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產最無助
民協想出風頭,其中一成員控告八達通賣料,向其索償$50,卻慘被八達通嚇返轉頭。
【明報專訊】民協一名成員入稟控告八達通出售客戶個人資料,索償50元,小額錢債審裁處押後至11月4日審理。
申索人黃永傑的入稟指,登記八達通日日賞計劃後,每日平均收到保險公司推銷電話八至十次,影響工作心情,向八達通追討感情傷害賠償。
被告八達通控股向法庭提交申辯書,指今次申索涉及的事宜是多間商業機構慣常做法,判決對社會影響深遠和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為了公眾利益,要求將案件轉去區域法院審理或高等法院審理。
審裁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再審理。
協助申索人黃永傑的民協中常委李健勤批評,八達通公司要求轉介至更高級別法院審理,是為了打擊一般市民就消費權益問題索償。
八達通要求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或高等法院審理,而不是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到時民協要聘請律師上庭訴訟,成本高了很多,民協到今天還未有回應,慘被嚇窒了!雖然民協今次的五十元索償,有點想玩嘢成份,但暴露了香港特區的法庭,對有錢人大商業較為有利。
看看另一個例子,一批中信泰富的小股東,要控告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的失實披露,而導致投資金錢上損失案子,因為要轉到高等法院審理,小股東們衡量過後,難敵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因此不能繼續和擁有豐厚財力的對方,在法庭上力爭到底,而需要暫停訴訟。這再次暴露了香港特區的法庭,對有錢人大商業確實較為有利的現象。
回歸已經十三年,李國能由開始就做了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即是香港特區司法機構的頭頭(按:不是律政司:黃仁龍),李國能任內中國的國會==》“人大”三次進行“釋法”,去解釋香港的小憲法==》基本法。
李官八月卅日最後一天上班 。。。。。。。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明日開始退休前休假,今日(八月三十日)最後一日上班,他表示,窮人無錢打官司,是法治最大挑戰。
李國能今日傍晚約 6時下班,步出終審法院,接受記者訪問。他表示,再次衷心多謝市民,給他機會為市民服務。他指出,在過去 13年來,盡自己所能履行職責,問心無憾。
他說自己任內最後一個出席的官方儀式,是悼念菲律賓挾持人質事件中的遇難港人,他說自己與香港人一樣,對事件感到同樣痛心。
被問及有錢人可打官司而窮人則不能的問題時,他回應稱,這是本港法治面臨最大挑戰,但面對這個問題,沒有一支魔術棒,希望在公共資源容許下,有更多的法律援助,並鼓勵本港律師進行義務訴訟。他指出,要鼓勵當事人嘗試調解,少一點時間、金錢及壓力。
他指出,他的繼任人馬道立,將會全力以赴。而他在退休後,會專注法律及教育的工作。
李國能 9月 1日起,會以義務性質出任港大、中大和城大法律學院名譽教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職務,會由現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接任。
窮人要窮到甚麽程度可以得到法援呢?法律援助署的網頁給的資料:香港法例《第91章》,又長又噚,不過還好,在“香港人權聯委會”的網頁,反而找到比較絀要的文字。
【香港人權聯委會】《第七章》: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根據《法律援助條例》(香港法例第91章)提供法律援助服務。4.1普通法律援助計劃,4.2刑事法律援助計劃。
經濟審查:申請人須證明其總收入及資產,經扣除某些費用後,數目並沒有超過 169,700元的規定限額。在計算申請人的總收入及資產時,申請人的配偶的收入和資產,將會一併列入申請人本人的收入和資產內計算。除非配偶在申請所涉及的爭議中有對立利益。
根據1984年7月通過的《法律援助(修訂)條例》,法律援助署設立「法律援助輔助計劃」(Supplementary Legal Aid Scheme)。計劃為是為那些財務資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限額,卻又沒有能力獨自負擔高昂法律費用的「夾心階層」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跟普通法律援助計劃一樣,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申請人必須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要通過經濟審查,申請人必須證明其財務資源高於港幣 169,700元(Space 按:已上調至175,000),但並未超逾港幣 471,600元(Space 按:已上調至500,000)。
輔助計劃的法律援助,只適用於該些就個人傷亡案向區域法院索償超過港幣 60,000元、向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提出索償的訟案。
申請人若果獲得給予法律援助進行訴訟,不一定完全免費。部份訴訟費用可能要由受助人分擔,數目多寡視乎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而定。
附加資料:上調最高資產總數。
【明報專訊】政府完成法律援助計劃檢討,建議把申請人資產上限由原本的17.5萬,調高至26萬元,而要支付部分訟訴費的「輔助計劃」資產上限,則調高1倍至100萬元。不過,法援署否決擴大輔助計劃範圍至其他民事訴訟,有組織希望政府重新考慮,尤其一些涉及憲法、平等機會及私隱等重大案件,應豁免資產審查。
由17.5萬增至26萬
根據法援署向立法會 遞交資格顯示,署方經檢討後建議在三方面改革,包括把以基層為對象、毋須負擔訟費的「普通計劃」資產上限,提高50%,由現時17.5萬增至26萬;資產較多人士則可申請「輔助計劃」,但要分擔部分訟費,資產上限會由現時的48.8萬,大幅增至100萬元。署方相信建議落實後,可讓更多經濟能力欠佳市民透過法援尋求公義。
至於65歲以上長者,當局在計算其資產總和時,會先扣除「普通計劃」的財務限額,即26萬元,以回應有組織倡議保障長者的「棺材本」。
另外,法援署在計算扣除申請人的家庭開支時,現時是以統計處公布的「住戶開支第35個百分值」(即有35%住戶開支在這個水平以下)來計算,被組織批評是以綜援 水平來衡量,新建議則改為住戶開支中位數。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申請人可獲的豁免額會由現時的13.3萬增至16.4萬,增加23%。
無論是 175,000元(建議上調至廿六萬) 或是 500,000元(建議上調至一百萬),都是不切合現實,稍有資產的所謂中產階級,輕易超越這個偏低的數字,讓中產變成最無助的一群,法律援助唔到你申請。需要靠法律找回公道,先聘請事務律師,給予法律意見,在決定聘請事務律師出庭,或再轉聘資深律師負責出庭訴訟,樣樣都是錢、錢、錢。
先要出錢尋求法律意見,再要做出決定聘請事務律師,還是資深律師出庭(Space 按:多依照在那一等級的法庭審判),上幾多次法庭用多長時間,律師費續每小時計,閒閒地數以十萬,甚至百萬計,文件費用亦是不菲,除了律師訴訟費用外,其中還包含著:機會成本 opportunity cost 的考慮,勝出官司還好,至於能否拿到賠償,兼夾官判可以索取全部法律費用,這都是未知之素,但一旦輸了,可能變成一無所有,還要負債纍纍!
以中產而言,除了用盡了流動資產,還會孭上法律債務,事務律師和資深律師,可以申請你破產,可以變賣你僅有剩下的不動資產(通常是你僅有的樓宇),你以後一家大小,縱然不用瞓街,可能要住板間房。
基於實際考慮,機會成本 opportunity cost 之大,縱然遇到不公平、不公義、不公正,中產人士都最終唯有屈從,祇可以暗啞底,一於咕聲吞咗佢!
後記:
講起”人大“釋法,記得美國的憲法,她的解釋權或解析權,是交由聯邦大法官而去解釋解析,而不是由國會作出解釋解析的。
留意到此條例,是因為前些時候,美國西部臨近麥西哥的阿里桑拿州 SB1070 和 HB2162;州政府確立了一條可能有 racial profiling 標籤種族的法例 SB1070,給予警方擁有在沒有觸犯任何法例下,去截查有色族裔,查證身份。有團體認為有位美國憲法,要求聯邦大法官裁判,然後州政府轉而立法 HB2162 增加監控。(Correct me IF I were wrong!)
不過在香港,在97回歸之前,中英角力之下,所寫成的“基本法”~~香港小憲法,是在港人沒有聲出的情況下寫成的。顧此,寫到明是給予中國“人大”去釋法的權力,而不是香港最高司法機構裡的大法官們。
後後記:
另外,在蛇竇討論”法援“時,本公司的 “In-House 律師”提出在香港還有:大律師(資深律師)公會的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BAR Free Legal Service Scheme)。 但由於大律師(資深律師)的專業守則,規定不能直接與當事人聯繫,一般皆需要在事務律師陪同,才能提供協助。在此情況下,義助服務計劃或有可能為申請人,找到願意免費協助他的事務律師,但計劃則不能在這方面作出任何保證或承諾。
後後後記:馬道立走馬上任,繼任為第二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統領香港的司法機構。明報報導了,他上任後指出:法院不能解決政治、人大有權釋法、面臨兩項挑戰、不認同司法覆核濫用。
【明報專訊】新上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法院只可解決法律問題,不能解決政治、經濟及社會的問題。
馬道立上任後舉行首次記者會,他表示,在宣誓誓言中,他表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為社會服務。在誓言最後一段表明,他會以無懼、無偏、無私及無欺的精神,維持法制,主持正義。
他表示,盡力維護本法治,維持司法獨立,是首席法官的使命。至於何為法治? 馬道立指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保障個人權利及自由,需獨立司法機構。
他表示,法院處理很多爭議,原因各有不同,無論如何,法官只可處理法律問題,不可能解決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人大是有權釋法,而按照基本法規定,香港可享有司法獨立。
他表示,按照基本法規定,人大是有釋法的權利;按照基本法,香港有司法獨立,他有信心維護司法獨立。
在回應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提出三權應該互相合作,馬道立表示,他不會評論其他地區的情況,但基本法保證和保障司法獨立,按照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是有司法獨立。
他又稱,不管案件是否牽涉政府,法官都是公平公正處理。
馬道立表示,23條立法的問題是行政機構的事,不是司法部門要處理的。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記者會上提及兩項挑戰,分別是讓市民有機會尋求公道及法官退休問題。
馬道立在記者會上表示,讓市民有機會透過法院尋求公道,是其中一個重大挑戰,因法援資源有限,亦不能無限量供應。
他表示,希望可簡化法庭程序,以幫助沒有資源的訴訟人。另外,鼓勵透過調解處理爭議,亦是一種方法。他亦會鼓勵律師提供更多的義務法律服務,幫助無錢的訴訟人。
他指出,另外一個挑戰是有很多法官可能在未來數年退休,要安排有秩序的繼任。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稱,並不同意司法覆核有濫用的情況,法官會按照法規處理。
馬道立表示,任何案件都可覆核,法院的態度是一樣的,不管案件是否涉及政府,不能說濫用司法覆核
我唯說一句:“等著朝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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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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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篇好長吖, 我睇唔到尾.
不過, 我今天看見新聞"綜援戶索紓困公屋租金勝訴"時, 都諗起向八達通索償$50的case. 好明顯如果佢告得成呢$50, 八達通就好唔得閒.
中產人士始乎係唔上唔落的一批, 無份申請居屋和(當年的)首置等, 買樓要受貴, 同炒家爭; 用盡免稅額都要交一至幾個月人工的稅; 就算係雷曼等事件中, 都唔會係被處理的一批, 也不是被同情的一批.
'未見官, 先打八十'
未打官司, 先唔見一筆, 你我無龔如心咁多身家, 只可以忍氣吞聲.
我試過陪同個客去搵律師, 租客被大業主'恰', 想叫個律師寫封信又幾千, 排期上庭(未開始打), 已經要二萬幾...最後只好忍到租約期滿咯, 只可嘆句唔好彩.
Macy 姐:你有讀過,已經很多謝你了! 對!我愈寫愈長,有很多資料搜集到,又不想棄掉,方便日後自己有需要。你雖未睇到尾,都肯給我回應,實在唔話得,再謝過了。
正如 Macy 姐給的例子,稍有資產的一群,成為這個畸形社會中,祇有付出,而毫無得著,可悲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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