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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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01, 2010

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

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



擾攘了個多星期的”罵旅客“事件,最後主角 李巧珍 ”珍姐“出來了!至於導遊”珍姐“是否情有可原呢?我由事件開始上頭版新聞,就反過來在蛇竇幫”珍姐“說話。


出外到外國旅遊購物時,旅行社有『購物團』和『遊覽團』,當然亦有『遊覽順便購物團』這個 hybrid 怪胎,但後者(購物)是隨意的。在選擇旅行團,旅行社明碼實價,因為雙方都明明白白,旅費大致的基本成本價格,旅行社定價時,當然有大分別。


旨在購物的旅客,當然不會付出高價,因為明知旅行團和導遊,可以用在旅客購物後,領回商店的回扣,幫補團費抵消成本,團費是最低的。反之旨在遊覽的旅客,當然願意付出較高旅費,不用浪費時間,盡可能遊覽景點,團費是最高的。


事件曝光後,坐在辦公室內涼冷氣的袞袞諸公,一聽到有客人投訴,就手執著”影響香港聲譽“的道德高位,有理無理都大大聲,公開鞭撻導遊”珍姐“。七月廿七日,珍姐 在立法會議員 謝偉俊 陪同下,現身道出她的版本,及作出道歉,至於公眾輿論是否接受呢?


【明報專訊】聘請阿珍的金凱國際旅遊的董事總經理周文偉承認,這個610元的安徽團,該公司的3天2夜接待價僅為200元,低於成本,但他拒絕透露成本是多少。雖然阿珍指旅客知道這是購物團,每人來港要消費3000元,但周文偉指並無明文規定,否則會被視為強迫購物,「不做(這些購物團)便無嘢做」。


「不做購物團無嘢做」
他說,目前該公司購物團與觀光團的比例為八比二,以迎合不同市場需要,將來仍會舉辦購物團,但客人應該知道團費太低便一定要購物﹕「我相信大家要自己明白,自己要有一個常理,最少要知道一斤米要多少錢,自己要明白,不是貪便宜或者只想佔便宜,沒有什麼可能。(是否指便宜的都一定是帶大家去購物?)你可以自己想像一下。」身為旅議會委員的他強調,其旅行社經營11年來接待350萬人次旅客,只接到8宗投訴,並不多。


謝偉俊﹕購物團外國流行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謝偉俊說,購物團在外國很流行,並非香港獨有,內地赴澳洲的成本價與接待價,每名旅客落差可達800美元(6240港元),旅行社都要靠旅客購物補貼。他認為,若「一刀切」禁止購物團,可能會削弱本港競爭力,因為這些旅客佔海洋公園的半數內地客,亦佔迪士尼樂園三分之一內地客。




今次的事件,應該是有第三個版本,這個『安徽購物團』的部份個別旅客,明知購物團團費較低,卻承機想佔便宜,來到香港購物時,嫌三嫌四,諸多直口,沒有依據遊戲規則作出適量購物。部份個別旅客是要利用低旅費,前來港遊覽,但企硬不在商店購物,旨在賺取交通、住宿、三餐等等消費的差額,其實是要佔香港便宜。


在購物團中,當然有真的要在香港購物的旅客,他們依據遊戲規則在香港購物,但付出較低團費,有時這些旅客甚至超額購物,若整個團都是這些超額購物的旅客,旅行團及導遊真的賺到笑。


但在一個購物團內,”依據遊戲規則購物的旅客“和”不依據遊戲規則購物的旅客“的比例,有幾多呢?出發前是無人知道的。若前者較多,便可以抵消後者的差額,反之後者較多,導遊就要賠本了,香港被這些旅客佔了便宜,即是香港也賠了本。


導遊”珍姐“指出:
1)這個3天2夜的安徽團,首天有向團友派行程表,解釋第一天是觀光,第二天是購物,他們都同意並簽名。
2)這是購物團,團友在內地報名時都知道要在港消費,一般每人要花$3,000元,但個別團友沒有依據遊戲規則,並且作出挑釁。
3)團友在事件後(今年三月),並無立刻作出投訴,領隊填寫她的評核時,更是一致好評,如今卻有 7位內地人,作出正式投訴。


導遊”珍姐“罵人是不對,但是否情有可原呢?若旅遊業議會吊銷她的導遊證,以殺一儆百,是否對珍姐不公平呢?因為在這件事中,內地旅客也有責任,他們其中有”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



後記:
針對本港,近期發生多宗導遊態度惡劣,強逼內地旅客購物問題。國家旅遊局局長 邵琪偉,七月卅日與 香港的商務及經濟發局 劉吳惠蘭,旅遊業議會總幹事 董耀中 及主席 胡兆英 開會。會後 邵琪偉 講了以下的話,而 劉吳惠蘭 又有嘢講。

【星島日報】邵琪偉坦言無法釐定團費,低至哪個水平才叫不合理,唯有提醒旅客理性消費,「你低於一個最低的起碼消費價格之後,你就享受不到應有可能比較好的服務。」

劉吳惠蘭表示,不容許強逼購物,不排除立法規管導遊,「對於違規的旅行社,甚至未有盡他作為導遊的道德、盡責、操守者,必須嚴正跟進。」

但香港導遊協會主席余莉華就批評,一日不解決零團費,旅行社將責任推在導遊身上,是「不管麻鷹管雞仔」。


三方面各有各說,其實都沒有誠意去解決問題,祇想自己的不用改變,由別人去改變,去遷就自己,盡量保持已得的既得的利益。


後後記:
經過多日和新鮮兄討論,思路交流,我們同意癥結所在,就是導遊和商戶間,有”回佣“的利益輸送。

Quoting:
點解香港旅遊業有咁多短處壞處呢?爛到咁嘅樣,唉!咪就是因為有利益輸送,有“回佣”嘞!我們很可能,終於找到了個中的癥結囉!


本來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涉及收受非法回佣。收受利益==》“回佣”在一般行業,有可能觸犯廉政條例,很有可能是要坐監的。


但在導遊業,卻是公開的不成文地,可以收受回佣,作為導遊的基本收入,因為絕大部份導遊是沒有底薪的。為何沒有底薪呢?因為入境旅行團公司,都知道畀底薪祇是回佣的幾個巴仙,導遊都 don't care!


兼且因為大多數的導遊是自僱的,那就把《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涉及收受非法回佣,轉個彎就合法化了,因為僱主僱員都是導遊自己,僱主同意僱員收回佣,連廉政公署都冇佢符!


外國的商人和導遊,衣帶關係,利用回佣,速進買賣。但一到中國人的地方,就成為有“中國特式的”回佣,把外國固有的平衡點,弄得切底傾斜,攪到如斯田地!


阿珍姐,也是在這個不成文的潛規則之中,找生活啫,相信不是阿珍姐自己首創的罷。這是多年來,官方和旅遊業界的大春秋們,明明是有觸犯廉政條例,卻暗中讓其合法化。


兼且有回佣的商戶,多回佣的商戶,就有生意,這有違公平競爭,可惜香港的公平競爭法,還未成雛形,沒有法例保障”公平競爭”。


最後返到我個命題”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這些紐紋客,明知低團費的旅行團,有個潛規則,就是需要購物補數,他們有直程唔買的,就算先買了,又要退錢都有。


這班人明明就是來香港”撈著數“的,事件曝光後,坐在辦公室內涼冷氣的袞袞諸公,一聽到有客人投訴,就手執著”影響香港聲譽“的道德高位,有理無理都大大聲,公開鞭撻導遊”珍姐“。又唔睇下,佢地咁多年來,隻眼開隻眼閉,把香港旅遊業,因為有“回佣”呢招,攪到糜爛至此!


歡迎各位繼續發表意見,”廉政公署“,應否介入呢?還是應盡快修改條例呢?


後後後記:九月四日有了初步結果:
【明報專訊】導遊李巧珍惡罵內地遊客事件,旅遊業議會規條委員會指她嚴重違規,決定吊銷李巧珍的導遊證,即時執行。

旅遊業議會今早召開規條委員會聆訊,決定如何懲處李巧珍和她所屬的金凱國際旅遊。李巧珍及旅行社代表都沒有出席聆訊。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規條委員會今早翻看了李巧珍罵人的短片,一致裁定,李巧珍強逼遊客購物,包括威脅團友不給他們吃和住,是嚴重違規。

此外,李巧珍也曾在2006年有過非常類似的違規行為,當時已罰停牌一個月。所以委員會決定今次以吊銷導遊證嚴懲,即時執行。她可以有14天上訴。

至於金凱國際旅遊公司,則判罰4.75萬港元,但不會取消旅行社會籍。

事發於今年三月,李巧珍被指負責帶一個安徽旅行團時,強迫內地遊客購物,並因不滿團友購物不多,而謾罵團友。

她謾罵團友的過程被團友拍下,並放上網,至今年7月因內地電視台熱播其短片,而廣惹關注。



始作俑者的旅行社祇是罰款,導遊卻承受失去導遊職業,根據其他報導說“珍姐”會在週一開記者會回應,而且還可以在14天內,提出上訴,到時必定會繼續跟進!



最後記:
結果,這位李巧珍沒有上訴,也在沒有人提起,可能經已離開導遊行業,另有高就!


過了兩年有多,近日我讀到年前購買“李怡”寫的《畸變:中港和合的軌跡》,內裡有篇文章《阿珍非害群之馬 該檢討『害馬之群』》,正是指出個別內來的旅客不按遊戲規則購物,再有篇文章《為李巧珍喊話 維護香港價值觀》,又引用 倪匡 的文章再為李巧珍鳴冤《一宗活生生的社會欺凌弱小事件》。


又到書末再有三篇,文章:《內地惡質化社會對香港文明的踐踏》、《向惡客賠錢是香港整體之恥》、《內地刁民是專權政治逼出來的》,都是談內地惡客,侵蝕香港澳門的旅遊業。


看來無論香港和澳門的官方,都是一面倒為求自由行收益,而罔顧自身的基本原則,每每只求息事寧人。這只會助長大陸的刁民,屢屢來港澳討便宜,若不做才冤大頭,才是烏龜王八蛋!


看來李怡和倪匡於這事件中的觀點與我接近,不過兩位老人家都年過七十,我竟然有七十多歲老人家的想法真的巧驚驚!



Space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最最後後記:

2013年五一黃金週發生了旅遊巴遲到,一家四口遼寧旅客哭索,要求每人賠償3000元,另加3日酒店食宿,否則不會妥協。


【華僑網】今年內地“五一黃金周”,帶來大批訪港旅客之餘,亦帶來首宗投訴。一個來港2日後昨擬往澳門 的旅行團,其中一家四口旅客疑不滿旅遊巴遲到,又指司機態度差,拒絕離開青衣下榻的酒店並報警求助,男團員更向傳媒哭訴事件。

據悉,有人指被浪費一小時, 要求旅行社賠償四口之家每人3,000元(即1.2萬元)及免費留港3日的食宿;旅行社則指遊客要求無理,形同勒索,拒絕賠償,最終由深圳組團旅行社每人 賠償500元(即2,000元)飯錢及1晚酒店住宿,4人今日離港赴澳。旅遊業議會表示不會介入賠償問題,但希望大家清楚了解團員的索償要求是否合理。

要求賠償的一家四口來自遼寧,包括一對夫婦、1名小孩及1名年約60歲的老婦,其中在傳媒鏡頭前“激動哭訴”的男團員姓鄭,年約40歲,自稱 是內地公務員因而不願透露詳細姓名,他直言“心裡非常不舒服”,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旅行社的行為“完全是欺詐”,批評旅行社要他們守時自己卻不守時。

旅遊巴壞車延誤 團友鼓譟拒登車 
據悉,上月28日,該四口之家以5,000多元參加深圳青旅國際旅遊安排的香港澳門3日2夜團,行程會在香港停留2日。本周一(上月29日)該團60人抵港並入住青衣青逸酒店,聯同酒店內另一個內地旅行團,合共約80人,按行程於昨日前往澳門繼續旅遊。

昨日凌晨4時許,一眾團員齊集酒店大堂準備乘坐旅遊巴往港澳碼頭,詎料其中1輛旅遊巴在前往酒店途中壞車,由於事發於凌晨,旅行社一時間無法 安排其他車輛代替,只好先載一批遊客往碼頭後,再折返接載餘下的近30名團友,惟其中約11名分別來自3個家庭的團員,不滿未獲安排上第一轉車,即時鼓 譟。

約半小時後旅遊巴折返酒店接載第二批團員時,司機發現不見早前鼓譟的11名團員登車,四處找尋之下,發現他們坐在酒店大堂,遂以粵語叫他們快 上車,惟各人認為司機喝罵他們,態度不好,拒絕上車之餘要求見負責人,經解釋和勸喻後,當中7名團員願意登車離去,僅餘下來自遼寧的一家四口堅持不肯上 車。雙方僵持不下,及至早上8時許,有人決定報警並通知部分傳媒到場。

負責接待的本港萬龍國際旅行有限公司則解釋,其中1輛旅遊巴壞車致遲到約半小時,負責安排團員交通的顏姓女負責人表示,他們願意為4人安排的 士前往碼頭亦被拒絕,其間有人更直接“開價”,提出每人賠償3,000元,另加3日酒店食宿,否則不會妥協,言談間更有人“自爆”在香港有事要辦。

深圳組團社賠錢 兼付一晚酒店費 
對於旅客提出的賠償要求,旅行社梁姓女負責人形容是“無理”及“勒索”,她表示,旅行社已盡量安排車輛,又已更改船票配合,但旅客拒絕上車, 指被浪費一小時,要求每人賠償3,000元,“我都想知道3,000元是怎麼算的,這麼無理的勒索,該怎麼賠?”直至昨日下午,旅行社與深圳組團社聯絡 後,後者願為4人安排1晚本港酒店住宿及每人500元膳食費,今日再安排他們往澳門繼續行程。

旅遊業議會認為本港接待社已安排車輛接載,並非蓄意遺留旅客。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旅客對旅行社服務不滿意可以隨時投訴,議會不會介入賠償 問題,但希望大家清楚了解團員的索償要求是否合理。他又指,黃金周旅客多,難免出現瑣碎糾紛,但並非大問題,經過協調都可以解決。



三年前種下的因,今天嚐到了苦果,李巧珍可以笑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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