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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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February 03, 2008

法庭上的 專家證供

法庭上的 專家證供




網友 新鮮人兄,登了篇文章關于『加醉漢雪藏兩幼女』,引起我上明報新聞網加拿大『多倫多』版、『溫哥華』版,讀讀有關新聞。 但另一則更令人 disturbing 困擾不安的新聞 occupied 占用了我的心神。


驗屍頻錯釀冤獄 法醫道歉

【多倫多28日加新社電】前安省權威法醫官史密斯醫生(Dr. Charles Smith)周一在聆訊庭一再向受害人道歉﹐他承認自己專業訓練「不足﹑是自學的和非常淺薄的」﹐他對刑事司法系統、專家證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也一無所知。

史密斯醫生(Dr. Charles Smith)是前安省著名兒童病理學家兼法醫驗屍官﹐他被指在大量個案中提供不準確證詞﹐周一到公開聆訊庭為自己作證。

他為20年來從事兒童驗屍期間犯下的「錯誤」道歉。他承認自己所受專業培訓不充分﹐令他對供職的司法系統「非常無知」。

一些人疑因他提供不準確的專家證詞﹐被錯誤指控或判罪﹐包括安省貝爾維爾居民舍雷特(Sherry Sherret)。她的4個月大的兒子1996年死亡﹐舍雷特被判殺嬰罪及判刑1年﹐主要也是因為史密斯的供證。舍雷特已坐監8個月﹐她的案子現已進入安省上訴法庭。

曾被認為行業權威的史密斯醫生﹐承認他接受的法醫病理學培訓﹐遠遠達不到要求。「那是自學的﹐非常淺薄﹐回顧看來我認識到它遠遠不夠。」

史密斯曾在大量刑事案中提供專家證詞﹐他承認﹐現在他認識到他對刑事司法系統、對專家證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一無所知。律師將他的個案逐個分析時﹐史密斯承認犯錯。但他辯稱﹐在許多個案中﹐他的發現符合當時的醫學知識水平。

史密斯承認﹐在多個案件中他出具的證詞太過「對立」﹐在病理證據並非很清晰的情況下﹐經常給出意見分明的證詞。他直接對一些被錯誤指控或定罪的人道歉﹐一再重複說「我很抱歉﹐在此道歉。」

儘管史密斯表示悔悟﹐他說只查他的驗屍個案是不公平的﹐因為其他病理學家或警方的工作沒有受查。




為進一步了解,整個新聞,我 Google 了 Dr. Charles Smith , 除了新聞報導,還有英文的 社評 Editorial, 專欄作家 Columnist,紛紛發表意見,雖然都是『馬後炮』都幾有發人思考的。

有一位在 National Post 的 The farce of Charles Smith
『. . . . . But what originally appeared to be a simple case of an incapable medical practitioner took a bizarre twist when Dr. Smith testified before an Ontario government-sponsored public inquiry into his actions on Monday. Dr. Smith’s testimony revealed that there may be more to this story than his technical incompetence. Explaining how and why he came so often to such incorrect conclusions . . . . .』


香港的法庭,控辯雙方,時常仿效西方的同業,聘請『專家』給予『專業意見』,其實控辯雙方,現實都頗倚賴,這所謂『專家』證人供給的意見,作為控辯的有力理據,而陪審團,一聽見是專家,大都相信他們所給予的證供,甚具權威性。 早前,林姓有米佬,快車被控,因為他有錢聘請律師辯護,律師可以找專家,公然挑戰警方的準確性,攪到律政司要到立法會解畫(不贅)。已故小甜甜與家翁的爭產案,也出動了筆跡鑑證專家作供(也不贅)。


更加較嚴重的有:渉嫌殺死兩個同僚的警員“徐步高”,因為沒有存活的目擊證人作供,死不去的警員因為一早中彈,看不到全部過程。代表律政署的控方檢控官,憑著確實資源,可以聘請了專家證人(兩位添,一位由澳洲飛過來的),分析徐步高的殺人動機,而那位自願為徐及家人辯護的律師,在沒有資源情況下,未能聘請專家證人,作出反駁。在祇有控方專家一面之辭,而無辯方專家的反駁,陪審員,陪審團,廣大市民,聽不到聲音,而做出判決。


我沒有資格,質疑控方專家的『準確性,專業性,獨立性』;但在沒有辯方專家的專業意見,冇人能夠挑戰質疑控方專家的『準確性,專業性,獨立性』,辯方律師無法作出有力的反駁,因為冇專家的 Back-up,當然處于下風。


還有電視上都有 CSI,鑑證實錄,等等故事劇集。在沒有目擊證人情況時,現今法庭、法官、司法機構,都會接納環境證供,單憑鑑證專家的專業意見,作為證供,幫助陪審圖判案,專家的『準確性,專業性,獨立性』,與疑犯的合理權益,有否得到平衡。


末了!希望加拿大發生了的,不會在香港重演。



伸延閱覽: 我的舊文
做Jury 陪審團 ﹑Juror 陪審員
病態傳媒 + 病態新聞 + 病態港人 = 香港病了?
聆訊警員徐步高案件兩則新聞
徐步高 vs 盧維思 + Annex
想記下的兩單新聞~徐步高裁決

收買佬 壹大押 三月了! 法訟趣聞







2 comments:

新鮮人 said...

世事無絶對!

Anonymous said...

係! 世事無絕對! 但係,正如 收買佬 講,
『法律平等﹐窮人含X』﹐
窮人點會要含X﹖ 香港地有法援﹐有數百萬納稅人做後盾﹐有錢佬都買你怕。(君可記得盧婆婆當年係何等風騷﹖)因此千萬唔好講到『窮人』好慘。再重申﹐係法律面前﹐真正有錢佬同真正窮人﹐都係受眷顧的一群。只有那些有份正職﹐又有十零廿萬至一千幾百萬身家的中產﹐先係最可憐﹕蓋彼等無法援﹐亦唔夠人多錢也。



一係窮得不名一文,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係富得不至在錢,可以無限法律資助,
夾在中間又勤奮的打工仔千祈千祈千祈,
記著記著記著唔好唔好唔好野上了官非,
絕對絕對絕對要啞忍要能忍別人不能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