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Non Chinese literate friends, please simply switch to English Version provided by LOUSY Google Translation

Please participate in the unregistered demography survey of visitors at the right hand side bar. You are: ?

敬請參與在右下方的不記名訪客分佈調查問卷,你是: ?

Saturday, July 14, 2012

想像 麥齊光 心情

想像 麥齊光 心情


麥齊光 被捕了!


Put yourself in other people's shoes 切身處地,你我會怎麼想呢?


一時衝動有可能第一樣就是“想死”!


【維基百科】麥齊光,GBS,JP(1950年生)2010年6月退休前為香港政府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退休後,出任發展局支援四川重建小組的組長。於2012年7月1日,宣誓成為新一任發展局局長,於同月12日,因為涉嫌不誠實申請領取房屋津貼的醜聞而提出辭任,後被廉政公署拘捕,只當了12天的局長,成為香港有史以來任期最短的局長及首個在任被拘捕的問責官員。


首先:讓我申報!
嗜悲 不認識 麥齊光 或是他的家人,我與 麥齊光 沒有任何關連。


【維基百科】麥齊光1973年在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畢業,獲頒工程學理學士學位,及後於1985年再獲香港大學頒授理科碩士(城市規劃)學位。麥齊光現為香港公路學會資深會員、運輸物流學會特許資深會員、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香港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和中國鐵路學會高級會員,而他曾就讀聖貞德中學。


嗜悲 認為 麥齊光 是位“好人叻人”,但落得到如此下場,為他感到悲哀!


林鄭月娥 肯為他背書,當然因為他她倆共事之日子裡,麥先生無論在做人辦事方面,得到 林鄭 很高的評價,而也為此 林鄭 賠上了聲譽!至於,梁振英 沒有挽留 麥齊光 辭職的可能。當然也因為少了一個曾經說過:『會公事公辦 梁大宅僭建』的 麥齊光,梁振英 感到慶幸,因為要找替補 麥局長 的人選,將會是漫長的,給 梁振英 喘息的機會!


【維基百科】麥齊光於1976年加入政府任助理工程師,在1994年升為總工程師,1997年升為政府工程師,2000年又晉升為首席政府工程師。2000年至2002年,他在前拓展署(今土木工程拓展署)出任新界東拓展處處長,其後出任路政署署長。2006年9月接替退休的盧耀楨出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工務)。隨著政府改組、發展局於2007年7月1日成立,轉任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


政府內的同事們紛紛割席,立法局內的建制派議員,為了九月的重選陸續表態,這是人間冷暖,並不稀奇!白韞六 初任廉政專員,不得不秉公辦理,也樹立自己的威信。袁國強 也是新官上場,為了保持獨立不偏,交了個球給刑事檢控專員,讓 薛偉成 處理 麥齊光 此事,一來自己可以置身事外,二來又可憑 good delegation 攞分。


【維基百科】在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任內,麥齊光遇上了梁展文申請任職「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事件。雖然梁展文未曾在工務科下任職,麥齊光不知道梁過往在政府實際處理過的工作;但麥齊光仍然同意下屬的意見,向負責審批的公務員事務局提出,直指梁退休後任職地產公司可能會引起公眾「公眾觀感的問題」。雖然,意見未有被公務員事務局接受;但當事件曝光後,麥齊光當日的決定,使得在日後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聆訊時,免受議員的責難。


麥齊光 是五零年生的 50後,也可算是二戰後的 babyboom 嬰兒潮的一代,剛剛在 60歲時,即 2010年退休下崗。才六十歲的人,智力和體力還是不錯的,退休後可以與老妻去旅行,再重過二人世界,休養生息頤養天年,才去賣鹹鴨蛋!


不過,他毅然接受了前拍檔 林鄭 的邀請,出任發展局的非全職顧問,並獲委為「發展局支援四川重建小組」的組長,負責監察和統籌香港政府支援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工作。


【維基百科】麥齊光任職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一直至2010年6月中正式退休。退休前,麥齊光接受訪問告訴記者,他在政府任內最難忘的,是1976年,大圍一條火車橋倒塌,要在六星期內完成重建;以及馬鞍山2000年出現沉降,要向居民解釋樓宇結構不受影響。


這個退休後的工作,讓 麥齊光 證明自己,還是有心有力,可以為社會辦一點事,而不是悠悠閒閒地,去過埋之後的年月,總好過喺度等待死亡來臨。到了梁振英上場,前拍檔 林鄭 陞到了政務司司長這份工,自己本來的發展局,還有很多未做完的工作,林鄭 當然屬意一個如 麥齊光 的人,可以繼續統籌到完成。這可以明白 麥齊光 願意退休後仍然願意出山,接手做發展局的局長,再做一份全職工作。


【維基百科】在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邀請下,麥齊光退休後仍會繼續出任發展局的非全職顧問,獲委為「發展局支援四川重建小組」的組長,負責監察和統籌香港政府支援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工作,任期初訂為一年。林鄭月娥表揚麥齊光,指他在推動支援四川災後重建工程中,憑著專業知識和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為重建計劃制訂合適的策略,設立機制監察和推展重建項目,並且更曾先後15次前往四川省監察工程進度和與四川省當局聯絡,表現了幹勁及熱情。


當然我不敢抹殺 麥齊光,這位 50後的 babyboomer 一代,希望在有生之年,可以為香港做一點事,貢獻自己給香港,尤其是 曾蔭權 年代,只求做好呢分工的無為而治,極之失望。反而被 梁振英 的:有為而治,適度有為,迎難而上,開誠報公,穩中求變,口號麻醉了!



【維基百科】為表揚麥齊光盡心竭力為政府和香港市民服務,表現卓越,尤其在公共工程範疇上,建樹良多,麥於2010年獲特區政府頒授金紫荊星章。


爆出醜聞 麥齊光 一時衝動,有可能第一樣就是“想死”!因為,選擇了當局長,而讓傳媒盯上,把二十多年前的一棟舊事給挖了出來,赤裸裸呈現在人前。麥齊光 本來可以休哉悠哉,與妻子過無憂的退休生活,有錢有心有力去享受剩餘的人生,卻把持不住出來當官,如今連累了老伴也被捕了。


再兼且,本來一點都不關他她們事的老友兩夫妻,曾景文夫婦兩人,也受到牽連,一共四人被請了去廉政公署,傳媒已證實廉政公署已經拘捕四人。曾景文 還未退休,他月賺十多萬月薪,加上退休後將會得到約 600萬的退休金,和每月約 3.8萬元的長俸,將會迅間化為烏有。


以死謝罪,這一個念頭,上吊、切腹、咬舌、堪頭埋牆,都可能在 麥齊光 的腦袋中閃過!不過,after a second thought,醜事確是醜些,還有點羞恥之心,但是都罪不至死。麥齊光 靈活的腦筋,應該想到若請到一位狀棍,可以為他把罪名打至最低程度,或有位醫棍肯為他驗出有 terminal sicknesses,可以來一招保外就醫都有可能。最終,因為事件發生在廿多年前,當事人年事已高,又有頑疾纏身,加上高官們的求情信,可能只判社會服務令,都是有可能的!


這要看 袁國強 有多大決心,是否能夠秉公辦理,若結果判罰過低,就再上訴要求重新審判,為本港司法制度的名聲,和自己的將來仕途更上一層樓,必會好自為之!



後記:
蛇竇吹水講及 麥齊光 的遭遇,談論 50後 60後的一群,有能者現多居決策層要位。若還未升到便會被稱“老屎忽”,因為增薪已經坐 BAR(職系薪酬頂點),早已抵達可勝任職位的最高點,再搏也是差不多,唯一只有等退休,等吃“肥雞餐”提早退休。這一批多被評為阻著地頭轉的“老屎忽“,令到下面較年青的 70後 80後無位可升也。


但身居決策層的一班 50後 60後精英,五六十歲因為夠了服務年期,可以申請退休,加上現世醫學昌明,又得後天保養得宜,五六十歲精英們,仍然有心有力,若真的投閒置散,真的是社會人力腦力資源的浪費,故此 麥齊光之輩,願意出任問責局長,再服務社會人群,實屬無可厚非!


不過很可惜,50後 60後五六十歲精英們,他們成長於七八十年代,當年對法治法制的觀念仍屬初階,雖然廉政公署經已於 1974年成立,但社會對於法律還是普遍薄弱,要求也不及現時高水平。例如:麥齊光 這些有腦食腦聰明人士,當年想出在法律灰色地帶鑽空子,勝目仔勝母女也!他她們怎會想到,如今千禧年代,可以有機會當上特區政府的問責官員,那麼長遠呢?


50後 60後五六十歲精英勝目仔勝母女們,未必是甚麽壞人惡人,當年他們腦袋轉速快,想出在法律灰色地帶鑽空子,即是懂得“執生”。到今時是儲足儲夠經驗年紀大了的叻人,不過我們不能因為這些,而忽視法治法制的重要性。要怪只能怪世事多變,變化得連他她們這一班人,沒辦法更改以往的一些失誤,變成“執死”,哀哉!哀哉!



後後記:週六旁晚 麥齊光 出來發表了簡短的聲明。
【有線新聞】麥齊光為辭職造成不便致歉
因為租津事件被廉署拘捕、已經辭職的發展局局長麥齊光下午會見記者,指會協助廉署調查,查清楚租屋津貼事宜。他又為自己辭職對政府新班子帶來影響,向新班子及公眾致歉。

麥齊光在政府總部會見記者,強調會協助廉署查清楚,發生在二十多年前的租屋津貼事件。他又表示,政府新班子不應該因為他一人的事受到影響,因此辭職。

除了多謝朋友、家人的支持,麥齊光還特別感謝林鄭月娥。而發表講話後,他只回答一條問題。

麥齊光夫婦被廉署扣查近四十小時,在周五深夜獲准保釋候查,他們涉嫌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夫婦,在申領政府租金津貼時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看片)



等着看 麥齊光 扭轉乾坤!


後後後記:
【星島日報】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詐騙租津七十萬元案,麥曾均不選擇自辯,案件延至本月二十七日進行結案陳詞,麥齊光昨邀請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擔任辯方證人,王永平庭上稱當年公務員之間「對租」單位的情況十分普遍,做法絕無違規,而他擔任局長的五年間約有十宗詐騙房津個案轉介執法機構跟進,涉及發生的時段為八十年代。

王永平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稱,他在官場多年,曾在多個場合中聽聞公務員對租單位情況普遍,但絕非「公開性」,因為一般公務員的性格比較低調,不會將私人行為公開宣揚。由於對租不構成違規,公務員可以透過對租形式,收取租津來補貼供樓之用,此舉不但鼓勵本地才俊

加入公務員行列,更令「根在香港」的本地公務員最終能達到自置居所。

七三年加入政府的王永平稱他於八八年晉升為副銓敘司(副公務員事務司),零零年八月至零六年初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他擔任副銓敘司時,主要處理所有公務員的薪酬福利及房屋津貼申請,並發現租津存有「結構性不足,須加以改善」。

王永平指自行租屋津貼主要源自外籍公務員的津貼計畫,對本地公務員並不公平,因為外籍公務員會離開香港返回祖家,但本地公務員希望置業,作日後退休居所。

他認為支付二十至三十年租津給本地公務員會令政府作出龐大的開支,所以他於九○年推出自置居所計畫,一方面縮減津貼,另一方面令本地公務員達成置業夢想。

王強調公務員「對租」安排不能視為繞過規例,更不能視為不對的做法,根據《公務員規例》並無要求公務員要披露對租的情況,他在任多年亦從沒有收過任何一宗公務員申請對租的書面通知。

王永平接受資深大律師清洪盤問時同意政府對公務員的操守及遵守規定的要求愈來愈高,當然比起八五年更高要求,王同意不同時間對事件的觀感有可能不同。

王永平在接受控方資深大狀麥禮士盤問時指出,公務員事務局要視乎公務員犯錯的嚴重性,才決定違規的公務員接受內部紀律處分,抑或徵詢法律意見,須否轉介執法部門跟進作出起訴。王永平同意過往曾有多宗騙取租津而被檢控的個案。



Forever cheap 的專業和當事人的表態,應該有效力!


六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一 24號,法院宣判了有罪,但要等到 8月 8日才作出判刑。


【MSN中文】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詐騙租津等 6項罪名全部成立,兩被告表示願意賠償租津。

案件目前休庭,雙方律師正商討賠償金額。案件押後至 8月 8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曾景文在近中午 12時離開法院,但沒有回答記者提問。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宣讀判辭指出,麥齊光和曾景文有責任向政府披露本身租住單位的利益,但兩人卻故意隱瞞個人在單位的真正身分,是明知而作出虛假聲明,刻意隱瞞互租單位及持有相關財務權益的角色,存心誤導政府。

另外,法官亦不接納麥齊光解釋說,買樓當日只是剛巧碰上曾景文的講法,因為他由一開始申報業主地址時就非所住的地址。

法官認為兩名被告並不可信,全屬謊話。法官亦強調在考慮案件時,並無考慮任何政治因素,只是按控辯雙方的證供來判斷。

案情指出,麥齊光(62歲)在 1986年 9月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57歲)先後購入北角城市花園的單位後,同意互租對方單位,以「穩定租金收入」,兩人更簽下協議書,以保障兩人出售租住物業的權利。兩人被控合共騙取租金津貼 70萬元。麥、曾兩人被控串謀詐騙、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共 6罪。

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被控詐騙租津罪名成立,中午離開法院面對傳媒追問,只回應說不方便講任何事,稍後再講。

案情指麥齊光(62歲)在 1986年 9月與現任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57歲)先後購入北角城市花園的單位後,同意互租對方單位,以「穩定租金收入」,兩人更簽下協議書,以保障兩人出售租住物業的權利。兩人被控合共騙取租金津貼 70萬元。麥曾兩人被控串謀詐騙、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共 6罪。

區域法院今早裁定 6項罪名成立,兩名被告表示願意賠償租津連同利息,雙方律師就賠償金額展開商討。案件押後至 8月 8日判刑。

中午近 12時半,麥齊光離開法院,被大批記者包圍,追問他會還多少津貼、是否不會上訴、有沒有後悔出任發展局長,以致被揭發陳年舊帳等,他都沒有回應,只說現時不方便講任何事,稍後才和大家講。

另一被告曾景文則在中午前已離開法院,同樣是無回應記者的提問。



麥齊光 和 曾景文,可以步離法院不用即時收押,麥說不方便講任何事稍後再講。看來真的會輕判,賠償了,有悔意了,又年老了,失去長俸了,整年的精神煎熬,社會服務令收貨吧,袁少!市民呢?梁政府和西環一向都推說民意調查有問題嘛!


後後後後記:


8月 8日判刑:麥曾二人都獲輕判 8個月但緩刑 2年,可以齊齊步出法院。


【AM730】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因串謀詐騙政府租金津貼,早前被區域法院裁定「串謀詐騙」及「代理人使用文件圖欺騙主事人」等 6項罪名成立,兩人昨被判入獄 8個月,緩刑兩年。麥齊光在判決後首度言明,若非當日答應出任局長,便不會導致今日的局面,又對把「一生好友」曾景文牽連在內,感到「好唔安樂」。

麥齊光聞判後,隨即在庭上與親友握手擁抱,他離開法庭時先感謝家人、朋友及鄰居,在最後階段給予支持,並對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從歷史及道德層面分析租津制度問題表示感激。期間,麥齊光主動談及被案件困擾一年的感受,表明對牽連曾景文及其家人感到「好唔安樂」,又在英語答問時指出,若非一年前答應出任發展局長,此案便不會發生,但強調「唔會為任何一件事後悔」。麥齊光又形容,曾景文是他「一生的朋友」(friend for life),稍後會與對方商量,是否在 28日內提出上訴,「睇清楚下一步點樣做」。

曾沉默回應與麥關係
至今仍被停職的曾景文,步出法庭時神情亦明顯比判刑前輕鬆,他多次重複感謝家人、親戚及朋友的支持,但被問到會否擔心公務員事務局採取紀律行動,以及喪失退休金時,他均以「無嘢講」作回應。當傳媒再追問他會否上訴,以及他與麥齊光的關係時,曾景文則默不作聲。

法官在判刑前聽取雙方求情。代表麥齊光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政府自從八十年代引入租屋津貼制度以來,期間有重大變化,如麥齊光當年只可將津貼用來交租,但公務員其後可以把津貼用來供樓,認為今次事件反映制度不完善,若以今時今日的眼光,去看二、三十年前的做法,對麥齊光是有欠公道。

呈近三十封猛人求情信
郭又呈上近 30封現任及前任政府高官的求情信,包括財政司長曾俊華、前政務司長唐英年和林瑞麟、前運輸及工務局長廖秀冬,以及港大校長徐立之等。他綜合求情信內容時稱,麥齊光服務政府超過 30年,多年來得到外界尊重、聲譽良好,對社會有貢獻;在事件揭發後,他亦立即下台,屬承擔責任的表現,期望法官輕判。

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則指,曾服務政府超過 30年,原定在明年退休,可能因今次案件喪失三、四百萬元退休金和長俸福利;加上曾景文已賠償政府 120萬元,而且案件發生在廿多年前,曾景文有合理期望不被拘控,若非麥齊光獲政治任命,很可能無人向廉署投訴,引發今次調查,他質疑案件有政治動機。清洪又重申,當年曾景文符合申請租津資格,只是方法錯誤。

官:互租有權益單位有錯
法官陳仲衡表示,判刑時曾考慮包括前稅務局署理局長單羅玉蓮,以及前教育署助理署長梁一鳴等高官騙取租津的案例,指出當中無人被判處即時入獄。法官同時信納本案辯方所指,案發在八十年代,兩名被告沒有居所資助計劃等其他選擇,而當年的租津計劃亦存在結構性問題,但強調兩人互租有權益的單位屬於犯錯。

法官續指,兩名被告歸還款項後,已無任何財政得益,考慮到兩人對社會有傑出貢獻,決定就「串謀詐騙」罪,各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麥齊光兩項「以代理人意圖使用文件欺騙其主事人」罪,判監6個月,緩刑兩年,曾景文的3項相同罪名,亦判監6個月,緩刑兩年,全部同期執行。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曾景文於去年 10月被停止職務,局方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個案,包括諮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獨立意見。發言人說,在決定懲罰的輕重,包括有關人士會否留任或褫奪其退休金時,當局會以有關刑事罪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作為首要考慮因素。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稱,麥齊光的個人品格及貢獻值得支持,相信他日後可繼續服務社會。

案情指,時任土木工程署工程師的麥齊光,以及時任運輸署工程師的曾景文,在 85年 8月至 90年 12月期間,分別購買北角城市花園上、下層單位,其後各以每月 8,000元向對方租用單位,並虛構兩人租住單位無財務權益,詐騙政府租屋津貼 26萬及 44.5萬元。事件在去年 7月被傳媒揭發,兩人連同妻子先後被廉署拘捕,麥同日辭去發展局長一職,履新僅 12天。



會見傳媒時 麥齊光 又形容,曾景文是他「一生的朋友」(friend for life)自爆親密關係,麥曾說過買樓當日只是剛巧碰上曾景文的,法官亦不接納麥齊光解釋說,因為他由一開始申報業主地址時就非所住的地址,如今自己認了。不過相信 律政司袁某 不會上訴要重審並要求加刑!


後後後後後記:


嗜悲 若事事預測都咁靈就妥嚕 。。。。


2016-01-06 麥齊光上訴得直 麥感非常開心 不答會否重返政府


【明報專訊】麥齊光、曾景文 步出終院時,表情輕鬆,面露笑容。

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騙取租津一案,終審法院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兩人步出終院時面露笑容,麥齊光指對判決感到非常開心、雨過天晴。

麥、曾二人被指於29年前訛稱互租對方單位,以騙取政府租津約70萬元,前年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等6項罪名成立,同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兩人不服定罪向上訴庭上訴,但被駁回。他們再向終院上訴,今早終院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麥齊光、曾景文步出終院時表情輕鬆,面露笑容。麥齊光說,對判決感到非常開心、雨過天晴,3年多官司終可以放下。他多謝朋友和親友支持,自己無以為報,而上訴得直「搞清楚一些問題」,就是對他們最好的報答。

對於會否重返政府,麥齊光說,「唔好講呢啲住」。他說,現在一直有在大學教書,將繼續教書,又指會做對香港好的事。

麥齊光在2012年加入梁振英問責團隊,擔任發展局長,但上任後不久即被揭發與曾景文互租單位,結果他上任僅12日就因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廉署拘捕,他於同日辭職。涉案的曾景文及另外兩人亦被捕。



雖然未讀到終身審法院法官的判辭,法官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這已經成為事實。三年半前 嗜悲 預測 麥齊光 曾景文 最終會無事,結果初判 緩刑兩年,已經不用坐牢,如今終審法庭 判撤銷兩人所有定罪及判刑。這篇網誌 經過 5次後記,應該可以落幕矣!!!


麥齊光 當年已經退休,不過他的退休福利不會少,至於當年還未退休的 曾景文,月賺十多萬月薪,加上退休後將會得到約 600萬的退休金,和每月約 3.8萬元的長俸,本以為將會迅間化為烏有。如今改判無罪,當然要跟特區政府 claim 返足連利息,還有可能要求三年半精神上折磨的補償金,呢趟有排傾囉 。。。。。此外還有還有法庭下令律政司,需負責 麥齊光 和 曾景文 的所有全部訟費!!!


追加:

2016年 1月 29日 終審法庭法官 李義 書面判詞,有以下 now 新聞 詳細報導 (建議看片):

麥齊光案 終院指對租非犯法

【now新聞台】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騙取租金津貼案,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二人無罪。法院頒下判詞指律政司的推論有犯駁,未能證明二人一早互持對方單位。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本月初一致裁定麥齊光和曾景文上訴得直。

常任法官李義頒布書面判詞指出,上訴庭認為二人對租單位,但實際持有租住單位財務利益,從而騙取租金津貼是錯誤的假設。

他指出對租單位並非犯法,二人在合法情況下都能得到租金津貼,根本毋須通過不法途徑,設計一個假的互持單位協議。他續指,律政司亦未能提出二人實際有何得益,而他們出售單位時,有尋求法律意見,如果不是真的有協議,在1990年互換單位,這個安排根本沒有作用,他們一早互持對方單位並非自然推論。

對於律政司提出多項巧合,例如於同一天排隊選擇單位、單位大小、景觀相若,又於同一天簽樓宇按揭,由二人太太簽租約等,終審法院判詞認為,這除了可以推斷二人非法地互持單位外,亦可以是合法地互租單位,所以律政司提出的定罪推論並非不能反駁。

李義在判詞中表示,同意二人不想其他人知道互租單位,但不存在隱瞞,因為任何人查冊都知道他們與對方太太簽租約,以及正接受租金津貼。

終審法院認為沒有任何一點合邏輯地證明,他們互持對方單位。

判詞又指出,1990年11月一張已退色傳真證明二人有給予清晰指示,要求律師準備信託文件,協定互相授權對方出售自己單位,為他們保留物業出售得益,提供一個合情合理清白無訛的解釋。

終審法院考慮到律政司未能提出毫無合理懷疑的證供和理據,決定撤銷二人的控罪。(看片)



讀完 和 看完 now 新聞,感覺是 李義大法官的判辭是指,沒有絕對不含任何疑點為理由,認為律政司一方存在推論,故此成為推翻原判理據。


Criminal case 刑事案 中,benefit of doubt 任何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所以終審法庭推翻之前所有法庭的判決。是律政司故意放水因而放生兩人呢?還是真的 麥齊光 and 曾景文 沒有欺騙詐騙租津呢?


三年多的法律費用法庭時間,完全由本港納稅人支付,因為連 麥齊光曾景文 的 法律費用,終審法庭早前已經指示,需由律政司負擔,連埋律政司署的人工也是,全部都是公帑也即是你我繳交的稅款,估計沒有過億都有幾千萬,化水矣!!!





伸延閱覽:
麥齊光 維基百科
麥齊光為辭職造成不便致歉還特別感謝林鄭月娥 有線電視
王永平 :公僕「對租」無違規 星島日報
麥曾 騙租津 6罪成立 願賠償 MSN中文
麥齊光:不方便講任何事 MSN中文
騙租津齊判緩刑 麥齊光嘆牽連曾景文 ANM730
騙租津麥齊光上訴得直 明報新聞網
麥齊光案 終院指對租非犯法 now 新聞網




4 comments:

L L said...

像麥齊光這類精伶人,其實不少,這是那個年代的唔執輸羅著數文化,衰就衰在佢太愛名位同錢,無好好睇自己既瘡疤,結果把自己放係極端危險既境地。

Haricot 微豆 said...

SBB:

麥齊光's case is not the first nor the last. You would recall many American nominees for appointments to high govt positions and candidates for political elections were rejected because of past "skeleton in the closet" (of a sexual, financial, ... nature).

While a guilty party must pay for the committed crime, a judge will usually weigh all kinds of factors and circumstances before sentencing the individual.

Since 麥齊光 has resigned and appears to be cooperative, the media should allow the investigative process to take its course.

the inner space said...

先多謝 劉朗兄寫下的意見,精靈一族都是智者,所謂智者千慮必有一失,誰能估計到二十幾年後的事呢?

the inner space said...

HBB,香港人的民主只屬初階,相反美國人的政治成熟得多,看是類似情況,前因略有不同,但後果卻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