舉辦的深圳會面,確保立法會內不同黨派和議員有充分機會向中央官員直接表達意見,因此並不存在中央被誤導的情況。
雖然社會上不同人士或許對他們各自認為是「理想」的政改方案有不同的期望,但民意是清晰的:多數香港市民仍然希望在二0一七年能行使他們渴望已久的投票權,希望看見香港的政制可繼續向前發展,不要原地踏步。這項清晰的民意,在不同機構過去 20個月所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長期而毫不含糊地表達出來。
主席,特區政府在推動今次政改工作的目的只有一個,正正就是把選票送到全港五百萬合資格選民手上,讓大家在兩年後,可以到票站投票,「一人一票」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多項民意調查亦清晰顯示多數市民是支持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的。所以我很希望各位議員,特別是那些經常強調民意的泛民議員,能夠以實際行動去反映社會上大多數市民的意願,令政改方案得以通過。
落實普選的改變
反對政府提出的方案的人說,方案只會帶來「假普選」,「虛假認受性」的特首。政府絕不認同這些觀點。手中有一票,一定比沒有票好。有普選,一定比原地踏步好。這張選票,代表的不只是數以十萬、百萬計的選票中的一票。這張選票,代表的是五百萬人的選舉權。這張選票,代表的是整個行政長官選舉制度的重大變革,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改變的不單是選民數目的「量變」、由 1200人變成五百萬,更是選舉生態的「質變」。落實普選,參選人要爭取的,將不單是 12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支持,而是全港五百萬合資格選民的支持。落實普選,參選人的施政理念及政綱必定會更加貼近民意,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全港市民向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問責將會更加直接及更加有力。落實普選,將來的行政長官將會有更穩固基礎和政治動力推動香港民主繼續發展,推動經濟發展、社會民生的改善。這些都不是各泛民主派朋友多年來爭取和推動民主政制發展的目的嗎?為甚麼今天泛民主派的朋友要反對民主普選的來臨?到目前為止我仍聽不到能說服人的論述。
普選制度的優化
反對政改方案的議員近日不斷重複一個指控,說落實目前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之後,日後沒有機會優化,即所謂的「袋一世」。律政司司長稍後在他的發言中會就這個不實的指控和其他與政改相關的法律問題作清楚說明。
社會氣氛和政治環境
主席,能夠有機會落實普選,原本是香港人一直期待的,是一件非常值得高興的事。但可惜,越來越激烈和兩極化的討論,不但沒有令真理越辯越明,反而令分歧越放越大,蠶食了不同意見人士彼此間的互信。「公民提名」或「三軌制」窒礙了依法落實普選的理性討論。79日違法佔領行動,令不同意見的人之間矛盾更深,破壞了中央與特區的互信,社會不斷內耗,以至幾近撕裂,社會秩序及法治受損。原本邁向普選的「大直路」,變得荊棘滿途、舉步維艱。
雖然社會就政改的意見南轅北轍,收窄分歧看似是沒有可能的事,但在這段期間仍然有不少有心人、愛香港的朋友,不忍失去這次難得的機會,為着香港的未來,花盡心思、努力奔走,積極尋找有助凝聚共識、收窄分歧的出路。我希望藉此機會,向他們表示由衷的謝意。無論政改通過與否,我相信這些有心人,在往後的日子仍然會是社會溫和理性包容聲音的燈臺。
未來路向
主席,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可否由二○一七年開始行使行政長官普選權,現在就取決於在座每位議員今天所投下的一票。如果今次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獲得通過,我們便會立即着手本地立法的相關工作,讓二0一七年可順利舉行普選行政長官。如果方案不幸被否決,《8‧31決定》已清楚規定二0一七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須沿用上一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即繼續由 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本屆特區政府無論在法律上或立法時間表上均不會,亦無法重啟「五步曲」程序。政制發展將無可避免再次原地踏步。
無論這項議案的表決結果為何,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在未來都需要重新聚焦處理各項經濟發展、社會民生議題;社會亦需要癒合傷口、重新出發。極端和不理性的行為,在過去一段時間不斷蠶食理性討論的空間,亦令社會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我希望各位議員以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和福祉為依歸,重回務實理性的正軌,互相尊重,實事求是,以溝通取代抗爭,以互信代替猜疑。我深信這才是市民之福,是香港之福。
主席,為香港的民主發展,為五百萬名合資格選民的投票權,為全港市民的利益和福祉着想,我再一次呼籲各位議員投下神聖的支持票,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的動議,如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可以支持這項議案。
同日同地 袁國強司長也發表了演說。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議案,發言全文。
主席:
每個地方的選舉制度,均以其憲制及法律制度為基礎。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必須貫徹「一國兩制」的大原則,同時亦必須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決定(《8‧31決定》),確定從二0一七年開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由普選產生。《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規定,二00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最終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處理最近兩宗司法覆核申請(註一)時,高等法院原訟庭亦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處理二00七年以後的行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今次政府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修正案,充分利用《8‧31決定》的空間,亦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條文。
相關憲制及法律基礎
《基本法》有多項條文與普選行政長官有關,包括《基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九條,以及第四十三至四十八條。上述條文一方面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提供穩固的法律基礎,另一方面就特區及行政長官的獨特憲制情況作出相應的規範。當中有幾個重點,我希望大家留意。
首先,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特殊,有別於一般的地方行政首長。《基本法》第四十三(二)條訂明,行政長官須同時向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區負責。《基本法》第四十五(一)條則規定,行政長官在特區通過選舉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換言之,《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既包含在香港進行「普選」的元素,同時亦存在最終須由中央「任命」的元素。在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時,相關的制度設計必須同時兼顧這兩方面,從而減低憲制上的不穩定性,否則不符合香港特區的長遠利益。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及四十五條涉及三項與選舉有關的權利,即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提名權。這三項權利在法律上是三個不同的概念,在《基本法》下亦有不同的處理。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訂明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府今次提出的修正案第五條訂明,依法登記的合資格選民可從候選人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因此,若修正案獲得通過,全港合資格的選民便可在二0一七年行使他們的選舉權。
值得留意的是,《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只涵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完全沒有提及提名權。這情況與《香港人權法案》第二十一(b)條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b)條無異。相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就提名權有具體的規範,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的制度並不是一個新的決定,而是在《基本法》制定時經廣泛徵詢和商討後作出的決定。一九八八年四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公布的《香港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附件一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列舉了五個方案,其中提名委員會的方案最終獲採用。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涉及提名委員會的文字非常清晰,明確規定進行普選行政長官時,由提名委員會行使提名權。換言之,在《基本法》之下,提名委員會是唯一有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機構。提名委員會以外的任何機構、單位或個人也沒有提名權。故此,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削弱提名委員會的權力、或繞過提名委員會的建議均違反《基本法》第45條。這些違反《基本法》的建議不應被提升為反對今次修正案的理據。
此外,《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指的,是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依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8‧31決定》,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第一條,建議從二0一七年開始,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廣泛代表性」一詞亦並非新的概念,而同樣是在制定《基本法》時經商討後決定採用的概念,其涵意與現行《基本法》附件一規定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的內涵是一致的,即由四個界別同等比例組成,目的是體現均衡參與原則,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
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向建制派人士傾斜,不利泛民人士爭取提名,甚至有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的制度構成不合理篩選。這類意見忽略了兩個重點。
第一,只要符合《基本法》第四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要求的人士,均可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推薦及提名。因此,從制度設計的角度,所有合資格人士均有機會爭取推薦及提名。
第二,尤為重要的是,提名委員會的職能只負責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不負責選舉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工作,是審議有意參選的人士是否值得推薦,然後決定獲推薦的參選人是否適合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因此,在決定是否投票支持某人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時,提名委員會的職責是考慮香港整體利益,以客觀和持平的態度審視獲推薦人士是否適合成為候選人,而並非單純依據委員個人的喜好、政治傾向或黨派利益作為提名的準則。
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第四條亦在這方面作出相應配合,包括:
(一)不少於 120名且不多於 24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推薦 1名行政長官參選人;而每名委員只可推薦一人;
(二)提名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
(三)每名提名委員會委員最少須投票支持兩名參選人,最多可投票支持全部參選人。
以上的建議有利不同政見人士爭取推薦,同時便利提名委員會委員在無記名的情況下行使投票權,提名最合適的行政長官候選人。
並非「袋一世」
社會上另一聲音,指稱若然今次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獲得通過,以後便沒機會再爭取普選制度的進一步改善。這類所謂「袋一世」的論點,在法律上不正確,在實際上也不可能出現。
首先,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基本法》的修改權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必須通過第一百五十九條列舉的程序才能作出修改。另一方面,《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則訂明:「二00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正如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註二)中指出,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由附件規定比較靈活,方便在必要時作出修改。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會國人大授權處理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上比由全國人大處理更簡便。
從以上立法安排可見,《基本法》的原意是便利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
第二,《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的文字清晰,明確適用於二00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因此必然適用於二0一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換言之,只要附件一第七條不作修改,特區政府往後在有需要時仍可啟動政改「五步曲」,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進一步修改。由於今次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不會刪除或修改附件一第七條,因此不會影響第七條的法律效力。
在這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去年九月一日(即作出《8‧31決定》之後的一日)在香港發表題為《深入理解人大常委會決定‧依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演說時亦曾作相關的闡述(註三)。此外,根據昨日傳媒的報道,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王光亞主任日前接受專訪時亦明確反駁「袋一世」的說法。
從實際角度考慮,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也不可能在落實普選後永遠不作任何改動。證諸東、西方歷史,人類的社會不斷往前發展,各種制度亦不斷演進。因此,實際上普選制度不可能在二0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後不再向前發展。相反,落實普選後,整個政治環境將會更加有助催化普選制度的進一步演變,令香港的民主步伐加快向前,並有望在二0二0年落實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
結語
主席,我以上的發言主要是從法律角度出發。我當然明白普選行政長官涉及的問題不單是法律問題,亦同時是政治問題,更可能延伸至民生、經濟等不同層面。但無論從任何角度考慮普選這議題,最終的標準必然是香港的整體利益、香港社會的福祉,以及香港的未來發展。以這標準作理性、務實的思考,答案只有一個,即各位議員應支持通過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令香港可以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為香港未來的民主發展打通經脈,達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體議員均由普選產生。
主席,我謹此陳辭。
註一︰即郭卓堅 訴 梁振英,unrep., HCAL 135/2014 (20.1.2015) 及 Leung Lai Kwok Yvonne v The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unrep., HCAL 31/2015 (5.6.2015)
註二: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註三:「……具體來講,這次決定是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要修改的是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規定,而香港基本法第 45條第二款中關於制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根本原則沒有改,即︰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而規定;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的規定及其解釋規定的「五步曲」程序,也都還存在。因此,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制定的行政長官選舉的具體辦法如何進一步完善,同樣要適用基本法第 45條確定的根本原則,以適應香港的實際情況。 ……」
後後後記:
投票鐘聲響起,33位建制派議員突然集體離開了議事廳,剩下 8位不知原委的建制派議員仍然坐著裡面,和當了立法會的主席 曾鈺成,加上 27位泛民議員,再加上醫學界的 梁家騮(一早說會投反對票),於是投票繼續進行 。。。。。
結果:出席 37 讚成 8 vs 28 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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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位建制派議員在毫無徵兆之下離場,根據議事規則議員不在席的效果,就是反對。沒有投票這個 “華麗轉身” 轉軚方式,是北京還是西環授意的呢???起義轉軚的竟是建制派 。。。。。。conspiracy theory 陰謀喲! 陰謀喲!
伸延閱覽:
政務司長 林鄭月娥 6.15 各大報章最後呼籲 全文 明報新聞網
王光亞:「袋一世」的說法是一種歪曲和誤導 文匯報
單仲偕指王光亞說法無助扭轉局勢 RTHK
政務司司長就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議案發言 gov.hk
律政司司長就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議案發言 gov.hk
我的舊文:
李國能突然宣報退休
2010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大法官談白皮書
袁門 Rimsky Gate (含:石永泰 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
《For your attention 懇請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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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一則 @ 1:15 pm
號外:立法會政改表決 投票結果
出席:37 讚成 8 vs 28 反對 政改不獲通過 33位建制派議員集體離開議事廳 沒有投下讚成票
泛民綁扎式投反對票拒絕接受,依據 8.31 人大落下三度大閘框框之內的政改方案,林鄭月娥 6.17 提交上立法會辯論,每位議員只有僅僅 15分鐘發言時間。
預計最早 17日晚上進行投票表決,若受到建制派有計劃頭拖延至 18 or 19 早上上班時間表決,避過下午五時後下班,最多人聚在立法會前,一旦全體泛民臨尾轉軚投票讚成,外面的群眾激烈不滿行動。
6.15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作出最後的呼籲,希望泛民臨尾轉軚。
望泛民議員回心轉意通過普選方案 (全文)
為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議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將會在本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該議案,預計可於本星期內完成辯論並付諸表決。立法會 41位建制派議員已公開表示支持政府提出的方案,方案能否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讓全港 500萬合資格選民能夠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繫於立法會泛民議員的一念之間。
我曾經公開說過,政改是我公務生涯中最具挑戰性的工作。事實上,處理政改不單是一項公務,更是一份為香港政治體制開創歷史的使命感。自從行政長官於 2013年 10月宣布成立由我領導的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專責小組)以來,推動政改一直都是我放在首位的工作。在這 20個月以來,我出席了 124場諮詢會及論壇、約 20次落區進行宣傳,也先後約 100次會見傳媒回應有關政改的提問,其他與立法會議員、專業團體和學者的會面更是不計其數。我和其他官員「瞓身」參與政改工作,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希望把選票送到全港 500萬合資格選民手上,讓大家可以由 2017年起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
從回歸以來的政改工作可見,推動民主發展是一條崎嶇道路,難度極高,特區政府嘗過成功和失敗,記憶猶新。在過去 20個月裏,儘管專責小組多番努力,都無法說服部分泛民議員和某些政團,政改必須建基於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偏離這個清晰的法律基礎,普選只會是「鏡花水月」,難以實現。今天的情况着實令人擔心。
我在 1980年加入政府,從事公務已 35年,在不同工作崗位上認識各黨派的立法會議員。從我和一眾議員多年來的交往,我真誠地相信,我們都是為香港的未來而努力。我宣誓任職主要官員時,和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時一樣,都承諾會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縱然官員與議員的角色不同,大家對一些政策或事件的立場有時甚至是「南轅北轍」,但出發點都應是為全港市民着想。我亦時刻銘記,制定任何公共政策,必須以全港市民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和福祉為依歸。
方案包含 3個民主開放元素
放在我們面前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就正正是一套以同時符合國家和香港整體及長遠利益為依歸的方案。它完全符合基本法和去年 8月 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8‧31決定》)的有關規定,符合特區政治體制設計的原則,並用好了《決定》提供的空間,設計出一套公開、公平、公正及具競爭性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這個方案既能回應社會各界人士要求如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強烈訴求,亦能在眾多不同的意見中取得平衡,切合香港現時的實際情况,讓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得以落實。方案內有以下 3個民主、開放的元素,特別值得注意:
(一)入閘門檻低 利更多競爭:我們建議採納比現時低的推薦人數下限,並首次引入推薦人數上限,即有志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須獲得不少於 120名但不多於 24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聯合推薦,制度上可容許最少有 5個和最多 10個參選名額,為爭取提名過程提供更多選擇,從而提高競爭性;
(二)投 2 至 N票 利公平競爭:提名委員會委員可完全按照參選人的理念、政綱及表現去考慮是否支持所有參選人,不用因為他手上的票數有限而要作出取捨。參選人因而可以有更大空間去爭取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而提名委員會委員亦有更大空間支持心儀的參選人;以及
(三)提委投暗票 利自由選擇:由於提名委員會委員毋須公開他們的投票取向,他們可在免受任何壓力的情况下,憑其自由意志提名他們認為值得支持的參選人。
這個普選方案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而且是公開、公平、公正、具有競爭性的,值得向社會推介。相對於目前由 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去選出行政長官,現時政府提出的方案肯定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若然立法會否決方案,香港政制發展只能原地踏步,要達至普選行政長官這目標和隨後可普選立法會所有議員的目標將遙遙無期。
在政改的討論中,泛民議員重複得最多的其中一項「否決理據」,就是擔心通過方案後,日後就沒有改善的空間,即他們所謂的「袋一世」。我希望在此再次重申:基本法附件一第 7條及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4年的《解釋》已清楚提供可啟動進一步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律基礎及程序,因此根本不存在「袋一世」的問題。至於是否有需要進行修改及啟動相關修改程序,將按上述的程序,由當任行政長官根據當時的實際情况,作出考慮。
另一個常常使用的「否決理據」,就是特區政府沒有如實將香港市民(特別是泛民議員)對政改的意見及訴求向中央反映,所以一切應該推倒重來。我再次鄭重指出,行政長官及專責小組在去年7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已如實反映我們在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所有收到的書面意見亦已原文收錄在專責小組報告的附錄內。此外,特區政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8‧31決定》前,亦先後 4次安排包括泛民議員在內的全體立法會議員與中央負責政改的官員會面(包括去年 3月由我主持的早餐會、4月的上海之行、7月在政府總部與中聯辦主任會面及 8月的深圳座談會),讓議員直接向中央官員表達意見。因此,任何對特區政府「矇騙中央」的指控根本不成立。
各位泛民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廳內,你們坐在政府官員的對面,但「對坐」不等於「對立」。我們在不少社會民生議題上都可以在激辯之後達致共識,令利民政策可以順利執行。在政改的問題上,雖然我們對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安排未必有一致的看法,但這並不代表我們今天必然要處於對立面。既然大家都是為香港的民主發展而努力,我希望大家可放下成見,朝着這共同目標邁進,不要放棄通過方案的機會,不要讓 2017年「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的夢想幻滅。
雖然泛民議員已多次公開表明會綑綁投票,否決任何根據《8‧31決定》框架提出的方案,但我想再次懇切呼籲泛民議員三思。多項民意調查顯示,支持通過方案的受訪者多於反對的數目,民意傾向非常清晰。我衷心希望在方案表決時,你們可以按多數民意,投下支持普選行政長官方案的重要一票。
政改倘否決 最終市民受害
現在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關鍵時刻。我固然擔心社會上會否因應政改即將表決而再次出現激烈的抗爭行動,但我更擔心的是政改方案若然被否決,香港的民主發展將停滯不前,社會及議會繼續內耗,最終受害的將會是全港市民。作為一個生於斯、長於斯的香港人,想到這情况,怎可以無動於衷?我希望泛民議員能權衡箇中利害,為了讓全港 500萬合資格選民可手握一票,為了讓香港的民主發展踏出歷史性的一步,請拿出政治勇氣,作出明智抉擇,通過普選行政長官方案。
作者是政務司長
以上 林鄭 說有 3個民主開放元素,但 林鄭 沒有提到 or 顧意漏了說,關鍵所在的是 1200人的提委會,必須得到過半數通過,即是要超過 600票的首三名才可以出閘。
事實上是經過及接受過篩選洗禮完畢,方可成為香港 500萬選民 ”一人一票“ 普選的 特首 候選人,人家選完選罷後才加上 500萬人普選粉飾一番,因此 3個民主開放元素,完全沒任何實際作用。
這個 提名委員會 是參照 2012年 選出梁振英做特首的 選舉委員會,完全不改變 totally 移植過來,民主成份極低只是由約 23萬人小圈子選出 1200委員,而且容許可以種票的公司票。
2012年的特首選舉,本是由中央培養多年的 唐豬 囊中之物,不過臨尾卻爆出大宅僭建醜聞,令 唐豬 受到重大打擊,再加上臨尾 中央派政治局委員兼國務委員 劉延東 南下到深圳紫荊山莊,一車一車的選舉委員被送上深圳與 劉延東 見面。
最後,雖然最終仍然有 500多死硬派(包括李嘉誠父子),依然投票給 唐豬,令到 鷹狼 結果僅僅得 689票,低票恥辱地當選成為 689 特首。選委會 和移植過來 提委會 是由中央控制的,不言而喻!!!
今次這個由 2012選舉委員會組成方法完全無改過,便移植過來成立所謂:提名委員會,獨立性絕對成疑,可以真的按個人意願投票嗎?還是 揣測上意、心領神會、或是更加直接地 明確指明,誰是北京欽點心儀的特首候選人,林鄭不斷提出的所謂:3個民主開放元素,有沒有實則實在實際作用,各位聰明人不用畫公仔畫出腸子,心裡有數吧!
過去多屆 特首選舉,由小圈子的 選舉委員會,根據北京的欽點心領神會,為香港人選出了:董建華,曾蔭權,和 梁振英 成為香港特首,他們的政績他們的表現有目共睹,是甚麽層次的貨式,管治能力有多高不用細表,共通點都就是北京信得過的人罷了。
這個小圈子選舉制度選出的特首,要聽命於選舉委員會(和改名後 提名委員會)背後老闆之命行事,要以國內同胞感情為考慮唯前,並且施政受到北京透過中聯辦介入香港的管治受到制爪。並不是《基本法》所寫的:除了國防和外交,香港高度自治。令到真正有能力的人,都不會出來參選服務香港人。
最後林鄭說:政改倘若否決最終市民受害,言則是 500萬選民沒有了 ”一人一票“ 選特首的投票機會。有沒有政改,都是同一批人,即 2012年選 梁振英的 1200 人選舉委員會,過渡成為 1200人 的 提名委員會,在 500萬人 ”一人一票“ 之前,預先按照北京的欽點作出篩選。
之前的特首由 選委會 選出,若一旦整改通過後,同樣的一班人的 選委會 改名做 提委會,在提委會投完票後,得到超過半 600票以上選票首三名出閘,也即是已經選舉完畢,只是以前選一個,政改後多選兩個做後備,一共三個。
最後選完選罷得出的三個候選人,最佳的 the best outcome 是:梁振英A、梁振英B、梁振英C 是北京欽點的候選人,都是 indifference(as in indifference curve)無差異性沒有分別,A B C 都是梁振英翻版。最差的 the worst outcome 是:梁振英、鍾樹根、蔣麗雲 成為候選人,那麼究竟有冇得揀呢?
其實 500萬選民只是失去了一次品嘗,曾經由 1200位提名委員,舔過啜完啜罷的特首候選人而已,實在上是失不足惜,也避免在全世界目光前獻世,屈從再做一次奴隸,去啜主人啜完啜罷的東西啫。況且已經選完了,何苦又要浪費公帑數億元,辦一次粉飾裝飾的 “一人一票” 呢?勞民傷財。
Furthermore 各位可有驚覺 黃仁龍 和 李國能 兩位前高官,還有位民望很高的前法官叫 包致金,為甚麽至今都還未還沒有出來說半句 ”撐政改“ 呢???又是一次不言而喻吧!
Anyway,既然 林鄭 仍帶希望泛民會臨尾轉軚,其實只需 4個泛民肯臨尾轉軚,就足夠 2/3 三份之二 of 43+4/ 70位議員,另加 曾鈺成 說若臨尾僅差一票,他會毫不猶豫辭職不做主席,投下神聖的一票促成政改通過。
因此,可以作出遐想 林鄭 真的有機會,泛民 27子可能全部,or 可能有幾個,真的會在臨尾尾會轉軚。
公司的蛇竇內有一生都是香港人的同事,有同時拿著外國護照和特區護照 and BNO 的前香港人,有在外國出生的 ABC CBC 香港後裔回流港工作,也有來自星馬的華裔同事,全部都是說流利粵語的華裔們,在蛇竇內討論有甚麽可能有:轉軚 !!!
Crazy Idea 瘋狂的想法 about Turn around 轉軚(下面的絕不是 嗜悲 的個人意見,但加了 嗜悲按):
1)政府、建制派、和 泛民 合謀,攪 ”政改“ 是一個效法 毛澤東 著名 “陽謀” 引蛇出洞,把 97年回歸卻尚未回歸的人心,例如:戴耀廷,陳建民,朱耀明,周永康,岑敖輝、梁麗幗,等等 和 他們的追隨者,一次過全部抽出來。目的既達後泛民全體 or 部份,轉軚投讚成票,於是夠票政改得以通過。(嗜悲按:呀!好 陽謀。)
2) 真的有中間人向 4 至 5 個泛民議員賄賂,不止 1億 用夠 5億元 但求一票,總數只是驅驅廿零億,一個將來政治酬庸優惠的地產項目,很容易就賺回兼有凸的金錢。 (嗜悲按:Um 。。。。有現兜兜 5億的大舊錢擺在眼前,真喺唔要呀?)
3) 用黑社會勢力綁架標參,將其中 4位議員(為保險計 5 至 6位) 的幼小家眷非法禁錮,威脅議員臨時轉軚,成事後才釋放並另加巨額酬金。議員們會為真民主犧牲家眷生命嗎? (嗜悲按:政黑結合不是未曾聽過,也不要看得泛民他們是如此高尚情造。)
4) 《基本法》關於政改,需要在立法會經過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基本法》解釋權在北京,全體議員是現有 70位議員,也可以是全體出席的議員。只需用突然方法使 27位泛民議員們,其中的 4 至 5 個未能趕及出席表決,即是 43/65 or 43/66 的建制派議員,已經足夠 2/3 三分之二 66.7% 有出席表決的全體議員,政改議案於是順利通過。(嗜悲按:這個操作 嗜悲 不太明白,不過又好像是行得通。)
5) 曾鈺成 學 張宇人 吳亮星 先製造混亂的方法,混淆 27位泛民走出去與主席理論,突然宣布表決結果,沒有按掣的議員當做棄權論。雖然 曾鈺成 會被捱罵,就算主席引咎辭職又算是甚麽呢?下屆再選入立法會又是一條好漢。(嗜悲按:曾鈺成 會做得到的,不存疑問。)
還有
6)將泛民議員位子上的投票按鈕 switch 咗,支持和反對突然交換了位置,於是反對變成讚成。政改通過了之後再查也查不到,結論是投票系統,當時沒有錯沒有壞。咁 。。。。泛民按錯掣囉,還是有心投讚成票推說投票機壞了,結果不了了之。泛民議員會不會預先試過按鈕呢?有冇可能預先驗明未被撈亂 switched 呢?(嗜悲按:又好似行得好通播!)
各位,可有更加有創意的 ”轉軚“ 方法,可以提供呢?!
後記:
臨尾中央派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利用接受香港《文匯報》《大公報》專訪為鍥機,放聲氣 。。。。。。
王光亞:「袋一世」的說法是一種歪曲和誤導
【文匯報】6月 15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就香港政改問題接受香港《文匯報》、《大公報》專訪。王光亞主任表示,中央政府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於 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
香港社會普遍希望立法會通過特區政府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法案,使香港 500多萬合資格選民能夠行使「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立法會議員應當站在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進程中看待本次政改工作,以香港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為依歸,投下負責任的一票。
王光亞主任還表示,民主是一個不斷向前發展的過程。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確立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在保持穩定性的同時,從長遠看,也將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社會發展和社會共識形成的情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以下是訪談的對話內容。
問題一:中央政府對普選行政長官的原則立場在最後一刻會不會有調整?
答:中央政府對行政長官普選的立場是一貫的,也是積極的。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普選原則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關於普選制度框架和核心要素的規定以及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法案,都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原則,體現了中央積極推進香港普選的一貫立場和態度,都是在廣泛諮詢、認真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反覆討論、凝聚共識的基礎上形成的,有關制度安排符合民主、開放、公平、公正等原則,是最適合香港現階段實際情況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因此,「8.31」決定和普選法案在表決前不會作任何修改。
問題二:如何看待臨近表決前香港政改的形勢?
答:中央政府與廣大香港市民一樣,一直關注覑政改形勢的發展。立法會即將審議表決行政長官普選法案。由於行政長官普選問題是香港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關係到 500多萬合資格選民選舉權利的實現和保障,關係到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也關係到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在香港這樣一個多元化的社會,引起社會廣泛、高度關注,產生一些分歧,是難免的。在一個以民主、法治、自由為核心價值的社會,廣大市民、社會各界和不同的團體,從各自的角度發表相關的意見和建議,也是正常的。這個過程就是一個求同存異、尋求共識的過程。關鍵是要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的基礎上凝聚共識,推動香港民主發展向前走。毫無疑問,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普選法案,從而在 2017年如期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符合香港廣大市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願望,符合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符合香港社會長遠發展的需要。一是每個合資格的香港選民都享有選舉行政長官的民主權利,民主政治將會有質的提升;二是可以為 2020年普選立法會創造必要的條件;三是有助於減小社會爭拗,使未來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能夠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問題三:如何看待近期發生的抹黑等事件?
答:最近幾天圍繞立法會表決行政長官普選法案一事,出現了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抹黑事件。這是一種軟暴力。目的是以不正當的手段誤導社會,威脅立法會議員自由表達意願,阻止行政長官普選法案在立法會獲得通過,阻礙香港的民主進程。以軟暴力威脅立法會議員的投票取向,與民主的精神和方向背道而馳,會誘發劣質的選舉文化。相信廣大市民對這類行為有準確的判斷,會堅決反對。
問題四:如何看待激進勢力的活動?
答:近期,針對立法會即將表決普選法案,社會上有個別團體和少數人,揚言要暴力衝擊、佔領立法會,並對投贊成票的議員進行人身攻擊。這首先是一種暴力恐嚇,意在阻撓立法會依法順利審議和表決普選法案,給有意投贊成票的泛民議員施加壓力。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不僅不符合民主、法治的價值觀,也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相信廣大市民會堅決反對。中央政府將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處置任何形式的暴力活動,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問題五:如何看待有的人所說的「袋住先」等於「袋一世」?
答:「袋住先」等於「袋一世」的說法,是一種歪曲和誤導性的說法。中央政府有關部門的官員從來沒有人這麼說過。首先應該肯定地說,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符合基本法的,所確定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框架和核心要素是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也體現了民主、開放、公開、公平等原則。作為一個制度性安排,特別是涉及政治體制的安排,理應保持穩定性,其效力不限於2017年這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在未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前長期有效。其次,從法理上說,並不存在一成不變的法律制度,任何法律制度都會隨覑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再次,香港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將來是否需要修改,以及何時修改、怎麼修改,要看香港社會發展的情況,包括社會共識形成的情況,看現行制度接受實踐檢驗的情況。從程序上講,如果將來某個時候需要修改,也仍然要走「五步曲」。現在關鍵是要先邁出第一步,通過普選法案,讓普選成為現實。
單仲偕指王光亞說法無助扭轉局勢
【RTHK】對於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接受《文匯報》和《大公報》專訪時表示,「袋住先」等於「袋一世」是歪曲誤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表示,王光亞的說法是「一手硬、一手軟」,但在政改表決前夕,發出這種聲音是無補於事,無助扭轉局勢。
單仲偕認為,王光亞是想軟化近日的反對情緒,但不能夠單憑中央官員說話作準,即使是身兼港澳協調工作小組組長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亦不能「說了算」,認為官員的說話,不能夠視為一種保證。
單仲偕又表示,泛民議員無法接受 8.31 框架下的大關卡,包括要得到過半數提委支持才能「出閘」,以及限制候選人數目為 2至 3名。他認為,除非人大具體修改 8.31 決定,或者撤回 8.31 決定,否則政改表決難有實質轉向。
後後記:
兩天之後,林鄭月娥 在立法會內,在 譚志源局長 提交了法案之後,發表演說。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議案,發言全文:
主席:
今日是我在立法會會議上第四次就政改發言,目的是呼籲各位立法會議員支持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落實《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
今日是香港民主發展的一個關鍵性日子。各位擁有憲制權力推動政制發展的議員,很快便要投票決定全港五百萬名合資格選民能否在二0一七年首次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無論投票結果如何,二0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的立法會會議對香港政制發展都有深遠的歷史意義。為了確保會議能夠順利進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秘書處作出了適當的安排,特區政府在此表示謝意。我亦呼籲在立法會大樓外,無論是支持或反對政改方案的人士要保持克制,以守法、和平和理性的方式表達他們的意見,不可破壞社會秩序。
諮詢工作
主席,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落實二0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是本屆政府的憲制責任及首要工作。自行政長官於二0一三年十月十七日宣布成立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專責小組)至今日,我、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工作了整整 20個月。為實現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這 20個月以來,專責小組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進行了廣泛有序的公眾諮詢,包括於二0一三年十二月開展為期五個月的第一輪公眾諮詢,以及二0一五年一月開展為期兩個月的第二輪公眾諮詢。
在展開每一輪公衆諮詢前,我都不厭其煩地說明以下幾點原則及立場:
(1)政制發展必須建基於《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否則將無法凝聚共識,收窄分歧;
(2)中央是真心誠意推動香港的民主發展,希望香港各界能把握歷史機遇,依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3)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政制發展的歷史性進步,是回應市民對普選行政長官的清晰訴求,是實現全體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先決條件。社會必須理性地互相體諒和接納,在「求大同、存大異」的大前提下展開討論。
在兩輪公眾諮詢期間,專責小組成員和相關官員出席了多場立法會相關會議、18區區議會的相關會議、超過 300 場不同形式的諮詢及地區活動,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不同團體和人士對政制發展的意見。特區政府在兩輪公眾諮詢合共收到 20多萬份書面意見,並把收集到的意見如實收納在兩份諮詢報告中,連同諮詢期內收集到的各項相關民意調查結果,悉數上載至政制發展網站,供公眾查閱。
在充分考慮所有收到的意見,並在顧及憲制、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等因素後,特區政府在今年四月二十二日發表了《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提出一套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以實現於二0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
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普選方案
主席,縱然在過去 20個月社會紛紜的討論中,專責小組成員面對了不少批評嘲諷,甚至謾罵和侮辱,但作為特區官員,我們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並本着以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以市民大眾的福祉、以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為宗旨,推動政制發展。因此,我必須在此再一次向公眾解釋普選行政長官的相關憲制和法律規定,以及為何我們提出的方案是切實可行、符合香港目前實際情況。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憲法》) 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根據《憲法》及《基本法》,中央在決定香港實行何種政治制度,有其憲制上的角色和權責,這是毋庸置疑的。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不可能偏離《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
主席,我在四月二十二日於本會作出聲明,介紹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時,清楚交代特區政府充分考慮過的因素,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區域的憲制地位、《基本法》有關特區政治體制設計的原則、方案須切實可行、能夠回應社會各界對如期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強烈訴求,以及在眾多不同的意見中力求平衡,有利於方案獲得市民接受、立法會支持、中央批准等等。在考慮以上各項因素後,特區政府已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的《決定》(《8‧31決定》)的框架下,盡最大努力,創造最大空間,設計出一套公開、公平、公正及具競爭性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這方案可說是現時最好和最有機會得以落實的普選方案。
民意清晰
為了讓廣大市民更了解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內容,除了發表諮詢報告、製作宣傳短片、印製宣傳單張外,特區政府整個政治委任團隊都不遺餘力,透過不同方式直接接觸市民,向市民講解特區政府的方案,聆聽市民的意見,爭取市民的支持。我們確切體會到香港大部分市民是理性、務實的,仍然是支持政府提出的方案,希望立法會通過方案。
在過去 20個月,我共出席了 124場諮詢會及論壇、約 20次落區進行宣傳,也先後約 100次會見傳媒回應有關政改的提問,其他與立法會議員、專業團體和學者的會面更是不計其數。在落區的經驗中,我深深感受到普遍市民對於二0一七年能夠親自投票選出行政長官的熱切渴求。即使不同人士對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有不同意見,但如期落實普選的願望,毫無疑問是大多數香港市民的共識,是最堅實的民意。
我們明白有些市民,包括在座的部分議員,認為普選方案與他們心目中的理想方案還有一段距離。他們透過各種不同途徑,多次表達他們的意見和立場。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特區政府絕對尊重不同人士的不同意見,但對於有些人質疑特區政府對這些意見充耳不聞,以至誤導中央,誤導市民,我絕不能夠認同。事實上,專責小組在去年七月和今年四月發表的諮詢報告,以及行政長官去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均如實反映我們在諮詢期間收到的各種不同意見,包括那些認為方案不符合他們理想的意見;而所有收到的書面意見亦已悉數原文收錄在諮詢報告的附錄內,並上載至網站供公眾參閱。
我們亦先後多次安排包括泛民議員在內的立法會議員與中央負責政改的官員會面,包括去年三月由我主持的早餐會、去年四月的上海之行、去年七月在政府總部與中聯辦主任會面、去年八月的深圳座談會,以及剛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舉辦的深圳會面,確保立法會內不同黨派和議員有充分機會向中央官員直接表達意見,因此並不存在中央被誤導的情況。
雖然社會上不同人士或許對他們各自認為是「理想」的政改方案有不同的期望,但民意是清晰的:多數香港市民仍然希望在二0一七年能行使他們渴望已久的投票權,希望看見香港的政制可繼續向前發展,不要原地踏步。這項清晰的民意,在不同機構過去 20個月所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長期而毫不含糊地表達出來。
主席,特區政府在推動今次政改工作的目的只有一個,正正就是把選票送到全港五百萬合資格選民手上,讓大家在兩年後,可以到票站投票,「一人一票」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多項民意調查亦清晰顯示多數市民是支持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的。所以我很希望各位議員,特別是那些經常強調民意的泛民議員,能夠以實際行動去反映社會上大多數市民的意願,令政改方案得以通過。
落實普選的改變
反對政府提出的方案的人說,方案只會帶來「假普選」,「虛假認受性」的特首。政府絕不認同這些觀點。手中有一票,一定比沒有票好。有普選,一定比原地踏步好。這張選票,代表的不只是數以十萬、百萬計的選票中的一票。這張選票,代表的是五百萬人的選舉權。這張選票,代表的是整個行政長官選舉制度的重大變革,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改變的不單是選民數目的「量變」、由 1200人變成五百萬,更是選舉生態的「質變」。落實普選,參選人要爭取的,將不單是 12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支持,而是全港五百萬合資格選民的支持。落實普選,參選人的施政理念及政綱必定會更加貼近民意,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全港市民向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問責將會更加直接及更加有力。落實普選,將來的行政長官將會有更穩固基礎和政治動力推動香港民主繼續發展,推動經濟發展、社會民生的改善。這些都不是各泛民主派朋友多年來爭取和推動民主政制發展的目的嗎?為甚麼今天泛民主派的朋友要反對民主普選的來臨?到目前為止我仍聽不到能說服人的論述。
普選制度的優化
反對政改方案的議員近日不斷重複一個指控,說落實目前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之後,日後沒有機會優化,即所謂的「袋一世」。律政司司長稍後在他的發言中會就這個不實的指控和其他與政改相關的法律問題作清楚說明。
社會氣氛和政治環境
主席,能夠有機會落實普選,原本是香港人一直期待的,是一件非常值得高興的事。但可惜,越來越激烈和兩極化的討論,不但沒有令真理越辯越明,反而令分歧越放越大,蠶食了不同意見人士彼此間的互信。「公民提名」或「三軌制」窒礙了依法落實普選的理性討論。79日違法佔領行動,令不同意見的人之間矛盾更深,破壞了中央與特區的互信,社會不斷內耗,以至幾近撕裂,社會秩序及法治受損。原本邁向普選的「大直路」,變得荊棘滿途、舉步維艱。
雖然社會就政改的意見南轅北轍,收窄分歧看似是沒有可能的事,但在這段期間仍然有不少有心人、愛香港的朋友,不忍失去這次難得的機會,為着香港的未來,花盡心思、努力奔走,積極尋找有助凝聚共識、收窄分歧的出路。我希望藉此機會,向他們表示由衷的謝意。無論政改通過與否,我相信這些有心人,在往後的日子仍然會是社會溫和理性包容聲音的燈臺。
未來路向
主席,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可否由二○一七年開始行使行政長官普選權,現在就取決於在座每位議員今天所投下的一票。如果今次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獲得通過,我們便會立即着手本地立法的相關工作,讓二0一七年可順利舉行普選行政長官。如果方案不幸被否決,《8‧31決定》已清楚規定二0一七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須沿用上一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即繼續由 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本屆特區政府無論在法律上或立法時間表上均不會,亦無法重啟「五步曲」程序。政制發展將無可避免再次原地踏步。
無論這項議案的表決結果為何,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在未來都需要重新聚焦處理各項經濟發展、社會民生議題;社會亦需要癒合傷口、重新出發。極端和不理性的行為,在過去一段時間不斷蠶食理性討論的空間,亦令社會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我希望各位議員以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和福祉為依歸,重回務實理性的正軌,互相尊重,實事求是,以溝通取代抗爭,以互信代替猜疑。我深信這才是市民之福,是香港之福。
主席,為香港的民主發展,為五百萬名合資格選民的投票權,為全港市民的利益和福祉着想,我再一次呼籲各位議員投下神聖的支持票,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的動議,如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可以支持這項議案。
同日同地 袁國強司長也發表了演說。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議案,發言全文。
主席:
每個地方的選舉制度,均以其憲制及法律制度為基礎。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必須貫徹「一國兩制」的大原則,同時亦必須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決定(《8‧31決定》),確定從二0一七年開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由普選產生。《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規定,二00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最終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處理最近兩宗司法覆核申請(註一)時,高等法院原訟庭亦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處理二00七年以後的行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今次政府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修正案,充分利用《8‧31決定》的空間,亦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條文。
相關憲制及法律基礎
《基本法》有多項條文與普選行政長官有關,包括《基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九條,以及第四十三至四十八條。上述條文一方面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提供穩固的法律基礎,另一方面就特區及行政長官的獨特憲制情況作出相應的規範。當中有幾個重點,我希望大家留意。
首先,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特殊,有別於一般的地方行政首長。《基本法》第四十三(二)條訂明,行政長官須同時向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區負責。《基本法》第四十五(一)條則規定,行政長官在特區通過選舉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換言之,《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既包含在香港進行「普選」的元素,同時亦存在最終須由中央「任命」的元素。在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時,相關的制度設計必須同時兼顧這兩方面,從而減低憲制上的不穩定性,否則不符合香港特區的長遠利益。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及四十五條涉及三項與選舉有關的權利,即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提名權。這三項權利在法律上是三個不同的概念,在《基本法》下亦有不同的處理。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訂明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府今次提出的修正案第五條訂明,依法登記的合資格選民可從候選人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因此,若修正案獲得通過,全港合資格的選民便可在二0一七年行使他們的選舉權。
值得留意的是,《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只涵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完全沒有提及提名權。這情況與《香港人權法案》第二十一(b)條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b)條無異。相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就提名權有具體的規範,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的制度並不是一個新的決定,而是在《基本法》制定時經廣泛徵詢和商討後作出的決定。一九八八年四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公布的《香港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附件一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列舉了五個方案,其中提名委員會的方案最終獲採用。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涉及提名委員會的文字非常清晰,明確規定進行普選行政長官時,由提名委員會行使提名權。換言之,在《基本法》之下,提名委員會是唯一有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機構。提名委員會以外的任何機構、單位或個人也沒有提名權。故此,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削弱提名委員會的權力、或繞過提名委員會的建議均違反《基本法》第45條。這些違反《基本法》的建議不應被提升為反對今次修正案的理據。
此外,《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指的,是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依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8‧31決定》,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第一條,建議從二0一七年開始,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廣泛代表性」一詞亦並非新的概念,而同樣是在制定《基本法》時經商討後決定採用的概念,其涵意與現行《基本法》附件一規定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的內涵是一致的,即由四個界別同等比例組成,目的是體現均衡參與原則,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
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向建制派人士傾斜,不利泛民人士爭取提名,甚至有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的制度構成不合理篩選。這類意見忽略了兩個重點。
第一,只要符合《基本法》第四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要求的人士,均可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推薦及提名。因此,從制度設計的角度,所有合資格人士均有機會爭取推薦及提名。
第二,尤為重要的是,提名委員會的職能只負責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不負責選舉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工作,是審議有意參選的人士是否值得推薦,然後決定獲推薦的參選人是否適合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因此,在決定是否投票支持某人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時,提名委員會的職責是考慮香港整體利益,以客觀和持平的態度審視獲推薦人士是否適合成為候選人,而並非單純依據委員個人的喜好、政治傾向或黨派利益作為提名的準則。
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第四條亦在這方面作出相應配合,包括:
(一)不少於 120名且不多於 24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推薦 1名行政長官參選人;而每名委員只可推薦一人;
(二)提名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
(三)每名提名委員會委員最少須投票支持兩名參選人,最多可投票支持全部參選人。
以上的建議有利不同政見人士爭取推薦,同時便利提名委員會委員在無記名的情況下行使投票權,提名最合適的行政長官候選人。
並非「袋一世」
社會上另一聲音,指稱若然今次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獲得通過,以後便沒機會再爭取普選制度的進一步改善。這類所謂「袋一世」的論點,在法律上不正確,在實際上也不可能出現。
首先,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基本法》的修改權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必須通過第一百五十九條列舉的程序才能作出修改。另一方面,《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則訂明:「二00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正如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註二)中指出,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由附件規定比較靈活,方便在必要時作出修改。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會國人大授權處理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上比由全國人大處理更簡便。
從以上立法安排可見,《基本法》的原意是便利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
第二,《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的文字清晰,明確適用於二00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因此必然適用於二0一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換言之,只要附件一第七條不作修改,特區政府往後在有需要時仍可啟動政改「五步曲」,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進一步修改。由於今次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不會刪除或修改附件一第七條,因此不會影響第七條的法律效力。
在這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去年九月一日(即作出《8‧31決定》之後的一日)在香港發表題為《深入理解人大常委會決定‧依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演說時亦曾作相關的闡述(註三)。此外,根據昨日傳媒的報道,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王光亞主任日前接受專訪時亦明確反駁「袋一世」的說法。
從實際角度考慮,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也不可能在落實普選後永遠不作任何改動。證諸東、西方歷史,人類的社會不斷往前發展,各種制度亦不斷演進。因此,實際上普選制度不可能在二0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後不再向前發展。相反,落實普選後,整個政治環境將會更加有助催化普選制度的進一步演變,令香港的民主步伐加快向前,並有望在二0二0年落實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
結語
主席,我以上的發言主要是從法律角度出發。我當然明白普選行政長官涉及的問題不單是法律問題,亦同時是政治問題,更可能延伸至民生、經濟等不同層面。但無論從任何角度考慮普選這議題,最終的標準必然是香港的整體利益、香港社會的福祉,以及香港的未來發展。以這標準作理性、務實的思考,答案只有一個,即各位議員應支持通過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令香港可以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為香港未來的民主發展打通經脈,達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體議員均由普選產生。
主席,我謹此陳辭。
註一︰即郭卓堅 訴 梁振英,unrep., HCAL 135/2014 (20.1.2015) 及 Leung Lai Kwok Yvonne v The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unrep., HCAL 31/2015 (5.6.2015)
註二: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註三:「……具體來講,這次決定是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要修改的是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規定,而香港基本法第 45條第二款中關於制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根本原則沒有改,即︰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而規定;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的規定及其解釋規定的「五步曲」程序,也都還存在。因此,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制定的行政長官選舉的具體辦法如何進一步完善,同樣要適用基本法第 45條確定的根本原則,以適應香港的實際情況。 ……」
後後後記:
投票鐘聲響起,33位建制派議員突然集體離開了議事廳,剩下 8位不知原委的建制派議員仍然坐著裡面,和當了立法會的主席 曾鈺成,加上 27位泛民議員,再加上醫學界的 梁家騮(一早說會投反對票),於是投票繼續進行 。。。。。
結果:出席 37 讚成 8 vs 28 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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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位建制派議員在毫無徵兆之下離場,根據議事規則議員不在席的效果,就是反對。沒有投票這個 “華麗轉身” 轉軚方式,是北京還是西環授意的呢???起義轉軚的竟是建制派 。。。。。。conspiracy theory 陰謀喲! 陰謀喲!
伸延閱覽:
政務司長 林鄭月娥 6.15 各大報章最後呼籲 全文 明報新聞網
王光亞:「袋一世」的說法是一種歪曲和誤導 文匯報
單仲偕指王光亞說法無助扭轉局勢 RTHK
政務司司長就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議案發言 gov.hk
律政司司長就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議案發言 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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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突然宣報退休
2010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大法官談白皮書
袁門 Rimsky Gate (含:石永泰 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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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14, 2015
民調:黃金交叉
民調:黃金交叉
上週四發生出現了 中大、港大 及 理大 合作進行滾動民調:「黃金交叉」(Now TV news),即是反對人大 8.31框框的政改,超越了讃成人大 8.31框框的政改:43% vs 41.7%,而中策組政改民調則沒出現「黃金交叉」。
突然出遊的特首 梁振英 遠在北美訪問中途,發表講話:
【明報專訊】三間大學民調最新結果顯示,反對政改者比支持多,行政長官梁振英回應指參考民調結果,要考慮多個因素。
梁振英認為,不同民調機構的問題不同,得到的結果及民調趨勢都是不相同。另外,他又說要留意有關民調機構的負責人,有否強烈政治傾向、其專業程度及往績。
特首 梁振英 身在北美會不會缺席呢? 政改表決議案定於 6月 17~19日,在立法會進行辯論,每位議員只准 15分鐘,之後就投票表決,快刀斬亂麻避免夜長夢多。
建制派為了安全計,聽聞將辯論時間拖延延長,希望表決時間在早上在上午,避免一旦立法會表決通過政改,外面聚集過多放工後而來的群眾,可能做出激烈舉措。而民主派則曾希望儘早表決,最佳時段將會是放工後的工餘時段,讓聚集在立法會外的群眾較多參與。
在這表決前的前夕,大公報社評有:反對派三毒箭齊發用心險惡
【大公社評】在二〇一七特首普選方案即將付諸表決的關鍵時刻,反對派繼炮製反普選民意 “反超前” 的假民調、以及捏造中央三億元 “買票” 的假新聞之後,昨日再祭出第三招:盜用公務員名義在報上刊登反對政改的假廣告。如此假民調、假新聞、假廣告三 “假” 齊發,反對派為阻撓方案通過,已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
反對派在此關鍵時刻接連射出三支毒箭,絕非偶然和巧合,而是早有部署和預謀,目的在於兩方面:一是向二十七名“捆綁反對”的反對派議員中的“泛民”施加壓力,不許他們稍有猶疑或謀求 “鬆綁”,“泛民” 一旦 “轉身”,馬上就會被套上 “收了中央三億元” 的帽子;二是進一步把局面搞亂,動搖人心。製造反普選的假民意,為 “捆綁” 投否決票撐腰打氣。兩種用心,都是極其卑鄙和惡毒的。
針對 “蘋果日報” 一手炮製的 “中央三億元買一票” 假新聞,“中聯辦” 主任張曉明、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等,昨日都對謠言作出了有力的澄清和回擊。其中,張曉明主任指出:謠言聳人聽聞、荒唐可笑,目的是恐嚇 “泛民” 議員和抹黑中央,手段極為卑鄙;張曉明更強調,中央是真心誠意希望普選成功,也真心誠意期望 “泛民” 當中有人能夠投支持票讓方案通過,“中央目前也的確有豐厚的財政儲備”,但錢只會用在該用的地方,也就是説,中央絕不會 “花錢買票”,有關報道絕對是造謠。
事實是,“花錢買票” 之類的政治醜劇和惡行,依法辦事、講原則的中央從來不屑一顧,相反,“蘋果日報” 黎智英和他的後台老闆美國 “亞洲民主基金會”,正是個中的 “斲輪老手”,迴歸以來不説,就是此次依法普選的激烈鬥爭中,“肥佬黎” 後台老闆 “大水喉” 開足了馬力,公民黨、民主黨、工黨、社民連 。。。。。。,還有 “香港良心”、“民主教父”、“政治主教”,這個一百萬、那個三百萬,為反對政改、阻撓普選花錢買的 “票” 還買得少嗎?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此之謂也!
同樣,昨日出現在一些報章上的所謂 “一羣香港公務員就政改方案表決的公開信” 廣告,是反對派看準時機射出的第三支毒箭,不僅內容同樣虛假,而且用心更為陰險,企圖把十八萬公務員全都拖到反政改的髒水之中,也可謂惡毒至極矣。
然而,只要稍為熟悉本港公務員制度和運作,只要稍為了解相關 “公務員條例” 及公僕操守行為準則指引,就不難一眼看穿:有關廣告,不僅不可能、不會出自公務員之手,而且,字裏行間、行文用語,特別是充斥全文的反對中央、鼓吹 “自決” 的政治味道,廣告明顯是一些激進本土分裂團伙的 “傑作”,那裏有半點公務員的影子和味道?
廣告 “滿紙荒唐言”,如提到 “雨傘運動已偃旗息鼓”,叫港人要認真審視 “我城” 的將來。
顯而易見,如此一篇充滿偏激立場的 “政治宣言”,是激進反對派盜用 “一羣公務員” 名義炮製的假公開信和假廣告,本港公務員隊伍一向遵行 “政治中立” 守則,不偏不倚,盡職盡責,不可能發表此種公然反中央、反政府、反普選的政治言論,所謂“一羣”也不知何所指、什麼人?本港言論自由,但盜名偽造 “公開信” 廣告,有關部門必須嚴加追究,維護守法公僕形象和聲譽。
所謂三支毒箭: “一羣公務員公開信” 、“反超前”、和 “買票” 。
首先讀讀有一位曰: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法學博士宋小莊先生,針對 “一羣香港公務員” 在香港各大報章刊登全版公開信,大公報 發表了文章:學者指反政改廣告失實
【大公網】昨日有人署名 “一羣香港公務員” 在香港各大報章刊登全版公開信,要求立法會議員否決政改方案。公務員事務局迴應説,政治中立是公務員必須恪守的基本信念之一,並必須確保所發表的意見,無損他們以專業、不偏不倚的態度,有效地執行公務。
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法學博士宋小莊指出,公務員在政府打工,由公帑 “出糧”,不能公開反對政府推出的政策和措施。他又批評有關廣告內容失實,政府可追究責任。
這份在香港各大報章刊登的廣告,署名只得 “一羣香港公務員”,並無真實姓名,僅附帶模糊不清、真假難辨的 “一千二百張職員證圖片”。該信呼籲立法會議員、公務員及全港市民爭取真普選,否決假普選。信中竟指,中方宣佈 “中英聯合聲明” 無效的做法,“不只幾近流氓,也昭示了北京對香港實行真普選承諾,完全是虛妄。”若接受了北京的政改方案,“只會令原形畢露的統治者,利用假普選機制,竊取民意”。
信中又聲稱,香港公務員隊伍數十年來累積下來的卓越聲譽,在主權移交之後的社會紛爭中,被完全削弱,特區政府 “行事日益乖張,港英時期留下來的公平公正精神,蕩然無存”。發起公開信的 “公務員要真普選” 發言人石先生聲稱,他們爭取的是包括被選權在內的基本人權,不應因為公務員要保持中立,就剝奪表達意見的權利,否則就是騎劫 16萬公務員作政治籌碼。
公務員事務局迴應説,政治中立是公務員必須恪守的基本信念之一,並必須確保所發表的意見,無損他們以專業、不偏不倚的態度,有效地執行公務。
不能公開反對政府政策
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法學博士宋小莊接受《大公報》查詢時表示,公務員在政府打工,由公帑 “出糧”,不能公開反對政府推出的政策和措施。他又指出,從來不存在廣告所指的中方宣佈《中英聯合聲明》無效,而且普選是指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以及沒有不合理限制的被選權,特區政府的政改方案是符合有關要求,甚至允許持外國籍永久性居民投票,絕非所謂 “假普選”,故廣告內容是失實,政府可追究責任。
學者宋博士的論點來來去去都是:「公務員在政府打工,由公帑 “出糧”,不能公開反對政府推出的政策和措施。又說廣告內容失實政府可追究責任。」讀完整篇有沒有指出 “失實” 在那一處,一味說食公帑出公帑糧,就不能表達意見,云云。
公務員們的公開信(在下面有附加):「回歸日久行事日益乖張,殖民地殘留的公平公正(fair play) 精神已然煙消雲散。」遠的有 立法會內 張宇人 和 吳亮星 作為小組主席,是如何格硬通過議案的,若閣下沒有忘記(忘記了可以 Google 便知)。又立法會 “工務小組” 否決了 “蓮塘口岸” 的撥款,政府就跳過小組直接去,人數有優勢的 “財委會” 急急通過,破壞了立法會的既定立法程序。
還有,最破壞香港賴以生存的 Fair Play 公平營商環境,當然莫過於首選著名的 HKTV 的發牌事件,梁振英 以不希望惡性競爭(潛台詞:害怕亞洲電視會倒下來不想亞洲電視員工失業為由),拒絕了 HKTV 的發牌申請,其他前因詳情不在此多說。但卻是不夠一年,如今把 亞洲電視 牌照只按既定時間明年便不獲續牌 。。。。。種種的邏輯 矛盾 反覆,不贅矣!
若一旦得到了 虛假民意授權 偽全港認受性,公務員們所憂慮的:行事日益乖張,殖民地殘留的公平公正(fair play) 精神已然煙消雲散,雖不全中但也不會遠矣!
至於究竟這位學者是乜水?嗜悲 真的孤陋寡聞,文中有介紹說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法學博士宋小莊,但又真的不知道宋博士的來歷,雷鼎鳴 鐘庭耀 王偉雄 張五常 時常都有讀他們文章。連 廣州的 王則柯(中山大學嶺南學院),嗜悲 都略有所聞。
直至 6月 13日《維基百科》都沒有 宋小莊 的生平記錄。法學博士學位是由國內的學府,是東歐俄國的大學,還是歐美的野雞大學,or 更可能是歐美的著名學府 頒發的,we don't know yet 未可也無從窺考!
不過卻找到了頗多此公在《大公報》上寫的文字,看來是《大公報》的特約寫手。宋博士小莊先生 其中一篇文章,是評論 香港大學 鐘庭耀博士所作的民調,與本文有直接關連。
宋小庄:“钟记民调” 是学术还是骗术?
宋小莊:“鍾記民調” 是學術還是騙術?
【大公網】4月 22日特區政府公佈 2017行政長官第二輪公眾諮詢報告及有關政改方案後,不少民調都顯示支持政改方案的市民在五成至六成之間,反對的佔三成半左右,不願意表態的大約一成。然而,鍾庭耀主導的三間大學的民調機構卻得出支持政改方案的市民有遞減之勢。有朋友問,這是什麼緣故呢?
電話分類潛藏政治資訊
民調是一種社會調查的工具,工具本身是科學的,是客觀存在,無所謂真假,但運用這種工具的人各有不同,得出來的結果就不同。就像嶽武穆所言,“運用之妙,在乎一心。” 其心正,則可以謂之學術,結果就比較準確。即使有這樣那樣的限制或誤差,也具有參考價值。這是香港基本法第 34條規定的學術自由,也是第 139條要保護的學術自由。
其心在正邪之間,則可以謂之魔術,結果就有表象和實像之區別,有障眼之法,但這種民調並無害人之心,其議題無關痛癢,無損社會民意,聊備娛樂而已。這也不是香港法律禁止的。其心邪,則可謂之騙術,目的是弄假成真,變真為假,是非不分,黑白顛倒。這不但不是相關法律保護的,而且是需要特區政府進行調查、監督,有無損及公共道德,有無污學術之名,有無違法之嫌,如有則需要譴責或制裁。
筆者對“鍾記民調”是否屬於騙術,未作調查,不敢妄言。這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去調查。但邪魔民調之騙術,通常並不高明,可略道一二。
《周易·繫辭上》雲:“方以類聚,物以羣分。” 民調可否操控,主要就是對被採訪人的分類。舉辦過多年民調的機構通常都積累了大量的數據,包括被採訪電話持有人的政治取態,經過電腦程序,就很容易按政治傾向歸類。以香港為例,大致可分為親中、中間和泛民三個類別。有的民調還會問,被採訪人自己認為屬於哪一列。即使沒有這樣的提問,從涉及政治的民調議題,也可以看得出被採訪人的政治傾向。這樣不歸類的電話庫可以稱為大庫,經過歸類的電話庫可以稱為小庫。不論是大庫還是小庫,都是一大堆電話號碼,外人都不會想到那是一連串的政治密碼,也想不到隨意取樣的號碼,潛藏?重要的整體性的政治資訊。
大庫的電話號碼不分類,民調的結果就比較準確。小庫電話號碼有分類,就會有不同程度的偏差。按親中、中間、泛民羣體分類,就可以分為三個小庫。只有民調機構的負責人才知道各種小庫的分類,並稱之為商業祕密,但一般工作人員並不知道,更不用説按最低工資取酬的採訪員了。這樣,民調機構負責人向採訪員提供的電話數據就是經操控的了。
香港有政界人士捐資數十萬,委託民調機構作五次隨機取樣滾動民調,他要的是真實的、公正的反映市民對政改方案的態度。但被委託人的民調,既可以得出公正的結果,也可以得出不公正的結果。既可能得出符合實際情況的結果,也可能得出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結果。符合實際情況的公正結果只有一個,有參考價值,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不公正的結果可能很多,全憑民調主持人的一念之差。民調結果可以平穩,也可以遞增,還可以遞減,可謂有求必應,比黃大仙還靈。
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對政改民調而言,要得出平穩的效果,可以分成明顯支持、一般支持和明顯反對三種,憑民調機構負責人的政治目的而定。同一個題目,假如分別從親中、中間和泛民的小電話庫中抽樣進行民調,只要分開做五次,就可以得出平穩的明顯支持、一般支持和明顯反對三種。如果要取得堅決反對的民調結果,只要有激進青年的電話庫,也就可以做到了。
假如要分五次得出支持遞減的效果,也不難做到。第一次民調是從親中電話庫中取樣,第二次從親中、中間各半電話庫中取樣、第三次從中間電話庫中取樣、第四次是從中間、“泛民” 各半電話庫中取樣、第五次從 “泛民” 電話庫中取樣,就會有支持遞減的結果。假如要分五次得出支持遞增的結果,就可以先從中間電話庫中取樣,最後一次採用親中的電話庫,中間三次採用不同的比例配搭,也就可以了。
如要分五次得出反對遞減的結果,或者反對遞增的結果,道理都是一樣的。民調機構根據不同的電話庫,就完全可以控制結果。不管樣本是一千個,還是五千個,都可以自如操控。如果是這樣的民調,不要也罷,捐資人的錢可能倒入太平洋,丟到爪哇國去了。
民調電話訪問可以操控
民調的議題也是可以操控的。在政改議題方面,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舉出三例:第一例問的是希望還是不希望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第二例問的是支持還是不支持政府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第三例問的是政府方案能夠還是不能夠實現行政長官普選。上述三個題目,表面上的意思都差不多,但同時問,就會得出不同的結果。但如果單獨問,就會有偏差,即使從大庫中取樣,第1道題目所得結果將會偏大,第二道題目所得結果偏小,第三道題目的結果在兩者之間。
為何如此呢?第一道題是表達對民主的意願,是感性的表示,很多人認為民主是個好東西,結果就偏大。第二道題是表示對“袋住先”的看法,也是感性的表示,但對象已經不是行政長官普選了,而是香港反對派媒體對“袋住先”的負面看法,結果就偏低。第3道題是提出對政改方案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評價,需要理性思維,結果就偏向中間。
當然,民調的電話訪問雖然可以操控,但時間卻不能操控,在不同時間發生的政治事件對民調有不同的影響,有重大的利好因素和不利因素,都會影響民調的結果,這樣結果就有出入。但一間民調機構的民調結果是否可信,關鍵在於電話庫的隨機性,不可操控性;議題的正當性,沒有誘導性。
(作者為資深評論員法學博士)
梁振英政府中策組的民調不斷說,有六成市民支持 人大 8.31 框框下的政改,其他建制派如:民建聯,廣東社總(會董會主席是 陳永琪),幫港出聲(白頭佬 周融)。。。。。。etc etc 都說他們所做的民調,有超過五成甚至高達六成,也有更加優越的超過六成的支持率。
就拿其中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 委 託香港研究協會 所做的民調,在 文匯報 上找到的一篇報導:
【香港文匯報訊】香港立法會下周三審議表決特首普選方案。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昨日公布最新的民調結果顯示, 63.6%受訪市民支持立法會通過普選方案,但過半市民對通過政改沒有信心,另過半市民預期否決政改將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三分之一市民期望特區政府重點游說反對派議員。全國政協常委、廣東社團總會主席陳永棋強調,民調顯示港人希望「一人一票」選特首,促請反對派拿出良心「華麗轉身」,向政改說「Yes」。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委託香港研究協會於上月 24日至 28日訪問了 1,203名市民,了解香港社會對特首普選方案的主流意向,並於昨日公布調查結果,發現有 63.6%受訪市民認為立法會應通過特首普選方案,認為應否決的只有 29.6%,表示很難說及無意見的各有 4.1%及 2.7%。不過,50.5%市民坦言對立法會通過方案沒有信心,有信心的只得 26.4%,很難說及無意見的各有 20.9及 2.2%。
57%表明對否決者「票債票償」
調查指出,34%受訪市民認為特區政府應主力游說反對派,增加立法會通過方案機會;表明香港市民應是主力游說的對象者也佔32.5%;認為要游說中央政府的有 19.6%。假如特首普選方案不獲通過,51.6%受訪市民認為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表示有正面影響的只有 18.9%,表示沒有影響、很難說、無意見的分別有 15.9%、12.6%及 1.0%。
對於反對派執意否決政改方案,調查發現,假如方案不獲通過,57.4%受訪市民表明下次選舉不會投票給否決方案的立法會議員,表示會投票的只有 23.5%,未決定及無意見的分別有 13.1%及 6.0%。
特區政府官員早前落區宣傳政改,遭受反對派暴力阻撓,調查發現,59.1%受訪者表明不支持狙擊政府官員的行為,表示支持的只有 25.7%,表示無所謂及無意見的分別只有 8.8%及 6.4%。
陳永棋:失落普選持續內耗
陳永棋強調,是次政改調查問題中肯直接,可信性高,顯示大部分港人希望立法會通過特首普選方案,促請立法會正視民意,勇於承擔,向政改說「Yes」,「現在政改方案獲通過的機會很低,只有一線生機,但希望在人間。我希望『泛民』不要『死牛一面頸』,拿出良心『華麗轉身』,投票通過政改方案,為香港做一件真正好事,回頭是岸。」
他強調說:「若香港今次失落普選的機會,社會持續內耗,香港前途將受到很大打擊。香港曾經是輝煌的經濟城市,不僅是亞洲四小龍,更是國際經濟典範,但香港今天失去發展路向。我們以香港為家,不希望看到香港內耗不斷,希望『泛民』排除萬難支持政改。」
若立法會否決政改方案,中央會否懲罰香港人?他強調,這是不可能及不必要的,「中央只會支持香港,不會懲罰香港。兩地同胞是一家人,特首普選方案正是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我諗都無諗過中央會懲罰香港。中央永遠都會站在香港身邊。港人必須認清『一國兩制』,鼓動『港獨』則另作別論,但大多數港人是『愛國愛港』的。」
簡松年:中央履行基本法推普選
廣東社團總會副主席簡松年則表示,中央及特區政府推動特首普選,是履行香港基本法的憲制性責任,確保香港最終達致普選行政長官,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於 2007年提出普選時間表,特區政府並於早前提交特首普選方案,強調「中央不會懲罰香港,只會感到可惜」。
廣東社團總會將於 15日公布第二階段政改民調結果。
宋博士小莊先生 指控 港大鐘庭耀博士 的民調不是學術是騙術,同樣也可能出在其他的民調,就以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 委託 香港研究協會 所做的民調,宋博士小莊先生曾否作出深入調查呢?or 因為是愛國團體做民調,就可以免查得到 exemption 豁免呢?
顧此,提議在可能的範圍內,宋博士小莊先生要多做一些調查其他民調,測試如何杜絕指控 港大鐘庭耀博士 的民調的騙術,絕對沒有可能同樣發生在 香港研究協會 所做的民調,和其他建制派所做的民調。之後再發表文章比較兩個或者更多個民調,逐一說明並加以解釋,才可以總結出令人信服所指責的 “鍾記民調” 屬騙術,而建制派的民調具有高度可信性,可供參考。
至於最後一箭長毛的 “買票” ,梁振英 已經開口要 梁國雄 去廉政公署報案,而長毛則說不當他是一回事。不過,梁振英 既然出口術,廉記 又怎不會 心領神會,就算 長毛 不上廉記,廉記 應該會找上門,因此既然不久的將來會進入 廉記 調查程序,再多談也屬無謂矣!
距離表決不夠一週,政府政改三人組,親建制的知名人士,前港英到香港特區的高官如 孫公 馬時亨 梁錦松 李國章 任志剛 等等,前特首董建華老懵懂還有梁愛詩婆婆,黨報親黨報的評論電視宣傳,還請來宗教領袖聖公會的管浩鳴牧師和鄺廣傑大主教發表談話,鋪天蓋海的呼籲和宣傳處處都在,想唔聽不看都不由己,轟炸得令人窒息 。。。。。 但各位可有驚覺 黃仁龍 和 李國能 兩位前高官,還有兩位民望很高的前法官 叫 列顯倫 和 包致金,為甚麽都還未還沒有出來說半句撐政改呢???所以 嗜悲 唯有又再寫多篇。
再加上天天由朝到晚播的 “傾咗好耐終於等到嘞 。。。。。。一人一票選特首。。。。。2017 一定要得!” 廣告,實在是噪音令人煩厭,所以不再轉載下面!
嗜悲 懶理乜嘢「黃金交叉」,之後再「白金交叉」,再再「黑金交叉」逆轉再逆轉。卑微願望是:接受現實 原地踏步 不要政改 啫!!!
附加:
一群香港公務員就政改方案表決的公開信全文:
2015年 6月 17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即將就 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法表決。這次表決將是 1980年代香港正式啟動全面民主化進程以來最具代表性的里程碑。我們身為香港公務員的一份子,鄭重呼籲立法會議員們認清自己的歷史責任,投下必定載入史冊的反對票。
雨傘運動偃旗息鼓,數十個日夜的風餐露宿,如今在車水馬龍下被碾碎得不留一點痕跡。如果說它有什麼意義的話,就是逼迫香港人睜開眼睛,認真審視我城的現在,以及將來:香港人是從此認命,接受香港將逐漸歸化為華南地區一個普通沿海城市的冷酷現實,從此向一國一制加速靠攏?還是不屈不撓,面對來自政權的瘋狂打壓、抹黑,毅然走上不知何時得見曙光的民主路途?
問題的答案因人而異,而社會的撕裂也毫無停止的跡象。公務員作為管治香港的核心力量,幾十年來累積下來的卓越聲譽已經在社會不斷燃起的紛爭中慢慢被削弱。遠東第一公務員隊伍的美譽,已然是昨日黃花。我們和任何市民一樣,都毫不希望眼前的亂象繼續下去,我們和大眾一起,都衷心希望社會安定繁榮,歌舞昇平。
然而我們非常清楚,良好的願望並不總會實現,除非香港人徹底改弦更張,甘心將獨立思考、言論自由、法治精神等看似理所當然的原則棄如敝屣,否則社會的紛爭仍會持續,光怪陸離的事件、面目猙獰的團體依然會大行其道。接受了是次政改方案,只會令原形畢露的統治者利用假普選機制竊取的偽民意授權。
縱觀香港人爭取普選的荊棘旅途,中央政府一直扮演的角色,就是採取一切方法,阻撓,拖延香港民主化的進程。英國外交部檔案記載,一九五八年,周恩來曾經警告到訪的英國代表不要妄圖在香港推行民主化,否則將揮軍南下,踏平港島。這份唯我獨尊的氣焰,今日的香港人看來,可有一點熟悉的感覺?
從法律角度看,中英聯合聲明是一份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當中列明中國與英國在香港主權移交的問題上雙方必須履行的責任。公然宣佈 “聯合聲明無效”,無疑是向國際社會宣布,中方已單方面撕毀當天在陽光下簽訂對港人的承諾。如此作法,不只幾近流氓,亦昭示了北京對香港實行真普選承諾的虛妄。
特區政府隨著回歸日久,行事日益乖張,殖民地殘留的公平公正(fair play) 精神已然煙消雲散。學警公開支持雨傘運動,瞬間被辭退。警官房外掛滿藍絲帶,卻是言論自由。教育局局長三令五申,不可將政治帶入校園,轉眼振振有詞,要求校長必須支持政改方案。如此例子,不勝枚舉。特區政府的存在,生動地演繹了何謂 “所有動物一律平等,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政改方案有多荒謬、接受了 “袋住先” 有何後果,毋庸繼續多言。盛勢凌人的中央政府高談民主進步,閉目塞聽的特區高官大講改善優化,最荒腔走板的諷刺劇,也不過如此。
我們不認為否決政改方案就可以解決香港面對的問題,我們只是認為,通過了目前的政改方案,更會令這個璀璨都市,光輝到此。
致全體立法會議員,公務員同事以及香港市民:我要真普選,否決假普選。
一群香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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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認為,不同民調機構的問題不同,得到的結果及民調趨勢都是不相同。另外,他又說要留意有關民調機構的負責人,有否強烈政治傾向、其專業程度及往績。
特首 梁振英 身在北美會不會缺席呢? 政改表決議案定於 6月 17~19日,在立法會進行辯論,每位議員只准 15分鐘,之後就投票表決,快刀斬亂麻避免夜長夢多。
建制派為了安全計,聽聞將辯論時間拖延延長,希望表決時間在早上在上午,避免一旦立法會表決通過政改,外面聚集過多放工後而來的群眾,可能做出激烈舉措。而民主派則曾希望儘早表決,最佳時段將會是放工後的工餘時段,讓聚集在立法會外的群眾較多參與。
在這表決前的前夕,大公報社評有:反對派三毒箭齊發用心險惡
【大公社評】在二〇一七特首普選方案即將付諸表決的關鍵時刻,反對派繼炮製反普選民意 “反超前” 的假民調、以及捏造中央三億元 “買票” 的假新聞之後,昨日再祭出第三招:盜用公務員名義在報上刊登反對政改的假廣告。如此假民調、假新聞、假廣告三 “假” 齊發,反對派為阻撓方案通過,已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
反對派在此關鍵時刻接連射出三支毒箭,絕非偶然和巧合,而是早有部署和預謀,目的在於兩方面:一是向二十七名“捆綁反對”的反對派議員中的“泛民”施加壓力,不許他們稍有猶疑或謀求 “鬆綁”,“泛民” 一旦 “轉身”,馬上就會被套上 “收了中央三億元” 的帽子;二是進一步把局面搞亂,動搖人心。製造反普選的假民意,為 “捆綁” 投否決票撐腰打氣。兩種用心,都是極其卑鄙和惡毒的。
針對 “蘋果日報” 一手炮製的 “中央三億元買一票” 假新聞,“中聯辦” 主任張曉明、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等,昨日都對謠言作出了有力的澄清和回擊。其中,張曉明主任指出:謠言聳人聽聞、荒唐可笑,目的是恐嚇 “泛民” 議員和抹黑中央,手段極為卑鄙;張曉明更強調,中央是真心誠意希望普選成功,也真心誠意期望 “泛民” 當中有人能夠投支持票讓方案通過,“中央目前也的確有豐厚的財政儲備”,但錢只會用在該用的地方,也就是説,中央絕不會 “花錢買票”,有關報道絕對是造謠。
事實是,“花錢買票” 之類的政治醜劇和惡行,依法辦事、講原則的中央從來不屑一顧,相反,“蘋果日報” 黎智英和他的後台老闆美國 “亞洲民主基金會”,正是個中的 “斲輪老手”,迴歸以來不説,就是此次依法普選的激烈鬥爭中,“肥佬黎” 後台老闆 “大水喉” 開足了馬力,公民黨、民主黨、工黨、社民連 。。。。。。,還有 “香港良心”、“民主教父”、“政治主教”,這個一百萬、那個三百萬,為反對政改、阻撓普選花錢買的 “票” 還買得少嗎?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此之謂也!
同樣,昨日出現在一些報章上的所謂 “一羣香港公務員就政改方案表決的公開信” 廣告,是反對派看準時機射出的第三支毒箭,不僅內容同樣虛假,而且用心更為陰險,企圖把十八萬公務員全都拖到反政改的髒水之中,也可謂惡毒至極矣。
然而,只要稍為熟悉本港公務員制度和運作,只要稍為了解相關 “公務員條例” 及公僕操守行為準則指引,就不難一眼看穿:有關廣告,不僅不可能、不會出自公務員之手,而且,字裏行間、行文用語,特別是充斥全文的反對中央、鼓吹 “自決” 的政治味道,廣告明顯是一些激進本土分裂團伙的 “傑作”,那裏有半點公務員的影子和味道?
廣告 “滿紙荒唐言”,如提到 “雨傘運動已偃旗息鼓”,叫港人要認真審視 “我城” 的將來。
顯而易見,如此一篇充滿偏激立場的 “政治宣言”,是激進反對派盜用 “一羣公務員” 名義炮製的假公開信和假廣告,本港公務員隊伍一向遵行 “政治中立” 守則,不偏不倚,盡職盡責,不可能發表此種公然反中央、反政府、反普選的政治言論,所謂“一羣”也不知何所指、什麼人?本港言論自由,但盜名偽造 “公開信” 廣告,有關部門必須嚴加追究,維護守法公僕形象和聲譽。
所謂三支毒箭: “一羣公務員公開信” 、“反超前”、和 “買票” 。
首先讀讀有一位曰: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法學博士宋小莊先生,針對 “一羣香港公務員” 在香港各大報章刊登全版公開信,大公報 發表了文章:學者指反政改廣告失實
【大公網】昨日有人署名 “一羣香港公務員” 在香港各大報章刊登全版公開信,要求立法會議員否決政改方案。公務員事務局迴應説,政治中立是公務員必須恪守的基本信念之一,並必須確保所發表的意見,無損他們以專業、不偏不倚的態度,有效地執行公務。
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法學博士宋小莊指出,公務員在政府打工,由公帑 “出糧”,不能公開反對政府推出的政策和措施。他又批評有關廣告內容失實,政府可追究責任。
這份在香港各大報章刊登的廣告,署名只得 “一羣香港公務員”,並無真實姓名,僅附帶模糊不清、真假難辨的 “一千二百張職員證圖片”。該信呼籲立法會議員、公務員及全港市民爭取真普選,否決假普選。信中竟指,中方宣佈 “中英聯合聲明” 無效的做法,“不只幾近流氓,也昭示了北京對香港實行真普選承諾,完全是虛妄。”若接受了北京的政改方案,“只會令原形畢露的統治者,利用假普選機制,竊取民意”。
信中又聲稱,香港公務員隊伍數十年來累積下來的卓越聲譽,在主權移交之後的社會紛爭中,被完全削弱,特區政府 “行事日益乖張,港英時期留下來的公平公正精神,蕩然無存”。發起公開信的 “公務員要真普選” 發言人石先生聲稱,他們爭取的是包括被選權在內的基本人權,不應因為公務員要保持中立,就剝奪表達意見的權利,否則就是騎劫 16萬公務員作政治籌碼。
公務員事務局迴應説,政治中立是公務員必須恪守的基本信念之一,並必須確保所發表的意見,無損他們以專業、不偏不倚的態度,有效地執行公務。
不能公開反對政府政策
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法學博士宋小莊接受《大公報》查詢時表示,公務員在政府打工,由公帑 “出糧”,不能公開反對政府推出的政策和措施。他又指出,從來不存在廣告所指的中方宣佈《中英聯合聲明》無效,而且普選是指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以及沒有不合理限制的被選權,特區政府的政改方案是符合有關要求,甚至允許持外國籍永久性居民投票,絕非所謂 “假普選”,故廣告內容是失實,政府可追究責任。
學者宋博士的論點來來去去都是:「公務員在政府打工,由公帑 “出糧”,不能公開反對政府推出的政策和措施。又說廣告內容失實政府可追究責任。」讀完整篇有沒有指出 “失實” 在那一處,一味說食公帑出公帑糧,就不能表達意見,云云。
公務員們的公開信(在下面有附加):「回歸日久行事日益乖張,殖民地殘留的公平公正(fair play) 精神已然煙消雲散。」遠的有 立法會內 張宇人 和 吳亮星 作為小組主席,是如何格硬通過議案的,若閣下沒有忘記(忘記了可以 Google 便知)。又立法會 “工務小組” 否決了 “蓮塘口岸” 的撥款,政府就跳過小組直接去,人數有優勢的 “財委會” 急急通過,破壞了立法會的既定立法程序。
還有,最破壞香港賴以生存的 Fair Play 公平營商環境,當然莫過於首選著名的 HKTV 的發牌事件,梁振英 以不希望惡性競爭(潛台詞:害怕亞洲電視會倒下來不想亞洲電視員工失業為由),拒絕了 HKTV 的發牌申請,其他前因詳情不在此多說。但卻是不夠一年,如今把 亞洲電視 牌照只按既定時間明年便不獲續牌 。。。。。種種的邏輯 矛盾 反覆,不贅矣!
若一旦得到了 虛假民意授權 偽全港認受性,公務員們所憂慮的:行事日益乖張,殖民地殘留的公平公正(fair play) 精神已然煙消雲散,雖不全中但也不會遠矣!
至於究竟這位學者是乜水?嗜悲 真的孤陋寡聞,文中有介紹說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法學博士宋小莊,但又真的不知道宋博士的來歷,雷鼎鳴 鐘庭耀 王偉雄 張五常 時常都有讀他們文章。連 廣州的 王則柯(中山大學嶺南學院),嗜悲 都略有所聞。
直至 6月 13日《維基百科》都沒有 宋小莊 的生平記錄。法學博士學位是由國內的學府,是東歐俄國的大學,還是歐美的野雞大學,or 更可能是歐美的著名學府 頒發的,we don't know yet 未可也無從窺考!
不過卻找到了頗多此公在《大公報》上寫的文字,看來是《大公報》的特約寫手。宋博士小莊先生 其中一篇文章,是評論 香港大學 鐘庭耀博士所作的民調,與本文有直接關連。
宋小庄:“钟记民调” 是学术还是骗术?
宋小莊:“鍾記民調” 是學術還是騙術?
【大公網】4月 22日特區政府公佈 2017行政長官第二輪公眾諮詢報告及有關政改方案後,不少民調都顯示支持政改方案的市民在五成至六成之間,反對的佔三成半左右,不願意表態的大約一成。然而,鍾庭耀主導的三間大學的民調機構卻得出支持政改方案的市民有遞減之勢。有朋友問,這是什麼緣故呢?
電話分類潛藏政治資訊
民調是一種社會調查的工具,工具本身是科學的,是客觀存在,無所謂真假,但運用這種工具的人各有不同,得出來的結果就不同。就像嶽武穆所言,“運用之妙,在乎一心。” 其心正,則可以謂之學術,結果就比較準確。即使有這樣那樣的限制或誤差,也具有參考價值。這是香港基本法第 34條規定的學術自由,也是第 139條要保護的學術自由。
其心在正邪之間,則可以謂之魔術,結果就有表象和實像之區別,有障眼之法,但這種民調並無害人之心,其議題無關痛癢,無損社會民意,聊備娛樂而已。這也不是香港法律禁止的。其心邪,則可謂之騙術,目的是弄假成真,變真為假,是非不分,黑白顛倒。這不但不是相關法律保護的,而且是需要特區政府進行調查、監督,有無損及公共道德,有無污學術之名,有無違法之嫌,如有則需要譴責或制裁。
筆者對“鍾記民調”是否屬於騙術,未作調查,不敢妄言。這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去調查。但邪魔民調之騙術,通常並不高明,可略道一二。
《周易·繫辭上》雲:“方以類聚,物以羣分。” 民調可否操控,主要就是對被採訪人的分類。舉辦過多年民調的機構通常都積累了大量的數據,包括被採訪電話持有人的政治取態,經過電腦程序,就很容易按政治傾向歸類。以香港為例,大致可分為親中、中間和泛民三個類別。有的民調還會問,被採訪人自己認為屬於哪一列。即使沒有這樣的提問,從涉及政治的民調議題,也可以看得出被採訪人的政治傾向。這樣不歸類的電話庫可以稱為大庫,經過歸類的電話庫可以稱為小庫。不論是大庫還是小庫,都是一大堆電話號碼,外人都不會想到那是一連串的政治密碼,也想不到隨意取樣的號碼,潛藏?重要的整體性的政治資訊。
大庫的電話號碼不分類,民調的結果就比較準確。小庫電話號碼有分類,就會有不同程度的偏差。按親中、中間、泛民羣體分類,就可以分為三個小庫。只有民調機構的負責人才知道各種小庫的分類,並稱之為商業祕密,但一般工作人員並不知道,更不用説按最低工資取酬的採訪員了。這樣,民調機構負責人向採訪員提供的電話數據就是經操控的了。
香港有政界人士捐資數十萬,委託民調機構作五次隨機取樣滾動民調,他要的是真實的、公正的反映市民對政改方案的態度。但被委託人的民調,既可以得出公正的結果,也可以得出不公正的結果。既可能得出符合實際情況的結果,也可能得出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結果。符合實際情況的公正結果只有一個,有參考價值,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不公正的結果可能很多,全憑民調主持人的一念之差。民調結果可以平穩,也可以遞增,還可以遞減,可謂有求必應,比黃大仙還靈。
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對政改民調而言,要得出平穩的效果,可以分成明顯支持、一般支持和明顯反對三種,憑民調機構負責人的政治目的而定。同一個題目,假如分別從親中、中間和泛民的小電話庫中抽樣進行民調,只要分開做五次,就可以得出平穩的明顯支持、一般支持和明顯反對三種。如果要取得堅決反對的民調結果,只要有激進青年的電話庫,也就可以做到了。
假如要分五次得出支持遞減的效果,也不難做到。第一次民調是從親中電話庫中取樣,第二次從親中、中間各半電話庫中取樣、第三次從中間電話庫中取樣、第四次是從中間、“泛民” 各半電話庫中取樣、第五次從 “泛民” 電話庫中取樣,就會有支持遞減的結果。假如要分五次得出支持遞增的結果,就可以先從中間電話庫中取樣,最後一次採用親中的電話庫,中間三次採用不同的比例配搭,也就可以了。
如要分五次得出反對遞減的結果,或者反對遞增的結果,道理都是一樣的。民調機構根據不同的電話庫,就完全可以控制結果。不管樣本是一千個,還是五千個,都可以自如操控。如果是這樣的民調,不要也罷,捐資人的錢可能倒入太平洋,丟到爪哇國去了。
民調電話訪問可以操控
民調的議題也是可以操控的。在政改議題方面,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舉出三例:第一例問的是希望還是不希望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第二例問的是支持還是不支持政府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第三例問的是政府方案能夠還是不能夠實現行政長官普選。上述三個題目,表面上的意思都差不多,但同時問,就會得出不同的結果。但如果單獨問,就會有偏差,即使從大庫中取樣,第1道題目所得結果將會偏大,第二道題目所得結果偏小,第三道題目的結果在兩者之間。
為何如此呢?第一道題是表達對民主的意願,是感性的表示,很多人認為民主是個好東西,結果就偏大。第二道題是表示對“袋住先”的看法,也是感性的表示,但對象已經不是行政長官普選了,而是香港反對派媒體對“袋住先”的負面看法,結果就偏低。第3道題是提出對政改方案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評價,需要理性思維,結果就偏向中間。
當然,民調的電話訪問雖然可以操控,但時間卻不能操控,在不同時間發生的政治事件對民調有不同的影響,有重大的利好因素和不利因素,都會影響民調的結果,這樣結果就有出入。但一間民調機構的民調結果是否可信,關鍵在於電話庫的隨機性,不可操控性;議題的正當性,沒有誘導性。
(作者為資深評論員法學博士)
梁振英政府中策組的民調不斷說,有六成市民支持 人大 8.31 框框下的政改,其他建制派如:民建聯,廣東社總(會董會主席是 陳永琪),幫港出聲(白頭佬 周融)。。。。。。etc etc 都說他們所做的民調,有超過五成甚至高達六成,也有更加優越的超過六成的支持率。
就拿其中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 委 託香港研究協會 所做的民調,在 文匯報 上找到的一篇報導:
【香港文匯報訊】香港立法會下周三審議表決特首普選方案。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昨日公布最新的民調結果顯示, 63.6%受訪市民支持立法會通過普選方案,但過半市民對通過政改沒有信心,另過半市民預期否決政改將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三分之一市民期望特區政府重點游說反對派議員。全國政協常委、廣東社團總會主席陳永棋強調,民調顯示港人希望「一人一票」選特首,促請反對派拿出良心「華麗轉身」,向政改說「Yes」。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委託香港研究協會於上月 24日至 28日訪問了 1,203名市民,了解香港社會對特首普選方案的主流意向,並於昨日公布調查結果,發現有 63.6%受訪市民認為立法會應通過特首普選方案,認為應否決的只有 29.6%,表示很難說及無意見的各有 4.1%及 2.7%。不過,50.5%市民坦言對立法會通過方案沒有信心,有信心的只得 26.4%,很難說及無意見的各有 20.9及 2.2%。
57%表明對否決者「票債票償」
調查指出,34%受訪市民認為特區政府應主力游說反對派,增加立法會通過方案機會;表明香港市民應是主力游說的對象者也佔32.5%;認為要游說中央政府的有 19.6%。假如特首普選方案不獲通過,51.6%受訪市民認為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表示有正面影響的只有 18.9%,表示沒有影響、很難說、無意見的分別有 15.9%、12.6%及 1.0%。
對於反對派執意否決政改方案,調查發現,假如方案不獲通過,57.4%受訪市民表明下次選舉不會投票給否決方案的立法會議員,表示會投票的只有 23.5%,未決定及無意見的分別有 13.1%及 6.0%。
特區政府官員早前落區宣傳政改,遭受反對派暴力阻撓,調查發現,59.1%受訪者表明不支持狙擊政府官員的行為,表示支持的只有 25.7%,表示無所謂及無意見的分別只有 8.8%及 6.4%。
陳永棋:失落普選持續內耗
陳永棋強調,是次政改調查問題中肯直接,可信性高,顯示大部分港人希望立法會通過特首普選方案,促請立法會正視民意,勇於承擔,向政改說「Yes」,「現在政改方案獲通過的機會很低,只有一線生機,但希望在人間。我希望『泛民』不要『死牛一面頸』,拿出良心『華麗轉身』,投票通過政改方案,為香港做一件真正好事,回頭是岸。」
他強調說:「若香港今次失落普選的機會,社會持續內耗,香港前途將受到很大打擊。香港曾經是輝煌的經濟城市,不僅是亞洲四小龍,更是國際經濟典範,但香港今天失去發展路向。我們以香港為家,不希望看到香港內耗不斷,希望『泛民』排除萬難支持政改。」
若立法會否決政改方案,中央會否懲罰香港人?他強調,這是不可能及不必要的,「中央只會支持香港,不會懲罰香港。兩地同胞是一家人,特首普選方案正是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我諗都無諗過中央會懲罰香港。中央永遠都會站在香港身邊。港人必須認清『一國兩制』,鼓動『港獨』則另作別論,但大多數港人是『愛國愛港』的。」
簡松年:中央履行基本法推普選
廣東社團總會副主席簡松年則表示,中央及特區政府推動特首普選,是履行香港基本法的憲制性責任,確保香港最終達致普選行政長官,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於 2007年提出普選時間表,特區政府並於早前提交特首普選方案,強調「中央不會懲罰香港,只會感到可惜」。
廣東社團總會將於 15日公布第二階段政改民調結果。
宋博士小莊先生 指控 港大鐘庭耀博士 的民調不是學術是騙術,同樣也可能出在其他的民調,就以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 委託 香港研究協會 所做的民調,宋博士小莊先生曾否作出深入調查呢?or 因為是愛國團體做民調,就可以免查得到 exemption 豁免呢?
顧此,提議在可能的範圍內,宋博士小莊先生要多做一些調查其他民調,測試如何杜絕指控 港大鐘庭耀博士 的民調的騙術,絕對沒有可能同樣發生在 香港研究協會 所做的民調,和其他建制派所做的民調。之後再發表文章比較兩個或者更多個民調,逐一說明並加以解釋,才可以總結出令人信服所指責的 “鍾記民調” 屬騙術,而建制派的民調具有高度可信性,可供參考。
至於最後一箭長毛的 “買票” ,梁振英 已經開口要 梁國雄 去廉政公署報案,而長毛則說不當他是一回事。不過,梁振英 既然出口術,廉記 又怎不會 心領神會,就算 長毛 不上廉記,廉記 應該會找上門,因此既然不久的將來會進入 廉記 調查程序,再多談也屬無謂矣!
距離表決不夠一週,政府政改三人組,親建制的知名人士,前港英到香港特區的高官如 孫公 馬時亨 梁錦松 李國章 任志剛 等等,前特首董建華老懵懂還有梁愛詩婆婆,黨報親黨報的評論電視宣傳,還請來宗教領袖聖公會的管浩鳴牧師和鄺廣傑大主教發表談話,鋪天蓋海的呼籲和宣傳處處都在,想唔聽不看都不由己,轟炸得令人窒息 。。。。。 但各位可有驚覺 黃仁龍 和 李國能 兩位前高官,還有兩位民望很高的前法官 叫 列顯倫 和 包致金,為甚麽都還未還沒有出來說半句撐政改呢???所以 嗜悲 唯有又再寫多篇。
再加上天天由朝到晚播的 “傾咗好耐終於等到嘞 。。。。。。一人一票選特首。。。。。2017 一定要得!” 廣告,實在是噪音令人煩厭,所以不再轉載下面!
嗜悲 懶理乜嘢「黃金交叉」,之後再「白金交叉」,再再「黑金交叉」逆轉再逆轉。卑微願望是:接受現實 原地踏步 不要政改 啫!!!
附加:
一群香港公務員就政改方案表決的公開信全文:
2015年 6月 17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即將就 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法表決。這次表決將是 1980年代香港正式啟動全面民主化進程以來最具代表性的里程碑。我們身為香港公務員的一份子,鄭重呼籲立法會議員們認清自己的歷史責任,投下必定載入史冊的反對票。
雨傘運動偃旗息鼓,數十個日夜的風餐露宿,如今在車水馬龍下被碾碎得不留一點痕跡。如果說它有什麼意義的話,就是逼迫香港人睜開眼睛,認真審視我城的現在,以及將來:香港人是從此認命,接受香港將逐漸歸化為華南地區一個普通沿海城市的冷酷現實,從此向一國一制加速靠攏?還是不屈不撓,面對來自政權的瘋狂打壓、抹黑,毅然走上不知何時得見曙光的民主路途?
問題的答案因人而異,而社會的撕裂也毫無停止的跡象。公務員作為管治香港的核心力量,幾十年來累積下來的卓越聲譽已經在社會不斷燃起的紛爭中慢慢被削弱。遠東第一公務員隊伍的美譽,已然是昨日黃花。我們和任何市民一樣,都毫不希望眼前的亂象繼續下去,我們和大眾一起,都衷心希望社會安定繁榮,歌舞昇平。
然而我們非常清楚,良好的願望並不總會實現,除非香港人徹底改弦更張,甘心將獨立思考、言論自由、法治精神等看似理所當然的原則棄如敝屣,否則社會的紛爭仍會持續,光怪陸離的事件、面目猙獰的團體依然會大行其道。接受了是次政改方案,只會令原形畢露的統治者利用假普選機制竊取的偽民意授權。
縱觀香港人爭取普選的荊棘旅途,中央政府一直扮演的角色,就是採取一切方法,阻撓,拖延香港民主化的進程。英國外交部檔案記載,一九五八年,周恩來曾經警告到訪的英國代表不要妄圖在香港推行民主化,否則將揮軍南下,踏平港島。這份唯我獨尊的氣焰,今日的香港人看來,可有一點熟悉的感覺?
從法律角度看,中英聯合聲明是一份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當中列明中國與英國在香港主權移交的問題上雙方必須履行的責任。公然宣佈 “聯合聲明無效”,無疑是向國際社會宣布,中方已單方面撕毀當天在陽光下簽訂對港人的承諾。如此作法,不只幾近流氓,亦昭示了北京對香港實行真普選承諾的虛妄。
特區政府隨著回歸日久,行事日益乖張,殖民地殘留的公平公正(fair play) 精神已然煙消雲散。學警公開支持雨傘運動,瞬間被辭退。警官房外掛滿藍絲帶,卻是言論自由。教育局局長三令五申,不可將政治帶入校園,轉眼振振有詞,要求校長必須支持政改方案。如此例子,不勝枚舉。特區政府的存在,生動地演繹了何謂 “所有動物一律平等,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政改方案有多荒謬、接受了 “袋住先” 有何後果,毋庸繼續多言。盛勢凌人的中央政府高談民主進步,閉目塞聽的特區高官大講改善優化,最荒腔走板的諷刺劇,也不過如此。
我們不認為否決政改方案就可以解決香港面對的問題,我們只是認為,通過了目前的政改方案,更會令這個璀璨都市,光輝到此。
致全體立法會議員,公務員同事以及香港市民:我要真普選,否決假普選。
一群香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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