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気 氣氛
嗜悲 近來勤追日劇,剛剛看完了 “Legal High” 2013 的 SP,講述 訴訟律師 古美門研介(堺雅人),因為 助手拍檔律師 黛真知子(新垣結衣),而捲入一宗與學校校董會的訴訟,背後還有政府教育部的撐腰。更有敵對的律師事務所,聘請了 ”老新人“ 律師 與 古美門 在法庭內一較高下。
故事:
有學生在校內受到欺凌,並且導致墮樓受傷,幸而大難不死後。受傷學生母親在 律師 小黛 的幫助下,要求法庭調查真相。
最後 古美門 用計讓鼓勵學生們,親身口述出學校教師企圖隱瞞,和整個事件發經過 。。。。。。在法庭上 古美門 臨尾的總結陳辭,鼓其彈鐄之舌痛陳一番 。。。。。欺凌 會因 當時 大圍 majority 氣氛驅使,而忽略了 minority 小眾 應有的權利,結果造成 欺凌。
網上有位有心人,把 古美門 的一番在法庭上的滔滔鴻辯後,所作出的總結陳辭,翻譯成中文:
古美門律師:
說起來,欺凌的本質到底是什麼呢?作為加害人的學生、老師、學校?不,這些都不是本質。
本質是更恐怖的東西,那不只存在於教室裡,也存在於辦公室、公司、家庭裡,存在於這個國家的各個角落。
我們平時不得不察言觀色、隨波逐流。多數派自然地被認為是正義,意見相悖的就會被排擠。
欺凌的本質,是 “氣氛” (補充:之後看粵語版 譯作 "大環境" Ref my 後記)。
特別是在這個所有人從左往右、從右往左地移動著的國家,名為氣氛(大環境)的魔物,有著十分強大的力量。
在這個敵人面前,法律也許都無能為力。它是個能吞噬一切日漸壯大的可怕怪物。
別說面對,連逃脫它都難上加難。或許藤井老師、作為加害人的學生青山,也是被這個怪物吞噬的犧牲品。
然而,這次我看到了 奇蹟。
一度被吞噬的人們,撕裂了怪獸的肚子,勇敢地站了出來。和彥、藤井老師,還有 2年 C班的 34名同學,他們得要多大的勇氣,多大的覺悟才能站到這裡。
但是,他們的的確確覺醒了,憑著自己的意志打破了這氣氛(大環境)。
我在他們身上看到希望,同時也自感羞愧。讓我感到這個世界,還在不停歇地向前進步。
我大膽地預言,我們可以使欺凌從這個社會消失,就讓這次審判成為第一步吧。
嗜悲 的日文,是極度有限公司,看日文字幕是:“空気”,負則翻譯將它譯成:“氣氛”,但和中文的 “氣氛” ,是否完全絕對相同,嗜悲 沒能作出質疑。
不過,大致可以理解劇集裡面的 “氣氛”,是指集體的意志吧!
這就是做 Majority 和 Minority 的分別,個人的意志很多時,受旁邊的眾多的人們影響,縱有發覺不妥當之處,礙於現場的 “氣氛”,對! 嗜悲 也都用了 “氣氛” 這個詞語 。。。。。。個人的意見很多時礙於現場氣氛,不敢提出相左的意見。
個人的獨立思考,絕對個人獨立批判思考 Critical Thinking,所謂棒打出頭鳥,記得 伽利略 提出說地球是圓的,地球環繞太陽公轉,受到當年影響力很大的教會非議,受到壓抑甚至進行逼害。
因此做 Minority 的,只可以緊閉一雙嘴唇,不過只要有了一個缺口,就可能發生缺堤了 。。。。。古美門 就是利用了這一點,四両撥千斤!
後記:
二零一五年四月某週日, 嗜悲 在 J2 偶然看了一集 粵語版 的同一集≪律政狂人≫, TVB 將 空気 氣氛 譯作 大環境,也覺得頗為切合故事。可惜未有預先準備,故此沒法錄影下這一段 粵語版 古美門研介 在法庭上的滔滔發言。
伸延閱覽:
《Legal High》SP 經典台辭回顧 豆瓣
LEGAL HIGH 2013 SP dailymotion.com
Legal High TVB 譯作:律政狂人 維基百科
我的舊文:
ガリレオ2 外篇:内海薫最後の事件 愚弄ぶ
Galileo ガリレオ 2
豬口在 Ataru
三毛猫ホームズの推理
榎本徑 上鎖的房間
怎去分辯 真 Real Genuine 偽 Fake Counterfeit 眼見都未為真。 合法 依法 Legitimate 是否必然包含:公平 公正 和 公義 呢? The wise speaks when he has something to say. The fool speaks when he has to say something 。 。 。 。 。 。。。。。。 一個沒有內涵的小男人﹐顧名 "the inner space".
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Non Chinese literate friends, please simply switch to English Version provided by LOUSY Google Translation
Please participate in the unregistered demography survey of visitors at the right hand side bar. You are: ?
敬請參與在右下方的不記名訪客分佈調查問卷,你是: ?
6 comments:
值得細味。
新鮮兄: TVB 咪只有 E+D C9 劇。
(七)提供支持:
一般辯護人陪同被告到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接收約談,都是坐在被告後方,但有次我陪當事人去市調處接受調查官約談時,現場除了一般會有的詢問者跟打字者外,多了一位調查官站在旁邊,不到兩坪的小小偵訊室擠了五個人(連同被告和我),可想而知被告會有多緊張多窒息,這時我就索性將椅子移到被告旁邊坐下,調查官立即制止我說:「辯護人你不可坐被告旁邊」,我不甘示弱很生氣的講:「是哪依條法律規定我不能坐被告旁邊?請問旁邊這位站著的調查官是誰?先前我陪同當事人來市調處接受約談,都只有兩個人製作筆錄,為何今天要有三位?為何對我的這位當事人特別待遇?」,表示完後,調查官終於勉為其難讓我坐在當事人旁邊,事後,當事人說我坐在她旁邊,讓她感到很有安全感。(高能粒子機器=量子場論)
(八)勇於異議:
曾有一商業會計法案件,市調處調查官詢問被告:「如果計畫主持人知道你採購咖啡機,請問他會同意嗎?」,這時我就趕緊異議說,「報告調查官,這好像是假設性問題,恐怕不宜提出詢問!」,雖可見調查官面有難色,但因與法不合,調查官也就不敢堅持要問這個問題。
有一次陪被告去地檢署,問到一半,檢察官說要把被告轉成證人訊問,並請我離開法庭(證人不得請律師),這時我就異議說:「被告無自證己罪義務,且傳喚證人應用傳票,被告應可拒絕作證,加上被告根本無能力區辨哪些作證內容對己不利」,檢座聞後,只得讓我在場陪同被告繼續偵訊。
曾有一個洩密案件,檢察官問被告說:「如果這個電子郵件帳號是你的,是否代表那封洩密的電郵就是你寄發的?」,這時我就異議說:「報告檢察官,假設問題,且電子郵件帳號是否屬於被告,與系爭郵件是否為被告寄發,應屬二事!」,檢座雖露不悅,但也不再堅持問這個問題。
曾有一個妨害性自主案件,警局偵查佐見被告針對許多問題都回答不清楚、不確定,於是表情嚴肅對被告說:「如果你再不坦承,就只好把你移送地檢署!」,這時我就趕緊異議說:「報告長官,案件移送地檢署,本來就是你的職責,請不要以此嚇唬不懂的被告!」,接著偵查佐就不敢再這樣說了。
(九)收集資訊:
1.因為被告在法庭是不能拿出紙筆記錄,只有被告委任的辯護人才可現場筆記,因此委任律師在場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協助被告筆記偵訊過程中的問答,以及檢察官提示的證物內容,這些資訊都是將來研判案情及策略,最為重要的素材。
2.曾經有一個妨害性自主案件陪同被告到警局婦幼隊接受偵訊,因為承辦警員沒將告訴人訊問筆錄遮蓋好,被我隱約看到告訴人說其已將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都已刪除(內容對被告不利),因為收集到此一重要資訊,所以嗣後該案我們就積極採取無罪答辯策略,終於也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3.曾經有個刑事案件在地檢署開庭,開完後我跟當事人審閱筆錄,因事前有教育當事人說要仔細一個字一個字看,沒想到當事人老花眼還拿出放大鏡,真的一個字一個字看,不到五分鐘檢察官不耐久候,就讓我們把筆錄拿到庭外去看,如此一來不僅被告的筆錄都看完而且也趁機筆記,連告訴人筆錄部分也都「順便」看完並筆記,收穫頗豐。嗯啊嗯
林清凉勇於不念京都柯南勇於念東京大學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