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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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anuary 12, 2008

為今年立法會選舉爭取籌碼

為今年立法會選舉爭取籌碼




畀政府和中央定下了,2017 和 2020 才有直選普選,首席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泛民主派還有甚麼『口號』可以喊呢? 做不成『烈士』了。


突然間『民間電臺』給了他們一個平臺做騷, 曾健成 成為六位等候機會的立法會議員的水泡!政府的打壓手段愈強烈,他們從中得益也愈大! 例如傳媒重點大篇幅報道,影響力就得以擴散。


當然有人要做『烈士』,特區政府是否要配合,還是將檢控,驅補,上庭,審判,延期呢?又身為選民是否需要這一批『知法、立法、犯法』的 “機會主義者”當立法會議員呢?


【明報專訊】「民間電台」非法廣播一案再掀風波,電台無視高等法院昨日發出的禁制令,昨晚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公民抗命」公開廣播1小時,前線劉慧卿等6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亦現身支持,聲言「有心理準備畀人拉,不會退縮」,廣播期間雖然無拘捕行動,但當局早已派員到場拍片蒐集證據。



電管局深夜發稿:展開調查

電訊管理局昨晚11時12分發稿,指在102.8兆赫偵測到無牌無線電傳送,無線電主要傳送民間電台在旺角舉行的公開論壇的話音內容,電管局已就該宗懷疑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展開調查。



該案被告之一、民間電台負責人曾健成在論壇結束後表示,會就法庭頒布禁制令提出上訴,他說,早料警方不會在眾目睽睽下行動,但已有心理準備今天一早起會被捕,「無人願意坐監,但我願意以自由去換取大氣電波開放」。



高院法官馮驊昨日發出緊急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案中的被告及有關人士使用大氣電波廣播。馮驊判決時指出,接納政府需要監管大氣電波,否則會造成混亂以至危害人命,故基於公眾安全,以及上級法院要維護下級法院判決,決定頒下禁制令,直至下星期五(18日)案件再提訊。



開咪前馬時亨發最後通牒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馬時亨在傍晚6時15分、即民間電台「開咪」前45分鐘會見新聞界,向民間電台發出「最後警告」,重申裁判官暫緩執行裁決及等候上訴期間,任何人參與無牌廣播均屬違法,強調政府及市民都擁護言論自由,但不可與非法廣播混為一談。據了解,政府高層早已預料民間電台會無視禁令,因此早作部署,包括安排電管局人員到論壇現場蒐集無牌廣播的證據。


民間電台依照計劃,昨晚7時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行論壇,約50名市民圍觀,6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包括劉慧卿、李永達、梁國雄、陳偉業、李卓人及張超雄,先後到場擔任嘉賓,但因技術問題,電台延至7時20分才廣播。


至於獲邀的醫學界代表議員郭家麒則未有現身。他解釋,曾健成日前邀約他時,他已說明多數未能出席,昨日也因為有事沒出席,強調與禁制令無關。劉慧卿及李永達在現場表示﹕「明知公民抗命要負上責任,有心理準備被拘捕,但不會退縮。」陳偉業更表示是次論壇由他主辦,但現場掛起「2012我要普選民間電台」的橫額。論壇期間,一名法庭執達吏到場,向5名受禁制令規管的人士派發法庭的頒令。


在論壇中途,大會播出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一段錄音﹕「少些用語言暴力」,即引來全場歡呼,指曾氏亦參與非法廣播,大呼「律政司要檢控曾蔭權」。論壇接近尾聲時,4名圍觀者主動要求發言,大喊「不怕被檢控、不拍被捕,反對政府打壓人權」。論壇於8時15分結束,其間沒有執法部門干涉。


事涉重大議題 專家料縱入罪不重罰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即使是民事藐視法庭,亦可被判監禁,若當事人蓄意違反命令,刑罰可能更重,不過,由於今次涉及公民抗命及言論自由議題,相信即使入罪亦不會重罰,若「電台」最終上訴勝訴,法庭應不會以藐視法庭將各人入罪。民間電台監製楊匡表示,今日會再嘗試為電台向當局申請牌照,至於何時再以FM廣播,則要待禁制令於下周五到期後才再考慮。





【明報社評】律政司昨午雖然獲得高等法院頒發緊急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復播,但是民間電台不理禁令,如事先張揚一樣,晚上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廣播,而且有6名立法會議員參與。至此,在民間電台此事上,政府與不同政見人士處於「零和抉擇」景況。對於政府採取強硬取態,選擇打壓手段對付民間電台,我們深以為憾,因為法律手段無法解決此一政治事件,反而會更激化矛盾。事到如今,我們仍然希望政府寬鬆處理今次事件,因為事緩則圓,可免各走極端,觸發更大的風波。



本周二游德康法官裁決《電訊條例》違憲後,民間電台宣布會復播,政府視為公然挑戰法紀。從維護法律的權威,不能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的原則出發,政府強調有法必執行,完全可以理解。不過政府這次申請禁制令,實際上繞過《電訊條例》,借助法庭來對付民間電台,此舉是否恰當,值得斟酌。



法律手段解決不了政治問題

游官當日同意律政司的要求,暫緩執行裁決,使得他裁定違憲的《電訊條例》仍然有效,並未出現法律真空情況。按道理,政府應該在《電訊條例》的框架,與民間電台周旋,現在政府另闢蹊徑,利用法庭的禁制令,增加民間電台無牌廣播的成本代價,因為民間電台若違反禁制令,便要面對藐視法庭罪名,可能要坐牢。不過,政府此舉也反映了《電訊條例》已經不能駕馭目前的情況,如果是這樣的話,政府要做的,其實不應該是舉起法庭的手,去打壓民間電台,因為法律手段解決不了政治問題,而是盡快提出上訴,以確定《電訊條例》是否違憲;另外則應該檢討政策,修訂苛例,在有監管之下開放大氣電波,才是徹底解決問題之道。



法庭昨日頒發禁制令,基本上是接受律政司方面提出的理據,主要認為如果容許無牌廣播,會有其他人效法,令到通訊電波大亂,而民間電台復播,將使法例有一道缺口,市民受影響。其實這些理據並無新意,從民間電台事件甫開始,政府即持這樣的觀點;也就是說民間電台使用的FM102.8頻道,如果對其他通訊和頻道構成干擾,早已見之知之,但是兩年多以來,當局未收過這方面的報告和投訴,因此,並非出現了即時影響公眾安全的緊急狀況,看不到有需要加強執法力度的理由。至於恐怕缺口一開,會有其他人仿效,這個只是假設出來的狀況,因為迄今並無任何組織或個人聲言也要無牌廣播。以子虛烏有的假設來打壓民間電台,缺乏足夠說服力。



取得禁制令,此事態往後發展上,政府有更多可能被指摘侵犯人權。就《電訊條例》違憲的裁決,政府必然會上訴,若上訴庭維持游德康法官的原判,那就是條例違憲,但是民間電台和昨晚出席廣播的議員都已經違反禁制令,藐視法庭,對於他們而言,就十分不公平和不合理,因為他們所做,符合憲法所賦予的權利,卻可能要蒙受牢獄之災。



另外,法庭因為根據律政司提供的資料和情況,頒發了禁制令,對付民間電台,也使參與廣播的議員陷身法網,間接使法庭成為打壓民間電台和言論自由的「幫兇」。因此假若日後上訴庭維持《電訊條例》違憲的原判,則有關人等的權益會受到侵害,香港法庭的聲譽和形象,也會受到侵損,而政府是導致如此局面的始作俑者,必然會招來強烈批評。



政府既然已經取得禁制令,對昨晚參與無牌廣播的諸色人等,就要採取行動,否則難以自圓其說。從這個角度而言,申請禁制令是政府作繭自縛的做法。到今日為止,環繞民間電台的官司,被告全部都是政見不同的人士,政府若檢控參與復播的人,則這件涉及言論自由的政治事件,必然愈滾愈大。難道政府已經準備把反對力量投獄?相信不會這樣吧。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民間電台這類政治事件,是反對力量以「公民抗命」的方式,迫使政府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例、撤銷箝制公民的基本權利,參與者是不怕被拘捕的,事實上,他們就是「博拉」,政府的打壓手段愈強烈,他們從中得益也愈大,例如傳媒重點大篇幅報道,影響力就得以擴散。「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昨晚民間電台復播,6名立法會議員參與無牌廣播,最能夠說明禁制令不足以懾服所有人,更不可能瓦解這次「公民抗命」運動,效果則是政府與民間電台的矛盾更激化、對抗更尖銳,而政府更處於被動位置。為免事態發展更難以收拾,我們認為政府雖然禁制令在手,但是對於昨晚的集體抗命行動,暫時不宜檢控,寬鬆以待,讓時間換取空間,尋求雙方都可以體面下台的下台階。



《電訊條例》苛刻過時,未能配合時勢變遷需要,是導致此事的根本緣由,我們認為政府調整政策,開放大氣電波,在適當監管之下善用這項公共資源,才是正途。此外,法律手段解決不了這類政治事件,必須以政治手段才有可能妥善處理。特區政府的官員還要時刻警惕陷身「權力的傲慢」,以為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不理客觀現實情的蠻幹,是會犯錯誤的。民間電台事件發展到今時今日,政府和官員只要靜心檢視發生過的事,自會從中總結出經驗教訓,有助於日後施政和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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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我本來是同情『民間電臺』的,覺得政府應該在官方頻道,劃出時段給予不同政見的發表言論,就好像容許在報章上有個地盤,可以發表文章一樣,祇要內容不是煽動暴亂,鼓吹賣國,涉及恐怖活動,是可以接受的。

可惜今次 『民間電臺』被六位立法會議員騎劫了,利用來做騷! 利用來為今年立法會選舉爭取籌碼,這點實在令人反感。 我不知道在香港有幾多人,持有我相同意見,但我就覺得很厭惡了!

若政府繼續示弱,而議員繼續壓逼,最後可能公眾輿論,偏向政府,六位議員就可能『偷雞唔到舌咋米』!



2 comments:

新鮮人 said...

最近有點煩,
唔想睇新聞,
對這個新聞的了解不多,
所以唔敢亂畀意見,
但見你咁好心機寫,
因此都留言鼓勵啦!

The Inner Space said...

多謝回應!
都系寫低留返幾年後可以記得自己當年是怎樣想的。


噢 最近有點煩???













最近比較煩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