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格德明 sutriV te aitneipaS
以上是 Sapientia et Virtus 明德格物,翻轉過來寫成 。。。。。
校外人多過校內人的 港大校務委員會,以港大長遠及最大利益為理由,否決了以 校長 馬斐森做主席,成員包括資深學者的物色委員會,推薦專管人事人力的副校長,唯一候選人: 陳文敏。
以下是一系列文章,記錄今次的 XX事件,由於仍然不斷發酵中,之後會不斷更新。
2015-09-29
馮敬恩聲明全文 揭校委會反對委任陳文敏理由
【明報專訊】
港大校委會本科生代表馮敬恩
港大校委會今晚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港大校委會本科生代表馮敬恩亦有出席會議,他在會後發表聲明,透露部份委員的發言內容,以下是馮敬恩就九.二九校委會會議之個人聲明全文:
各位港大師生校友,本人身為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將就今日校務委員會所處理的事宜有所交代。
今日校務委員會違反以往慣例,未有尊重物色委員會建議,最終以八票贊成、十二票反對否決副校長﹙人力資源﹚的任命,而該人選則為陳文敏教授。
會上,李國章質疑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故沒有資格擔任副校長,更質疑為何部份政黨會如此支持陳文敏。李國章又指陳文敏當年出任法律學院院長只因他是好人﹙Nice Guy﹚,並非靠其學術成就。
另外,紀文鳳、梁高美懿及洪丕正又因陳文敏在未任命前就公開提及自己是唯一侯候選人,故認為陳文敏的操守﹙Integrity﹚有問題。紀文鳳及梁高美懿更指從大公司高層招聘的角度,指若有應徵者在獲聘前如此高調表露身份,必不會錄用。
陳坤耀又引述自己的資料搜集,指陳文敏鮮有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或成為學術文章的主要作者,又質疑其資歷不及其他副校長,又指陳文敏本人連博士學位亦沒有,怎會有資格處理有博士學位人士的應徵。
盧寵茂指陳文敏學術水平不合乎標準,又指其研究成績連助理教授亦不如,又指責陳文敏沒有在其跌到後致以慰問﹙show sympathy﹚。廖長江引述在Google Scholar搜尋結果,指陳文敏的文章在過去五年只被搜尋過四次。王䓪鳴指陳文敏擔任副校長會令香港大學進一步分裂。
根據席間不同校務委員的發言,很有理由相信除了馬斐森校長、郭新教授、袁國勇醫生、張祺忠博士、吳國恩先生及研究生代表Mr. Aloysius Wilfred Raj Arokiaraj、本人,以及另外一名校務委員投贊成票之外,其他都是投反對票,而歷史必會記住他們。
各位港大師生校友,校委會在組成上以校外人士為主,當中少數具民意授權,致使「等埋首副」荒誕理據橫行。我校現正處於危機之中,校內人士於校委會中,根本無法作出改變。我懇請同學與我們在校委會主席換屆,以及長遠修改香港大學條例等議題上,與我們並肩而行。
最後,在過去半載,校委會屢次以「保密慣例」及「集體決定」為由,封鎖資訊,以致眾多真正關心香港大學的師生校友猶如蒙在鼓裡。為確保師生校友的知情權,我不得不如此行。如果此舉被認為違反「保密慣例」,我願意接受批評,並感到抱歉。不過,我由衷希望校委會能開誠佈公,接受師生校友之監察,以致未來不必再訴諸同樣的行為,以確保各位的知情權。謝謝。
日期: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2015-10-05
劉進圖:港大校委自毁長城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於9月29日的會議上,以12票對8票否決了校長領導的物色委員會推薦的副校長人選,即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根據與會學生的筆錄,反對任命的校委對陳文敏的學術地位諸多質疑,指他沒有博士學位、學術著作不多、學術文章少被引述等,到底這些質疑有多少是事實?
在法律和醫學這些專業學科領域,不少國際知名的教授、院長都是沒有博士學位的,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也不是唯一的衡量標準,還要考慮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貢獻,以及在行政管理崗位上的成績,陳文敏教授在這3方面,即學術地位、專業造詣和管治成就,都有客觀的紀錄可供稽考,物色委員會的報告有詳細敘述,只因報告沒有公開,公眾才不知道。
3推薦人反映陳文敏專業地位
審閱過物色委員會報告的校委們應該看到,陳文敏是通過激烈的國際招聘競爭,打敗眾多強勁對手,才成為副校長一職的最後唯一人選,他的學術及專業地位,可以從他的3位重量級推薦人親筆寫的推薦信反映。這3位推薦人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劍橋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Sarah Worthington、倫敦大學學院(UCL)的法學院院長Hazel Genn女男爵。Worthington是公司法的權威,曾參與英國、歐洲及澳洲的法律改革,Genn是民事訴訟法專家,曾擔任英國司法人員敍用委員,這兩位法律學者都兼具名譽御用大律師銜頭,可以出庭打案,跟陳文敏相似(陳是香港法律教授中唯一兼具名譽資深大律師銜頭的)。至於李國能大法官,在法律界的地位更是無人能及,他熟知香港法律界人士的才學深淺,且向來行事公正,絕不輕易寫推薦信。以上3位推薦人,都是法律界享負盛名的人物,如果陳文敏的學術地位和專業造詣不夠高,根本不可能拿到這些推薦人的支持。
除了推薦人,物色委員會還有幾個重要的把關人,包括校長馬斐森、前首席副校長錢大康(現任浸會大學校長)以及教職員的代表。馬斐森是英國醫學教授,去年才來港當港大校長,與陳文敏並不熟稔,他是按港大管理層的實際運作需要來挑人才。錢大康教授長期在港工作,並且擔任研究資助局(RGC)主席,負責審核各所大學的學者提交的研究撥款申請,對香港各大學的研究實力瞭如指掌。教職員代表的功能是確保整個物色及遴選程序,符合港大一貫的招聘準則和專業要求。這幾位把關人審視了陳文敏當法律學院院長12年的成績,看到港大法學院從一所純粹訓練本地法律執業人才的機構,變成學術研究與專業發展並重的法學院,在整個亞洲地區QS榜國際排名最高(2012年為全球第16位,2014年陳卸任院長時全球第18位),才會一致同意推薦陳文敏當副校長。
脫離事實 充滿偏見
港大校委會成員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物色委員會的建議,但如果不接受,便應該指出物色委員會在哪方面考慮不周,拿出客觀詳盡的事實,認真嚴肅地討論,而非憑一些主觀臆測或粗疏偏頗的觀點,便否定物色委員會的報告。然而,根據與會學生代表的筆錄,反對任命的12名校委提出的論點,有不少是錯誤的(如學術著作少及文章少被引述),或是偏頗的(如沒有博士學位不適合當副校長),或是誤導的(如當上院長只因他是好好先生),甚至是荒謬的(如學術水平只及助理教授、沒有慰問受傷校委)。這些脫離事實充滿偏見的觀點,既侮辱了幾位重量級推薦人和把關人的智慧及尊嚴,也破壞了港大多年來賴以維護學術自由及專業水平的嚴謹人事遴選制度,令港大百年聲譽蒙受前所未見的恥辱。這些校委只顧譴責學生代表泄密,卻沒有具體說明或澄清他們反對任命的理據,怎能消除公眾的疑慮?怎能彌補對港大的傷害?
港大校委會組成 (click at here or above picture to enter HKU web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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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Professor Rosie T.T. Young 楊紫芝醫生 30.09.2015 - 29.09.2018 新增委員 是 6 persons, not being students or employees of the University, appointed by the Council (therefore 1 vacancy left)
2015-10-05
佳日思:港大校委會為取悅中國政府不惜卑躬屈膝
【明報專訊】當知悉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否決陳文敏教授的副校長任命時,我感到相當震驚。校委會提出的理由既虛偽,而且極不恰當。
我與陳文敏教授在港大法律學院裏共事多年,我們都是教授公法的老師,也曾經合作從事多項法律研究項目。他更是一位傑出的大律師,參與過多宗最終成為重要案例的憲法和行政法的案件。
以「沒有博士學位」為由否決實屬荒謬
有校委以陳文敏教授「沒有博士學位」為理由否定其學術成就,指他沒有資格通過副校長遴選程序的說法實在荒謬。這些世界級的頂尖法學教授和學者也沒有博士學位,在香港一些優秀的大學裏,如香港大學和中文大學,便有不少教授和學者沒有取得博士學位。我在港大任教的時候,聘任委員會通常只有少數成員擁有博士資格。當我還是法律學院的學生,從牛津大學讀本科到哈佛大學修讀研究生課程時,沒有一位教導過我的老師擁有博士銜頭。即使我在牛津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指導我的導師也不過是一位只有學士學位的教授——然而他是被公認為英國其中一位最傑出的公法教授。
惡意侮蔑陳文敏學術資格
那些批評陳教授鮮有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或很少擔任學術著作主要作者的校委,明顯是對陳教授惡意中傷。我曾跟陳文敏教授合作編寫兩本書,一本是關於在立法會採納國際人權標準後,香港人權狀况的發展;另一本則關於在《基本法》實施不久後,終審法院就居港權案件所作的裁決。第一本書大部分章節皆由陳教授編輯,其中一個章節由我們共同撰寫,而他亦獨立撰寫了一個章節。至於第二本書,陳教授不但擔任中文稿的責任編輯,還親自撰寫了一個章節。兩本書均獲好評之餘,亦如一本好書那樣理所當然地引發了不少辯論。兩年前,我與楊艾文教授合編了一本關於李國能在任終審法院13年期間的書,當中陳教授就公法撰寫了一個出色的章節。在香港和海外的知名法律刊物裏,他亦發表了不少學術論文。
指陳文敏教授的學術成就連「助理教授都不如」是惡毒的侮蔑,充分反映了校委會為了除去陳文敏,不惜任何代價至弄虛作假。我在港大任教多年,從未見過校委會如此卑躬屈膝。
校委會對陳評價嚴重誤導
陳教授在其他工作範疇也展現了他作為一個出色的法律學者和教授的責任感。他在暢銷的刊物和報章撰寫有關香港法律的文章,以教育普羅大眾,同時引起討論,他參與的案件跟他在法制發展的學術貢獻是一致的。陳教授亦十分懂得與司法機構及法律界保持良好工作關係,這些都是法律學者的責任。陳教授透過訴訟及學術研究對香港法律改革所作的貢獻眾所周知,跟校委會說他的著作沒有什麼影響力的說法南轅北轍。
其中一位校委會成員指陳教授被選為法律學院院長,只因他是好人(nice guy),實在是嚴重誤導。陳教授的確是一個好人,但在他擔任法律學院院長之前,他已是法律系主任,全體師生都有充分機會近距離了解陳教授的領導能力。我們是因為陳教授在領導能力、籌款、跟司法機構及法律界保持良好關係各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現,以及有着打造港大法律學院為重要法律學術研究中心的願景,才推選陳教授為法律學院院長。 陳教授亦不負所望,默默履行責任。毫無疑問,他為了學院的成就,犧牲了自己的學術發展。
校委會決定對港大造成極大傷害
身為在港大服務多年的榮休教授,我得悉校委會以卑劣的手段否決任命陳教授這位傑出的學者及行政人員為副校長,實在感到十分痛心!校委會這樣做估計是為了取悅中國政府。回歸以來,香港大學以及其校委會致力捍衛香港的法治及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甚至成功迫使一位聽命於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的前校長請辭。我質疑究竟校委會是否注意到他們的所作所為已對港大所造成極大的傷害,但荒謬的是,校務委員的職責正是要保障大學的獨立自主!今次事件對港大的學術自由有莫大的打擊,也同樣對香港的其他高等院校的自主帶來破壞性的影響。
作者佳日思(Yash Ghai)
另外在 主場新聞 找到的英文版本
【立場新聞】在港大法律學院任教多年、現為法律學院榮譽教授佳日思(Yash Ghai)早前回應傳媒查詢,對校委會否決陳文敏任命感到吃驚,他指自己任職港大以來,從未見校委會如此卑躬屈膝,用卑鄙招數去取悅中國政府,以下為佳日思回覆傳媒查詢的全文。
I was shocked to learn that the Council of Hong Kong University has rejected Professor Johannes' nomination as the University's Pro-Vice Chancellor. The reasons given by the Council are spurious and totally unbecoming the Council.
I was Professor Chan's colleague for several years at the Faculty of Law at HKU. We are both public law teachers and collaborated on several research projects. He is also a distinguished lawyer who has participated in several leading cases on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
It is absurd to say that he is not qualified to "process" job applications because he does not have a Ph D, Some of the world's leading law professors and scholars do not have a PhD degree. This is the case also at Hong Kong's own distinguished universities, including HKU and and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ertainly in my period at the HKU, the appointments boards usually had only a minority of members with PhDs. When I was law student, first at Oxford, and then Harvard for graduate studies, not one of my teachers had a PhD! Even my own study for the Ph D degree at Oxford was supervised by a professor who had merely a BA — and was acknowledged as one the most distinguished British professors of public law.
To say that Professor Chan has seldom published in academic journal or is seldom the "key author of the publication" is a deliberate attempt to vilify him. I collaborated with him in writing in and editing two books, one on human rights in Hong Kong, following the adoption by the Legco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the other on the decision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in the right of abode case, soon after the Basic Law came into force. Chan edited most of the chapters, co-authored one with me, and one on his own, in the first of these books. In the second book, he took responsibility for editing contributions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wrote a chapter himself. Both these books were well received and provoked considerable debate — as a good book should. Two years ago in a book that I edited with Professor Simon Young, on the first 13 years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and that of CJ Andrew Li, Chan contributed an excellent chapter on public law. He has published articles in well known law journals, in Hong Kong and abroad.
To say that his achievement is "not even comparable to an assistant professor's", shows the spite and vindictiveness of the Council, and its determination to get rid of Chan at any cost — or trickery. In all my years at the HKU, I cannot remember the Council stooping so low.
Professor Chan has also written about Hong Kong's law in popular journals and newspapers, to educate ordinary people and to stimulate debate — which is also the responsibility of a good law teacher and professor. His involvement with cases in the Hong Kong is also consistent with scholar's contribu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w. Developing good working relations with the judiciary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 which Chan as done with great success, is also often regarded as the responsibility of a law teacher. His contribution to the reform of law is well known, through litigation and research, contrary to the claim of the Council that his work has been of "low impact".
It is also a grave misrepresentation to say, as a member of the Council is quoted as having said, that Chan was elected Dean of the Law Faculty because he was "considered a nice guy". He is undoubtedly a nice guy. But before he became the Dean, he was the head of the Law Department. All the students and teachers had ample opportunities to see his leadership at close quarters. It is because we were convinced of his outstanding abilities, in giving leadership qualities, fundraising, relations with the judiciary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 and a vision of the Faculty as a leading centre of legal scholarship, that we elected him as Dean. All the expectations that we had of him have been fulfilled. But there is no doubt that his achievements were at the sacrifice of his scholarship.
As a long serving member of the HKU and now an Emeritus Professor, it grieves me greatly to see the Council turn to these nasty tricks to deny Professor Chan, a distinguished scholar and administrator, the office of the Pro-Vice Chancellor, in order — one must assume — to appease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oon after the resumption of sovereignty, the HKU and its Governing Council, stood up for Hong Kong's high standards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of its people (even to the extent of effectively dismissing a Vice-Chancellor for lack of integrity and taking order from the Chief Executive, himself under orders from Beijing). I wonder whether the Governing Council realises the harm that is inflicting on the university whose independence they were appointed to safeguard. The blow to academic freedom at HKU will also have equally devastating impacts on other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in Hong Kong.
Yash Ghai
2015-10-05 資深傳媒人的評論
梁美儀:出賣靈魂的 12門徒
【明報專訊】一如所料,港大校委會否決物色委員會唯一推薦副校長人選陳文敏,最可笑的是,是校委會對學生、校友要求提供否決理由的訴求充耳不聞,只拋出一個抽象到不知從何談起的原因:「為港大長遠及最大利益。」
感謝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為了戳破校委會的荒誕無理,硬着頭皮披露部分校委在會議上對陳文敏的質疑。
不論是指陳沒擁有博士學位及學術水平不足、指他沒有問候被外界質疑「插水」的盧寵茂教授,還是指控陳文敏分裂港大,只要是明白事理的,都會覺得那些所謂「原因」都是令人啼笑皆非,有以「莫須有」罪名迫害忠良之感。12名投下反對票的校委,摧毁港大人事任命的慣例,還抬出大堆不成理由的反對理由,斷送本港的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之後更沒人願意正面解釋個人提出荒謬的反對理由,只懂意圖以違反保密制失誠信等言論「謀殺」馮敬恩,這完全是出賣個人靈魂、出賣香港的行為。
最可悲的是,部分反對陳文敏任命的校委,說出那些似是而非的否決原因,意圖模糊在背後的政治干預,總會潛移默化部分對事件一知半解人們的想法。
陳文敏「被宰」,是對本港學術界一次殺雞儆猴的赤裸裸示範,即使你不是走在與中央「對着幹」的最前線,但只要你跟相關人士關係密切、政治立場相近,都足以讓你失去晉升的機會。這對本港的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都有着深遠的破壞性影響。港大只是整頓行動的開始,未來其他院校,恐怕難獨善其身。
謊言是墮落的開始,香港的隕落,就是栽在這樣的人們手上。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前日公開呼籲12名投反對票的港大校委辭職,筆者敢打賭不但不會有人辭職,今次成功「擊退」nice guy陳文敏者,地位必更鞏固,隨時更會再被委以重任。這就是現今本港政治世界的荒誕。
較早 2015-10-02
王永平:請 12位港大校委辭職
【AM730】港大校委會以 12票反對、8票贊成,否決委任陳文敏為副校長。陳文敏是由校長馬斐森做主席,成員包括資深學者的物色委員會推薦。按以往程序,校委會會通過委員會推薦的人選,無需投票。
校委會主席梁智鴻說這個決定是「以港大的長遠及最大利益為依歸」。這個「假大空」的說法,只有小學程度(毋須具備大學博士學位)的正常人都可以看出其荒謬之處。
首先,假如否決任命的 12名委員(其中只有1位是在港大任教)是以港大的長遠和最大利益為依歸,這是否表示贊成任命的 8位委員(7位是港大教職員或學生代表)沒有考慮港大的長遠和最大利益,或起碼是考慮得不夠周詳?
既然梁主席把決定的依據說得這樣偉大,為甚麼愛港大愛到有權用盡的 12位校委不肯公開向港大校友及廣大市民解釋清楚,接納物色委員會的建議去任命陳文敏會如何損害港大的利益?
其次,在說不出理由的情況下,我們憑甚麼相信否決的決定是基於愛港大,而不是其他原因,例如聽指示?我們沒有證據不等於我們不可以懷疑,特別是這個決定不是港大十位院長早前期望校委會達成的「共識」,而是個「外人多蝦自己人少」的結局。
在很多社會地位及人格操守不比 12位否決校委低的校友心中,這批校委的行為已經對港大的院校自主和核心價值造成史無前例的傷害。校內教職員及學生代表的意見被粗暴地否決後,他們一定會對校委會內那 12位時時一致投票的校委失去信任,後果當然是嚴重影響港大未來的管治及國際地位。
港大校委是受託人,不是港大的老闆,更不是某權力的奴僕。事到如今,假如這 12位校委真的是以港大的長遠、最大以至即時利益著想,他們應該體現真心愛港大的偉大情操,立即辭去校委職位。這樣做會讓校委會有個新班子帶領港大重新上路。
假如他們無視校內教職員、學生和校友的不滿,堅持戀棧職位,甚至不惜對著幹,我們便有理由懷疑他們留在校委會不是為了港大的利益,而是有其他我們不會找到證據證實的目的!
然而最直接的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聲明
【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於2015年9月29日舉行會議,根據其中一位委員披露,會議上有委員對陳文敏教授提出不少質疑。本聲明旨在表達港大法律學院對這些不公評價的嚴正反駁。
陳教授一向被公認為香港公法及人權法方面的著名學者。他在1999年成為港大法律系系主任,之後任職法律學院院長。港大早於1998年時,便根據他獲國際承認的學術成就,並經過嚴謹的校外專家評核程序,提升他為教授(正教授 ,即Professor)。在2002年,他當選為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港大於2005年改革其院長遴選制度,院長通過全球性招聘,然後由校方委任為全職院長。陳教授在有競爭性應聘的情况下,獲遴選委員會推薦,以全職身分,續任法律學院院長一職。
陳文敏具優秀領導才能
有猜測認為陳教授之所以能成為法律學院院長,純粹是因為他是一位好人,這是不全面的。陳教授無疑是性情敦厚,但同事對他的認同及尊重,乃基於他在法律學院所展現的優秀領導及管理才能。他為法律學院訂出願景,就是希望本學院能為香港提供高質素的法律教育,於香港推廣法治精神,並成為一個匯集西方法治、中國法治及國際法的卓越研究中心。他憑着卓越的領導才能,鼓勵同事為達至這一願景而努力不懈;更重要的是,他個人的品格及情操,令他備受尊重。陳教授在任院長期間,亦不遺餘力地去推動和加強港大法律學院與中國內地及海外大學的學術交流與聯繫。而法律學院更於他在任院長期間在世界大學QS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中名列前茅。
陳文敏教授於2003年獲委任為名譽資深大律師,這印證他在香港法律界的崇高地位。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條第4a款,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在諮詢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之後,委任香港任何大學中曾「對香港法律作出傑出貢獻」並擁有大律師資格的教學人員為名譽資深大律師。至目前為止,陳教授是唯一獲得此殊榮的法律學者。
港大法律學院榮休教授、前包玉剛公法講座教授及曾獲香港大學卓越研究成就獎(此為香港大學最崇高的研究獎項)的佳日思教授(Professor Yash Ghai)得知校委會的決定以後,主動發信我院表達其看法:
「本人對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校委會)否決委任陳文敏教授為港大副校長一事感到震驚 。。。。。
我在港大法律學院工作期間得與陳教授共事,同為公法領域的教授,我亦有機會於幾項研究項目中與他合作。陳教授更是一位優秀的大律師,曾參與香港多宗重要的憲法性及行政法案件的訴訟。
關於因他沒有博士學位而未能勝任副校長一職這一說法是荒誕的。世界各地一些一流法學教授或學者未曾獲得博士學位。當年我在牛津大學及哈佛大學就讀時,我的老師當中沒有一位擁有博士銜頭!
我曾與陳教授合編兩本書。第一本是關於香港的人權法,著於香港立法局(現稱立法會)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後,而另一本則關於香港終審法院在《基本法》生效後所處理的居留權案件。陳教授負責編輯此兩書中大部分文章,亦與我合著一章,他自己又另寫一章。他為上述第二本書編審中文文章,並主筆一章。兩本書俱獲好評,並如大部分優秀著作一樣,在學界引起廣泛討論。兩年前我與楊艾文教授合編一本關於香港終審法院成立頭13年、即當時的首席大法官李國能任內的司法狀况的著作,陳教授為此書貢獻了一篇有關公法的精彩文章。歷年來,他也在本港及海外的著名法律期刊發表論文 。。。。
此外,陳教授又不時於本港報刊就香港的法律議題發表專欄文章,藉以教育普羅大眾及引起討論,這亦是一位傑出的法律學者及教授應做的工作。他於香港法庭以大律師身分參與案件訴訟,並以學者身分就香港法律發展著書立說,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作為一位優秀的法律學者,陳教授成功地與本地的司法界及法律界發展良好的合作關係,他並透過親自參與訴訟及進行法學研究,為香港法律的發展和改革作出重要貢獻。
有指陳教授獲選為法律學院院長,全因他是一位『好人』,此說法純屬無稽之談。陳教授無疑是一位好人,但他成為法律學院院長之前,已經是法律系系主任。他的領導才能為同學及老師有目共睹。在選拔院長時,我們深信他的卓越能力,可以有效領導法律學院的學術發展、籌款工作以至其與司法界及法律界的良好合作關係,我們並認同他立志於將本法律學院發展為卓越的法學研究中心的願景,因而對他投下信心一票。在他任職我們法律學院院長的十多年來,他從來沒有辜負過我們的信任,他完全滿足了我們的期望 。。。。。」
曾有幸得陳教授掌舵
本學院希望透過這份聲明以正視聽:陳文敏教授於其學術專業領域內是國際學界認可的優秀法律學者。基於其願景、領導才能、操守及對法律教育的熱情,尤其是基於他過人的能力,陳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此重任。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無論前路如何,本學院將恪守其使命,繼續維護香港的學術自由及法治精神。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還有,身為港大校長 更是 物色委員會主席 馬斐森,接受了 路透社 的訪問。
馬斐森:不排除中央在事件背後
【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昨否決任命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作副校長,引起社會爭議。港大校長馬斐森昨於校委表決前接受《路透社》訪問,指不排除在事件背後的是中央。
《路透社》報道,馬斐森昨晚在校委表決前接受訪問,他相信自己及其他支持陳文敏人士所受到的壓力,是有人在背後策劃。他續指,其個人電郵被入侵,部分內容刊登在親中媒體中,因此不排除在事件背後的是中央。
馬斐森強調,大學是保護言論自由的典範,能容納社會上不同聲音,促進社會進步,而他作為港大校長,與港大教職員的職責是盡最大努力捍衞以上原則。
報道又引述一名不願具名的港大西方學者表示,反對陳文敏任命行動,為那些敢言和活躍於政治的人形成「恐懼氣氛」,又指該氣氛漫延速度比想像快。
2015-10-07
在榮休前,有香江第一健筆美譽的 信報 林行止 在自己專欄:
依法治校利港大?
【信報】香港大學是香港的最高學府,是培養青年精英的重鎮之一,該校昨午便有包括法律學系系主任何錦璇、人文學院院長兼哲學系教授Timothy O'Leary、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何式凝等發起在校園「靜默遊行」,約有二千餘教職員、學生和校友,穿着黑衣在校內遊行,抗議校委會以保密為由,拒絕披露否決法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出任副校長原委。這二千多名黑衣人莊嚴地捍衞大學自主!
港大校委會幾天前(九月二十九日)開會,決定否決物色委員會的建議,拒絕接納陳文敏出任港大副校長。校長馬斐森會後表示尊重決定,答應盡快成立新的物色委員會,另覓新人,強調大學運作不會因為副校長職位懸空而癱瘓;在回應傳媒時,他表示「並不排除北京曾在背後影響副校長遴選!」出任港大校委會主席六年、任期將於下月屆滿的梁智鴻醫生,卻切切實實地表示沒有受到政治壓力,關注這次人事任命事件的香港人,究竟有多少人會相信梁氏之言?
港大的管治架構主要由校董會、校務委員會及教務委員會組成。校董會是最高諮詢團體,主席和校監是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監有權任命最多二十名校董,亦可根據名譽學位委員會的推薦,決定名譽學位頒授名單。從法定組織的角度看港大,若有所謂院校自主的傳統,便肯定是長期有個有權而不用盡的校監才能成事!如果校監「依法治校」,使盡合法的權利,港大便根本沒有院校發揮自由的空間!
由於過去港大校監很少過問實務,實際管理的最高機關完全落在校董會以下的校務委員會身上;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是有行使大學的所有權力,包括財務、檢討教學和人事任命等等。公然聲稱在陳文敏任命事件上「沒有受過壓力」的校委主席梁智鴻,不但在專業上表現出色而有「金刀梁」之譽,從事公職數十年,向稱圓融世故,是熱心公務、忠誠任事而鮮有樹敵的「公職王」。他是港大校友,出任校委會主席六年,眼看不久後(十一月間)便可功成身退,卻在任命陳文敏一事上栽了觔斗,被為數不菲的校友師生們要求辭職 。。。。
如今港大校委會有成員二十二人,其中校外的十四位委員中,半數由行政長官梁振英委任,這是副校長任命出現程序曲折後,不少人感到有政治壓力,港大學術自由、院校自主備受威脅的病灶。由於校委會裏裏外外拒絕正視、遑論談及當中的「政治性」,於是出現了許多委員作出不合邏輯、不合情理、不合委員身份的牽強說詞,使首當其衝的梁主席顯得藏頭露尾,招致不能正直處事甚至失忠信於港大的指摘。
出席校委會會議,然後公開開會內容,細表會上委員「陳詞」的現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因為打破保密規範,遭校委會譴責並研究懲處他的方法。在正常情況下,後生可畏的馮同學,肯定是於理不合、損害誠信;可是,他這次毫無掩飾在記招「洩密」,卻贏得不少師友、市民的讚賞,認為他勇氣可嘉,原因就像佔領運動的公民抗命,當管治機器(當然包括政府)發展到令自己依法行事便乖乎人道、損害公義,那麼,循規蹈矩還有什麼意義?
現在的香港,意識形態「烽煙」四起,內部矛盾的火頭,一個一個燒得熾烈,一間大學的人事任命可以令本該有友愛和睦的環境,變為「鬥法」之所,世故如梁智鴻、赤子像馮敬恩,均要在成仁成義之間掙扎,處境艱辛,孰令致之?孰令致之?
政治是一個港人必須正視、一起認識和面對的大問題。
嗜悲 不是港大校友,只讀過幾個港大校外課程,曾經到港大校園上過課罷了 。。。。。
噢!記得也曾在港大幾個不同飯堂,吃過很多次碟頭飯做晚餐,嗜悲 與港大淵源僅僅只是這麽多啫,今次只想做個記錄。
伸延閱覽:
馮敬恩聲明全文 揭校委會反對委任陳文敏理由 明報新聞網
劉進圖:港大校委自毁長城 明報新聞網
佳日思:港大校委會為取悅中國政府不惜卑躬屈膝 明報新聞網
佳日思:港大校委會為取悅中國政府不惜卑躬屈膝(英文原文) 立場新聞
梁美儀:出賣靈魂的 12門徒 明報新聞網
王永平:請12位港大校委辭職 AM730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聲明 明報新聞網
馬斐森:不排除中央在事件背後 明報新聞網
依法治校利港大? 信報林行止專欄
我的舊文:
醜陋了 。。。。醜事一椿
等埋首副 唔等首副
國慶前夕 李嘉誠:不寒而慄 深感遺憾 。。。
《For your attention 懇請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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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去分辯 真 Real Genuine 偽 Fake Counterfeit 眼見都未為真。 合法 依法 Legitimate 是否必然包含:公平 公正 和 公義 呢? The wise speaks when he has something to say. The fool speaks when he has to say something 。 。 。 。 。 。。。。。。 一個沒有內涵的小男人﹐顧名 "the inner space".
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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