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由簡體字引起
【維基百科】1934年1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第 29次常委會通過了錢玄同的《搜採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呈請教育部施行。經教育部批準同意後,委託錢玄同主持編選《簡體字譜》。
1935年8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收簡體字 324個。這是政府第一次大規模推行簡體漢字。1936年2月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簡體字應暫緩推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即採納吳玉章提議,着手進行漢字整理和簡化工作。
1952年在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下成立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重點研究漢字簡化問題。1953年毛澤東提出:「作簡體字要多利用草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地進行簡化。漢字的數量也必須大大減縮。只有從形體上和數量上同時精簡,才算得上簡化。」1954年12月,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改組為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簡稱文改會,直屬於國務院。
1956年1月《漢字簡化方案》由國務院正式公布。從 1956年2月至 1959年7月先後分四批推行。1964年5月文改會編印出《簡化字總表》。經過補充、調整,簡化字由方案收錄的 515個增加到 2236 個,1986年 10月經國務院批准,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又對原來總表中的個別字進行了調整。
中共立國後,在內地積極推行漢字簡體化,但港、澳、臺,則繼續使用繁體漢字,還有在星加坡和馬來西亞華人,所辦的華文報章書刊出版社,則因為是親臺或是親中,繁簡體漢字各有各用。
到近年中國國力增強,經濟實力雄厚,新加坡、馬來西亞採用並推行了與大陸《簡化字總表》幾乎相同的用字政策,連聯合國及各國際組織也都採用了簡化字。
【明報專訊】廣西最少有數千人姓「鷄」,由於「鷄」姓取名甚難,近日有姓鷄者在網上發帖,說正發愁如何給兒子取名。
近日有網民在網上發帖,「我姓鷄,孩子叫什麼好啊?」
在網友們的回帖中,「鷄蛋」、「鷄毛」、「鷄肋」、「鷄低批」(GDP)等一系列的建議紛紛出現,甚至還有網友回帖,建議給孩子取名字叫「鷄屁股」。
這些有點「無厘頭」的建議,讓剛為人父母的鷄姓市民啼笑皆非。
新華社 指,在十二生肖中,用作姓氏的有九個,分別是馬、牛、狗、豬、羊、鷄、蛇、龍、虎。「鷄」姓雖然很罕見,但是確實存在,在廣西東興市姓「鷄」的市民,就有數千人。
廣西東興市橫隘村的村民鷄賢益說,從祖輩保留下的印章得知,東興市的「鷄」姓原本是「雞」字,使用簡化字後沒有了「雞」字,只能用「鷄」為姓,一些原本姓「雞」的族人,現都已改姓「奚」了。
鷄賢益介紹,東興市內的「鷄」姓屬於同宗同祖,「鷄」姓祖墳在那漏村附近的「圓蹄牛」山上。每年「鷄」姓的村民都會在農曆三月三去「圓蹄牛」祖墳處掃墓,通常當天都會有五六百人參加。
據村裏的老人們介紹,當年「鷄」姓老祖宗生了七個兒子,七房「鷄」姓分布到東興各地,至今已有八代。
在東興市江平鎮,姓「鷄」者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山區,那漏村屬於「鷄」姓相對集中的村。在那漏村,兩個村民小組300人都姓「鷄」,而橫隘村「鷄」姓者也有很多,不過住得相對分散。
由於姓氏比較特殊,如果將「鷄」姓者稱為「鷄婆」、「鷄公」、「鷄頭」等簡稱,都會引起「鷄」姓者的不高興和反感。
「雞」的簡體字是「鸡」,據上文因為避免被簡體化,雞氏族人把姓「雞」改成姓「奚」或姓「鷄」,和本來就是姓「鶏」同源。不過不知是否明報還是雅虎新聞網,在上面的新聞,間中把「雞」和「鶏」互雙掉亂了,還是我中文差讀得不明白,anyway 總的我還能知道他們想說甚麽的。
我們每天吃的 「雞飯 Chicken Rice」 應該寫成 「雞飯」 還是 「鶏飯」 or 「鸡饭」 呢? 啊!!!一切由簡體字引起 。。。。。!
後記:
近日廣州因為廣東省辦“亞運”,有政協提出,把原本得到中央特別恩准的粵語(廣州話)頻道,改成普通話頻道播出,引發連氣兩個週日,在廣州出現撐“粵語”的集會。
【明報專訊】廣州市政協委員紀可光月初向政府提案,要求廣州電視台的主要頻道,改用普通話廣播,一石激起千重浪,觸發大規模捍衛粵語運動。數以千計年輕人(有說逾2萬人),湧到地鐵江南西站出口集會,力挺廣州話;而廣東的幹部、傳媒及文化界名人,甚至廣州電視台高層,也或明或暗的力撐廣州話。廣州人為何反應如此激烈?這場廣州的保衛粵語運動,實與香港近年連串保育事件,密不可分。
語言文字具有社會控制功能
語言文字,從來都不是溝通工具那麼簡單,對政權而言,它具有重要的社會控制功能,是政治制度的主要組成。清朝思想家龔自珍曾有言道:「欲知大道,必先為史;欲滅其國,先毁其史。」民間稍作改動,變成「欲滅其國,必先毁其史;欲誅其族,必先去其文化」。無論「史」,還是「文化」,都是一個族群集體回憶的主要載具,是其身分認同的泉源。因此,語言文字有深刻的政治烙印。香港70年代爭取中文合法地位的「中文運動」,就被詮釋為反抗英國殖民統治的行動。
建立政權後,推出新語言、新文化,同時重新修撰史書經典,目的不外乎再樹正統,炫耀新政權的蓋世功績、宣揚統治理念,並將各族群的集體記憶抹掉,古往今來,莫不如此。明朝修撰《永樂大典》、清朝花費大量精力編制《四庫全書》,秦始皇滅六國後,實施「書同文、車同軌」,蔣介石退守台灣後,全面推廣國語,封殺台語等,都有這方面的需要。當然,統一文字語言,對政令通行大有助益,還可大量減省施政成本。
中共建政後,同樣制訂了標準普通話,以及簡體漢字,並在全國推廣。不過,這種「推廣」,是帶有強制性質的行政指令,而在中央集權的體制下,其效率或殺傷力,非常驚人。過去幾十年,全國「推普」,除了講普通話的人口激增,其強烈的排他性也成就了它的「纍纍碩果」。
少數民族語言瀕危
年前,國內40多名語言學家,聯名緊急呼籲保護瀕危少數民族語言與文化,因為全國56個民族中,已發現的少數民族語言有120多種,但每一到兩年就消失一種。2007年中,國家教育部語言文字資訊管理司司長李宇明曾表示:「目前中國會說滿語的人已經不到100人!」滿族逾千萬人口,只有不足100人會說滿語,能書寫滿文者,全國更不足20人。百年前的滿清皇朝,滿文滿語還是官方文字語言,今天竟淪落至此!這些民族語言的衰落、消失,雖有環境、語言本身生命力等因素,但北京當局的語言政策,也該有一份「功勞」。
80年代是北京的少數民族政策最寬鬆時期,當時對新疆、西藏的宗教打壓力度最少,對少數民族的母語也比較寬容。而且,當時粵語隨著香港電視劇及流行曲而大舉北伐,打下大片江山,當局對此也能容忍,而非今天那樣,連電視主持也禁講港台腔。近年,隨著疆獨、藏獨轉趨活躍,北京的推普力度也不斷加強,甚至成為各級官員的政治任務。
廣州人深明,當局以政治力量去強推普通話的結果,意味著粵語的生存空間很快會萎縮,最後變成「滿語」的翻版。他們對北京行政命令的威力,比香港人的體會深刻得多,危機感也大很多。而且,如果只是單純在廣州推廣普通話,大可增加一至多個普通話台,讓廣州電視台保留粵語頻道,這豈非兩全其美?但紀可光建議以普通話取代粵語廣播,則令人有無限的想像空間:今日是廣州電視台,他朝會也可以「推普」為名,禁止電子傳媒使用粵語,屆時粵語的消忘也就指日可待了。正是這份擔憂,促成捍衛粵語運動。
當然,廣州市民反應如此激烈,還有更切身的現實因素。廣州經過30年的經濟起飛,到處都是新大樓、新屋苑,而舊建築早被拆得七七八八,舊社區也被毁得差不多了,今年初展開的廣州史上最大規模舊城改造,連最後一片集體記憶的淨土「西關一帶」,也不能倖免。大拆大建之後,廣州還是廣州嗎?廣州還剩下什麼呢?類似的拷問,香港的80後年輕人也曾悲鳴吶喊,更走上街頭,保衛天星碼頭、保護菜園村。
留住廣州文化 守護集體回憶
廣州城的消逝已無可挽回,而粵語也就成了留住廣州文化、守護集體回憶的孤燈殘燭、最後堡壘。此時此刻還不挺身而出?這種使命感、危機感,驅使廣州市民在強大專政壓力下,也不惜飛蛾撲火,燃燒自己去照亮南粵的大地,傳遞守衛粵語文化、傳承集體回憶的決心!
中國地大,方言多得不可勝數,就是廣東一省,廣州話和潮州話的發音,已經有很大分別。幸好中國有統一的文字,國人就算互相聽不到、聽不明、聽不懂,還可以用文字溝通。共產黨執政積極推行北平附近的方言,是為全國通行的“普通話”,並把慣用的漢字,改為推行簡化漢字,即是我們常說的簡體字,姑且放下繁簡體文字的爭議。
從明報上面文中提及:國家教育部語言文字資訊管理司司長 李宇明 曾表示:「目前中國會說滿語的人已經不到100人!」滿族逾千萬人口,只有不足100人會說滿語,能書寫滿文者,全國更不足20人。百年前的滿清皇朝,滿文滿語還是官方文字語言,今天竟淪落至此!
廣州話應不會像滿洲話般息微消失,況且文字上廣州人,還可利用全國通行的簡體字書寫,不過一簡對多繁,卻引起誤會,就時有發生。
例如:“乾”和“ 幹”的簡體字都是“干”,乾炒牛河的簡體字是干炒牛河,中國華人還可以一看就明,但在菜牌上的英文譯名,因為乾和幹都是干,就譯成“Fuck and Fry the Cow River”,實在令人啼笑皆非。以上例子,點出不熟識漢語的,單看簡體字,就會因為一簡多繁,而產生繆誤!
伸延閱覽:
數千人姓鷄取名甚艱難 雅虎新聞網
簡體字 維基百科
簡體中文 維基百科
漢字簡化爭論 維基百科
字典中鷄字的解释 Zdic.net
為何國內撐粵語愈演愈烈? 雅虎新聞網
干炒牛河 乾炒牛河 幹炒牛河 谷歌搜尋
我的舊文:
中國的百家姓
翻譯的謬誤 Lost in Translation
怎去分辯 真 Real Genuine 偽 Fake Counterfeit 眼見都未為真。 合法 依法 Legitimate 是否必然包含:公平 公正 和 公義 呢? The wise speaks when he has something to say. The fool speaks when he has to say something 。 。 。 。 。 。。。。。。 一個沒有內涵的小男人﹐顧名 "the inner space".
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Non Chinese literate friends, please simply switch to English Version provided by LOUSY Google Translation
Please participate in the unregistered demography survey of visitors at the right hand side bar. You are: ?
敬請參與在右下方的不記名訪客分佈調查問卷,你是: ?
Sunday, August 08, 2010
Sunday, August 01, 2010
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
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
擾攘了個多星期的”罵旅客“事件,最後主角 李巧珍 ”珍姐“出來了!至於導遊”珍姐“是否情有可原呢?我由事件開始上頭版新聞,就反過來在蛇竇幫”珍姐“說話。
出外到外國旅遊購物時,旅行社有『購物團』和『遊覽團』,當然亦有『遊覽順便購物團』這個 hybrid 怪胎,但後者(購物)是隨意的。在選擇旅行團,旅行社明碼實價,因為雙方都明明白白,旅費大致的基本成本價格,旅行社定價時,當然有大分別。
旨在購物的旅客,當然不會付出高價,因為明知旅行團和導遊,可以用在旅客購物後,領回商店的回扣,幫補團費抵消成本,團費是最低的。反之旨在遊覽的旅客,當然願意付出較高旅費,不用浪費時間,盡可能遊覽景點,團費是最高的。
事件曝光後,坐在辦公室內涼冷氣的袞袞諸公,一聽到有客人投訴,就手執著”影響香港聲譽“的道德高位,有理無理都大大聲,公開鞭撻導遊”珍姐“。七月廿七日,珍姐 在立法會議員 謝偉俊 陪同下,現身道出她的版本,及作出道歉,至於公眾輿論是否接受呢?
【明報專訊】聘請阿珍的金凱國際旅遊的董事總經理周文偉承認,這個610元的安徽團,該公司的3天2夜接待價僅為200元,低於成本,但他拒絕透露成本是多少。雖然阿珍指旅客知道這是購物團,每人來港要消費3000元,但周文偉指並無明文規定,否則會被視為強迫購物,「不做(這些購物團)便無嘢做」。
「不做購物團無嘢做」
他說,目前該公司購物團與觀光團的比例為八比二,以迎合不同市場需要,將來仍會舉辦購物團,但客人應該知道團費太低便一定要購物﹕「我相信大家要自己明白,自己要有一個常理,最少要知道一斤米要多少錢,自己要明白,不是貪便宜或者只想佔便宜,沒有什麼可能。(是否指便宜的都一定是帶大家去購物?)你可以自己想像一下。」身為旅議會委員的他強調,其旅行社經營11年來接待350萬人次旅客,只接到8宗投訴,並不多。
謝偉俊﹕購物團外國流行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謝偉俊說,購物團在外國很流行,並非香港獨有,內地赴澳洲的成本價與接待價,每名旅客落差可達800美元(6240港元),旅行社都要靠旅客購物補貼。他認為,若「一刀切」禁止購物團,可能會削弱本港競爭力,因為這些旅客佔海洋公園的半數內地客,亦佔迪士尼樂園三分之一內地客。
今次的事件,應該是有第三個版本,這個『安徽購物團』的部份個別旅客,明知購物團團費較低,卻承機想佔便宜,來到香港購物時,嫌三嫌四,諸多直口,沒有依據遊戲規則作出適量購物。部份個別旅客是要利用低旅費,前來港遊覽,但企硬不在商店購物,旨在賺取交通、住宿、三餐等等消費的差額,其實是要佔香港便宜。
在購物團中,當然有真的要在香港購物的旅客,他們依據遊戲規則在香港購物,但付出較低團費,有時這些旅客甚至超額購物,若整個團都是這些超額購物的旅客,旅行團及導遊真的賺到笑。
但在一個購物團內,”依據遊戲規則購物的旅客“和”不依據遊戲規則購物的旅客“的比例,有幾多呢?出發前是無人知道的。若前者較多,便可以抵消後者的差額,反之後者較多,導遊就要賠本了,香港被這些旅客佔了便宜,即是香港也賠了本。
導遊”珍姐“指出:
1)這個3天2夜的安徽團,首天有向團友派行程表,解釋第一天是觀光,第二天是購物,他們都同意並簽名。
2)這是購物團,團友在內地報名時都知道要在港消費,一般每人要花$3,000元,但個別團友沒有依據遊戲規則,並且作出挑釁。
3)團友在事件後(今年三月),並無立刻作出投訴,領隊填寫她的評核時,更是一致好評,如今卻有 7位內地人,作出正式投訴。
導遊”珍姐“罵人是不對,但是否情有可原呢?若旅遊業議會吊銷她的導遊證,以殺一儆百,是否對珍姐不公平呢?因為在這件事中,內地旅客也有責任,他們其中有”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
後記:
針對本港,近期發生多宗導遊態度惡劣,強逼內地旅客購物問題。國家旅遊局局長 邵琪偉,七月卅日與 香港的商務及經濟發局 劉吳惠蘭,旅遊業議會總幹事 董耀中 及主席 胡兆英 開會。會後 邵琪偉 講了以下的話,而 劉吳惠蘭 又有嘢講。
【星島日報】邵琪偉坦言無法釐定團費,低至哪個水平才叫不合理,唯有提醒旅客理性消費,「你低於一個最低的起碼消費價格之後,你就享受不到應有可能比較好的服務。」
劉吳惠蘭表示,不容許強逼購物,不排除立法規管導遊,「對於違規的旅行社,甚至未有盡他作為導遊的道德、盡責、操守者,必須嚴正跟進。」
但香港導遊協會主席余莉華就批評,一日不解決零團費,旅行社將責任推在導遊身上,是「不管麻鷹管雞仔」。
三方面各有各說,其實都沒有誠意去解決問題,祇想自己的不用改變,由別人去改變,去遷就自己,盡量保持已得的既得的利益。
後後記:
經過多日和新鮮兄討論,思路交流,我們同意癥結所在,就是導遊和商戶間,有”回佣“的利益輸送。
Quoting:
點解香港旅遊業有咁多短處壞處呢?爛到咁嘅樣,唉!咪就是因為有利益輸送,有“回佣”嘞!我們很可能,終於找到了個中的癥結囉!
本來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涉及收受非法回佣。收受利益==》“回佣”在一般行業,有可能觸犯廉政條例,很有可能是要坐監的。
但在導遊業,卻是公開的不成文地,可以收受回佣,作為導遊的基本收入,因為絕大部份導遊是沒有底薪的。為何沒有底薪呢?因為入境旅行團公司,都知道畀底薪祇是回佣的幾個巴仙,導遊都 don't care!
兼且因為大多數的導遊是自僱的,那就把《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涉及收受非法回佣,轉個彎就合法化了,因為僱主僱員都是導遊自己,僱主同意僱員收回佣,連廉政公署都冇佢符!
外國的商人和導遊,衣帶關係,利用回佣,速進買賣。但一到中國人的地方,就成為有“中國特式的”回佣,把外國固有的平衡點,弄得切底傾斜,攪到如斯田地!
阿珍姐,也是在這個不成文的潛規則之中,找生活啫,相信不是阿珍姐自己首創的罷。這是多年來,官方和旅遊業界的大春秋們,明明是有觸犯廉政條例,卻暗中讓其合法化。
兼且有回佣的商戶,多回佣的商戶,就有生意,這有違公平競爭,可惜香港的公平競爭法,還未成雛形,沒有法例保障”公平競爭”。
最後返到我個命題”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這些紐紋客,明知低團費的旅行團,有個潛規則,就是需要購物補數,他們有直程唔買的,就算先買了,又要退錢都有。
這班人明明就是來香港”撈著數“的,事件曝光後,坐在辦公室內涼冷氣的袞袞諸公,一聽到有客人投訴,就手執著”影響香港聲譽“的道德高位,有理無理都大大聲,公開鞭撻導遊”珍姐“。又唔睇下,佢地咁多年來,隻眼開隻眼閉,把香港旅遊業,因為有“回佣”呢招,攪到糜爛至此!
歡迎各位繼續發表意見,”廉政公署“,應否介入呢?還是應盡快修改條例呢?
後後後記:九月四日有了初步結果:
【明報專訊】導遊李巧珍惡罵內地遊客事件,旅遊業議會規條委員會指她嚴重違規,決定吊銷李巧珍的導遊證,即時執行。
旅遊業議會今早召開規條委員會聆訊,決定如何懲處李巧珍和她所屬的金凱國際旅遊。李巧珍及旅行社代表都沒有出席聆訊。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規條委員會今早翻看了李巧珍罵人的短片,一致裁定,李巧珍強逼遊客購物,包括威脅團友不給他們吃和住,是嚴重違規。
此外,李巧珍也曾在2006年有過非常類似的違規行為,當時已罰停牌一個月。所以委員會決定今次以吊銷導遊證嚴懲,即時執行。她可以有14天上訴。
至於金凱國際旅遊公司,則判罰4.75萬港元,但不會取消旅行社會籍。
事發於今年三月,李巧珍被指負責帶一個安徽旅行團時,強迫內地遊客購物,並因不滿團友購物不多,而謾罵團友。
她謾罵團友的過程被團友拍下,並放上網,至今年7月因內地電視台熱播其短片,而廣惹關注。
始作俑者的旅行社祇是罰款,導遊卻承受失去導遊職業,根據其他報導說“珍姐”會在週一開記者會回應,而且還可以在14天內,提出上訴,到時必定會繼續跟進!
最後記:
結果,這位李巧珍沒有上訴,也在沒有人提起,可能經已離開導遊行業,另有高就!
過了兩年有多,近日我讀到年前購買“李怡”寫的《畸變:中港和合的軌跡》,內裡有篇文章《阿珍非害群之馬 該檢討『害馬之群』》,正是指出個別內來的旅客不按遊戲規則購物,再有篇文章《為李巧珍喊話 維護香港價值觀》,又引用 倪匡 的文章再為李巧珍鳴冤《一宗活生生的社會欺凌弱小事件》。
又到書末再有三篇,文章:《內地惡質化社會對香港文明的踐踏》、《向惡客賠錢是香港整體之恥》、《內地刁民是專權政治逼出來的》,都是談內地惡客,侵蝕香港澳門的旅遊業。
看來無論香港和澳門的官方,都是一面倒為求自由行收益,而罔顧自身的基本原則,每每只求息事寧人。這只會助長大陸的刁民,屢屢來港澳討便宜,若不做才冤大頭,才是烏龜王八蛋!
看來李怡和倪匡於這事件中的觀點與我接近,不過兩位老人家都年過七十,我竟然有七十多歲老人家的想法真的巧驚驚!
Space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最最後後記:
2013年五一黃金週發生了旅遊巴遲到,一家四口遼寧旅客哭索,要求每人賠償3000元,另加3日酒店食宿,否則不會妥協。
【華僑網】今年內地“五一黃金周”,帶來大批訪港旅客之餘,亦帶來首宗投訴。一個來港2日後昨擬往澳門 的旅行團,其中一家四口旅客疑不滿旅遊巴遲到,又指司機態度差,拒絕離開青衣下榻的酒店並報警求助,男團員更向傳媒哭訴事件。
據悉,有人指被浪費一小時, 要求旅行社賠償四口之家每人3,000元(即1.2萬元)及免費留港3日的食宿;旅行社則指遊客要求無理,形同勒索,拒絕賠償,最終由深圳組團旅行社每人 賠償500元(即2,000元)飯錢及1晚酒店住宿,4人今日離港赴澳。旅遊業議會表示不會介入賠償問題,但希望大家清楚了解團員的索償要求是否合理。
要求賠償的一家四口來自遼寧,包括一對夫婦、1名小孩及1名年約60歲的老婦,其中在傳媒鏡頭前“激動哭訴”的男團員姓鄭,年約40歲,自稱 是內地公務員因而不願透露詳細姓名,他直言“心裡非常不舒服”,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旅行社的行為“完全是欺詐”,批評旅行社要他們守時自己卻不守時。
旅遊巴壞車延誤 團友鼓譟拒登車
據悉,上月28日,該四口之家以5,000多元參加深圳青旅國際旅遊安排的香港澳門3日2夜團,行程會在香港停留2日。本周一(上月29日)該團60人抵港並入住青衣青逸酒店,聯同酒店內另一個內地旅行團,合共約80人,按行程於昨日前往澳門繼續旅遊。
昨日凌晨4時許,一眾團員齊集酒店大堂準備乘坐旅遊巴往港澳碼頭,詎料其中1輛旅遊巴在前往酒店途中壞車,由於事發於凌晨,旅行社一時間無法 安排其他車輛代替,只好先載一批遊客往碼頭後,再折返接載餘下的近30名團友,惟其中約11名分別來自3個家庭的團員,不滿未獲安排上第一轉車,即時鼓 譟。
約半小時後旅遊巴折返酒店接載第二批團員時,司機發現不見早前鼓譟的11名團員登車,四處找尋之下,發現他們坐在酒店大堂,遂以粵語叫他們快 上車,惟各人認為司機喝罵他們,態度不好,拒絕上車之餘要求見負責人,經解釋和勸喻後,當中7名團員願意登車離去,僅餘下來自遼寧的一家四口堅持不肯上 車。雙方僵持不下,及至早上8時許,有人決定報警並通知部分傳媒到場。
負責接待的本港萬龍國際旅行有限公司則解釋,其中1輛旅遊巴壞車致遲到約半小時,負責安排團員交通的顏姓女負責人表示,他們願意為4人安排的 士前往碼頭亦被拒絕,其間有人更直接“開價”,提出每人賠償3,000元,另加3日酒店食宿,否則不會妥協,言談間更有人“自爆”在香港有事要辦。
深圳組團社賠錢 兼付一晚酒店費
對於旅客提出的賠償要求,旅行社梁姓女負責人形容是“無理”及“勒索”,她表示,旅行社已盡量安排車輛,又已更改船票配合,但旅客拒絕上車, 指被浪費一小時,要求每人賠償3,000元,“我都想知道3,000元是怎麼算的,這麼無理的勒索,該怎麼賠?”直至昨日下午,旅行社與深圳組團社聯絡 後,後者願為4人安排1晚本港酒店住宿及每人500元膳食費,今日再安排他們往澳門繼續行程。
旅遊業議會認為本港接待社已安排車輛接載,並非蓄意遺留旅客。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旅客對旅行社服務不滿意可以隨時投訴,議會不會介入賠償 問題,但希望大家清楚了解團員的索償要求是否合理。他又指,黃金周旅客多,難免出現瑣碎糾紛,但並非大問題,經過協調都可以解決。
三年前種下的因,今天嚐到了苦果,李巧珍可以笑出來了!
伸延閱覽:
旅社認 3日團僅收 $200元 雅虎新聞網
阿珍罵客道歉 指團友先挑釁 雅虎新聞網
港與國旅局在北京開會 雅虎新聞網
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賄賂條例》回佣 谷歌搜尋
導遊李巧珍罵客 釘牌嚴懲 雅虎新聞網
旅巴遲到 內地公務員聲淚俱下索1.2萬元 華僑網
擾攘了個多星期的”罵旅客“事件,最後主角 李巧珍 ”珍姐“出來了!至於導遊”珍姐“是否情有可原呢?我由事件開始上頭版新聞,就反過來在蛇竇幫”珍姐“說話。
出外到外國旅遊購物時,旅行社有『購物團』和『遊覽團』,當然亦有『遊覽順便購物團』這個 hybrid 怪胎,但後者(購物)是隨意的。在選擇旅行團,旅行社明碼實價,因為雙方都明明白白,旅費大致的基本成本價格,旅行社定價時,當然有大分別。
旨在購物的旅客,當然不會付出高價,因為明知旅行團和導遊,可以用在旅客購物後,領回商店的回扣,幫補團費抵消成本,團費是最低的。反之旨在遊覽的旅客,當然願意付出較高旅費,不用浪費時間,盡可能遊覽景點,團費是最高的。
事件曝光後,坐在辦公室內涼冷氣的袞袞諸公,一聽到有客人投訴,就手執著”影響香港聲譽“的道德高位,有理無理都大大聲,公開鞭撻導遊”珍姐“。七月廿七日,珍姐 在立法會議員 謝偉俊 陪同下,現身道出她的版本,及作出道歉,至於公眾輿論是否接受呢?
【明報專訊】聘請阿珍的金凱國際旅遊的董事總經理周文偉承認,這個610元的安徽團,該公司的3天2夜接待價僅為200元,低於成本,但他拒絕透露成本是多少。雖然阿珍指旅客知道這是購物團,每人來港要消費3000元,但周文偉指並無明文規定,否則會被視為強迫購物,「不做(這些購物團)便無嘢做」。
「不做購物團無嘢做」
他說,目前該公司購物團與觀光團的比例為八比二,以迎合不同市場需要,將來仍會舉辦購物團,但客人應該知道團費太低便一定要購物﹕「我相信大家要自己明白,自己要有一個常理,最少要知道一斤米要多少錢,自己要明白,不是貪便宜或者只想佔便宜,沒有什麼可能。(是否指便宜的都一定是帶大家去購物?)你可以自己想像一下。」身為旅議會委員的他強調,其旅行社經營11年來接待350萬人次旅客,只接到8宗投訴,並不多。
謝偉俊﹕購物團外國流行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謝偉俊說,購物團在外國很流行,並非香港獨有,內地赴澳洲的成本價與接待價,每名旅客落差可達800美元(6240港元),旅行社都要靠旅客購物補貼。他認為,若「一刀切」禁止購物團,可能會削弱本港競爭力,因為這些旅客佔海洋公園的半數內地客,亦佔迪士尼樂園三分之一內地客。
今次的事件,應該是有第三個版本,這個『安徽購物團』的部份個別旅客,明知購物團團費較低,卻承機想佔便宜,來到香港購物時,嫌三嫌四,諸多直口,沒有依據遊戲規則作出適量購物。部份個別旅客是要利用低旅費,前來港遊覽,但企硬不在商店購物,旨在賺取交通、住宿、三餐等等消費的差額,其實是要佔香港便宜。
在購物團中,當然有真的要在香港購物的旅客,他們依據遊戲規則在香港購物,但付出較低團費,有時這些旅客甚至超額購物,若整個團都是這些超額購物的旅客,旅行團及導遊真的賺到笑。
但在一個購物團內,”依據遊戲規則購物的旅客“和”不依據遊戲規則購物的旅客“的比例,有幾多呢?出發前是無人知道的。若前者較多,便可以抵消後者的差額,反之後者較多,導遊就要賠本了,香港被這些旅客佔了便宜,即是香港也賠了本。
導遊”珍姐“指出:
1)這個3天2夜的安徽團,首天有向團友派行程表,解釋第一天是觀光,第二天是購物,他們都同意並簽名。
2)這是購物團,團友在內地報名時都知道要在港消費,一般每人要花$3,000元,但個別團友沒有依據遊戲規則,並且作出挑釁。
3)團友在事件後(今年三月),並無立刻作出投訴,領隊填寫她的評核時,更是一致好評,如今卻有 7位內地人,作出正式投訴。
導遊”珍姐“罵人是不對,但是否情有可原呢?若旅遊業議會吊銷她的導遊證,以殺一儆百,是否對珍姐不公平呢?因為在這件事中,內地旅客也有責任,他們其中有”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
後記:
針對本港,近期發生多宗導遊態度惡劣,強逼內地旅客購物問題。國家旅遊局局長 邵琪偉,七月卅日與 香港的商務及經濟發局 劉吳惠蘭,旅遊業議會總幹事 董耀中 及主席 胡兆英 開會。會後 邵琪偉 講了以下的話,而 劉吳惠蘭 又有嘢講。
【星島日報】邵琪偉坦言無法釐定團費,低至哪個水平才叫不合理,唯有提醒旅客理性消費,「你低於一個最低的起碼消費價格之後,你就享受不到應有可能比較好的服務。」
劉吳惠蘭表示,不容許強逼購物,不排除立法規管導遊,「對於違規的旅行社,甚至未有盡他作為導遊的道德、盡責、操守者,必須嚴正跟進。」
但香港導遊協會主席余莉華就批評,一日不解決零團費,旅行社將責任推在導遊身上,是「不管麻鷹管雞仔」。
三方面各有各說,其實都沒有誠意去解決問題,祇想自己的不用改變,由別人去改變,去遷就自己,盡量保持已得的既得的利益。
後後記:
經過多日和新鮮兄討論,思路交流,我們同意癥結所在,就是導遊和商戶間,有”回佣“的利益輸送。
Quoting:
點解香港旅遊業有咁多短處壞處呢?爛到咁嘅樣,唉!咪就是因為有利益輸送,有“回佣”嘞!我們很可能,終於找到了個中的癥結囉!
本來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涉及收受非法回佣。收受利益==》“回佣”在一般行業,有可能觸犯廉政條例,很有可能是要坐監的。
但在導遊業,卻是公開的不成文地,可以收受回佣,作為導遊的基本收入,因為絕大部份導遊是沒有底薪的。為何沒有底薪呢?因為入境旅行團公司,都知道畀底薪祇是回佣的幾個巴仙,導遊都 don't care!
兼且因為大多數的導遊是自僱的,那就把《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涉及收受非法回佣,轉個彎就合法化了,因為僱主僱員都是導遊自己,僱主同意僱員收回佣,連廉政公署都冇佢符!
外國的商人和導遊,衣帶關係,利用回佣,速進買賣。但一到中國人的地方,就成為有“中國特式的”回佣,把外國固有的平衡點,弄得切底傾斜,攪到如斯田地!
阿珍姐,也是在這個不成文的潛規則之中,找生活啫,相信不是阿珍姐自己首創的罷。這是多年來,官方和旅遊業界的大春秋們,明明是有觸犯廉政條例,卻暗中讓其合法化。
兼且有回佣的商戶,多回佣的商戶,就有生意,這有違公平競爭,可惜香港的公平競爭法,還未成雛形,沒有法例保障”公平競爭”。
最後返到我個命題”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這些紐紋客,明知低團費的旅行團,有個潛規則,就是需要購物補數,他們有直程唔買的,就算先買了,又要退錢都有。
這班人明明就是來香港”撈著數“的,事件曝光後,坐在辦公室內涼冷氣的袞袞諸公,一聽到有客人投訴,就手執著”影響香港聲譽“的道德高位,有理無理都大大聲,公開鞭撻導遊”珍姐“。又唔睇下,佢地咁多年來,隻眼開隻眼閉,把香港旅遊業,因為有“回佣”呢招,攪到糜爛至此!
歡迎各位繼續發表意見,”廉政公署“,應否介入呢?還是應盡快修改條例呢?
後後後記:九月四日有了初步結果:
【明報專訊】導遊李巧珍惡罵內地遊客事件,旅遊業議會規條委員會指她嚴重違規,決定吊銷李巧珍的導遊證,即時執行。
旅遊業議會今早召開規條委員會聆訊,決定如何懲處李巧珍和她所屬的金凱國際旅遊。李巧珍及旅行社代表都沒有出席聆訊。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規條委員會今早翻看了李巧珍罵人的短片,一致裁定,李巧珍強逼遊客購物,包括威脅團友不給他們吃和住,是嚴重違規。
此外,李巧珍也曾在2006年有過非常類似的違規行為,當時已罰停牌一個月。所以委員會決定今次以吊銷導遊證嚴懲,即時執行。她可以有14天上訴。
至於金凱國際旅遊公司,則判罰4.75萬港元,但不會取消旅行社會籍。
事發於今年三月,李巧珍被指負責帶一個安徽旅行團時,強迫內地遊客購物,並因不滿團友購物不多,而謾罵團友。
她謾罵團友的過程被團友拍下,並放上網,至今年7月因內地電視台熱播其短片,而廣惹關注。
始作俑者的旅行社祇是罰款,導遊卻承受失去導遊職業,根據其他報導說“珍姐”會在週一開記者會回應,而且還可以在14天內,提出上訴,到時必定會繼續跟進!
最後記:
結果,這位李巧珍沒有上訴,也在沒有人提起,可能經已離開導遊行業,另有高就!
過了兩年有多,近日我讀到年前購買“李怡”寫的《畸變:中港和合的軌跡》,內裡有篇文章《阿珍非害群之馬 該檢討『害馬之群』》,正是指出個別內來的旅客不按遊戲規則購物,再有篇文章《為李巧珍喊話 維護香港價值觀》,又引用 倪匡 的文章再為李巧珍鳴冤《一宗活生生的社會欺凌弱小事件》。
又到書末再有三篇,文章:《內地惡質化社會對香港文明的踐踏》、《向惡客賠錢是香港整體之恥》、《內地刁民是專權政治逼出來的》,都是談內地惡客,侵蝕香港澳門的旅遊業。
看來無論香港和澳門的官方,都是一面倒為求自由行收益,而罔顧自身的基本原則,每每只求息事寧人。這只會助長大陸的刁民,屢屢來港澳討便宜,若不做才冤大頭,才是烏龜王八蛋!
看來李怡和倪匡於這事件中的觀點與我接近,不過兩位老人家都年過七十,我竟然有七十多歲老人家的想法真的巧驚驚!
Space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最最後後記:
2013年五一黃金週發生了旅遊巴遲到,一家四口遼寧旅客哭索,要求每人賠償3000元,另加3日酒店食宿,否則不會妥協。
【華僑網】今年內地“五一黃金周”,帶來大批訪港旅客之餘,亦帶來首宗投訴。一個來港2日後昨擬往澳門 的旅行團,其中一家四口旅客疑不滿旅遊巴遲到,又指司機態度差,拒絕離開青衣下榻的酒店並報警求助,男團員更向傳媒哭訴事件。
據悉,有人指被浪費一小時, 要求旅行社賠償四口之家每人3,000元(即1.2萬元)及免費留港3日的食宿;旅行社則指遊客要求無理,形同勒索,拒絕賠償,最終由深圳組團旅行社每人 賠償500元(即2,000元)飯錢及1晚酒店住宿,4人今日離港赴澳。旅遊業議會表示不會介入賠償問題,但希望大家清楚了解團員的索償要求是否合理。
要求賠償的一家四口來自遼寧,包括一對夫婦、1名小孩及1名年約60歲的老婦,其中在傳媒鏡頭前“激動哭訴”的男團員姓鄭,年約40歲,自稱 是內地公務員因而不願透露詳細姓名,他直言“心裡非常不舒服”,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旅行社的行為“完全是欺詐”,批評旅行社要他們守時自己卻不守時。
旅遊巴壞車延誤 團友鼓譟拒登車
據悉,上月28日,該四口之家以5,000多元參加深圳青旅國際旅遊安排的香港澳門3日2夜團,行程會在香港停留2日。本周一(上月29日)該團60人抵港並入住青衣青逸酒店,聯同酒店內另一個內地旅行團,合共約80人,按行程於昨日前往澳門繼續旅遊。
昨日凌晨4時許,一眾團員齊集酒店大堂準備乘坐旅遊巴往港澳碼頭,詎料其中1輛旅遊巴在前往酒店途中壞車,由於事發於凌晨,旅行社一時間無法 安排其他車輛代替,只好先載一批遊客往碼頭後,再折返接載餘下的近30名團友,惟其中約11名分別來自3個家庭的團員,不滿未獲安排上第一轉車,即時鼓 譟。
約半小時後旅遊巴折返酒店接載第二批團員時,司機發現不見早前鼓譟的11名團員登車,四處找尋之下,發現他們坐在酒店大堂,遂以粵語叫他們快 上車,惟各人認為司機喝罵他們,態度不好,拒絕上車之餘要求見負責人,經解釋和勸喻後,當中7名團員願意登車離去,僅餘下來自遼寧的一家四口堅持不肯上 車。雙方僵持不下,及至早上8時許,有人決定報警並通知部分傳媒到場。
負責接待的本港萬龍國際旅行有限公司則解釋,其中1輛旅遊巴壞車致遲到約半小時,負責安排團員交通的顏姓女負責人表示,他們願意為4人安排的 士前往碼頭亦被拒絕,其間有人更直接“開價”,提出每人賠償3,000元,另加3日酒店食宿,否則不會妥協,言談間更有人“自爆”在香港有事要辦。
深圳組團社賠錢 兼付一晚酒店費
對於旅客提出的賠償要求,旅行社梁姓女負責人形容是“無理”及“勒索”,她表示,旅行社已盡量安排車輛,又已更改船票配合,但旅客拒絕上車, 指被浪費一小時,要求每人賠償3,000元,“我都想知道3,000元是怎麼算的,這麼無理的勒索,該怎麼賠?”直至昨日下午,旅行社與深圳組團社聯絡 後,後者願為4人安排1晚本港酒店住宿及每人500元膳食費,今日再安排他們往澳門繼續行程。
旅遊業議會認為本港接待社已安排車輛接載,並非蓄意遺留旅客。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旅客對旅行社服務不滿意可以隨時投訴,議會不會介入賠償 問題,但希望大家清楚了解團員的索償要求是否合理。他又指,黃金周旅客多,難免出現瑣碎糾紛,但並非大問題,經過協調都可以解決。
三年前種下的因,今天嚐到了苦果,李巧珍可以笑出來了!
伸延閱覽:
旅社認 3日團僅收 $200元 雅虎新聞網
阿珍罵客道歉 指團友先挑釁 雅虎新聞網
港與國旅局在北京開會 雅虎新聞網
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賄賂條例》回佣 谷歌搜尋
導遊李巧珍罵客 釘牌嚴懲 雅虎新聞網
旅巴遲到 內地公務員聲淚俱下索1.2萬元 華僑網
Sunday, July 25, 2010
共渡時艱
共渡時艱
僱員與僱主, 各有立場, 在經濟艱難的時候, 卻要為自身的利益著想。
在香港打工, 中國人老闆的要求, 多是剝削員工, 準時能放工的, 若不是評為偷懶, 就是工作量過少, 後果必然是加重工作量。 有能力的, 你能做得到, 就增加多些工作量, 結果是雇員, 將工作托拖慢來做, 做到剛剛好, 每工作天遲半個鐘至四十五分鍾, 才離開返家。
外國人老闆呢? 個別而言罷! 來自北美的毆陸的各有不同, 鞭策員工, 各施各法, 但聽老爸叔伯輩的想當年, 做"印度行"的更慘!
立法會三讀, 通過了"最低工資條例草案", 但沒有訂定最低工資水平, 是勞工界的HK$33, 還是功能組別張宇人的HK$20, 政府多數是中間落入墨罷, 仲有排拗。 但卻沒有同時訂定最高工時的立法, 而且是指的是 WAGES 時薪, 月薪的僱員今次有沒有保障呢? 這條路還有很遠要走!!!
後記:
【明報專訊】大家樂集團表示,剔除員工受薪食飯時間,是為了配合最低工資的推行,絕不是剋扣工資。
大家樂人力資源助理總監溫明召開記者會,解釋大家樂扣除員工食飯時間的安排。他指出,沒有受薪食飯時間,是零售及飲食業的普遍安排,其他快餐行業亦是有如此做法,絕不是剋扣工資。他更出示簡報,聲稱「麥、堡、家、美」等快餐連鎖店亦沒有受薪飯鐘。
他表示,可以保證在同一時數下,工人十月的薪金不會少過九月的薪金,他更舉出例子稱,如工人每日工作8個小時,由於時薪已由22元加至25元,所以即使減了計算食飯時間時薪金,亦可獲加薪7.5元。
他亦指出,大家樂沒有以「大石壓死蟹」的方式,推行有關政策,他們曾全面諮詢員工,獲得他們的支持。
另
【明報專訊】連鎖快餐店大家樂員工薪酬明加實減,惹來爭議。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大家樂的做法並無違法。
事緣大家樂向外公布提升僱員時薪,但近日卻被揭將用膳時段,剔出工時。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昨日亦在其網誌,撰寫題為《向大家樂進一言》的文章批評大家樂。
不過,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今早拒絕直接評論大家樂的做法,但他指,現時《僱傭條例》無列明員工用膳時間要支薪,因此大家樂的做法並無違法。
張建宗又表示,將來訂立最低工資後,用膳時間是否支薪,亦須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協商。
他又說,在審議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的半年時間內,當局反覆討論用膳時間是否要支薪的問題,最終決定跟隨現有《僱傭條例》的安排。他指,這是因為膳食時間真的不是工作的時間,最低工資是多勞多得的,其實是很「均真」的。最低工資是在你做事的鐘數,僱主一定要給予薪酬,以多勞多得去計算,所以用時薪計就是這個意思。
對於有批評指,大家樂集團主席陳裕光本身亦是「臨時最低工資保障委員會」的成員;張建宗說,委任成員時,是考慮到他們對行業的認識和了解,而他們亦是以個人名義接受委任,並非代表所屬機構。
好顯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政府又好心做壞事!
後後記:
職工盟表示,大家樂提出的新工資安排,不計算食飯時間,是變相減薪。職工盟號召下周二(十一月九日)抵制大家樂一日,抗議大家樂新的工資安排。 為表示我的支持響應,由十一月二日起,至十一月九日止(inclusive),我會不吃、我會不買、我亦不會代別人買任何“大家樂”出品。
後後後記:
【明報專訊】職工盟召開記者會,歡迎大家樂取消把用膳時間不計入工時的決定,同時取消下周二的罷食大家樂的行動。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胡穗珊稱,歡迎大家樂懸崖勒馬。今次能夠維護勞工權力,全賴市民和其他團體的支持,對此表示感謝。
她表示,會繼續監察其他集團是否有剝削員工的行為,也呼籲員工舉報。由於大家樂取消用膳時間不計入工時的決定,職工盟屬下的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也宣布,取消星期二罷食大家樂的行動。
雖然職工盟已設消下周二(十一月九日)抵制大家樂一日,抗議大家樂之前的工資安排,我仍然堅持抗議行動。我會不吃、我會不買、我亦不會代別人買任何“大家樂”出品,直至下週二十一月九日為止(inclusive)。
最後後後後記:
【明報專訊】政府最快今日公布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名單,原來的主席鄭若驊將退下來,接棒的是大律師背景人士,而勞工界的3名成員,包括職工盟的劉千石、勞聯的李啟明及工聯會的鄺志堅將原班人馬留任,但餘下兩個界別即商界及學術界將「大換班」。
勞工界留任 商界學界大換班
據悉,政府急於組班,是因為2010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已完成,政府希望委員會盡快投入工作,一起研究數據。由於檢討最低工資水平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政府原希望已有工作默契的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全部留下過渡,不過事與願違,主席鄭若驊因為健康問題,以及公司業務繁忙為由,不願留下。
政府再三挽留不果,已改邀另一名大律師背景的人士出任主席一職,政圈流傳的人選包括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及莫樹聯,前者於08年中起出任監警會主席,另任職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主席和行政上訴委員會副主席,而他更擔任馬尼拉人質事件死因聆訊研訊主任;莫樹聯則任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兩人均是法律界明日之星。
最低工資委員會除主席及官方代表外,還有3個界別,除勞工界可原班人馬留任外,商界的大家樂集團主席陳裕光、新鴻基地產發展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江料離任;3名學者包括科大鄭國漢、中大廖柏偉及城大伍錫洪也會「走人」。
翟紹唐任最低工資委會主席
政府今日公布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任命,擁有豐富公職經驗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獲委任為委員會主席。
資深大律師翟紹唐目前為監警會主席、暴力傷亡賠償委員會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和「沙士」信託基金覆檢委員會的主席、行政上訴委員會及非應邀電子訊息(執行通知)上訴委員會的副主席,以及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的成員。
翟紹唐同時擔任菲律賓人質慘劇死因研訊主任。
政府宣布,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由2011年3月1日起生效。行政長官除委任翟紹唐資深大律師出任委員會主席外,並同時委任12位委員會成員,包括來自勞工界、商界、學術界的人士以及政府代表。主席及9位非官方成員均以個人身分獲委任。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歡迎委任時說:「委員會肩負研究及建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重要使命。我非常感謝主席及各委員樂意為委員會服務,貢獻他們的真知灼見。」
他說:「翟紹唐主席具備豐富的社會服務經驗,並曾為不同的政府諮詢委員會貢獻所長。我深信在他的卓越領導下,委員會會成功發揮職能。」委員會是根據《最低工資條例》設立,其主要職能是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作出建議。在作出建議時,委員會必須顧及在防止工資過低、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以及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勞工處將為委員會提供秘書處的支援服務,並會盡快安排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張建宗亦藉此機會再次感謝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及全體成員為建議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所付出的心力。
他說:「在鄭若驊主席的領導及所有委員的全力支持下,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為香港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奠下堅實的基礎。社會得以就法定最低工資達成共識,臨時委員會實在勞苦功高。」在新委任的最低工資委員會的非官方委員當中,有四位曾擔任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他們是鄺志堅、劉千石、李啟明和麥瑞琼。
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翟紹唐資深大律師
●非官方成員
陳章明教授
張仁良教授
鄺志堅
劉千石
劉嘉時
李啟明
麥瑞琼
孫永泉教授
黃傑龍
●政府代表
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常任秘書長
政府經濟顧問
之前成立的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它的主席:鄭若驊是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她為2008年特許仲裁學會的主席,是首位亞洲女性獲選為該國際性組織的主席。和 非官方成員:陳裕光博士為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的集團主席。都沒有留任。
伸延閱覽: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 legco.gov.hk
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條例 谷歌新聞搜尋
大家樂:無薪飯鐘不是剋扣 雅虎新聞網
張建宗:大家樂沒違法 雅虎新聞網
職工盟取消罷食大家樂 雅虎新聞網
翟最低工資委員會 大狀接棒任主席 雅虎新聞網
翟紹唐任最低工資委會主席 雅虎新聞網
我的舊文:
奴才的思維
點擊圖片可以放大些, 方便閱讀。
(抱歉未知來源, 祈為見諒。Sorry this picture was sent to me
by a friend via email so I didn't know the source.)
僱員與僱主, 各有立場, 在經濟艱難的時候, 卻要為自身的利益著想。
在香港打工, 中國人老闆的要求, 多是剝削員工, 準時能放工的, 若不是評為偷懶, 就是工作量過少, 後果必然是加重工作量。 有能力的, 你能做得到, 就增加多些工作量, 結果是雇員, 將工作托拖慢來做, 做到剛剛好, 每工作天遲半個鐘至四十五分鍾, 才離開返家。
外國人老闆呢? 個別而言罷! 來自北美的毆陸的各有不同, 鞭策員工, 各施各法, 但聽老爸叔伯輩的想當年, 做"印度行"的更慘!
立法會三讀, 通過了"最低工資條例草案", 但沒有訂定最低工資水平, 是勞工界的HK$33, 還是功能組別張宇人的HK$20, 政府多數是中間落入墨罷, 仲有排拗。 但卻沒有同時訂定最高工時的立法, 而且是指的是 WAGES 時薪, 月薪的僱員今次有沒有保障呢? 這條路還有很遠要走!!!
後記:
【明報專訊】大家樂集團表示,剔除員工受薪食飯時間,是為了配合最低工資的推行,絕不是剋扣工資。
大家樂人力資源助理總監溫明召開記者會,解釋大家樂扣除員工食飯時間的安排。他指出,沒有受薪食飯時間,是零售及飲食業的普遍安排,其他快餐行業亦是有如此做法,絕不是剋扣工資。他更出示簡報,聲稱「麥、堡、家、美」等快餐連鎖店亦沒有受薪飯鐘。
他表示,可以保證在同一時數下,工人十月的薪金不會少過九月的薪金,他更舉出例子稱,如工人每日工作8個小時,由於時薪已由22元加至25元,所以即使減了計算食飯時間時薪金,亦可獲加薪7.5元。
他亦指出,大家樂沒有以「大石壓死蟹」的方式,推行有關政策,他們曾全面諮詢員工,獲得他們的支持。
另
【明報專訊】連鎖快餐店大家樂員工薪酬明加實減,惹來爭議。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大家樂的做法並無違法。
事緣大家樂向外公布提升僱員時薪,但近日卻被揭將用膳時段,剔出工時。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昨日亦在其網誌,撰寫題為《向大家樂進一言》的文章批評大家樂。
不過,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今早拒絕直接評論大家樂的做法,但他指,現時《僱傭條例》無列明員工用膳時間要支薪,因此大家樂的做法並無違法。
張建宗又表示,將來訂立最低工資後,用膳時間是否支薪,亦須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協商。
他又說,在審議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的半年時間內,當局反覆討論用膳時間是否要支薪的問題,最終決定跟隨現有《僱傭條例》的安排。他指,這是因為膳食時間真的不是工作的時間,最低工資是多勞多得的,其實是很「均真」的。最低工資是在你做事的鐘數,僱主一定要給予薪酬,以多勞多得去計算,所以用時薪計就是這個意思。
對於有批評指,大家樂集團主席陳裕光本身亦是「臨時最低工資保障委員會」的成員;張建宗說,委任成員時,是考慮到他們對行業的認識和了解,而他們亦是以個人名義接受委任,並非代表所屬機構。
好顯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政府又好心做壞事!
後後記:
職工盟表示,大家樂提出的新工資安排,不計算食飯時間,是變相減薪。職工盟號召下周二(十一月九日)抵制大家樂一日,抗議大家樂新的工資安排。 為表示我的支持響應,由十一月二日起,至十一月九日止(inclusive),我會不吃、我會不買、我亦不會代別人買任何“大家樂”出品。
後後後記:
【明報專訊】職工盟召開記者會,歡迎大家樂取消把用膳時間不計入工時的決定,同時取消下周二的罷食大家樂的行動。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胡穗珊稱,歡迎大家樂懸崖勒馬。今次能夠維護勞工權力,全賴市民和其他團體的支持,對此表示感謝。
她表示,會繼續監察其他集團是否有剝削員工的行為,也呼籲員工舉報。由於大家樂取消用膳時間不計入工時的決定,職工盟屬下的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也宣布,取消星期二罷食大家樂的行動。
雖然職工盟已設消下周二(十一月九日)抵制大家樂一日,抗議大家樂之前的工資安排,我仍然堅持抗議行動。我會不吃、我會不買、我亦不會代別人買任何“大家樂”出品,直至下週二十一月九日為止(inclusive)。
最後後後後記:
【明報專訊】政府最快今日公布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名單,原來的主席鄭若驊將退下來,接棒的是大律師背景人士,而勞工界的3名成員,包括職工盟的劉千石、勞聯的李啟明及工聯會的鄺志堅將原班人馬留任,但餘下兩個界別即商界及學術界將「大換班」。
勞工界留任 商界學界大換班
據悉,政府急於組班,是因為2010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已完成,政府希望委員會盡快投入工作,一起研究數據。由於檢討最低工資水平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政府原希望已有工作默契的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全部留下過渡,不過事與願違,主席鄭若驊因為健康問題,以及公司業務繁忙為由,不願留下。
政府再三挽留不果,已改邀另一名大律師背景的人士出任主席一職,政圈流傳的人選包括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及莫樹聯,前者於08年中起出任監警會主席,另任職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主席和行政上訴委員會副主席,而他更擔任馬尼拉人質事件死因聆訊研訊主任;莫樹聯則任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兩人均是法律界明日之星。
最低工資委員會除主席及官方代表外,還有3個界別,除勞工界可原班人馬留任外,商界的大家樂集團主席陳裕光、新鴻基地產發展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江料離任;3名學者包括科大鄭國漢、中大廖柏偉及城大伍錫洪也會「走人」。
翟紹唐任最低工資委會主席
政府今日公布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任命,擁有豐富公職經驗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獲委任為委員會主席。
資深大律師翟紹唐目前為監警會主席、暴力傷亡賠償委員會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和「沙士」信託基金覆檢委員會的主席、行政上訴委員會及非應邀電子訊息(執行通知)上訴委員會的副主席,以及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的成員。
翟紹唐同時擔任菲律賓人質慘劇死因研訊主任。
政府宣布,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由2011年3月1日起生效。行政長官除委任翟紹唐資深大律師出任委員會主席外,並同時委任12位委員會成員,包括來自勞工界、商界、學術界的人士以及政府代表。主席及9位非官方成員均以個人身分獲委任。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歡迎委任時說:「委員會肩負研究及建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重要使命。我非常感謝主席及各委員樂意為委員會服務,貢獻他們的真知灼見。」
他說:「翟紹唐主席具備豐富的社會服務經驗,並曾為不同的政府諮詢委員會貢獻所長。我深信在他的卓越領導下,委員會會成功發揮職能。」委員會是根據《最低工資條例》設立,其主要職能是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作出建議。在作出建議時,委員會必須顧及在防止工資過低、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以及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勞工處將為委員會提供秘書處的支援服務,並會盡快安排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張建宗亦藉此機會再次感謝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及全體成員為建議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所付出的心力。
他說:「在鄭若驊主席的領導及所有委員的全力支持下,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為香港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奠下堅實的基礎。社會得以就法定最低工資達成共識,臨時委員會實在勞苦功高。」在新委任的最低工資委員會的非官方委員當中,有四位曾擔任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他們是鄺志堅、劉千石、李啟明和麥瑞琼。
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翟紹唐資深大律師
●非官方成員
陳章明教授
張仁良教授
鄺志堅
劉千石
劉嘉時
李啟明
麥瑞琼
孫永泉教授
黃傑龍
●政府代表
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常任秘書長
政府經濟顧問
之前成立的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它的主席:鄭若驊是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她為2008年特許仲裁學會的主席,是首位亞洲女性獲選為該國際性組織的主席。和 非官方成員:陳裕光博士為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的集團主席。都沒有留任。
伸延閱覽: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 legco.gov.hk
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條例 谷歌新聞搜尋
大家樂:無薪飯鐘不是剋扣 雅虎新聞網
張建宗:大家樂沒違法 雅虎新聞網
職工盟取消罷食大家樂 雅虎新聞網
翟最低工資委員會 大狀接棒任主席 雅虎新聞網
翟紹唐任最低工資委會主席 雅虎新聞網
我的舊文:
奴才的思維
Sunday, July 18, 2010
斌斌之爭
斌斌之爭
【明報專訊】私隱專員吳斌表示,如控告審計署長鄧國斌,他會用自己的金錢,但因對方用公帑打官司,他才打消念頭。
吳斌今早在電台節目中表示,鄧國斌言論是歧視長者的工作權。他自己接受任何批評,但鄧國斌的言論,令他感到不平。他強調,可用自己的錢打官司,但鄧國斌就用公帑。如他獲得勝利,公帑更要賠錢,所以打消了念頭。
《南華早報》周一報道,鄧國斌接受訪問時,指審計署令吳斌「捲起衫袖」(roll his sleeves up)做事,「公平點說,吳斌的確較以往努力,在過往3、4年,人們很少聽到他的名字,直至我們開始審計私隱公署……我雖然不大清楚,但他之前或將這份工作視為半退休工作(semi-retirement job),自審計報告發表後,他便開始就保護私隱高調發聲」。
吳斌昨日批評,鄧國斌的「半退休論」令人反感,是不尊重長者,「如果鄧國斌今年63歲,滿腔熱誠想服務社會,卻遭人說是半退休心態打工,他的心情會怎麼樣?……我今日做這份工作,拼勁遠勝過我當年為自己賺錢的年代!」愈說愈激動的他,更要求鄧國斌要向全香港長者公開道歉。
吳斌又指鄧國斌在沒有事實根據下,便人身攻擊他人,是違反「審計原則」,令審計署蒙羞,是「公務員之恥」,促請他向公務員道歉,「他是反面教材,其他官員不要學,他應閉門思過,以後說話應小心一些!」
【明報專訊】審計署去年發表報告炮轟私隱專員公署是「大花筒」後,近日引發兩大巨頭互罵。審計署長鄧國斌日前接受訪問時,再揶揄私隱專員吳斌處於「半退休工作」,只因審計署介入才積極工作。吳斌昨日召開記者會,反擊鄧國斌言論構成誹謗,本來上周已發出律師信,但因不想花費巨額公帑才打消念頭,但昨日就以嚴辭炮轟鄧國斌是「公務員之恥」、歧視老人。
鄧國斌透過秘書回應稱,已將律師信交由律政司處理,不作任何評論。
鄧國斌﹕信交律政司處理
「兩斌互罵」事件始於上周一的《南華早報》報道,鄧國斌接受訪問時,指審計署令吳斌「捲起衫袖」(roll his sleeves up)做事,「公平點說,吳斌的確較以往努力,在過往3、4年,人們很少聽到他的名字,直至我們開始審計私隱公署……我雖然不大清楚,但他之前或將這份工作視為半退休工作(semi-retirement job),自審計報告發表後,他便開始就保護私隱高調發聲」。
收回律師信 因不想浪費公帑
月底約滿離任的吳斌,昨趁公署發表年報,花上40分鐘高調反擊事件。他表示上周四本已向鄧國斌發出律師信,控告其言論構成誹謗,一旦勝訴會把賠償用作慈善用途,「我身邊的資深大律師朋友向我說,鄧國斌一定輸」。
但他稱由於鄧國斌將動用巨額公帑和他打官司,他卻不想浪費納稅人金錢,故決定撤回控訴。「如果他用自己錢和我打,我便會奉陪。」
指不尊重長者 促道歉
吳斌批評,鄧國斌的「半退休論」令人反感,是不尊重長者,「如果鄧國斌今年63歲,滿腔熱誠想服務社會,卻遭人說是半退休心態打工,他的心情會怎麼樣?……我今日做這份工作,拼勁遠勝過我當年為自己賺錢的年代!」愈說愈激動的他,更要求鄧國斌要向全香港長者公開道歉。
吳斌又指鄧國斌在沒有事實根據下,便人身攻擊他人,是違反「審計原則」,令審計署蒙羞,是「公務員之恥」,促請他向公務員道歉,「他是反面教材,其他官員不要學,他應閉門思過,以後說話應小心一些!」
【SCMP】Privacy Commissioner Roderick Woo Bun hit back strongly and publicly yesterday over what he said was a personal attack on him by Audit Commission director Benjamin Tang Kwok-bun.
審計多劃分為內部審計 internal audit 和 法定審計(依法審計) statutory audit, 後者是依據公司法的章程, 要求公司的帳目, 經有第三者審查核實。 至於近年來, 很熱門的"法證審計" forensic audit, 則偏重刑事欺詐, 揭發隱瞞實況等等方面的搜證舉證工作。
網上有位 Bittermelon 苦瓜兄的專欄 "苦中作樂", 因苦瓜兄是位 internal auditor, 不時發表專業文章, 再加上 Ebenezer 以便以撒兄"人算天算", 兄台也是位"痾秩佬"。各位多去溜覽, 更加容易明白, "審計"和"核數"的有關資料。
今次兩位阿斌SIR 嘈交, 真是失禮死人, "斌斌之爭" 開始於去年的審計報告, 但兩位斌斌以前有沒有結下私怨, 則不得而知。 吳斌去年啞忍沒有發難, 到今月即將約滿之時, 其中一位阿斌在南華早報再開口, 遂趁機起義, 吳斌說: "鄧國斌言論構成誹謗,本來上周已發出律師信,但因不想花費巨額公帑才打消念頭,但昨日就以嚴辭炮轟鄧國斌是「公務員之恥」、歧視老人。" 而鄧國斌透過秘書回應稱,已將律師信交由律政司處理,不作任何評論。
閒時在蛇竇討論, 好事之輩, 覺得"細斌"必須奉陪到底(鄧國斌"細斌"年齡應小於"大斌"也, 吳斌已屆退休之年故稱"大斌"。), 他把律師信交由律政司處理, 是企圖卸膊, 想釋事寧人。 這有損"審計署"威信, 之後 "審計署" 再何來"公信力"呢?
蛇竇一致認為, 今次曾政府的律政司要撐"細斌", 但"大斌"是曾特首委任的, 這方面要有技巧些!!!
伸延閱覽:
吳斌:不告鄧國斌免耗公帑雅虎新聞網
吳斌鄧國斌之爭谷歌新聞網
Privacy chief considered suit for libel over remarks by audit boss SCMP.COM
Bittermelon 苦瓜 苦中作樂 BLOGSPOT.COM
Ebenezer 以便以撒 人算天算 BLOGSPOT.COM
【明報專訊】私隱專員吳斌表示,如控告審計署長鄧國斌,他會用自己的金錢,但因對方用公帑打官司,他才打消念頭。
吳斌今早在電台節目中表示,鄧國斌言論是歧視長者的工作權。他自己接受任何批評,但鄧國斌的言論,令他感到不平。他強調,可用自己的錢打官司,但鄧國斌就用公帑。如他獲得勝利,公帑更要賠錢,所以打消了念頭。
《南華早報》周一報道,鄧國斌接受訪問時,指審計署令吳斌「捲起衫袖」(roll his sleeves up)做事,「公平點說,吳斌的確較以往努力,在過往3、4年,人們很少聽到他的名字,直至我們開始審計私隱公署……我雖然不大清楚,但他之前或將這份工作視為半退休工作(semi-retirement job),自審計報告發表後,他便開始就保護私隱高調發聲」。
吳斌昨日批評,鄧國斌的「半退休論」令人反感,是不尊重長者,「如果鄧國斌今年63歲,滿腔熱誠想服務社會,卻遭人說是半退休心態打工,他的心情會怎麼樣?……我今日做這份工作,拼勁遠勝過我當年為自己賺錢的年代!」愈說愈激動的他,更要求鄧國斌要向全香港長者公開道歉。
吳斌又指鄧國斌在沒有事實根據下,便人身攻擊他人,是違反「審計原則」,令審計署蒙羞,是「公務員之恥」,促請他向公務員道歉,「他是反面教材,其他官員不要學,他應閉門思過,以後說話應小心一些!」
【明報專訊】審計署去年發表報告炮轟私隱專員公署是「大花筒」後,近日引發兩大巨頭互罵。審計署長鄧國斌日前接受訪問時,再揶揄私隱專員吳斌處於「半退休工作」,只因審計署介入才積極工作。吳斌昨日召開記者會,反擊鄧國斌言論構成誹謗,本來上周已發出律師信,但因不想花費巨額公帑才打消念頭,但昨日就以嚴辭炮轟鄧國斌是「公務員之恥」、歧視老人。
鄧國斌透過秘書回應稱,已將律師信交由律政司處理,不作任何評論。
鄧國斌﹕信交律政司處理
「兩斌互罵」事件始於上周一的《南華早報》報道,鄧國斌接受訪問時,指審計署令吳斌「捲起衫袖」(roll his sleeves up)做事,「公平點說,吳斌的確較以往努力,在過往3、4年,人們很少聽到他的名字,直至我們開始審計私隱公署……我雖然不大清楚,但他之前或將這份工作視為半退休工作(semi-retirement job),自審計報告發表後,他便開始就保護私隱高調發聲」。
收回律師信 因不想浪費公帑
月底約滿離任的吳斌,昨趁公署發表年報,花上40分鐘高調反擊事件。他表示上周四本已向鄧國斌發出律師信,控告其言論構成誹謗,一旦勝訴會把賠償用作慈善用途,「我身邊的資深大律師朋友向我說,鄧國斌一定輸」。
但他稱由於鄧國斌將動用巨額公帑和他打官司,他卻不想浪費納稅人金錢,故決定撤回控訴。「如果他用自己錢和我打,我便會奉陪。」
指不尊重長者 促道歉
吳斌批評,鄧國斌的「半退休論」令人反感,是不尊重長者,「如果鄧國斌今年63歲,滿腔熱誠想服務社會,卻遭人說是半退休心態打工,他的心情會怎麼樣?……我今日做這份工作,拼勁遠勝過我當年為自己賺錢的年代!」愈說愈激動的他,更要求鄧國斌要向全香港長者公開道歉。
吳斌又指鄧國斌在沒有事實根據下,便人身攻擊他人,是違反「審計原則」,令審計署蒙羞,是「公務員之恥」,促請他向公務員道歉,「他是反面教材,其他官員不要學,他應閉門思過,以後說話應小心一些!」
【SCMP】Privacy Commissioner Roderick Woo Bun hit back strongly and publicly yesterday over what he said was a personal attack on him by Audit Commission director Benjamin Tang Kwok-bun.
審計多劃分為內部審計 internal audit 和 法定審計(依法審計) statutory audit, 後者是依據公司法的章程, 要求公司的帳目, 經有第三者審查核實。 至於近年來, 很熱門的"法證審計" forensic audit, 則偏重刑事欺詐, 揭發隱瞞實況等等方面的搜證舉證工作。
網上有位 Bittermelon 苦瓜兄的專欄 "苦中作樂", 因苦瓜兄是位 internal auditor, 不時發表專業文章, 再加上 Ebenezer 以便以撒兄"人算天算", 兄台也是位"痾秩佬"。各位多去溜覽, 更加容易明白, "審計"和"核數"的有關資料。
今次兩位阿斌SIR 嘈交, 真是失禮死人, "斌斌之爭" 開始於去年的審計報告, 但兩位斌斌以前有沒有結下私怨, 則不得而知。 吳斌去年啞忍沒有發難, 到今月即將約滿之時, 其中一位阿斌在南華早報再開口, 遂趁機起義, 吳斌說: "鄧國斌言論構成誹謗,本來上周已發出律師信,但因不想花費巨額公帑才打消念頭,但昨日就以嚴辭炮轟鄧國斌是「公務員之恥」、歧視老人。" 而鄧國斌透過秘書回應稱,已將律師信交由律政司處理,不作任何評論。
閒時在蛇竇討論, 好事之輩, 覺得"細斌"必須奉陪到底(鄧國斌"細斌"年齡應小於"大斌"也, 吳斌已屆退休之年故稱"大斌"。), 他把律師信交由律政司處理, 是企圖卸膊, 想釋事寧人。 這有損"審計署"威信, 之後 "審計署" 再何來"公信力"呢?
蛇竇一致認為, 今次曾政府的律政司要撐"細斌", 但"大斌"是曾特首委任的, 這方面要有技巧些!!!
伸延閱覽:
吳斌:不告鄧國斌免耗公帑雅虎新聞網
吳斌鄧國斌之爭谷歌新聞網
Privacy chief considered suit for libel over remarks by audit boss SCMP.COM
Bittermelon 苦瓜 苦中作樂 BLOGSPOT.COM
Ebenezer 以便以撒 人算天算 BLOGSPOT.COM
Subscribe to:
Posts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