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無銀未曾偷
公民黨創黨的主要黨員都是明星級的大狀 barrister,他她們說話比較清晰,條理分明,富邏輯和說服力,令到港人耳目一新,搶了風頭。不過繼年前參與社民連的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收不到預期公投效果,和近日捲入“環評報告”與“菲傭居港”的司法覆核案件,備受到敵對黨派群起攻擊。
新任公民黨黨魁梁家傑,馬不停蹄出席多個不同場合媒體論壇,捉緊每一個發聲機會去為公民黨解說。
【明報專訊】公民黨因港珠澳環評案及外傭居港權案而備受抨擊,「濫用司法程序」、「包攬訴訟」等指控不絕於耳,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認為有關指控讓香港走入「非常危險的境地」,強調在政治架構失衡的香港,司法覆核更有必要保存,又批評各界在選舉年間對公民黨鋪天蓋地的抹黑,「背後政治目的路人皆見」。
指選舉年被抹黑
就港珠澳大橋環評提出司法覆核的朱綺華婆婆,早前承認有人請她打官司,更說「自己做了傻婆」。被外界指為「幕後黑手」,梁家傑昨在港台節目《給香港的信》中強調,雖然公民黨一直倡議綠色經濟,但從無煽動操控朱婆婆或任何人去提出法律行動,直斥有關指控「毫無根據」。
他表示,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是提升香港環保標準的重要里程碑,但大眾沒感謝提出上訴的朱婆婆;政府官員未有肯定法治,反而將增加工程額外開支怪罪他人。他認為朱婆婆是受不住壓力才會說出那番話,「各種真假後果都怪到她頭上,任何人都能理解她只想擺脫一切麻煩」。
港珠澳橋案為環保里程碑
梁家傑表示,香港政治架構失衡,司法覆核有必要保存,「因它往往是唯一能逼令行政機關停止對公眾施行不公義的決定和政策的途徑」。
他表示,若提出司法覆核的市民被視為尋釁滋事,為市民提供意見的團體被抹黑為煽動教唆,港人引以為傲的司法審查只會淪為一紙空文。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就外傭居港權去信自由黨,指責自由黨曲解法律條文及公開施壓。
【星島日報】外傭居港權案演變成政黨罵戰。自由黨昨天刊登廣告,引用公民黨核心成員李志喜協助外傭打官司爭居港權,又羅列出一系列數據,質疑李志喜一旦打贏官司,綜援、教育、公屋等開支會大增,矛頭直指公民黨,要求該黨回應「你們是否贊成外傭可享居港權?」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昨天隨即去信自由黨,指責自由黨曲解法律條文及公開施壓,但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亦斥責公民黨的公開信內容誤導公眾。
自由黨昨日刊登的廣告,指「公民黨核心成員李志喜正協助外傭打官司爭居港權」,「請問公民黨,若外傭取最低工資,月薪可三級跳升至一萬一千六百四十八元,點算?」;「若半數外傭家庭領取綜援,每年開支可高達六十億元,點算?」;「每年額外的教育及醫療開支可達到八十六點八億元,點算?」,「公屋輪候冊可增加十萬個家庭,輪候時間將大幅延長,點算?」自由黨要求公民黨交代是否支持外傭可享居港權。
公民黨以黨魁梁家傑的名義去信劉健儀,質疑廣告點名針對李志喜,「是否威脅李志喜不能勝訴?」及「向法庭施壓」。他逐條反駁自由黨四大問題,指留宿家傭不分是否有居港權,都不能領取最低工資;又批評綜援等數字毫無依據,指外傭即使勝訴,亦要附合《入境條例》附表中「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要求,「包括有否在港納稅,有否在港持有物業、家庭成員是否在港等等」。公開信批評自由黨「無視法律,誤導公眾。」
所謂「四大關卡」容易過
不過,本報翻查《入境條例》附表,發現入境處長只要求申請者提交四項資料,包括「是否在香港有慣常居住地」、「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港」、「是否有合理收入維持生活」、「是否已按法律繳稅」等,並非如梁家傑所指的「有否納稅」及「持有物業」。
熟悉入境處運作的人士指出,該四項條件只供考慮衡量他們是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並非必要,而菲傭亦合乎「慣常居住地」、「合理收入」、「按法律繳稅」三項,因為她們按法律根本毋須繳稅。至於「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港」,目前有大量成功申請個案,主要家庭成員都並非在港。
有入境處員工亦指,公民黨提到的「四大關卡」,不一定要全部符合,例如不少外地學生在港住滿七年,一樣不用繳稅,沒有家人在港,也可獲居港權。
周梁:非針對李志喜
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直指公民黨誤導,「四大關卡根本不是關卡,入境處只是要求申請人提供資料,並非必要條件」;而在最低工資問題上,她承認外傭如留宿就毋須給予最低工資,「但她們成為香港居民後,還怎會留宿呢?」她又指廣告提及李志喜協助打外傭官司,只是公開資料,不認為是針對她。
與公民黨關係友好的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自由黨引用大律師名字雖未必會威脅到他們不接官司,但自由黨似乎未有分清政治問題與法律問題。
最近意外重溫了一則成語故事典故,可供分享。
【此地無銀】從前有個人叫張三,喜歡自作聰明。他積攢了三百倆銀子,心裏很高興,但是他也很苦惱,怕這麽多錢被別人偷走,不知道存放在哪裏才安全。
帶在身上吧很不方便,容易讓小偷察覺;放在抽屜裏吧,覺得不妥當,也容易被小偷偷去,反正放在那裏都不方便。他捧著銀子,冥思苦想了半天,想來想去,最後終于想出了自認爲最好 的方法。
張三趁黑夜在自家房後,牆角下挖了一個坑,悄悄把銀子埋在裏面。 埋好後他還是不放心,害怕別人懷疑這裏埋了銀子。他又想了想,終于又想出 了一個辦法。他回屋在一張白紙上寫上“此地無銀三百兩”七個大字。 然後出去貼在坑邊的牆上。他感到這樣是很安全的了,便回屋睡覺了。
張三一整天心神不定的樣子,早已經被鄰居王二注意到了,晚上又聽到 屋外有挖坑的聲音,感到十分奇怪。就在張三回屋睡覺時,王二去了屋後,借月光看到牆角上貼著紙條,寫著“此地無銀三百兩”七個大字。王二一切都明白了。他輕手輕腳把銀子挖出來後,再把坑填好。
王二回到自己的家裏,見到眼前的白花花的銀子高興極了,但又害怕了起來。他一想如果明天張三發現銀子丟了,懷疑是我怎麽辦?于是他也靈機一動,自作聰明拿起筆,在紙上寫到“鄰家王二未曾偷”七個大字,也貼在坑邊的牆角上。
後來人們根據這個民間故事,把這句話『此地無銀三百兩,鄰家王二未曾偷。』當作一個成語,用來比喻自作聰明,想要隱瞞,掩飾所幹的事情,結果反而更加暴露明顯了。
公民黨與自由黨並未停止罵戰,黨魁梁家傑繼續在明報撰文:『法治~~我們的核心價值!』為事件解畫。
【明報專訊】今年4月在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中,原訟法庭裁定東涌居民朱綺華勝訴,宣告政府通過的環評報告不符合法例要求。
內地傳媒紛紛為「一名老婦喝停一條大橋」興奮報道,為香港的法治無懼無私歡呼。但與此同時,香港媒體卻一片負面,政府官員及建制黨派斥責朱婆婆和協助她打官司的人的聲音佔據絕大篇幅。香港素以崇尚法治而自負,這不可謂不是一個莫大的諷刺。
乘機抽水、撲擊
政府提出上訴,上星期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但同時在判決書中清楚確立了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政府有盡量減低污染的法律責任。判決書明言:「這個責任,並非取決於『污染足迹』的大小;無論一項工程的『污染足迹』有多少,工程項目倡議人必須盡量減低污染。」因此,這宗官司實是提升香港的環保標準的重要里程碑,而香港的環保團體亦馬上肯定了這項成果。
但市民大眾有沒有感謝朱婆婆帶來了這個改變?政府官員是否鬆一口氣,汲取教訓,肯定法治,見好就收?可惜不是。官員和建制黨派乘機抽水、撲擊,誓將所有加收工程的額外開支加諸他人頭上。連群記者守候朱婆婆的家門口,連連追問她會不會上訴至終院?是否有人在幕後唆擺她打官司?
在來自四方八面的巨大壓力之下,朱婆婆終於捱不住,說她受夠了,不願再受困擾了。各種真的假的後果都怪到她頭上,任何人都能理解她只想擺脫一切麻煩。針對公民黨的攻擊、抹黑鋪天蓋地,在選舉年中,這種行為背後的政治目的路人皆見。
核心價值起了什麼變化?
其實,香港人是時候停下來想一想,到底我們的核心價值起了什麼變化。我們視為瑰寶的法治,根基在於政府必須守法,若政府違法,那麼任何因而受損害的人,哪怕是一介平民,都有權訴諸法庭,尋求法庭介入,命令政府守法。而正當的法律程序,是在法院嚴格監督下進行的司法覆核。這是我們的法律。
特別是在政治架構失衡的香港,司法覆核更有必要保存,因為它往往是唯一能夠逼令行政機關停止對公眾施行不公義的決定和政策的途徑。
近年來,香港見證了多宗重要的司法覆核,其中不少的共通點是它們都涉及兩組不同的價值之間的角力:一組是短線的眼前功利,另一組是提高生活質素的長遠可持續發展,幾乎每一宗都為香港帶來重要的貢獻。大橋官司是這個行列之中最新的一宗。
可是在大橋一案,我們似乎看到香港正在走向非常危險的境地。有官員指摘公民黨「濫用」司法程序,為了其政治利益叫停大橋工程;有政團和立法會議員甚至點名稱公民黨是煽動教唆朱婆婆打官司的「幕後黑手」、公民黨「包攬訴訟」。
公民黨嚴正否認這些指控,它們都是毫無根據的。終審法院已經裁定,在涉及合法的社會或公眾利益的訴訟中,不可能構成包攬訴訟。公民黨一直倡議推行綠色經濟和可持續發展,堅定不移,有目共睹,得到絕大多數市民認同。我們從不畏懼,為倡導保育和環境保護走在最前線。
我們以專業知識,協助市民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我們從來沒有煽動操控朱婆婆或任何人去提出法律行動,這亦非出自她口中的指控。我們尊重每一個人的行為決定,絕不會要求任何人按照我們的意願做任何事情。
備受爭議的司法覆核,特別是關係到環境保護和移民政策,並非香港獨有。問題是我們的社會,應該如何面對這些挑戰?我們是否尊重向法院提出訴訟的基本權利,並接受這是一個文明的途徑以解決爭端和澄清法律,並在有需要的時候,思考應否改革法律?還是我們各按自己利益立場和好惡,以政治目的來標籤提出挑戰的人?
若提出司法覆核的市民全被視為尋釁滋事而大受攻擊,將來還有誰敢挺身而出?若任何為市民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團體,都會被抹黑攻擊成煽動教唆、包攬訴訟,那麼誰還敢伸出援手給予支持?到了那個時候,我們一度引以為傲的司法審查,就會成為一紙空文,甚至是已佔盡政治優勢的人專用的工具。
大家應停止追逼朱婆婆
大家應停止追逼朱婆婆了。我們應該聚焦在真正的問題上,就是到底清新空氣對我們有什麼價值,和政府怎樣能做得更好。
颱風納沙讓裁判庭延遲了一日宣判另一宗備受爭議的案件:外籍傭工居港權案。這一次莫大的民憤衝着公民黨而來,只是因為代表外傭的資深大律師是公民黨黨員,基於所謂的邏輯,必定是公民黨煽動這次訴訟,而代表律師必定是為了加強公民黨的邪惡目的,不管哪是什麼。
這種推論不但是百害而無一利,它更不配存在於像香港這樣先進的社會之中。這不由得我去對法庭的判決發表評論,不論是這或那,這事件最有可能是提出上訴。但我想說的是:尊重司法獨立和人們提出訴訟的權利。這正正是我們於法治保障下穩定的基石。
結果在颱風過後,司法覆核的法官判菲傭(外傭)居港權的一方得直,入境條例違憲(基本法)。看“環評”和“外傭”兩個司法覆核,“環評報告”特區政府先勝一仗,”外傭居港“暫時輸回一仗,一比一打過平手。但法官說要等埋之後,尚有兩件有關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件未曾審結,到時才一併作出指引。
我等鄉愿犬儒無知小市民,對申請法援去司法覆核的程序都攪不清楚,加上對環保議題只懂得把垃圾分類處理和自備購物袋;也沒閒錢去請菲傭(外傭)幫助打理家頭細務,菲傭留不留港居港,想不會影響我的家居開支,只能作壁上觀。
不過對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急於澄清,和其他黨派的連串追擊,頗有感是:
『此地無銀三百兩,鄰家王二未曾偷。』
補遺:自由黨周梁淑怡繼續跟進,促請公民黨還港人一個真相。
【明報專訊】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司法覆核案,政府上訴得直後,原訴人朱綺華婆婆在接受傳媒採訪時,說她「根本不是有心搞,而是『他們』跟我說,我又矇查查」。可謂一石激起千重浪,令官司發生以來,人們一直深感疑惑的事實真相漸漸浮上水面。
背後的「他們」到底是誰?
記得很早之前,已有人質疑,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報告,一般如非專業的市民很難看得明白,何以這位60多歲、識字不多的朱婆婆竟可從中查找到報告的不足之處?原來事實真相是,「矇查查」的朱婆婆是受其不肯透露的「他們」的指使,去搞司法覆核。那麼這背後的「他們」到底是誰呢?
其實早在官司爆發後,由於代表朱婆婆的律師團隊正是公民黨執委黃鶴鳴及郭榮鏗,故早有人直指公民黨是官司的「幕後策劃者」。惟公民黨的說法一時一樣,初是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說,公民黨由頭到尾都沒有參與有關案件,亦沒有接觸朱婆婆;但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卻承認,黨方曾於地區層面向身為公民黨義工的朱綺華婆婆提供過意見。
到日前黃鶴鳴回應朱婆婆不擬再上訴之說時,指朱婆婆經常講反話,及要聽其法律意見才決定是否上訴。這種口徑不一的矛盾說法,不禁令人懷疑,是否有人眼見港人對港珠澳大橋官司反應強烈,怕承擔政治後果,故走精面,砌詞狡辯?
這也難怪,雖然官司政府獲判勝訴,但由於工程被迫延誤,趕工費用要大增65億元,這金額可是足夠全港公屋戶免租3個月,綜援戶多取3個月綜援,政府如再派錢,每個市民還可多取1000元,經濟代價大着了。此外,如果有人或有政黨真的那麼無私,為了社會公益,不惜自己出錢出力去打官司,為市民爭取權益的話,倒也值得讚賞。
可惜的是,他們往往找一個一窮二白的普通小市民出頭去申請法援,這麼一來,官司贏了就撈取政治本錢,輸了就由公帑付訴訟費,到頭來代表律師仍有錢收,而蒙受損失的是香港人,港人能不因此而憤怒嗎?
然而,更令人擔心的是,如果有人或有政黨動輒利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用司法覆核作為工具,去挑戰政府的行政決定,會令司法覆核政治化,實非港人之福。
我們要強調的是,我們絕對不是質疑市民行使司法覆核的權力,而是質疑有人利用司法覆核作為政治手段,來達到其背後的政治目的。近期多宗的司法覆核所爭議的焦點,都與其代表律師及所屬政黨的立場是如此的一致,很難令人不懷疑,其實是有政黨希望利用自己在法律知識、法律人才方面的優勢,結合政治議題,以司法覆核為武器,從而達到個人及黨方均獲利的目的。
申請法援 不應可指定律師
由此,我們也認為目前的法援制度實有檢討的必要。雖然現在也會在審核法援申請人的經濟狀况及官司的勝算等後才決定是否批出法援,但法援申請人可以選擇代表律師,卻容易令人質疑此舉為「包攬訴訟」提供了溫牀,也給了背後有政治目的之人有可乘之機。正如我們去公立醫院看病,是不可以自己指明醫生。同樣既涉及使用公帑,申請法援,也不應該可以指定代表律師。
由於這次的港珠澳大橋官司令港人付出沉重的代價,是公眾利益所在,有成員密切參與這次官司的公民黨不要再遮遮掩掩、左閃右避了,請站出來坦坦蕩蕩地告訴港人,公民黨在事件中的角色為何?教朱婆婆打官司的是否公民黨?究竟公民黨向朱婆婆提出過什麼意見?有沒有公民黨成員在官司中獲益?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黨應有的作為。
後記:梁家傑在區議會公民黨痛失議席後諉過是“蛇齋餅糉”和“抹黑”。
明報11月12日社評:梁家傑輸在不識謙卑
【明報專訊】區議會選舉結果,公民黨遭逢創黨以來最大挫敗,兩場官司、特別是外傭居港權官司,被認為是公民黨敗選主要原因,不過,從堅持法治的角度檢視,公民黨只是輸了選舉,未輸掉黨魂理念,其捍衛香港核心價值的堅持,更是值得敬重。
值得記取的一大教訓是,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在敗選後諉過他人,言辭應對,意圖以資深大律師之思辯技巧,壓制敗選詰問與批評,其傲慢取態引起市民強烈反彈,可幸梁家傑其後降低調門並致歉,吃一塹長一智,期望公民黨認真總結經驗汲取教訓,民主路上再走新程。
居港權乃公民黨 「共孽」 不應由梁家傑個人承擔
按《基本法》和現行法律規定,外傭申請居留權是否遭到歧視,是一個議題,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原則,公民黨有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外傭打官司,乃維護法治之舉,與公民黨所堅持、也為港人珍惜的法治核心價值,精神上契合,應無矛盾。
所以,公民黨支持李志喜打這場官司,乃該黨屬性所決定,若公民黨與這宗官司劃清界線,反而顯得背棄理念,失卻黨魂,這樣的公民黨會被人唾棄。
外傭申請居港權法律理據,甚為複雜,一般人很難了解,偏偏官司在選舉前審理和判決,使得案件有關法治、公義本質,被隱沒在選舉操作中,而設若外傭贏得官司,會否有以十萬計外傭有資格成為永久居民,卻引起千家萬戶有外傭家庭的憂疑。
能夠僱請外傭的多是中產雙職家庭,家中子女乃至年邁父母,日常就由外傭照顧,讓他們可以安心工作,外傭獲得居港權,會否分享福利,對中產家庭來說較遙遠,他們首先關注外傭居港身分改變了,可能要付出較高工資,或是每3個合約之後就要換人等,箇中不勝其煩和可能引致家庭成員適應問題,是他們頭等關注大事。
這般民情,遇上選舉政治,公民黨再多雄辯滔滔的法律中人,都會有理說不清;所以,就出現了公民黨堅信維護了法治、公義,卻被扭曲和誤導之不忿。但是,法律歸法律,政治操作於此關鍵時刻,就考驗公民黨諸君是否有足夠政治智慧,做到伸張法治公義的同時,自己也不至於被反噬。
公民黨完全可以支持李志喜替外傭打官司,但是要同時回應很多市民的憂疑,只要公民黨對是否支持外傭可享居港權表明立場,也就是說,除了法律範疇,公民黨有清晰政策立場,則理念和現實之間,就兼顧到了,外傭議題的殺傷力,可以大大減輕。
在選後群情洶湧中,梁家傑才重申「公民黨不支持大量外傭來港取得居港權」,這是明確的表態,很好,可惜遲了、晚了。選舉爭議之時,為什麼公民黨或梁家傑未大聲、清晰、明確地傳達「不支持、也擔憂」的信息?
居港權議題,是公民黨在區選遭遇滑鐵盧的主要因素,不過,此事乃原則、理念之堅持,無可厚非,還使人敬重,而選舉政治操作失誤,與居港權議題所牽動策略和集體政治歷練不足有關。所以,總體而言,「居港權」乃公民黨的「共孽」,不應由個人承擔,若以此逼梁家傑辭職,對他不公平。
梁家傑選後表現 使公民黨受 「二度傷害」
反而,從選後梁家傑的應對表現,是否適合領導公民黨,值得討論。
梁家傑在陳淑莊敗選後,在開票站與余若薇陪同陳會見記者時,即擺出一副不反省敗選因由,只顧一味推諉責任,什麼「蛇齋餅糭」、「鐵票」、「中聯辦撳掣、操縱」等說法,翌日記者會和答覆記者提問,都一再反覆地講,把選民都描繪成貪圖小利、沒有獨立思考的人,惹來許多市民極大憤慨。
「蛇齋餅糭」是否決定今次區選結果唯一因素,學者以數據分析,已予否定;事實上,陳淑莊在山頂選區大敗,若說山頂選民貪圖小利,被中聯辦操縱出來投票給自由黨的陳浩濂,即使梁家傑也不會相信吧!
另外,梁家傑在記者會與親北京報章記者「過招」一幕,梁使出借力打力、轉移命題伎倆,這些招數,在法庭盤詰證人可能管用,在直播記者會上,這一招只暴露梁家傑有點理屈辭窮。而對話過程所呈現梁家傑傲慢情狀,徒惹反感。
所以,梁家傑在公民黨敗選後的即時反應,未能達到身為政黨領導人的要求。現代選舉政治,不但敗軍之將要謙卑;就算是大勝一方,欣喜的同時也要不忘謙恭,試想想,若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在勝選後趾高氣揚、大放厥詞一番,會是怎麼景况?現在當選率不到20%、只較社民連和人民行動高的公民黨,梁家傑的表現是令人失望的,可幸他還有一點反省能力,在區選後第3天鄭重地向市民道歉。
公民黨明日舉行集思會,相信會檢討敗選原因和往後路向,關於梁家傑的去留,黨內有人提出要梁下台,他怎樣體待這股訴求,不得而知,我們認為,環繞居港權「共孽」,相關選戰策略即使有不當之處,也不應由梁家傑個人承擔,並無因此而辭任黨魁之理,他的去留在於以下兩點:
(1)公民黨要判斷今次選舉是否慘敗?若是,身為政黨最高負責人,在選舉慘敗之後,應否按政治倫理行事,承擔責任,辭職讓賢?
(2)選後梁家傑的表現,使公民黨受到「二度傷害」,他其後的道歉是否足以彌補?若辭任,有何影響?若不辭任,對於公民黨日後開展工作,特別是明年的立法會選舉,會是積極或消極因素?
公民黨的大狀明星級議員,本著悲天憫人 condescension 出來論政,落到所屬區份的取態,又總帶著一份憐憫之心,對待這班不懂法律的市民。梁家傑說:「要留住一個正在『當紮』的大律師或者工程師,要他每日用十幾個鐘於區內做,而個政黨亦都不可以有執政的一日,這就是我們的困難」。出來面對選民,只是『當紮』的大律師或者工程師,工餘飯後的娛樂事業,更是傷害盡了一班擁護公民黨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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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好一個此地無銀三佰両。
公民黨可能在法庭打官司好叻,但今次面對全民公審,且看佢地如何搞便?
清者自清,真相不改,
濁者自濁,水洗唔清,
貴為大狀,清楚不過,
全民公審,這又何如?
祗怕心虛,欲辯無辭,
強詞奪理,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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