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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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13, 2013

低調通緝

低調通緝




低調處理原來是指,警方去年 1月開始通緝疑犯,但年多以來疑犯可以出入境自如, 20多次致電疑犯,10次登門造訪疑犯,都未能完事,近日卻突然在鬧市中區的環球大廈,拘捕了疑犯佔中義工:陳玉峰。


【明報專訊】警方翻兩年前七一遊行「非法集結」的舊帳,起訴「佔領中環」義工陳玉峰的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務處長曾偉雄昨稱,警方早於去年 1月已接到律政署的起訴決定,將陳玉峰列為通緝者,並以「低調方式處理」,透過致電及登其家門共達 30次,但仍未能聯絡陳,亦沒要求入境處堵截她出境,至近日才採取拘捕行動。陳玉峰昨揶揄,去年任職記者時,跟隨特首梁振英到北京,回程甚至與梁同機,「曾偉雄意思是,被通緝者可在海關及警方眼底下,甚至特首身邊,出入自如?」

本報昨嘗試查詢警方,執法時何謂「高調」或「低調」,通緝者是否「有分級」,以致有通緝者出入境不受限制,警方僅稱就事件「無補充」。




陳玉峰到東區法院出庭時 (圖片來源:東方互動)



曾﹕去年決定 30次聯絡不上
曾偉雄昨出席葵青區議會會議時主動回應事件,他說警方是去年 1月收到律政司意見,決定檢控陳玉峰,即把她列為通緝者,其後曾 20多次致電陳,並按陳提供的地址 10次登門造訪,又將警方聯絡電話留給其家人,但一直聯絡不到陳,「直至最近在另一個地方找到她,才可以完成整個拘控手續」。

他重申並無拖延執法,亦不是政治檢控。
曾偉雄說,「按今次案件的負責警務人員判斷,拘捕行動是採取低調方式處理,故沒有前往她的辦公室,亦沒有在出入境關卡採取拘捕行動。」至於應採取「高調」抑或「低調」行動,警方願意聽取社會意見;而拘捕陳玉峰前,警方不知道陳與「佔領中環」行動的關係,亦無就佔中成員蒐集情報。

環球大廈外採行動
不過,據本報了解,陳玉峰前天被警方「突然」拘捕時,警方並非無部署,也不是「低調」,而是安排了警方車輛及 4至 5名港島重案組便衣探員,中午時分在環球大廈附近部署,待陳由置地廣場走至環球大廈外將她拘捕,當時亦有警員戒備。警方為何由「被動式」執法改為主動拘捕,曾偉雄未有詳細解釋。

陳玉峰在曾偉雄「解釋」後,於 facebook 回應稱,自己任職記者期間,去年 4月曾赴北京採訪梁振英領取特首任命狀,當時順利出境,回程甚至與梁振英同機,質疑警方「未能找到她」之說奇怪。她去年 8月到瑞典旅遊,9月返港,出入境俱不見受阻,亦無收到通知稱自己是被通緝者。她反問,被通緝者是否可在海關、警方甚至特首身邊出入自如。翻查資料,陳去年 4月到北京時,曾與梁振英合照,並可正常採訪。




陳玉峰 與 梁振英 北京合照 (圖片來源:FB 壹傳媒工會)


陳玉峰質疑,警方一直沒有到她的工作地方採取行動,是否因為不願按手續向法庭申請到大學、報館或律師樓內進行拘捕行動,故前天派人在她公司樓下「埋伏」,待她走至環球大廈外的公共地方才行動。據了解,今日將出席聆訊的陳,將自行聘請大律師李律仁辯護。

學者﹕需解釋入境處名單無陳
身兼監警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說,事件看來奇怪,但由於監警會或需跟進事件,他不適宜現在下結論。但通緝是行政措施,若市民被列作通緝犯,意即警方準備將其拘捕,一般會放在「wanted person(通緝者)」名單,當出入港境時會拘捕,警方有需要解釋為何入境處名單沒有陳的名字。

特首梁振英昨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回應議員提問時稱,在知道整件事的全部事實前,他不會作任何猜測,亦不希望任何人作任何猜測。保安局長黎棟國在立法會會議廳外稱「全部是依法辦事」。



全部依法辦事的話,本港紀律部隊通緝疑犯的效率,真的令全世界“O”嘴!


【有線新聞】佔領中環義工陳玉峰,被控兩年前七一遊行後參與非法集會的案件,早上提堂後押後到下月再提訊。

陳玉峰到東區法院應訊。控方表示,要更多時間預備有關文件,裁判官將案押後到下月七日再提訊,陳玉峰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一千元保釋候審,期間必須住在鴨脷洲邨的住所,如有更改必須通知警方。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日前指,已於去年一月將陳玉峰列為通輯人士,但佔領中環行動發起人朱耀明,質疑這個說法。他亦稱陳玉峰是在中環公眾地方被捕,當時她準備出席佔領中環義工會議,警方手法並不低調。 (看片)



首先,去年一月律政司意見一環,當時 2012年 1月份的律政司並不是 思歪 的 袁國強,而是 貪曾 時代的 黃仁龍,因此 阿龍哥要作出解話。


但一哥說:經過 20多次致電陳,並按陳提供的地址 10次登門造訪,都未能正式拘捕陳。這個解釋匪夷所思,警方的效率也應受到質疑。


陳聲稱年多以來,還可以自由出入,那麼就連入境處都拖埋落水,是律政司還是警方沒有通知入境處呢?還是入境處無能呢?(嗜悲 註:入境事務處處長 陳國基)


不計有沒有泛民所說的《白色恐怖》,指出這次是《政治拘捕》,淨是本港通緝疑犯的效率,立法會就應該成立專責委員會,以《權利及特權法》要求 龍哥,一哥,還有 基哥,出席立法會解畫,何故年多以來通緝犯,可以多次自由出入香港,在公眾場合與梁特首和司局長合照,都無法完成拘捕,以釋市民疑慮。



p.s. 公司蛇竇 Snake Den,一眾 麻甩佬 話:陳玉峰 正過 豪嫂 陳茵薇 喎!嗜悲 不識得誰是 陳茵薇,同事用挨瘋上網,原來真的是有些相似,但近來就太過偏瘦骨鏟鏟。




後記:

5月 14日 黃之鋒、韓連山老師、葉寶琳等反國教人土,到警署自首及詢問是否被通緝?






【星島日報】針對警方聲稱以通緝及低調處理「佔領中環」行動義工、見習律師陳玉峰,十一名去年參加過反國教集會的人士,包括邵家臻和黃之鋒等人,昨日到灣仔警察總部報案室,查詢自己是否被低調通緝。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呼籲市民不要濫用報案室服務,警方發言人則指,有可能干犯「浪費警力」或「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刑事罪行。

到警署查詢的包括五名學民思潮成員,包括黃之鋒、張秀賢和黎汶洛等,佔中支持者邵家臻和教協韓連山,以及社運人士葉寶琳、陳景輝等。他們表示,警方以通緝和低調處理的手法,拘捕「佔領中動」行動秘書處義工陳玉峰,希望了解自己會否亦是被列入通緝之列,又說想釐清事實,以便日後參與社運工作。

黎棟國表示,警方有既定程序處理,呼籲市民不要濫用報案室服務,以免延誤尋求協助的人士。對於被指警方政治檢控陳玉峰,黎棟國強調,警方對同案被拘的九人,處理手法完全一致,並無針對個別人士的背景作出特別行動。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任何人士如蓄意濫用報案室服務或妨礙報案室運作,有可能干犯「浪費警力」或「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刑事罪行。發言人表示,市民只要奉公守法,就毋須擔心是否被通緝。

警方只會在經調查後有合理懷疑有人干犯了某些罪行或會被控告某些罪行,而未能將該名人士緝捕歸案時,才會考慮把該人士列為被通緝人士。一般而言,警方會透過不同方式主動聯絡涉案人士。

張秀賢接受查詢時表示,他參加過社運,「我也擔心被低調通緝,有把刀在頭上都唔知。報案某程度上是協助警方做好他們的工作,指他們阻差辦公並無道理,他們查詢時,警方如常服務其他市民,並無受影響」。

陳景輝指,警方未能回應他們是否被通緝,警方只表示會轉交另一部門,但不知道部門名稱,又稱稍後會回覆。他認為,警方的處理不尋常,「我以為香港有規章程序,(昨日)我以為返了大陸」。

今日出版的《東周刊》引述警官指,針對九名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在中環集會的社運人士,警方在去年一月接獲律政司的檢控指示後,聯絡有關人士,但在過去十六個月,探員致電逾二十次給陳玉峰,以及超過十次上門找她,陳都迴避。

警官解釋,探隊是在相信無辦法令陳玉峰自動投案的情況下,才部署拘捕行動,而且並非一次便成功。探隊也曾在其他地點等陳現身,加上探隊忙於處理同案其他被告的檢控工作,又要應付其他案件,包括隨時接手處理在港島區發生的兇殺案、械劫等嚴重罪案,在考慮到各案件的緩急先後,才沒有第一時間拘捕她。

警官指,香港現時有一萬六千多人被通緝,當中逾八千人,涉及如欠交罰款等輕微罪行,仍可以自由出境,並由警方或法庭以不同方法,聯絡他們自動歸案,若對方不合作,才會採取拘捕行動。




市民助警方找通緝犯和自首,竟然被警方發言人,回應指:任何人士如蓄意濫用報案室服務,或妨礙報案室運作,有可能干犯「浪費警力」,或「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刑事罪行。



後後記:
2013年 7月 3日 陳玉峰 在東區法院被判,准簽守行為一年。

【明報專訊】「佔領中環」秘書處義工兼見習律師陳玉峰,被控組織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兩罪,獲准簽保守行為 12個月。

陳玉峰(26歲)涉嫌於 2011年七一遊行期間,堵塞道路違反《公安條例》,控罪是「協助組織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陳玉峰准以 2000元簽保守行為 12個月,控方則不提證供起訴。

警方在前年 7月 2日、即七一大遊行完結後拘捕 93人,最後檢控包括 陳玉峰 在內的 9人。但因為警方在案發後 22個月才拘捕陳玉峰、今年 5月 8日才被落案檢控她,情況少見,引來社會指當局旨在打壓佔中的批評。



這罕見的低調通緝案例,等了 22個月才高調拘捕陳玉峰,最後警方卻是低調落幕!




後後後記:


這位陳小姐 2015年頭一個月,終於成為律師,加入法律界行列。


【明報專訊】曾是「佔領中環」秘書處義工的陳玉峰,今日正式獲法庭接納晉身律師行列。

陳玉峰前年 5月任佔中義工期間,曾因 2011年參與七一遊行被捕,觸發警方「低調通緝」爭議。她其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但最終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現年 27歲的陳玉峰稱,未來將主攻商業訴訟案,有關佔中的案件,她不會「直接做」。





其師父、大律師李律仁在庭上亦有提起此事,擅長金融法的他更笑言該次是他唯一一次替人申請保釋,又指該經驗將有助陳玉峰成為一個更好的律師。

大律師吳靄儀、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社民連黃浩銘等亦有到賀。





伸延閱覽:
陳玉峰鬧市被捕 雅虎新聞網
佔中義工陳玉峰案下月再提訊 有線新聞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 維基百科
382章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Gov.hk
學民思潮成員往警察總部查詢是否被通緝 新浪新聞網
陳玉峰准簽守行為一年 雅虎新聞網



4 comments:

Ebenezer said...

下!你居然唔知邊個係陳茵薇?

the inner space said...

以便兄:陳茵薇嘛!記得個樣子,唔記得個名字。蛇竇內的同事,上網 show 這段 Youtube 給我看,就知道豪嫂,原來就是《畢打自己人》的短髮女。

這個短髮 look,又真的和 陳玉峰,有幾分相似。

Haricot 微豆 said...

The timing is puzzling. Maybe there is a hidden motive/message somewhere?

the inner space said...

Dear HBB,your suggestion about hidden motive message or agenda has been questioned by many legislators already,27 of them jointly sent a letter 投訴警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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