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 Nicklinson
【BBC中文網】現年58歲的 Tony Nicklinson 2005年因中風患上了「閉鎖綜合症」。這種疾病使他雖然神智清醒,卻全身癱瘓,無法自殺。他一直尋求法庭保護任何願意幫助他結束生命的醫生。
英國司法部認為,如果法庭做出這樣的裁決將改變英國涉及謀殺的法律條規。英國高等法院的裁決意謂著尼克林森的「求死權」案將展開全面的聆訊,其間醫學方面的證據也將提交給法庭。
在法庭做出這一裁決後,尼克林森的妻子在BBC一個電台節目中宣讀了他的聲明。聲明說,非常欣慰地看到法庭將審理協助他人死亡的問題。
「21世紀的醫學仍然轄制於20世紀的死亡觀念再也不能讓人接受了。」
尼克林森通過一個特製的電子板與人溝通,他說在這一裁決之前,他的生命「乏味、痛苦、剝奪了意義、沒有尊嚴、無法忍受」。
當他被問及接下來的打算時,他通過電子板說,「時機恰當時我可以找醫生了。」他還寫道:「我現在覺得還可以應對生命,可是不可能永遠這麼下去。」
尼克林森描述自己的生活「枯燥、悲慘、無謂、沒有尊嚴、不堪忍受」,希望找個醫生,能了斷自己的生命。但是,英國法律禁止這種「安樂死」,尼克林森痛不欲生,為了尋求出路和維護自己「死的權利」,他訴諸公堂。
英國高等法院周一(3月12日)裁決,尼克林森提出的要求免除對結束他生命醫生的法律追究可以繼續舉行聽證。
這雖不意味著法庭同意尼克林森的「求死」要求,但也沒有完全關閉這條渠道。法庭同意就此案繼續舉行聽證,表明當事人的訴求尚站得住腳,可以繼續將此案推進。
裁決後,尼克林森的夫人宣讀聲明說:「我很高興法庭能聽取有關協助死亡的問題。法庭提供了一個辯論的場所,政府不應該再繼續忽視今天我們社會的一個最重要的問題。」
她說:「用20世紀的對待死亡的態度來管理21世紀的醫學是不能接受的。」
痛不欲生
尼克林森患的是「閉鎖綜合症」(locked-in syndrome),他的頭腦和意識和正常人一樣,但全身癱瘓,僅能通過移動眼球進行交流。
醫護人員給他準備了一種特殊的電子板,上面有英文字母,尼克林森就通過眼球移動來找這些字母,然後醫護人員拼出他想表達的單詞和意思。
裁決後,尼克林森通過這一特殊交流方式表達自己的看法。在被問到他下一步希望怎樣時,他表示「希望能在合適的機會找醫生(結束生命)」。他接著表示:「我現在還能應付生活,但不會長久。」
尼克林森的夫人說,丈夫只想知道,「當這一時刻來臨時,他能有條出路」。她說:「我也不知道我丈夫什麼時候想死,我想是在他再也受不了的時候吧。」
尼克林森提出法律訴訟,就是希望能獲得醫生的幫助,結束他「沒有尊嚴」的生活,讓醫生免受謀殺的指控。英國司法部表示,如果法院做出這一裁決,這意味著必須修改謀殺的相關法律。
這位先生求死不能,但可否要求先捐出他仍然 functioning 有用的器官呢?例如:心臟、肝臟、腎臟、眼角膜 etc etc! 昨晚偶然看 TVB 師奶劇集:《憨Call36小時》說一個人捐出的器官,可以救返八個人!
伸延閱覽:
英國病人「求死權」案 BBC 中文網
英全癱患者求死「有門」? BBC 中文網
怎去分辯 真 Real Genuine 偽 Fake Counterfeit 眼見都未為真。 合法 依法 Legitimate 是否必然包含:公平 公正 和 公義 呢? The wise speaks when he has something to say. The fool speaks when he has to say something 。 。 。 。 。 。。。。。。 一個沒有內涵的小男人﹐顧名 "the inner space".
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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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comments:
安樂死呢個題目,可以討論到沒完沒了。
用20世紀的對待死亡的態度來管理21世紀的醫學是不能接受的<----這句值的深思!
很多人都話,如失戀時, 如失去至親時 "我明你感受!", 但是, 他們真的明白嗎? 又如果他們沒有經歷過?
如故事主人, 只有眼球可以活動,意識清醒 他又可以做什麼呢? 第三者是不會明白他的苦惱?! 他已經提出安樂死了結生命, 為何不可成全? 又為何不可不成全?
不成全又有什麼理據?
安樂死是我唸中學時的熱門辯題,到現在已經有好幾個國家接受安樂死,這是進步了。
咦,唔見咗我俾過你嘅留言嘅?
安樂死呢個討論話題,可以沒完沒了。
SBB:
*** The following must not be considered as legal opinion in any shape or form ***
My understanding is that here in Canada, it is not illegal to commit suicide, but assisting someone or causing another person's death in the name of 安樂死 is still a criminal offence.
References:
"Robert Latimer still defends killing disabled daughter - Saskatchewan farmer says 'I know I was right' " CBC News Last Updated: Feb 17, 2011 9:08 PM ET
* http://www.cbc.ca/news/canada/montreal/story/2011/02/17
* http://en.wikipedia.org/wiki/Robert_Latimer
以便兄貴教會就這議題有何繕述呢?
chiseenjai兄:香港有位斌仔,他也曾要求過安樂死,鄧紹斌之後見過英國物理學家史提芬·霍金。霍金的成就不用多談,但又有幾多個斌仔霍金呢?
連結:斌仔的信
劉朗兄: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奧勒崗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等。
以便兄:小弟先向兄台表示歉意,你的寶貴留言,慘被blogger列為Spam留言,經已釋放出來!
Dear HBB,thank you for your supplementary information,they are valuable for our discussion in this context! We are looking forward to see the court decision from Eng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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