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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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October 17, 2015

無求就大嗮咩

無求就大嗮咩




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及工黨何秀蘭議員,16日在立法會提出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例》(第382章)調查鉛水事件。


因為是議員私人議案,需要分組點票,直選部分通過,而功能組別部份被否決,未能一致結果未能通過。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議案總結發言中,批評泛民誇大問題,揚言「官到無求膽自大」,稱自己夠膽承認制度不足,督促各部門跟進善後,而亦「有膽」指出鉛水問題被泛民政治化,又預料這段總結發言會「被扭曲、被抹黑、引嚟人身攻擊」。


林鄭強調要為公務員討回公道,斥有人在公開場合逼官員「飲鉛水」是侮辱,有損政府尊嚴。



林鄭月娥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教育局局長、署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展局局長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已經先後發言,提供進一步的資料,以及回應議員在他們發言中提及的問題和作出的批評。我的總結發言會集中處理三個課題,亦即責任問題、今次食水含鉛事件被政治化的現象和公職人員的表現。

不過,在我評論這三個課題前,我想作一點回應,因為不少議員都有提及我在十月八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有關認知不足、制度不足的說話。林大輝議員指這一段說話反映政府不知錯、不認錯,甚至火上加油,譚耀宗議員則認為政府已經「認衰」。同樣都是建制派的兩位議員,但都有非常不相同的解讀,我只能夠說是見仁見智。

不過,有一點需要澄清的,從時序來說,我在十月八日的講話與泛民議員要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是毫無關係的。主席,你會記得,范國威議員和何秀蘭議員這個動議的申請是在九月二十五日向你提出的。

關於責任問題,特區政府從來都沒迴避責任的問題,由第一次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到今日,我的說法都是「我們覺得制度是有不足之處」。但正如房委會公屋食水質量控制問題檢討委員會張達棠主席的觀察一樣,各相關界別,包括承建商、水喉匠、工人,甚至是政府部門,對於食水含鉛和鉛對健康的影響,在認知上是有不足之處,因而亦令到制度上有不足之處。

多位泛民議員對於認知不足的說法都有很大的反應,認為政府是藉此推卸責任。但正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回應黃碧雲議員有關食水含鉛事件的源頭與成因的質詢時候所說,業界對於焊接物料含鉛的後果認知不足,令到行內各個持份者對於焊料的來源、使用和風險沒有多加注意,這便是事件的成因。作為房委會檢討委員會委員的郭偉强議員,亦有同樣的結論。在十月八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郭議員說,我引述:「經過我們見過不同部門,包括水務署、包括房屋署,亦見過工程業界,亦見過前線,的確見到整個業界認知度不高,這個是事實。」我引述完畢。

泛民的議員可能心想,郭偉强議員都是建制派議員,當然跟政府是「同聲同氣」,但請大家聽聽,屬於泛民派的另一位郭議員,郭榮鏗議員的說法。同樣是十月八日的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郭榮鏗議員說,我引述:「我自己的看法是,見到那些註冊水喉匠,他們真的不知道自己做甚麼。如果問你知不知道不可使用含鉛的燒焊物?你知不知道你的工人在違規?他們全部都不知道。他們亦不知道原來燒焊物需要有這樣的標準。我們看到的問題,其實這些註冊水喉匠,他們全香港很多工程大大小小都是同一班人,如果他們的規管、認知和知識水平都是那麼低,其實那是全港的問題。」剛才郭榮鏗議員的一番說話,大體上都是這樣的意思。

但是認知不足不等於無人要負責,從各位議員的發言和我本人對事件的認知,我想有四個層次的責任。

第一是合約責任(contractual responsibility),在這方面負最大責任的當然是承建商。房委會在發現有公屋食水含鉛量超標之後,已經表示必定會追究有關承建商的責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剛才的發言中亦已進一步交代了這方面的工作。

第二是法律責任(legal responsibility),剛才發展局局長已經說明,根據《水務設施條例》,持牌水喉匠是需要按照《水務設施條例》施工,確保施工物料符合條例要求,包括焊接物不可含鉛。水務署會按條例採取法律行動,追究責任。

第三是行政責任(executive responsibility),作為監督及執行部門,水務署和房屋署當然有一定的責任,令到確保食水不含鉛的監督制度有不足之處,但這個不等於公職人員有法不依、疏忽職守,而且這個有欠妥善的制度,正如何秀蘭議員都同意,是存在已久,如果要今日的部門首長或者管理層,或者前線的個別人員負上責任,又是否公道呢?很多議員都引述我在十月八日的一番說話,指我說過沒有人要負責,所以我也特地請我的同事,傳送了當日會議有關部分的逐字記錄,我現在讀給大家聽。當時我是這樣說的:「我沒有說過沒有人需要負責,我只是向大家說,我現在看不到有跡象顯示,有個別人員在執行當時適用的制度方面要負上個人的責任。」所以部分泛民議員將我的說話扭曲為無人負責,政府想「甩身」,是有一點誤導公眾。

第四是政治責任,political responsibility,由七月十一日高層跨部門會議啟動到今日,我和相關的政治委任局長都是親自處理食水含鉛事件。今日亦有四位局長在這裏,包括署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都非常重視我們作為政治問責官員的責任,有影響這麼多居民的事件發生了,我們責無旁貸,必須認真注視及處理問題。如果我們在處理這件事上,真的如幾位泛民議員,包括陳家洛議員、馮檢基議員和黃毓民議員所說的「態度散慢」、「令港人震怒」、「心術不正」、「圖謀個人利益」、「諉過於人」、「犯下彌天大錯」,我深信我和幾位局長都有負起政治責任的勇氣。

主席,接着我想講講食水含鉛事件被政治化的現象,或許這都是議員在發言中時常提到的「抽水」、「潑污水」的行徑。引發我講這個問題是田北辰議員在九月一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以下的一番說話,田議員當時是這樣說的,我引述,他說:「司長,你知道選舉臨近,今年有,明年有,每個人,每個團體都有一個衝動,發布一些事情,不斷發掘,發掘到一些材料,就叫傳媒電視台來,然後發布。他們有不同的目的,有些是為了曝光率,有些是為了住戶的好奇心。」引述完畢。

我在這三個多月仔細留意分析,的確發現有這個泛政治化的現象,而且我不認為這個是何秀蘭議員所說的良性的政治化。這個政治化的現象反映在以下的三個方面:

第一是誇大問題,好像發言的泛民議員「開口埋口」就說我們要市民「飲毒水」、「中鉛毒」,事實是我們一共檢測了 4740個屬於二00五年或以後落成的公共屋邨的水樣本,當中只有 91個水樣本的含鉛量,未能符合每公升 10微克量的世衞標準,佔總數的百分之二。

而在這 91個未能符合世衞標準的水樣本中,63個,即是佔了百分之六十九(總量)的含鉛量,是在每公升 10到 20微克量之間;另外的 10個,即是佔總量的百分之十一,在每公升 21到 30微克量之間;只有 18個,即是餘下的百分之二十,超出了每公升 30微克量。截至到十月十四日,一共抽驗了 41個二00五年以前落成的公共屋邨的 887個食水樣本,全部都符合世衞標準。

在驗血方面,截至十月十四日,醫管局完成一共 4913位市民的血鉛水平化驗,當中 4750位的市民血鉛水平正常,約佔百分之九十六點七;而 163位市民的血鉛化驗結果略高於,少於 5微克這個正常水平,介乎每 100毫升含鉛量是 5到 16.7微克,表示有潛在健康風險,遠遠低於要達到44微克才可以定為有中毒風險的水平。

第二個泛政治化的現象是提出過分不合理的要求,例如要求政府全邨驗水、全民驗血,既不科學化,亦會大大影響我們早日為各公共屋邨和其他設施進行驗水的工作。試想想,如果政府當日不是頂着全邨驗水的政治壓力,我們到今日可能仍然都只在化驗啟晴邨,因為單單啟晴邨就有 5200個住戶單位。所以,根本是沒有可能完成在二00五年或者以後落成屋邨的驗水工作,亦沒有能力開展為幼稚園的驗水工作。

至於要擴大驗血範圍的訴求,剛才署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已經詳細解釋這個建議的不可行。但在以人為本的原則下,我們其實已經盡量回應市民的關注或者議員的訴求,例如李慧琼議員早前提出,為使到居民安心使用經過濾水器過濾的食水,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已經決定為十一個受影響的公共屋邨當中曾經被驗出有水樣本含鉛量超標的單位,如果他們有安裝濾水器,我們會再次為他們驗水,去確定有關濾水器是有效的,我們會爭取在本月內完成有關的工作。

第三個泛政治化的現象是製造矛盾,包括市民與官員之間的矛盾和港人與內地的矛盾。前者是建於某些區議員在屋邨的居民大會上辱罵官員,亦在其他場合迫官員飲用他們口中的鉛水。很不幸,我真的起碼有兩位同事飲了他們口中所謂的鉛水。由於發生了這件事,我在內部已經發出指示,以後任何官員出席公眾的場合,面對同樣的壓力和情況,是不能接受屈辱。他們要維護的不單是他們個人的尊嚴,是特區政府的尊嚴。

至於港人與內地矛盾方面,反映在幾位泛民議員在這個辯論裏面的言論。例如郭家麒議員在發言中不斷只是集中提及涉事的四個承建商中的中國建築,馮檢基議員沒有理由地去指控行政長官在事件中取悅內地的公司,泛民議員亦有意無意地批評出事是包括內地的預製組作。他們的政治目的顯而易見。

主席,最後我想講講公務員和醫管局同事在今次事件中的表現。我無意為同事強行辯護,但是有責任說出實情。在處理食水含鉛事件的過程裏面,部門的同事盡心盡力,緊守崗位,工作態度專業、認真,大家都按着以人為本的精神,能夠多行一步就多行一步。

這三個多月來,我親自去探訪相關部門的同事,見到房屋署的同事為一些行動不便的公屋居民安排送樽裝水上門,為驗血的居民安排巴士接載服務,水務署及政府化驗所負責化驗工作的同事長時間加班工作,衞生署同事提供到深夜的熱線服務,醫管局的醫院同事為了減低小朋友抽血時候的恐慌,設計了多項貼身的措施。這些工作都令我深感安慰,以他們為傲。我亦在這裏多謝謝偉銓議員和李慧琼議員在發言裏面為這群盡心盡力的公務員打打氣。

這些處理食水含鉛事件的公務人員團隊上下一心,工作認真,態度積極,因此我必須澄清,我在前日開場發言中表達的「有點無奈」,並非好像陳家洛議員所批評的我們沒以積極、進取、認真的態度處理事件,又或者是他口中的管治水平低,更加不是何俊仁議員所講的態度輕視,不尊重議員行使憲制責任的權利,反之我是非常之尊重立法會,我亦樂意向議員交代我們的工作。

我的「有點無奈」是因為立法會在暑假休會後的首個會議,泛民議員就要使出「尚方寶劍」,狠批各部門的工作;我的「有點無奈」是儘管政府已經承諾全面徹查並成立了極具公信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泛民議員仍然窮追猛打,選擇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另外成立委員會,做沒有必要的工作。但是無奈歸無奈,泛民議員的無理指控是不會打擊這支鉛水團隊的士氣,我們會繼續克盡己職,為市民服務。

主席,我有足夠的心理準備,我剛才的一番說話又會被扭曲、被抹黑,引來人身攻擊,但是應該講的說話就應該講,前人話「人到無求品自高」,今日我話「官到無求膽自大」。

我有膽指出今次鉛水事件很早發生的時候,我已經有膽承認我們的制度是有不足不善之處,我亦努力督促所有部門要做跟進善後的工作;我有膽指出今次事件被政治化這個現象;我有膽冒着被批評護短的風險,為我盡心盡力的公務員討回公道。

主席,我謹此陳辭。

懇請各位議員反對范國威議員的議案。

多謝主席。



“無求就可以大嗮咩?” 。。。。。這個是甚麼邏輯?


人到無求品自高 是 清代 陳自崖 寫的對聯:


事 能 知 足 心 常 泰

人 到 無 求 品 自 高



陳自崖 的 人到無求,點可以和 林鄭 的 官到無求,同日而語一併而論呢?拋書包會有對更加多是有錯。不過,在此不贅矣!


立法會內政府提出議案,只要簡單大多數出席議員讚成,便可通過成為法例,save 除了政治政制改革則需要三分之二。而議員個人議案/ 修訂政府議案,卻是需要分組點票,雖然直選部份通過,然而功能組別未能通過,也只是個廢議案。


這是根據《基本法》附件二規定,現時立法會內,由議員提出的個人議案或法案修訂,表決時須以分組點票方式點算。


觀附 立法會 直選的議員選民基礎,總比起功能組別議員,由小圈子選舉出來的來得廣泛。這個垢病由 97回歸開始,便依據《基本法》就是這樣子了 。。。。。


有根有據 依法 守法 合法 legitimate,跟足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既定條例去投票。至於制度上存在小圈子的 35個功能組別議席,是否合附:公平 公正 公義 呢? 這則是另一個議題。既然是 Legitimate 的 又點到你唔服?


就是因為被《基本法》寫成白紙黑字,代表大多數者提出的議案/ 修訂,可以被只代表小圈子的功能組別,公然反對 繼而否決 慘被滅音!!!





伸延閱覽:
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范國威議員和何秀蘭議員分別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例》(第382章)提出的議案總結發言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網頁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我的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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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your attention 懇請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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