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處理的哈帕訪華
奧巴馬十一月中訪華,大鑼大鼓“熱”做了幾場大騷,四日三夜匆匆跑過:上海、北京、故宮、長城。今次輪到,有很多中國華人移民的加拿大總理訪華,但我到今天偶然上網讀明報加東版,才知道真有其事,本港網上週五明報“中國”和“國際”,隻字不提。
【明報加東版專訊】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北京時間12月3日,在人民大會堂接見總理哈珀。這趟被中國官方媒體形容為「千呼萬喚始出來」的中國行,哈珀昨對胡錦濤說,訪問中國,是他兒童時代的願望。
根據中新網報道,胡錦濤說,時隔20天,很高興和哈珀在北京再次見面。這是哈珀就任加拿大總理後第一次訪華,意義重大。相信此訪一定有助於增進相互了解,擴大務實合作,把中加友好合作關係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哈珀說,來中國訪問是他兒童時代就深懷的願望,非常高興也非常榮幸來到中國。加中兩國有非常友好的關係,經貿合作取得了重大進展,相信這次訪問將進一步拓展這方面合作。
加拿大華人社會「望穿秋水」的總理哈珀中國行,當哈珀踏上中國土地召開的第一個記者會,竟然是講加國國內的經濟,被問到中國最敏感的人權問題時,他說自己在人權的立場上沒有變,不會讓步。
同時,加拿大一項民調昨日指出,三分二的加拿大人希望哈珀訪問中國,要著眼人權而輕貿易。
英文版官方《中國日報》在哈珀訪華首日,以頭條發表評論文章,表示中加關係「即將解凍」(to thaw),但仍表示如要真正「重啟」兩國關係,仍有許多障礙,並開出條件,指中國如獲得「尊重」,其他經濟上的協議包括旅遊目的地等都可以談,而「尊重」者,即在「所謂人權問題」上有所抑制。
飛行途中向記者派百頁經濟報告
哈珀抵達北京召開的臨時記者會,主要談及加國經濟問題,並且在哈珀專機上、飛往北京的途中,突然向隨團記者派發超過100頁的經濟報告,總理辦人員還告訴記者們,抵步後會召開記招,屆時記者問的問題,都應該圍繞著加國經濟。
不過,在這場記招上,仍有記者提出哈珀對華政策的人權立場如何,哈珀則很明確的表示,他在訪華期間不會避開不談人權。哈珀說:「加拿大的價值觀是我們的一部分,(人權)等價值與我們的生活緊扣,也是令到我們得享繁榮、和平及建構一個多元化社會的原因。因此我們不會放下這些價值觀。」
他隨即補充:「話雖如此,我們與中國政府有一個良好及坦誠關係。我與胡主席經常在國際場合會晤,我對此行也有期待,我相信此行是有建設性的,而我相信中方也是這樣想。」
英文版《中國日報》昨日已經沒有顯著談論哈珀訪華的消息,只在內頁有一張哈珀及夫人抵達北京機場揮手的照片,及圖片說明。但是,中國日報網站昨卻刊登一篇評論文章,題為《哈珀訪華:可期許的與不可期許的》,似乎可以回應哈珀對訪華行「期待」之說。
文章開頭仍在回味自由黨朝代的加拿大與中國建立起的深厚友誼,並談到在前總理克里純(Jean Chretien)及馬田(Paul Martin)期間,加中曾達成「戰略伙伴關係」的共識,文章說:「這一共識在哈珀的保守黨政府期間雖未被明文取消,卻幾乎不被提起。明年加拿大將輪值G8主席國,並先後主辦G8、G20峰會,如果與新興國家中發展最快、實力最強、經濟最活躍的中國無法明確『戰略伙伴關係』,其原本近年來就每況愈下的國際影響力、號召力就會再打一個折扣。」
文章認為,哈珀是次訪華,「應可期待加中兩國重新唱響『戰略伙伴』的旋律。」另一「可期許」的領域,則是雙邊貿易,文章說就算哈珀上台之初,兩國陷入「政冷」情況下,兩國仍可「經熱」,隨著哈珀內閣成員陸續訪華,在中國設立多個貿易代表處,未來「簽署若干協議、合同,應是可以期許的。」
此外,文章說哈珀上台後單方面取消加中人權對話,如要重啟這個機制,也可期許。最後一項「期許清單」,則是兩國可在綠色能源領域加強合作。
不過,文章提出哈珀訪華「不可期許」的清單,才是哈珀此行能否有成果的指標。首先,中國要求加國遣返外逃貪官,然而中國了解到加拿大三權分立,總理無權過問司法,即使哈珀再努力,加中兩國真的可以達成引渡協議,也未必可以解決滯加貪官等為題,因為「加拿大複雜、低效的法律程序」,與加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其他國家,也往往要等上十年八載才等到加國政府遣返罪犯,加中連引渡條約都未談成,遣返罪犯談何容易?
其次,文章又說,加拿大一直想要的旅遊目的地協定(ADS),也屬「不可期許」之列,在為談妥引渡問題前,ADS不用想了。
《筆者加註》最後,加拿大總理哈珀臨離京前,求仁得仁,中國送禮,加中終於達成 ADS 特許旅遊目的地協議 。
而加拿大西部的明報就有以下的報道:
【明報加西版專訊】總理哈珀終展開自上任以來首個訪問中國的旅程,這個被形容為可將「跌入谷底」中加關係「解凍」的旅程,常與人權問題牽在一起,調查公司於總理?程期間就這議題進行民調,結果顯示,大部分的加國民認為,當提及雙邊關係時,聯邦政府該著重人權。
調查公司Angus Reid於12月1日至2日期間,進行網上民意調查,以隨機抽樣訪問1006名加國成年人。
受訪者被問及,於加拿大與中國的長線政策方面,就兩種看法2選1,不論中國的人權狀況,需較重視貿易關係;還是,不論經濟影響,該較重視人權和小數民族權益。
全國平均有63%的國民選擇後者,但屬西部的卑詩、阿省則較低,只有57%省民選擇著重人權多於經濟,而緬省及沙省則更低56%,不過,安省則有67%。
問卷另一問題是「加拿大不應該與一些曾出現人權有問題紀錄的發展中國家尋求自由貿易協議,你同意與否?」於這問題上,同樣有大部分的國民都表示同意,全國比率為68%,卑詩有64%,安省為71%。
民調亦調查國民就自由貿易方面的觀點,有42%的國民視與中國進行自由貿易,外國進口增會成為加國經濟的威脅;相反地,因中國自由貿易而增大加國出口,視之為一個機會的國民則有37%;其他21%表示不肯定。
調查公司並將上述結果跟另一次在2007年4月進行的類似民調結果比較並發現,著重人權勝經濟的國民,當時有76%,換言之,約有13%的國民在兩年多後轉變。
於2007年4月期間,加籍維爾吾裔玉山江(Huseyin Celil)受審事件甚囂塵上,當時亦未出現金融海嘯。
中國北京固然沒有事前大幅報導哈帕訪華,讀加拿大明報的兩篇文章:
訪中國簽協議 總理辦無期望 哈珀啟程前夕 論調耐人尋味
倘沒簽協議勿失望 最重要關係回正軌
顯然,渥太華也是想低調處理,『總理沒有期望!』『倘沒簽協議勿失望!』
雙方都“冷處理”,再細讀上面明報文章:
『中國要求加國遣返外逃貪官,然而中國了解到加拿大三權分立,總理無權過問司法,即使哈珀再努力,加中兩國真的可以達成引渡協議,也未必可以解決滯加貪官等為題,因為「加拿大複雜、低效的法律程序」,與加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其他國家,也往往要等上十年八載才等到加國政府遣返罪犯,加中連引渡條約都未談成,遣返罪犯談何容易?』
這讓我上網查找滯加貪官,原來有位仁兄叫”賴昌聲“或”賴昌星“:
【中青在線】2000年,中國政府正式通緝賴昌星,並要求加拿大政府撤銷其移民資格並將其遣返中國。 而賴昌星為了逃避被遣返,與曾明娜在2000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請難民資格。
2005年9月1日,賴昌星的難民申請上訴被加拿大移民部駁回,他立即提起遣返前風險評估。2006年5月初,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最終完成對賴昌星的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於當年5月26日將他遣返回中國。
然而,就當賴昌星被試圖帶上飛機時,為拖延時間他竟以頭撞柱,結果“死裡逃生”。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蒙蒂尼裁定,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缺少對賴昌星回國可能遭到虐待的機制上的可信保證”,需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風險評估官員,對賴遣返中國風險重作報告,以重新裁決是否應遣返賴昌星。
這樣一來,賴昌星又成功回到了加拿大復雜的司法程序中。 2009年1月22日,賴昌星獲得加拿大移民部的工作准證,此後並相繼申請到卑詩省工卡和醫保卡,可以找工作並享受卑詩省醫療保險。
為拒絕被遣送回國,賴昌星與前妻不惜重金聘請律師,同加拿大政府對簿公堂。 近十年來,他們從移民部到難民裁判庭、聯邦法院和聯邦法院上訴庭一路敗訴,卻也利用司法制度,一路上訴。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賴昌星可以繼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程序拖延時間,使遣返一事再度進入往復循環的怪圈。
目前,由於中加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加拿大只能用《移民法》上的遣返程序送走逃犯。 事實證明,這種程序花費巨大,過程極為漫長,沒完沒了的訴訟加重了加拿大納稅人的負擔。 比如賴昌星,就在這個遣返程序中不斷上訴,而得以滯留加拿大10年。
加拿大是廢除死刑的國家,“死刑”因而一度成為中加簽署引渡條約的重要分歧點。 這也能解釋為什麼在賴昌星遣返案中,加拿大始終要求中國做出“不處死”的承諾。
為了不讓賴昌星被引渡回中國,他的律師們聲稱,賴昌星在中國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中國政府一直試圖打消加拿大在這方面的疑慮,基於對加拿大司法體系的尊重,中國政府早在2001年便作出承諾:如果引渡賴昌星回國,將不會對其處以死刑。
加拿大的司法、立法、執法三權分立,總理哈帕不能過問司法,暫且放下不談利弊,但若要強加諸別國,要別國依從她的要求司法“不判死刑”,這又有何根據呢?聯合國憲章內有沒有章節,容許一個成員國家,干涉另一個成員國家的內政:“司法“、”立法“、”執法”呢?Please educate me,Thank you very much!
《筆者加註》據報導胡錦濤及溫家寶分別提醒這是哈珀第一次訪華,溫家寶提醒哈珀5年不來,「實在太長了」,縱然如此,中方仍送上ADS大禮。至於中國極欲遣返的賴昌星,哈珀首次明確表示,加國也希望遣返他。
後記:
記得美國德薩斯州才處決了一名犯人,加拿大還是頑固”廢除“死刑,並要求中國作出承諾,如果引渡賴昌星回國,將不會對其處以死刑。記得前些時候,也在明報加東版,讀到一則有趣的報導,當事人男性叫李昂,是個簽證留學生,他在加拿大殺死了,同是簽證留女學生的趙巍,李昂逃跑返到中國。最後都被捉著了,皇家騎警要中國承諾,李昂不會被判死刑,才允許交出證據。
綜合在網上找到案件的經過:事發於2002年10月11日,來自中國的19歲留學生李昂,向加拿大溫哥華地區警署報案,稱其21歲的女友,同為來自中國的留學生趙巍,於前一晚10點出門購物時失蹤。由於警方對於成年人外出需要24小時確認接受失蹤報案。李昂當時對此非常不滿,並向媒體抱怨加拿大警方動作太慢。李昂在接受警方調查時非常配合,並聲淚俱下地追悔自己,沒有陪同趙巍外出購物。
10月20日,有人在溫哥華附近的一個湖邊發現棄置於旅行箱中的女屍。經警方證實,死者正是趙巍。幾天後,李昂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要返回中國時,被留置詢問。他表示,自己由於太過傷心,需要回國休養而獲准離境。
後來加拿大警方確認李昂為趙巍案的最大嫌疑人,但是李昂已經回到中國。案發時,與李昂和趙巍共同租住住房的李昂表哥張瀚曾經被捕,後又因法院裁定警方「取證有誤」,對其無罪釋放。
此後案件幾經波折。加拿大要求中國方面將李昂送回加拿大接受審訊,但由於兩國之間沒有引渡條例,中國表示,案件的受害者和嫌疑人都是中國公民,因此拒絕配合。而加拿大表示,案發現場在加拿大,加拿大擁有司法管轄權。而加拿大是免除了死刑的國家,擔心嫌疑人在中國受審會遭判死刑。
嫌犯李昂曾於2003年2月在北京被捕,但中國警方由於證據不足而釋放了他。趙巍家人兩次到加拿大通過媒體、社區和支持者呼籲,要求加拿大政府配合中國的辦案程序。2008年10月,趙巍父母到加拿大受到了國會議員的協助,並獲得了皇家騎警首席督查、公安部長和多元文化部長等的接見,加方表示會全力協助破案。
今年7月,李昂在中國再次被捕,被懷疑曾協助李昂處理趙巍屍體的李昂的表哥張瀚也一同被拘押。趙巍的母親認為,案件的最終解決終於露出了曙光。但皇家騎警,仍然要求中國承諾,李昻將不會被判死刑,才允許交出證據。
以上都是還未歸化加拿大國籍的中國公民,得到的所謂”加拿大的人權法“照顧。但已經歸化了,入了加拿大國籍的華人,卻不得到保障,慘被淪為『三等公民』。【加東明報專訊2009-05-24】多市中區華埠一間超市的華裔東主及2名員工﹐昨天捉「賊」不成﹐反被警方拘押﹐並被落案起訴襲擊他人、綁架等4項罪名﹐今日過堂,東主的太太大呼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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