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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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e 18, 2015

轉軚

轉軚



首先是一則 @ 1:15 pm
號外:立法會政改表決 投票結果
出席:37 讚成 8 vs 28 反對 政改不獲通過 33位建制派議員集體離開議事廳 沒有投下讚成票



泛民綁扎式投反對票拒絕接受,依據 8.31 人大落下三度大閘框框之內的政改方案,林鄭月娥 6.17 提交上立法會辯論,每位議員只有僅僅 15分鐘發言時間。


預計最早 17日晚上進行投票表決,若受到建制派有計劃頭拖延至 18 or 19 早上上班時間表決,避過下午五時後下班,最多人聚在立法會前,一旦全體泛民臨尾轉軚投票讚成,外面的群眾激烈不滿行動。


6.15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作出最後的呼籲,希望泛民臨尾轉軚。


望泛民議員回心轉意通過普選方案 (全文)

為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議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將會在本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該議案,預計可於本星期內完成辯論並付諸表決。立法會 41位建制派議員已公開表示支持政府提出的方案,方案能否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讓全港 500萬合資格選民能夠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繫於立法會泛民議員的一念之間。

我曾經公開說過,政改是我公務生涯中最具挑戰性的工作。事實上,處理政改不單是一項公務,更是一份為香港政治體制開創歷史的使命感。自從行政長官於 2013年 10月宣布成立由我領導的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專責小組)以來,推動政改一直都是我放在首位的工作。在這 20個月以來,我出席了 124場諮詢會及論壇、約 20次落區進行宣傳,也先後約 100次會見傳媒回應有關政改的提問,其他與立法會議員、專業團體和學者的會面更是不計其數。我和其他官員「瞓身」參與政改工作,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希望把選票送到全港 500萬合資格選民手上,讓大家可以由 2017年起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

從回歸以來的政改工作可見,推動民主發展是一條崎嶇道路,難度極高,特區政府嘗過成功和失敗,記憶猶新。在過去 20個月裏,儘管專責小組多番努力,都無法說服部分泛民議員和某些政團,政改必須建基於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偏離這個清晰的法律基礎,普選只會是「鏡花水月」,難以實現。今天的情况着實令人擔心。

我在 1980年加入政府,從事公務已 35年,在不同工作崗位上認識各黨派的立法會議員。從我和一眾議員多年來的交往,我真誠地相信,我們都是為香港的未來而努力。我宣誓任職主要官員時,和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時一樣,都承諾會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縱然官員與議員的角色不同,大家對一些政策或事件的立場有時甚至是「南轅北轍」,但出發點都應是為全港市民着想。我亦時刻銘記,制定任何公共政策,必須以全港市民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和福祉為依歸。

方案包含 3個民主開放元素
放在我們面前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就正正是一套以同時符合國家和香港整體及長遠利益為依歸的方案。它完全符合基本法和去年 8月 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8‧31決定》)的有關規定,符合特區政治體制設計的原則,並用好了《決定》提供的空間,設計出一套公開、公平、公正及具競爭性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這個方案既能回應社會各界人士要求如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強烈訴求,亦能在眾多不同的意見中取得平衡,切合香港現時的實際情况,讓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得以落實。方案內有以下 3個民主、開放的元素,特別值得注意:

(一)入閘門檻低 利更多競爭:我們建議採納比現時低的推薦人數下限,並首次引入推薦人數上限,即有志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須獲得不少於 120名但不多於 24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聯合推薦,制度上可容許最少有 5個和最多 10個參選名額,為爭取提名過程提供更多選擇,從而提高競爭性;

(二)投 2 至 N票 利公平競爭:提名委員會委員可完全按照參選人的理念、政綱及表現去考慮是否支持所有參選人,不用因為他手上的票數有限而要作出取捨。參選人因而可以有更大空間去爭取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而提名委員會委員亦有更大空間支持心儀的參選人;以及

(三)提委投暗票 利自由選擇:由於提名委員會委員毋須公開他們的投票取向,他們可在免受任何壓力的情况下,憑其自由意志提名他們認為值得支持的參選人。

這個普選方案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而且是公開、公平、公正、具有競爭性的,值得向社會推介。相對於目前由 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去選出行政長官,現時政府提出的方案肯定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若然立法會否決方案,香港政制發展只能原地踏步,要達至普選行政長官這目標和隨後可普選立法會所有議員的目標將遙遙無期。

在政改的討論中,泛民議員重複得最多的其中一項「否決理據」,就是擔心通過方案後,日後就沒有改善的空間,即他們所謂的「袋一世」。我希望在此再次重申:基本法附件一第 7條及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4年的《解釋》已清楚提供可啟動進一步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律基礎及程序,因此根本不存在「袋一世」的問題。至於是否有需要進行修改及啟動相關修改程序,將按上述的程序,由當任行政長官根據當時的實際情况,作出考慮。

另一個常常使用的「否決理據」,就是特區政府沒有如實將香港市民(特別是泛民議員)對政改的意見及訴求向中央反映,所以一切應該推倒重來。我再次鄭重指出,行政長官及專責小組在去年7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已如實反映我們在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所有收到的書面意見亦已原文收錄在專責小組報告的附錄內。此外,特區政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8‧31決定》前,亦先後 4次安排包括泛民議員在內的全體立法會議員與中央負責政改的官員會面(包括去年 3月由我主持的早餐會、4月的上海之行、7月在政府總部與中聯辦主任會面及 8月的深圳座談會),讓議員直接向中央官員表達意見。因此,任何對特區政府「矇騙中央」的指控根本不成立。

各位泛民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廳內,你們坐在政府官員的對面,但「對坐」不等於「對立」。我們在不少社會民生議題上都可以在激辯之後達致共識,令利民政策可以順利執行。在政改的問題上,雖然我們對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安排未必有一致的看法,但這並不代表我們今天必然要處於對立面。既然大家都是為香港的民主發展而努力,我希望大家可放下成見,朝着這共同目標邁進,不要放棄通過方案的機會,不要讓 2017年「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的夢想幻滅。

雖然泛民議員已多次公開表明會綑綁投票,否決任何根據《8‧31決定》框架提出的方案,但我想再次懇切呼籲泛民議員三思。多項民意調查顯示,支持通過方案的受訪者多於反對的數目,民意傾向非常清晰。我衷心希望在方案表決時,你們可以按多數民意,投下支持普選行政長官方案的重要一票。

政改倘否決 最終市民受害
現在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關鍵時刻。我固然擔心社會上會否因應政改即將表決而再次出現激烈的抗爭行動,但我更擔心的是政改方案若然被否決,香港的民主發展將停滯不前,社會及議會繼續內耗,最終受害的將會是全港市民。作為一個生於斯、長於斯的香港人,想到這情况,怎可以無動於衷?我希望泛民議員能權衡箇中利害,為了讓全港 500萬合資格選民可手握一票,為了讓香港的民主發展踏出歷史性的一步,請拿出政治勇氣,作出明智抉擇,通過普選行政長官方案。

作者是政務司長



以上 林鄭 說有 3個民主開放元素,但 林鄭 沒有提到 or 顧意漏了說,關鍵所在的是 1200人的提委會,必須得到過半數通過,即是要超過 600票的首三名才可以出閘。


事實上是經過及接受過篩選洗禮完畢,方可成為香港 500萬選民 ”一人一票“ 普選的 特首 候選人,人家選完選罷後才加上 500萬人普選粉飾一番,因此 3個民主開放元素,完全沒任何實際作用。


這個 提名委員會 是參照 2012年 選出梁振英做特首的 選舉委員會,完全不改變 totally 移植過來,民主成份極低只是由約 23萬人小圈子選出 1200委員,而且容許可以種票的公司票。


2012年的特首選舉,本是由中央培養多年的 唐豬 囊中之物,不過臨尾卻爆出大宅僭建醜聞,令 唐豬 受到重大打擊,再加上臨尾 中央派政治局委員兼國務委員 劉延東 南下到深圳紫荊山莊,一車一車的選舉委員被送上深圳與 劉延東 見面。


最後,雖然最終仍然有 500多死硬派(包括李嘉誠父子),依然投票給 唐豬,令到 鷹狼 結果僅僅得 689票,低票恥辱地當選成為 689 特首。選委會 和移植過來 提委會 是由中央控制的,不言而喻!!!


今次這個由 2012選舉委員會組成方法完全無改過,便移植過來成立所謂:提名委員會,獨立性絕對成疑,可以真的按個人意願投票嗎?還是 揣測上意、心領神會、或是更加直接地 明確指明,誰是北京欽點心儀的特首候選人,林鄭不斷提出的所謂:3個民主開放元素,有沒有實則實在實際作用,各位聰明人不用畫公仔畫出腸子,心裡有數吧!


過去多屆 特首選舉,由小圈子的 選舉委員會,根據北京的欽點心領神會,為香港人選出了:董建華,曾蔭權,和 梁振英 成為香港特首,他們的政績他們的表現有目共睹,是甚麽層次的貨式,管治能力有多高不用細表,共通點都就是北京信得過的人罷了。


這個小圈子選舉制度選出的特首,要聽命於選舉委員會(和改名後 提名委員會)背後老闆之命行事,要以國內同胞感情為考慮唯前,並且施政受到北京透過中聯辦介入香港的管治受到制爪。並不是《基本法》所寫的:除了國防和外交,香港高度自治。令到真正有能力的人,都不會出來參選服務香港人。


最後林鄭說:政改倘若否決最終市民受害,言則是 500萬選民沒有了 ”一人一票“ 選特首的投票機會。有沒有政改,都是同一批人,即 2012年選 梁振英的 1200 人選舉委員會,過渡成為 1200人 的 提名委員會,在 500萬人 ”一人一票“ 之前,預先按照北京的欽點作出篩選。


之前的特首由 選委會 選出,若一旦整改通過後,同樣的一班人的 選委會 改名做 提委會,在提委會投完票後,得到超過半 600票以上選票首三名出閘,也即是已經選舉完畢,只是以前選一個,政改後多選兩個做後備,一共三個。


最後選完選罷得出的三個候選人,最佳的 the best outcome 是:梁振英A、梁振英B、梁振英C 是北京欽點的候選人,都是 indifference(as in indifference curve)無差異性沒有分別,A B C 都是梁振英翻版。最差的 the worst outcome 是:梁振英、鍾樹根、蔣麗雲 成為候選人,那麼究竟有冇得揀呢?


其實 500萬選民只是失去了一次品嘗,曾經由 1200位提名委員,舔過啜完啜罷的特首候選人而已,實在上是失不足惜,也避免在全世界目光前獻世,屈從再做一次奴隸,去啜主人啜完啜罷的東西啫。況且已經選完了,何苦又要浪費公帑數億元,辦一次粉飾裝飾的 “一人一票” 呢?勞民傷財。


Furthermore 各位可有驚覺 黃仁龍 和 李國能 兩位前高官,還有位民望很高的前法官叫 包致金,為甚麽至今都還未還沒有出來說半句 ”撐政改“ 呢???又是一次不言而喻吧!


Anyway,既然 林鄭 仍帶希望泛民會臨尾轉軚,其實只需 4個泛民肯臨尾轉軚,就足夠 2/3 三份之二 of 43+4/ 70位議員,另加 曾鈺成 說若臨尾僅差一票,他會毫不猶豫辭職不做主席,投下神聖的一票促成政改通過。


因此,可以作出遐想 林鄭 真的有機會,泛民 27子可能全部,or 可能有幾個,真的會在臨尾尾會轉軚。


公司的蛇竇內有一生都是香港人的同事,有同時拿著外國護照和特區護照 and BNO 的前香港人,有在外國出生的 ABC CBC 香港後裔回流港工作,也有來自星馬的華裔同事,全部都是說流利粵語的華裔們,在蛇竇內討論有甚麽可能有:轉軚 !!!


Crazy Idea 瘋狂的想法 about Turn around 轉軚(下面的絕不是 嗜悲 的個人意見,但加了 嗜悲按):


1)政府、建制派、和 泛民 合謀,攪 ”政改“ 是一個效法 毛澤東 著名 “陽謀” 引蛇出洞,把 97年回歸卻尚未回歸的人心,例如:戴耀廷,陳建民,朱耀明,周永康,岑敖輝、梁麗幗,等等 和 他們的追隨者,一次過全部抽出來。目的既達後泛民全體 or 部份,轉軚投讚成票,於是夠票政改得以通過。(嗜悲按:呀!好 陽謀。)


2) 真的有中間人向 4 至 5 個泛民議員賄賂,不止 1億 用夠 5億元 但求一票,總數只是驅驅廿零億,一個將來政治酬庸優惠的地產項目,很容易就賺回兼有凸的金錢。 (嗜悲按:Um 。。。。有現兜兜 5億的大舊錢擺在眼前,真喺唔要呀?)


3) 用黑社會勢力綁架標參,將其中 4位議員(為保險計 5 至 6位) 的幼小家眷非法禁錮,威脅議員臨時轉軚,成事後才釋放並另加巨額酬金。議員們會為真民主犧牲家眷生命嗎? (嗜悲按:政黑結合不是未曾聽過,也不要看得泛民他們是如此高尚情造。)


4) 《基本法》關於政改,需要在立法會經過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基本法》解釋權在北京,全體議員是現有 70位議員,也可以是全體出席的議員。只需用突然方法使 27位泛民議員們,其中的 4 至 5 個未能趕及出席表決,即是 43/65 or 43/66 的建制派議員,已經足夠 2/3 三分之二 66.7% 有出席表決的全體議員,政改議案於是順利通過。(嗜悲按:這個操作 嗜悲 不太明白,不過又好像是行得通。)


5) 曾鈺成 學 張宇人 吳亮星 先製造混亂的方法,混淆 27位泛民走出去與主席理論,突然宣布表決結果,沒有按掣的議員當做棄權論。雖然 曾鈺成 會被捱罵,就算主席引咎辭職又算是甚麽呢?下屆再選入立法會又是一條好漢。(嗜悲按:曾鈺成 會做得到的,不存疑問。)


還有

6)將泛民議員位子上的投票按鈕 switch 咗,支持和反對突然交換了位置,於是反對變成讚成。政改通過了之後再查也查不到,結論是投票系統,當時沒有錯沒有壞。咁 。。。。泛民按錯掣囉,還是有心投讚成票推說投票機壞了,結果不了了之。泛民議員會不會預先試過按鈕呢?有冇可能預先驗明未被撈亂 switched 呢?(嗜悲按:又好似行得好通播!)


各位,可有更加有創意的 ”轉軚“ 方法,可以提供呢?!



後記:


臨尾中央派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利用接受香港《文匯報》《大公報》專訪為鍥機,放聲氣 。。。。。。


王光亞:「袋一世」的說法是一種歪曲和誤導


【文匯報】6月 15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就香港政改問題接受香港《文匯報》、《大公報》專訪。王光亞主任表示,中央政府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於 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

香港社會普遍希望立法會通過特區政府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法案,使香港 500多萬合資格選民能夠行使「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立法會議員應當站在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進程中看待本次政改工作,以香港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為依歸,投下負責任的一票。

王光亞主任還表示,民主是一個不斷向前發展的過程。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確立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在保持穩定性的同時,從長遠看,也將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社會發展和社會共識形成的情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以下是訪談的對話內容。

問題一:中央政府對普選行政長官的原則立場在最後一刻會不會有調整?
答:中央政府對行政長官普選的立場是一貫的,也是積極的。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普選原則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關於普選制度框架和核心要素的規定以及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法案,都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原則,體現了中央積極推進香港普選的一貫立場和態度,都是在廣泛諮詢、認真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反覆討論、凝聚共識的基礎上形成的,有關制度安排符合民主、開放、公平、公正等原則,是最適合香港現階段實際情況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因此,「8.31」決定和普選法案在表決前不會作任何修改。

問題二:如何看待臨近表決前香港政改的形勢?
答:中央政府與廣大香港市民一樣,一直關注覑政改形勢的發展。立法會即將審議表決行政長官普選法案。由於行政長官普選問題是香港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關係到 500多萬合資格選民選舉權利的實現和保障,關係到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也關係到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在香港這樣一個多元化的社會,引起社會廣泛、高度關注,產生一些分歧,是難免的。在一個以民主、法治、自由為核心價值的社會,廣大市民、社會各界和不同的團體,從各自的角度發表相關的意見和建議,也是正常的。這個過程就是一個求同存異、尋求共識的過程。關鍵是要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的基礎上凝聚共識,推動香港民主發展向前走。毫無疑問,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普選法案,從而在 2017年如期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符合香港廣大市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願望,符合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符合香港社會長遠發展的需要。一是每個合資格的香港選民都享有選舉行政長官的民主權利,民主政治將會有質的提升;二是可以為 2020年普選立法會創造必要的條件;三是有助於減小社會爭拗,使未來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能夠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問題三:如何看待近期發生的抹黑等事件?
答:最近幾天圍繞立法會表決行政長官普選法案一事,出現了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抹黑事件。這是一種軟暴力。目的是以不正當的手段誤導社會,威脅立法會議員自由表達意願,阻止行政長官普選法案在立法會獲得通過,阻礙香港的民主進程。以軟暴力威脅立法會議員的投票取向,與民主的精神和方向背道而馳,會誘發劣質的選舉文化。相信廣大市民對這類行為有準確的判斷,會堅決反對。

問題四:如何看待激進勢力的活動?
答:近期,針對立法會即將表決普選法案,社會上有個別團體和少數人,揚言要暴力衝擊、佔領立法會,並對投贊成票的議員進行人身攻擊。這首先是一種暴力恐嚇,意在阻撓立法會依法順利審議和表決普選法案,給有意投贊成票的泛民議員施加壓力。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不僅不符合民主、法治的價值觀,也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相信廣大市民會堅決反對。中央政府將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處置任何形式的暴力活動,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問題五:如何看待有的人所說的「袋住先」等於「袋一世」?
答:「袋住先」等於「袋一世」的說法,是一種歪曲和誤導性的說法。中央政府有關部門的官員從來沒有人這麼說過。首先應該肯定地說,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符合基本法的,所確定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框架和核心要素是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也體現了民主、開放、公開、公平等原則。作為一個制度性安排,特別是涉及政治體制的安排,理應保持穩定性,其效力不限於2017年這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在未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前長期有效。其次,從法理上說,並不存在一成不變的法律制度,任何法律制度都會隨覑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再次,香港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將來是否需要修改,以及何時修改、怎麼修改,要看香港社會發展的情況,包括社會共識形成的情況,看現行制度接受實踐檢驗的情況。從程序上講,如果將來某個時候需要修改,也仍然要走「五步曲」。現在關鍵是要先邁出第一步,通過普選法案,讓普選成為現實。



單仲偕指王光亞說法無助扭轉局勢


【RTHK】對於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接受《文匯報》和《大公報》專訪時表示,「袋住先」等於「袋一世」是歪曲誤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表示,王光亞的說法是「一手硬、一手軟」,但在政改表決前夕,發出這種聲音是無補於事,無助扭轉局勢。

單仲偕認為,王光亞是想軟化近日的反對情緒,但不能夠單憑中央官員說話作準,即使是身兼港澳協調工作小組組長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亦不能「說了算」,認為官員的說話,不能夠視為一種保證。

單仲偕又表示,泛民議員無法接受 8.31 框架下的大關卡,包括要得到過半數提委支持才能「出閘」,以及限制候選人數目為 2至 3名。他認為,除非人大具體修改 8.31 決定,或者撤回 8.31 決定,否則政改表決難有實質轉向。




後後記:

兩天之後,林鄭月娥 在立法會內,在 譚志源局長 提交了法案之後,發表演說。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議案,發言全文:  



主席:

今日是我在立法會會議上第四次就政改發言,目的是呼籲各位立法會議員支持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落實《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

今日是香港民主發展的一個關鍵性日子。各位擁有憲制權力推動政制發展的議員,很快便要投票決定全港五百萬名合資格選民能否在二0一七年首次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無論投票結果如何,二0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的立法會會議對香港政制發展都有深遠的歷史意義。為了確保會議能夠順利進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秘書處作出了適當的安排,特區政府在此表示謝意。我亦呼籲在立法會大樓外,無論是支持或反對政改方案的人士要保持克制,以守法、和平和理性的方式表達他們的意見,不可破壞社會秩序。

諮詢工作
主席,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落實二0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是本屆政府的憲制責任及首要工作。自行政長官於二0一三年十月十七日宣布成立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專責小組)至今日,我、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工作了整整 20個月。為實現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這 20個月以來,專責小組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進行了廣泛有序的公眾諮詢,包括於二0一三年十二月開展為期五個月的第一輪公眾諮詢,以及二0一五年一月開展為期兩個月的第二輪公眾諮詢。

在展開每一輪公衆諮詢前,我都不厭其煩地說明以下幾點原則及立場:

(1)政制發展必須建基於《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否則將無法凝聚共識,收窄分歧;

(2)中央是真心誠意推動香港的民主發展,希望香港各界能把握歷史機遇,依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3)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政制發展的歷史性進步,是回應市民對普選行政長官的清晰訴求,是實現全體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先決條件。社會必須理性地互相體諒和接納,在「求大同、存大異」的大前提下展開討論。

在兩輪公眾諮詢期間,專責小組成員和相關官員出席了多場立法會相關會議、18區區議會的相關會議、超過 300 場不同形式的諮詢及地區活動,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不同團體和人士對政制發展的意見。特區政府在兩輪公眾諮詢合共收到 20多萬份書面意見,並把收集到的意見如實收納在兩份諮詢報告中,連同諮詢期內收集到的各項相關民意調查結果,悉數上載至政制發展網站,供公眾查閱。

在充分考慮所有收到的意見,並在顧及憲制、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等因素後,特區政府在今年四月二十二日發表了《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提出一套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以實現於二0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

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普選方案
主席,縱然在過去 20個月社會紛紜的討論中,專責小組成員面對了不少批評嘲諷,甚至謾罵和侮辱,但作為特區官員,我們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並本着以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以市民大眾的福祉、以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為宗旨,推動政制發展。因此,我必須在此再一次向公眾解釋普選行政長官的相關憲制和法律規定,以及為何我們提出的方案是切實可行、符合香港目前實際情況。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憲法》) 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根據《憲法》及《基本法》,中央在決定香港實行何種政治制度,有其憲制上的角色和權責,這是毋庸置疑的。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不可能偏離《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

主席,我在四月二十二日於本會作出聲明,介紹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時,清楚交代特區政府充分考慮過的因素,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區域的憲制地位、《基本法》有關特區政治體制設計的原則、方案須切實可行、能夠回應社會各界對如期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強烈訴求,以及在眾多不同的意見中力求平衡,有利於方案獲得市民接受、立法會支持、中央批准等等。在考慮以上各項因素後,特區政府已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的《決定》(《8‧31決定》)的框架下,盡最大努力,創造最大空間,設計出一套公開、公平、公正及具競爭性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這方案可說是現時最好和最有機會得以落實的普選方案。

民意清晰
為了讓廣大市民更了解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內容,除了發表諮詢報告、製作宣傳短片、印製宣傳單張外,特區政府整個政治委任團隊都不遺餘力,透過不同方式直接接觸市民,向市民講解特區政府的方案,聆聽市民的意見,爭取市民的支持。我們確切體會到香港大部分市民是理性、務實的,仍然是支持政府提出的方案,希望立法會通過方案。

在過去 20個月,我共出席了 124場諮詢會及論壇、約 20次落區進行宣傳,也先後約 100次會見傳媒回應有關政改的提問,其他與立法會議員、專業團體和學者的會面更是不計其數。在落區的經驗中,我深深感受到普遍市民對於二0一七年能夠親自投票選出行政長官的熱切渴求。即使不同人士對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有不同意見,但如期落實普選的願望,毫無疑問是大多數香港市民的共識,是最堅實的民意。

我們明白有些市民,包括在座的部分議員,認為普選方案與他們心目中的理想方案還有一段距離。他們透過各種不同途徑,多次表達他們的意見和立場。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特區政府絕對尊重不同人士的不同意見,但對於有些人質疑特區政府對這些意見充耳不聞,以至誤導中央,誤導市民,我絕不能夠認同。事實上,專責小組在去年七月和今年四月發表的諮詢報告,以及行政長官去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均如實反映我們在諮詢期間收到的各種不同意見,包括那些認為方案不符合他們理想的意見;而所有收到的書面意見亦已悉數原文收錄在諮詢報告的附錄內,並上載至網站供公眾參閱。

我們亦先後多次安排包括泛民議員在內的立法會議員與中央負責政改的官員會面,包括去年三月由我主持的早餐會、去年四月的上海之行、去年七月在政府總部與中聯辦主任會面、去年八月的深圳座談會,以及剛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舉辦的深圳會面,確保立法會內不同黨派和議員有充分機會向中央官員直接表達意見,因此並不存在中央被誤導的情況。

雖然社會上不同人士或許對他們各自認為是「理想」的政改方案有不同的期望,但民意是清晰的:多數香港市民仍然希望在二0一七年能行使他們渴望已久的投票權,希望看見香港的政制可繼續向前發展,不要原地踏步。這項清晰的民意,在不同機構過去 20個月所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長期而毫不含糊地表達出來。

主席,特區政府在推動今次政改工作的目的只有一個,正正就是把選票送到全港五百萬合資格選民手上,讓大家在兩年後,可以到票站投票,「一人一票」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多項民意調查亦清晰顯示多數市民是支持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的。所以我很希望各位議員,特別是那些經常強調民意的泛民議員,能夠以實際行動去反映社會上大多數市民的意願,令政改方案得以通過。

落實普選的改變
反對政府提出的方案的人說,方案只會帶來「假普選」,「虛假認受性」的特首。政府絕不認同這些觀點。手中有一票,一定比沒有票好。有普選,一定比原地踏步好。這張選票,代表的不只是數以十萬、百萬計的選票中的一票。這張選票,代表的是五百萬人的選舉權。這張選票,代表的是整個行政長官選舉制度的重大變革,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改變的不單是選民數目的「量變」、由 1200人變成五百萬,更是選舉生態的「質變」。落實普選,參選人要爭取的,將不單是 12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支持,而是全港五百萬合資格選民的支持。落實普選,參選人的施政理念及政綱必定會更加貼近民意,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全港市民向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問責將會更加直接及更加有力。落實普選,將來的行政長官將會有更穩固基礎和政治動力推動香港民主繼續發展,推動經濟發展、社會民生的改善。這些都不是各泛民主派朋友多年來爭取和推動民主政制發展的目的嗎?為甚麼今天泛民主派的朋友要反對民主普選的來臨?到目前為止我仍聽不到能說服人的論述。

普選制度的優化
反對政改方案的議員近日不斷重複一個指控,說落實目前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之後,日後沒有機會優化,即所謂的「袋一世」。律政司司長稍後在他的發言中會就這個不實的指控和其他與政改相關的法律問題作清楚說明。

社會氣氛和政治環境
主席,能夠有機會落實普選,原本是香港人一直期待的,是一件非常值得高興的事。但可惜,越來越激烈和兩極化的討論,不但沒有令真理越辯越明,反而令分歧越放越大,蠶食了不同意見人士彼此間的互信。「公民提名」或「三軌制」窒礙了依法落實普選的理性討論。79日違法佔領行動,令不同意見的人之間矛盾更深,破壞了中央與特區的互信,社會不斷內耗,以至幾近撕裂,社會秩序及法治受損。原本邁向普選的「大直路」,變得荊棘滿途、舉步維艱。

雖然社會就政改的意見南轅北轍,收窄分歧看似是沒有可能的事,但在這段期間仍然有不少有心人、愛香港的朋友,不忍失去這次難得的機會,為着香港的未來,花盡心思、努力奔走,積極尋找有助凝聚共識、收窄分歧的出路。我希望藉此機會,向他們表示由衷的謝意。無論政改通過與否,我相信這些有心人,在往後的日子仍然會是社會溫和理性包容聲音的燈臺。

未來路向
主席,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可否由二○一七年開始行使行政長官普選權,現在就取決於在座每位議員今天所投下的一票。如果今次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獲得通過,我們便會立即着手本地立法的相關工作,讓二0一七年可順利舉行普選行政長官。如果方案不幸被否決,《8‧31決定》已清楚規定二0一七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須沿用上一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即繼續由 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本屆特區政府無論在法律上或立法時間表上均不會,亦無法重啟「五步曲」程序。政制發展將無可避免再次原地踏步。

無論這項議案的表決結果為何,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在未來都需要重新聚焦處理各項經濟發展、社會民生議題;社會亦需要癒合傷口、重新出發。極端和不理性的行為,在過去一段時間不斷蠶食理性討論的空間,亦令社會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我希望各位議員以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和福祉為依歸,重回務實理性的正軌,互相尊重,實事求是,以溝通取代抗爭,以互信代替猜疑。我深信這才是市民之福,是香港之福。

主席,為香港的民主發展,為五百萬名合資格選民的投票權,為全港市民的利益和福祉着想,我再一次呼籲各位議員投下神聖的支持票,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的動議,如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可以支持這項議案。



同日同地 袁國強司長也發表了演說。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議案,發言全文。



主席:

每個地方的選舉制度,均以其憲制及法律制度為基礎。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必須貫徹「一國兩制」的大原則,同時亦必須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決定(《8‧31決定》),確定從二0一七年開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由普選產生。《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規定,二00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最終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處理最近兩宗司法覆核申請(註一)時,高等法院原訟庭亦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處理二00七年以後的行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今次政府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修正案,充分利用《8‧31決定》的空間,亦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條文。

相關憲制及法律基礎
《基本法》有多項條文與普選行政長官有關,包括《基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九條,以及第四十三至四十八條。上述條文一方面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提供穩固的法律基礎,另一方面就特區及行政長官的獨特憲制情況作出相應的規範。當中有幾個重點,我希望大家留意。

首先,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特殊,有別於一般的地方行政首長。《基本法》第四十三(二)條訂明,行政長官須同時向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區負責。《基本法》第四十五(一)條則規定,行政長官在特區通過選舉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換言之,《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既包含在香港進行「普選」的元素,同時亦存在最終須由中央「任命」的元素。在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時,相關的制度設計必須同時兼顧這兩方面,從而減低憲制上的不穩定性,否則不符合香港特區的長遠利益。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及四十五條涉及三項與選舉有關的權利,即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提名權。這三項權利在法律上是三個不同的概念,在《基本法》下亦有不同的處理。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訂明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府今次提出的修正案第五條訂明,依法登記的合資格選民可從候選人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因此,若修正案獲得通過,全港合資格的選民便可在二0一七年行使他們的選舉權。

值得留意的是,《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只涵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完全沒有提及提名權。這情況與《香港人權法案》第二十一(b)條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b)條無異。相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就提名權有具體的規範,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的制度並不是一個新的決定,而是在《基本法》制定時經廣泛徵詢和商討後作出的決定。一九八八年四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公布的《香港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附件一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列舉了五個方案,其中提名委員會的方案最終獲採用。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涉及提名委員會的文字非常清晰,明確規定進行普選行政長官時,由提名委員會行使提名權。換言之,在《基本法》之下,提名委員會是唯一有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機構。提名委員會以外的任何機構、單位或個人也沒有提名權。故此,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削弱提名委員會的權力、或繞過提名委員會的建議均違反《基本法》第45條。這些違反《基本法》的建議不應被提升為反對今次修正案的理據。

此外,《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指的,是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依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8‧31決定》,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第一條,建議從二0一七年開始,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廣泛代表性」一詞亦並非新的概念,而同樣是在制定《基本法》時經商討後決定採用的概念,其涵意與現行《基本法》附件一規定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的內涵是一致的,即由四個界別同等比例組成,目的是體現均衡參與原則,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

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向建制派人士傾斜,不利泛民人士爭取提名,甚至有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的制度構成不合理篩選。這類意見忽略了兩個重點。

第一,只要符合《基本法》第四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要求的人士,均可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推薦及提名。因此,從制度設計的角度,所有合資格人士均有機會爭取推薦及提名。

第二,尤為重要的是,提名委員會的職能只負責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不負責選舉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工作,是審議有意參選的人士是否值得推薦,然後決定獲推薦的參選人是否適合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因此,在決定是否投票支持某人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時,提名委員會的職責是考慮香港整體利益,以客觀和持平的態度審視獲推薦人士是否適合成為候選人,而並非單純依據委員個人的喜好、政治傾向或黨派利益作為提名的準則。

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第四條亦在這方面作出相應配合,包括:

(一)不少於 120名且不多於 24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推薦 1名行政長官參選人;而每名委員只可推薦一人;
(二)提名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
(三)每名提名委員會委員最少須投票支持兩名參選人,最多可投票支持全部參選人。

以上的建議有利不同政見人士爭取推薦,同時便利提名委員會委員在無記名的情況下行使投票權,提名最合適的行政長官候選人。

並非「袋一世」
社會上另一聲音,指稱若然今次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獲得通過,以後便沒機會再爭取普選制度的進一步改善。這類所謂「袋一世」的論點,在法律上不正確,在實際上也不可能出現。

首先,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基本法》的修改權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必須通過第一百五十九條列舉的程序才能作出修改。另一方面,《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則訂明:「二00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正如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註二)中指出,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由附件規定比較靈活,方便在必要時作出修改。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會國人大授權處理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上比由全國人大處理更簡便。

從以上立法安排可見,《基本法》的原意是便利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

第二,《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的文字清晰,明確適用於二00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因此必然適用於二0一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換言之,只要附件一第七條不作修改,特區政府往後在有需要時仍可啟動政改「五步曲」,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進一步修改。由於今次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不會刪除或修改附件一第七條,因此不會影響第七條的法律效力。

在這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去年九月一日(即作出《8‧31決定》之後的一日)在香港發表題為《深入理解人大常委會決定‧依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演說時亦曾作相關的闡述(註三)。此外,根據昨日傳媒的報道,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王光亞主任日前接受專訪時亦明確反駁「袋一世」的說法。

從實際角度考慮,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也不可能在落實普選後永遠不作任何改動。證諸東、西方歷史,人類的社會不斷往前發展,各種制度亦不斷演進。因此,實際上普選制度不可能在二0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後不再向前發展。相反,落實普選後,整個政治環境將會更加有助催化普選制度的進一步演變,令香港的民主步伐加快向前,並有望在二0二0年落實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

結語
主席,我以上的發言主要是從法律角度出發。我當然明白普選行政長官涉及的問題不單是法律問題,亦同時是政治問題,更可能延伸至民生、經濟等不同層面。但無論從任何角度考慮普選這議題,最終的標準必然是香港的整體利益、香港社會的福祉,以及香港的未來發展。以這標準作理性、務實的思考,答案只有一個,即各位議員應支持通過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令香港可以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為香港未來的民主發展打通經脈,達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體議員均由普選產生。

主席,我謹此陳辭。

註一︰即郭卓堅 訴 梁振英,unrep., HCAL 135/2014 (20.1.2015) 及 Leung Lai Kwok Yvonne v The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unrep., HCAL 31/2015 (5.6.2015)

註二: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註三:「……具體來講,這次決定是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要修改的是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規定,而香港基本法第 45條第二款中關於制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根本原則沒有改,即︰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而規定;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的規定及其解釋規定的「五步曲」程序,也都還存在。因此,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制定的行政長官選舉的具體辦法如何進一步完善,同樣要適用基本法第 45條確定的根本原則,以適應香港的實際情況。 ……」



後後後記:

投票鐘聲響起,33位建制派議員突然集體離開了議事廳,剩下 8位不知原委的建制派議員仍然坐著裡面,和當了立法會的主席 曾鈺成,加上 27位泛民議員,再加上醫學界的 梁家騮(一早說會投反對票),於是投票繼續進行 。。。。。


結果:出席 37 讚成 8 vs 28 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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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位建制派議員在毫無徵兆之下離場,根據議事規則議員不在席的效果,就是反對。沒有投票這個 “華麗轉身” 轉軚方式,是北京還是西環授意的呢???起義轉軚的竟是建制派 。。。。。。conspiracy theory 陰謀喲! 陰謀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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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亞:「袋一世」的說法是一種歪曲和誤導 文匯報
單仲偕指王光亞說法無助扭轉局勢 RTHK
政務司司長就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議案發言 gov.hk
律政司司長就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議案發言 gov.hk



我的舊文:
李國能突然宣報退休
2010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大法官談白皮書
袁門 Rimsky Gate (含:石永泰 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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