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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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September 12, 2010

法律:中產最無助

法律:中產最無助



民協想出風頭,其中一成員控告八達通賣料,向其索償$50,卻慘被八達通嚇返轉頭。


【明報專訊】民協一名成員入稟控告八達通出售客戶個人資料,索償50元,小額錢債審裁處押後至11月4日審理。

申索人黃永傑的入稟指,登記八達通日日賞計劃後,每日平均收到保險公司推銷電話八至十次,影響工作心情,向八達通追討感情傷害賠償。

被告八達通控股向法庭提交申辯書,指今次申索涉及的事宜是多間商業機構慣常做法,判決對社會影響深遠和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為了公眾利益,要求將案件轉去區域法院審理或高等法院審理。

審裁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再審理。

協助申索人黃永傑的民協中常委李健勤批評,八達通公司要求轉介至更高級別法院審理,是為了打擊一般市民就消費權益問題索償。


八達通要求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或高等法院審理,而不是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到時民協要聘請律師上庭訴訟,成本高了很多,民協到今天還未有回應,慘被嚇窒了!雖然民協今次的五十元索償,有點想玩嘢成份,但暴露了香港特區的法庭,對有錢人大商業較為有利。


看看另一個例子,一批中信泰富的小股東,要控告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的失實披露,而導致投資金錢上損失案子,因為要轉到高等法院審理,小股東們衡量過後,難敵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因此不能繼續和擁有豐厚財力的對方,在法庭上力爭到底,而需要暫停訴訟。這再次暴露了香港特區的法庭,對有錢人大商業確實較為有利的現象。


回歸已經十三年,李國能由開始就做了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即是香港特區司法機構的頭頭(按:不是律政司:黃仁龍),李國能任內中國的國會==》“人大”三次進行“釋法”,去解釋香港的小憲法==》基本法。


李官八月卅日最後一天上班 。。。。。。。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明日開始退休前休假,今日(八月三十日)最後一日上班,他表示,窮人無錢打官司,是法治最大挑戰。

李國能今日傍晚約 6時下班,步出終審法院,接受記者訪問。他表示,再次衷心多謝市民,給他機會為市民服務。他指出,在過去 13年來,盡自己所能履行職責,問心無憾。

他說自己任內最後一個出席的官方儀式,是悼念菲律賓挾持人質事件中的遇難港人,他說自己與香港人一樣,對事件感到同樣痛心。

被問及有錢人可打官司而窮人則不能的問題時,他回應稱,這是本港法治面臨最大挑戰,但面對這個問題,沒有一支魔術棒,希望在公共資源容許下,有更多的法律援助,並鼓勵本港律師進行義務訴訟。他指出,要鼓勵當事人嘗試調解,少一點時間、金錢及壓力。

他指出,他的繼任人馬道立,將會全力以赴。而他在退休後,會專注法律及教育的工作。

李國能 9月 1日起,會以義務性質出任港大、中大和城大法律學院名譽教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職務,會由現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接任。



窮人要窮到甚麽程度可以得到法援呢?法律援助署的網頁給的資料:香港法例《第91章》,又長又噚,不過還好,在“香港人權聯委會”的網頁,反而找到比較絀要的文字。


【香港人權聯委會】《第七章》: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根據《法律援助條例》(香港法例第91章)提供法律援助服務。4.1普通法律援助計劃,4.2刑事法律援助計劃。

經濟審查:申請人須證明其總收入及資產,經扣除某些費用後,數目並沒有超過 169,700元的規定限額。在計算申請人的總收入及資產時,申請人的配偶的收入和資產,將會一併列入申請人本人的收入和資產內計算。除非配偶在申請所涉及的爭議中有對立利益。

根據1984年7月通過的《法律援助(修訂)條例》,法律援助署設立「法律援助輔助計劃」(Supplementary Legal Aid Scheme)。計劃為是為那些財務資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限額,卻又沒有能力獨自負擔高昂法律費用的「夾心階層」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跟普通法律援助計劃一樣,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申請人必須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要通過經濟審查,申請人必須證明其財務資源高於港幣 169,700元(Space 按:已上調至175,000),但並未超逾港幣 471,600元(Space 按:已上調至500,000)。

輔助計劃的法律援助,只適用於該些就個人傷亡案向區域法院索償超過港幣 60,000元、向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提出索償的訟案。

申請人若果獲得給予法律援助進行訴訟,不一定完全免費。部份訴訟費用可能要由受助人分擔,數目多寡視乎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而定。



附加資料:上調最高資產總數。
【明報專訊】政府完成法律援助計劃檢討,建議把申請人資產上限由原本的17.5萬,調高至26萬元,而要支付部分訟訴費的「輔助計劃」資產上限,則調高1倍至100萬元。不過,法援署否決擴大輔助計劃範圍至其他民事訴訟,有組織希望政府重新考慮,尤其一些涉及憲法、平等機會及私隱等重大案件,應豁免資產審查。

由17.5萬增至26萬
根據法援署向立法會 遞交資格顯示,署方經檢討後建議在三方面改革,包括把以基層為對象、毋須負擔訟費的「普通計劃」資產上限,提高50%,由現時17.5萬增至26萬;資產較多人士則可申請「輔助計劃」,但要分擔部分訟費,資產上限會由現時的48.8萬,大幅增至100萬元。署方相信建議落實後,可讓更多經濟能力欠佳市民透過法援尋求公義。

至於65歲以上長者,當局在計算其資產總和時,會先扣除「普通計劃」的財務限額,即26萬元,以回應有組織倡議保障長者的「棺材本」。

另外,法援署在計算扣除申請人的家庭開支時,現時是以統計處公布的「住戶開支第35個百分值」(即有35%住戶開支在這個水平以下)來計算,被組織批評是以綜援 水平來衡量,新建議則改為住戶開支中位數。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申請人可獲的豁免額會由現時的13.3萬增至16.4萬,增加23%。



無論是 175,000元(建議上調至廿六萬) 或是 500,000元(建議上調至一百萬),都是不切合現實,稍有資產的所謂中產階級,輕易超越這個偏低的數字,讓中產變成最無助的一群,法律援助唔到你申請。需要靠法律找回公道,先聘請事務律師,給予法律意見,在決定聘請事務律師出庭,或再轉聘資深律師負責出庭訴訟,樣樣都是錢、錢、錢。


先要出錢尋求法律意見,再要做出決定聘請事務律師,還是資深律師出庭(Space 按:多依照在那一等級的法庭審判),上幾多次法庭用多長時間,律師費續每小時計,閒閒地數以十萬,甚至百萬計,文件費用亦是不菲,除了律師訴訟費用外,其中還包含著:機會成本 opportunity cost 的考慮,勝出官司還好,至於能否拿到賠償,兼夾官判可以索取全部法律費用,這都是未知之素,但一旦輸了,可能變成一無所有,還要負債纍纍!


以中產而言,除了用盡了流動資產,還會孭上法律債務,事務律師和資深律師,可以申請你破產,可以變賣你僅有剩下的不動資產(通常是你僅有的樓宇),你以後一家大小,縱然不用瞓街,可能要住板間房。


基於實際考慮,機會成本 opportunity cost 之大,縱然遇到不公平、不公義、不公正,中產人士都最終唯有屈從,祇可以暗啞底,一於咕聲吞咗佢!



後記:
講起”人大“釋法,記得美國的憲法,她的解釋權或解析權,是交由聯邦大法官而去解釋解析,而不是由國會作出解釋解析的。


留意到此條例,是因為前些時候,美國西部臨近麥西哥的阿里桑拿州 SB1070 和 HB2162;州政府確立了一條可能有 racial profiling 標籤種族的法例 SB1070,給予警方擁有在沒有觸犯任何法例下,去截查有色族裔,查證身份。有團體認為有位美國憲法,要求聯邦大法官裁判,然後州政府轉而立法 HB2162 增加監控。(Correct me IF I were wrong!)


不過在香港,在97回歸之前,中英角力之下,所寫成的“基本法”~~香港小憲法,是在港人沒有聲出的情況下寫成的。顧此,寫到明是給予中國“人大”去釋法的權力,而不是香港最高司法機構裡的大法官們。



後後記:
另外,在蛇竇討論”法援“時,本公司的 “In-House 律師”提出在香港還有:大律師(資深律師)公會的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BAR Free Legal Service Scheme)。 但由於大律師(資深律師)的專業守則,規定不能直接與當事人聯繫,一般皆需要在事務律師陪同,才能提供協助。在此情況下,義助服務計劃或有可能為申請人,找到願意免費協助他的事務律師,但計劃則不能在這方面作出任何保證或承諾。



後後後記:馬道立走馬上任,繼任為第二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統領香港的司法機構。明報報導了,他上任後指出:法院不能解決政治、人大有權釋法、面臨兩項挑戰、不認同司法覆核濫用。

【明報專訊】新上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法院只可解決法律問題,不能解決政治、經濟及社會的問題。

馬道立上任後舉行首次記者會,他表示,在宣誓誓言中,他表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為社會服務。在誓言最後一段表明,他會以無懼、無偏、無私及無欺的精神,維持法制,主持正義。

他表示,盡力維護本法治,維持司法獨立,是首席法官的使命。至於何為法治? 馬道立指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保障個人權利及自由,需獨立司法機構。

他表示,法院處理很多爭議,原因各有不同,無論如何,法官只可處理法律問題,不可能解決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人大是有權釋法,而按照基本法規定,香港可享有司法獨立。

他表示,按照基本法規定,人大是有釋法的權利;按照基本法,香港有司法獨立,他有信心維護司法獨立。

在回應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提出三權應該互相合作,馬道立表示,他不會評論其他地區的情況,但基本法保證和保障司法獨立,按照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是有司法獨立。

他又稱,不管案件是否牽涉政府,法官都是公平公正處理。

馬道立表示,23條立法的問題是行政機構的事,不是司法部門要處理的。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記者會上提及兩項挑戰,分別是讓市民有機會尋求公道及法官退休問題。

馬道立在記者會上表示,讓市民有機會透過法院尋求公道,是其中一個重大挑戰,因法援資源有限,亦不能無限量供應。

他表示,希望可簡化法庭程序,以幫助沒有資源的訴訟人。另外,鼓勵透過調解處理爭議,亦是一種方法。他亦會鼓勵律師提供更多的義務法律服務,幫助無錢的訴訟人。

他指出,另外一個挑戰是有很多法官可能在未來數年退休,要安排有秩序的繼任。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稱,並不同意司法覆核有濫用的情況,法官會按照法規處理。

馬道立表示,任何案件都可覆核,法院的態度是一樣的,不管案件是否涉及政府,不能說濫用司法覆核



我唯說一句:“等著朝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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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舊文:
李國能突然宣報退休
2010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2 comments:

macy said...

space

呢篇好長吖, 我睇唔到尾.

不過, 我今天看見新聞"綜援戶索紓困公屋租金勝訴"時, 都諗起向八達通索償$50的case. 好明顯如果佢告得成呢$50, 八達通就好唔得閒.

中產人士始乎係唔上唔落的一批, 無份申請居屋和(當年的)首置等, 買樓要受貴, 同炒家爭; 用盡免稅額都要交一至幾個月人工的稅; 就算係雷曼等事件中, 都唔會係被處理的一批, 也不是被同情的一批.

'未見官, 先打八十'
未打官司, 先唔見一筆, 你我無龔如心咁多身家, 只可以忍氣吞聲.
我試過陪同個客去搵律師, 租客被大業主'恰', 想叫個律師寫封信又幾千, 排期上庭(未開始打), 已經要二萬幾...最後只好忍到租約期滿咯, 只可嘆句唔好彩.

the inner Space said...

Macy 姐:你有讀過,已經很多謝你了! 對!我愈寫愈長,有很多資料搜集到,又不想棄掉,方便日後自己有需要。你雖未睇到尾,都肯給我回應,實在唔話得,再謝過了。

正如 Macy 姐給的例子,稍有資產的一群,成為這個畸形社會中,祇有付出,而毫無得著,可悲的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