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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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02, 2009

三等公民?



週末假日,又一次上網到 明報加東版(多倫多),看到幾則有關連,而且妙到毫巔的新聞,令人啼笑皆非,還真是笑中有淚,前後共三則的報導,說明了甚麼?華裔的加拿大公民,真的是次等公民?


【明報專訊2009-05-24】多市中區華埠一間超市的華裔東主及2名員工﹐昨天捉「賊」不成﹐反被警方拘押﹐並被落案起訴襲擊他人、綁架等4項罪名﹐今日過堂。東主的太太大呼冤枉。

多倫多警方52分局昨晚8時許發出一份新聞稿稱﹐昨天下午1時半﹐3名嫌犯相信「被害人」偷竊而追捕他﹐被害人於是逃跑。其中一名嫌犯是中區華埠超市東主﹐另外2人則是超市僱員﹐僱員之一駕駛一部車。

2名嫌犯不久捉到「被害人」﹐不停地打他﹐並將他綁起來﹐關入一旁等待的車內。當警方趕到時﹐由其中一名嫌犯駕駛的小型貨車正駛離。警方截停汽車﹐找到車內受害人﹐此時受害人手足被綁﹐坐在小型貨車後部﹐嫌犯也在車內。

3名嫌犯當場被捕。「被害人」受了輕傷。

本報接到警方新聞稿後10多分鐘﹐又接到中區華埠商業促進會負責人陳樂屏委託的周先生來電﹐聲稱中區華埠金牛城超市東主握有他人偷竊商店貨物的證據﹐才去捉賊﹐現在反被警方扣留。

記者與9時許來到金牛城超市。該超市在登打士西路﹐距安省美術館一箭之遙。

該超市的東主陳旺﹐就是被警方拘捕的嫌犯之一。他的太太向記者講述了他們的故事。

他們這間超市於去年8月開張。開張以來﹐小偷如蝗。但捉賊不易﹐因此他們一直忍著。但近期實在偷得不象話﹐才決定認真對待。

該店於前天已捉到過2個小偷﹐分別在上、下午。當他們捉獲小偷後﹐便致電911﹐要求警方來將小偷帶去。但2次都要等3、4小時﹐警察才會來到。來到現場問過緣由﹐警察說偷竊數額太低﹐未超過10元﹐無法向他們開罰單﹐於是口頭警告一番﹐便放了他們。

到昨天上午﹐陳旺他們發現放在店外街道上的一盆價值40多元的花被偷。於是趕緊去到電腦房觀看電眼紀錄。從電腦上發現一名黑人男子﹐先來觀察周圍形勢﹐然後騎了一部單車過來﹐偷了花就離去了。

陳旺看清了偷花人的面貌﹐因他偷得實在容易﹐估計他還再來﹐因此格外警惕。中午剛過﹐這人果然又來了﹐於是陳旺和員工向他走去。黑人拔腳就逃﹐陳旺等追了上去。可能是因為知道警察不會馬上就來﹐所以打算把這個偷花人捉回來﹐等待警察。可是沒想到﹐弄到最後﹐小偷變成受害人﹐他們反倒成為嫌犯﹐被關了進去。

52分局派一位華裔警察和陳太太解釋了一番﹐主要是指陳旺他們做得越線了。不管超市方面是否掌握對方偷盜的證據﹐拘禁他人就變成了犯法。

記者到52分局查詢,處理此案的分局罪案調查組探長德非(Det. Duffy)表示警方的立場已經在他們所發的 新聞稿 中清楚表達﹐現在沒有任何更改之處。

陳旺等被控襲擊他人、綁架、強行拘禁、攜帶暗藏的武器等4項罪名。今天在舊市議會法院過堂。



若果告『過度暴力』,還可算是有得商榷,但而家告的是:襲擊他人、綁架、強行拘禁、攜帶暗藏的武器等4項罪名。


【明報專訊2009-05-26】上周六(即廿三日)下午在多市中區發生的金牛城超市華人東主捉賊反被警察拘控的事件﹐被媒體廣泛報道後引起社區的廣泛關注。當事人金牛城超市老闆陳旺表示﹐面對愈來愈猖獗的小偷﹐商戶業主應如何應對﹖「這個小偷我到底捉還是不捉﹖」

陳旺昨日接受採訪時表示﹐會請律師為自己和另外兩名被控的親友辯護﹐還自己一個清白。

「先不說法庭到底怎麼辦﹐我現在很想知道﹐我明天要怎麼辦﹖我打開門做生意﹐每天都會遇到這樣的小偷小摸。如果又看到有賊﹐那我除了報警﹐是不是就不能捉賊了﹖如果我上去捉他﹐那賊又在那裏喊﹐「有本事打我啊﹗」那我是不是就要停手﹐眼睜睜地看著他離開﹖」

多市中區華埠警民關係委員會的黃嚴煥卿律師表示﹐由於對案情不是很清楚﹐因此不方便作太詳細的評論。

警察執法只能行使「合理暴力」

「這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因為加拿大法律規定﹐即使是疑犯也有人權﹐不能隨意施以暴力﹐就連捆綁都不行﹐因為這容易給對方造成身體傷害。即使是警察執法的時候﹐也講究使用「合理暴力」(Reasonable Force)。但如果對方反抗﹐發生肢體衝突也是難免。」

「最好的辦法就是一將歹徒制服﹐就立即報警求助﹐讓警方來處置。實在沒有把握﹐把疑犯的相貌清楚地向警方描述﹐警方一般都很快查到疑犯的身分﹐因那些人很多都有案底。」

華人律師栗鈞也表示﹐市民看見罪案發生時﹐有逮捕的權力但沒有拘留的權力。因此一捉到人必須馬上報警﹐由警方來接手。



警民合作,似符在加國是個灰色地帶!


【明報專訊2009-05-29】多倫多中區華埠金牛城超市老闆陳旺與兩名親戚因捉賊而被控綁架罪案件﹐引起很多華商關注﹐也引起很多的不安﹐因為華埠有不少店舖偷竊或高買行為﹐店主捉賊而惹官非﹐有參與該案的52分局資深華裔警官伍思聰就強調﹐無論如何﹐店主都不可濫用私刑﹐但他也表示﹐如果是他主持該案調查﹐他不會起訴綁架罪名。

伍思聰昨天出席由嘉蘭中心和52分局主辦的社區安全講座﹐向出席市民指出﹐華埠中最容易發生的罪案是店舖偷竊﹐伍思聰提醒各位店主一定不能濫用私刑,除非被捉住的人強行反抗,始可以實施捆綁,且不可毆打或用利器刺傷。

此外,還要確定一定要親眼見到偷竊行為,及當事人已經步出店外才能夠拉人。

他又向本報表示﹐他雖然有參與陳旺與兩名親戚因捉賊而被控綁架罪一案﹐但他不是負責人﹐不過﹐他又表示﹐因為陳旺等是正當生意人﹐雖然他們的行為失當﹐但他們又不是預先有計劃綁起對方﹐所以如果由他主持﹐他不會控告陳旺等綁架罪名。

伍思聰又表示﹐他們很努力建立與華埠社區的關係﹐不會輕易破壞它的。

此外﹐中區華埠警民關係委員會主席黃嚴煥卿發起主辦的「警察教導華商怎樣應付偷竊及搶劫案」的座談會反應熱烈﹐現時已有多名華商報名參加。

黃嚴煥卿說﹐現時該座談會已暫定於下周四下午2時在警隊52分局內舉行﹐有意參加者可致電416-979-3188向她報名。

她續稱﹐近日致電報名參加者﹐不單止是現任商舖東主﹐也有前商舖東主感興趣到場發表意見。不少華商除表示感到不知如何應付小偷及劫匪之外﹐也不知怎樣對付例如吃「霸王餐」食客﹔睡在商舖門口的流浪漢﹔和製造過分聲浪的鄰舖店東等。

黃嚴煥卿指出﹐下周的座談會會邀請華裔警官到場講解應付各項罪案的方法﹐讓商舖東主了解個人權利﹐免惹上官非。

35歲的陳旺﹑其40歲生意合伙人兼姐夫李勤平﹐和其21歲表弟陳杰﹐涉嫌上周六將捉到小偷的手﹑腳綑綁﹐扣留在其車內﹐因而被警方拘控襲擊他人、綁架、強行禁錮、暗藏武器等罪名﹐其中單是綁架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3人被警方拘留1天後保釋外出﹐待下月底出庭審訊。警方其後查看被告超市的保安攝錄機後﹐也有向該名涉嫌黑人小偷發出偷竊控罪。



這位華籍的警察大哥,說得真冠冕堂皇,個賊怎會垂手任人捉呢?偷竊罪跟,拘控襲擊他人、綁架、強行禁錮、暗藏武器等罪名,屬輕屬重,不用細表!


華裔的加拿大人是次等公民,早有認識,但今次淪為三等,或者更低等公民,可謂慘情!人離鄉賤,想不到華人到了北美洲,展開新生活,連黑種賊人也不如?


旅遊北美洲,加拿大和美國,地大兼且公共交通設施不足,要方便來往,租車代步,是唯一最佳方法。但親戚告誡,務必小心駕駛,北美洲重視人權,過馬路的人惡哂。 我的經驗是南亞裔,非洲裔,過馬路都愛大搖大擺,盡量用盡僅有的權利,有時甚至一堆人,站在馬路上談笑,阻礙車輛通過,見多不怪。


聽聞加國有『人權憲章』,但已經淪為這種 Abuse of Rights 濫用人權,袒護濫用者的工具,而警察方面的處理手法,也簡直令人心寒!


寫于:五月卅日週六凌晨


2009-07-17 補記
捉小偷反被控 近接2恐嚇信
恐嚇槍殺陳旺 輪姦其妻子


【明報專訊】多倫多中區華埠金牛城超市老闆陳旺﹐最近接獲署名他捉到黑人小偷的朋友發出的死亡及強姦恐嚇信。據「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成員陳弘基稱﹐該兩封恐嚇信件於上月29日寄至陳旺的店舖,其中一封帶種族歧視成分﹐威脅會輪姦陳旺的妻子,另一封則聲稱會於今年8月槍殺陳旺本人。陳旺收到信件的翌日,已向多市警隊52分局報案。警方指上述恐嚇案件會由向陳旺發出襲擊他人、綁架、強行禁錮、暗藏武器等罪的探長處理。

陳旺昨天表示﹕「我們對收到信件感到驚慌﹐但兩夫妻仍會照常在其超市工作。」

陳旺表明﹐其律師已叫他不能談論該兩封用英語手寫信件的內容。

他指警方當時曾答應﹐會從留於信件上的指紋著手調查﹐並會將他的電話號碼列為優先處理號碼﹐日後報警時會優先派員到現場調查﹐同時也會派員到他的超市巡邏。

本報曾致電52分局﹐警方指負責該案的探長正在休假﹐她也是較早前向陳旺發出控罪的同一名探長。

因應陳旺捉賊反被警方拘控而成立的「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表示,他們已去信52分局局長費格遜,要求警方立即行動,保護陳旺及其家人安全。

該委員會召集人陳弘基表示:「今次事態十分嚴重,警方必須高度重視案件,但當日的警官只向陳旺表示,只要陳旺撥911報案,他們會馬上處理。這樣做並不足夠,因為不論警方行動如何迅速,這種事發後才反應的行動,並不足以保障陳旺及其家人的安全。」

恐嚇信署名為被捉小偷朋友
陳弘基說﹐上述兩封恐嚇信都是署名為陳旺捉到黑人小偷的朋友﹐陳旺差不多同一時間收到該兩封信。他打開其中1封恐嚇會於下月將他槍殺的信後﹐不敢再打開另1封信。至翌日將兩封信交給警方時﹐才獲悉另1封信有用種族歧視語言罵他﹐又威脅會輪姦陳旺的妻子。

陳旺與兩名親戚﹐涉嫌於今年5月23日﹐在其位於登打士西街超市附近將捉到黑人小偷的手﹑腳綑綁﹐扣留在汽車內。警方到場後﹐拘控陳旺與兩名親戚包括綁架等4項罪名。

警方查看被告超市的保安攝錄機後﹐才向該名被捉到的涉嫌黑人小偷發出偷竊控罪。

陳旺及兩名親戚被控綁架等罪一案﹐將於本月27日再次過堂。



各位在楓葉國的朋友,我看到上面報導指:『警察會將他(陳旺)的電話號碼列為優先處理號碼。。。。只要陳旺撥911報案,他們會馬上處理。』,原來要死咗,或者要傷咗,或要被強奸了,才有優先處理。記得上次旅遊楓葉國,有多隻狗兒在公園,誤吃了有毒食物,警察立即處理,偵查落毒疑兇,防止再發生死狗,而中國人華裔,卻要等要事發後,才獲處理,看來連狗兒都不如。


伸延閱覽:
捉小偷反被控 近接2恐嚇信 谷歌搜尋

52 Division New Release May 25, 2009 - 01:37 pm
Three Men Face 12 Charges In Kidnapping Investigation, 52 Division

本想搜尋 Search CTV,CP24,Toronto Star,等等多倫多主流傳媒,有關這則新聞,但竟然無功,我想主流傳媒,根本懶理,華籍商人的人權。 南亞裔,黑人非洲裔,都較華人積極參政。華人一向甚少參政,懶于參政,華人的國會議員,華人的省議員,華人的市議員,在加拿大究竟有幾多位呢?我不知道,但明報沒有提過,有華裔的議員,出來講句公道話,顯然是沒有聲音!




我的舊文:
非我族類
自己綁著手腳 任人打的惡法


9 comments:

imak said...

美國加國的所謂平等, 通常只限於做俾你睇! ABC or CBC 都好少少, 若是剛移民或老華僑(總之英文無講好的), 對待都不一樣架啦! 這是公開的祕密~

新鮮人 said...

唉~~~~
人離鄉賤真係無錯!

浪子m: said...

我的blog有罵戰存檔啊, 你可以一看。

the inner space said...

AK 姐:外國人執行的所謂 Equality 平等, 存有雙重標準,事例罄竹難書。

the inner space said...

fred,謝謝你提供貴網址的連結,較早前已經由新鮮人處,得到第一手資料,知道有關討論內容,同意新鮮兄所說:已經被濫用了。
顧不打算再作任何回應,就此作罷,算了!

the inner space said...

新鮮兄:唉 。。。。。 那麼長,啲樹葉都畀你唉到跌哂落嚟嚕!Cheer Up!

Haricot 微豆 said...

多市華商協会團体,一定要警方澄清這「合理暴力」政策,因為事件会对「警民合作」有負面影響!!

Haricot 微豆 said...

新鮮人:

>> ... 人離鄉賤

但一定不要自卑,不要睇賤自己呀!!!

the inner space said...

Hari 兄:就看三篇新聞,這個案例,把多年修補得來的唐人街警民關係,一鋪輸哂。 我不知道華人的市議員省議員國會議員在加拿大有幾多位,但就看明報就沒有提及,相信是缺乏華人聲音,還是華人的議員,不敢出聲?沒有華裔議員的監督,單靠主流社會的議員,華人只有啞忍!今次唐人街的議員是黑人或是南亞裔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