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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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13, 2011

買 CD

買 CD




曾經寫 blog 文,說我”與細隔絕“,對於現時香港的流行曲,不論是粵語的國語的(普通話),我都不知道個 Chart 上,有甚麽歌曲,更遑論外國的 billboard chart,已經沒有購買 CD 很久很久了!


前些時去維園一行後,步出維多利亞花園,經過步入了一間唱片 CD 舖頭,偶然看到 魔術師兄 提起過的”Pachelbel's Greatest Hit ~ The ULTIMATE CANON“,抵受不了引誘,我卒之投降,決議花費百多大洋(我孤寒一百元很大的了),去買了一隻據為己有。


點知還沒有付錢,就 SPOT 到另一隻 CD, 蘇珊阿姨的第一隻 CD 碟(已經出了第二隻) ”I Dreamed A Dream ~ Susan Boyle“,放在貨架上。哎吔!一不做二不休,又拿上手一起出去付鈔。


其實在我的舊文,已經介紹過這兩隻 CD 的主打歌曲和音樂,所以不會在這裡重覆。 而且利用互聯網,透過”你喉“ 也聽過重播過無數次了。不過,我還是個凡人,抵受不了物慾,想要據為己有而後快!


記得以前聽過一個寓言大意是:

有一位窮人,他連三餐都不保,每天總是吃不飽,總是半餓半飽的渡日。

一天他路過一檔賣燒餅的攤檔,剛剛燒好的燒餅,香氣撲鼻,肚子不飽的窮人,沒有多餘錢去買一個燒餅吃,就用他的鼻子,起勢去索燒餅的香氣,滿足一吓!

但賣燒餅的檔主,看在眼裡,就抽著他,向他收錢:五個銅錢。窮人當然沒有餘錢,那個檔主就扭著他去見縣官。

縣官聽過了檔主,要收五個銅錢的道理後,就向窮人說:『你是應該付費的!』

窮人聽了,只有說他確實沒有錢。 不過縣官卻願意先借出五個銅錢給窮人,不過付錢的方法是由縣官代行。

縣官差遣捕頭,把五個銅錢,放入一個盒子內,再拿到燒餅檔主面前,在她的耳邊搖動了幾遍。

縣官就問燒餅檔主:『你聽清楚盒子裡的銅錢互碰的聲音沒有?』

燒餅檔主答曰:『聽到很清楚了!』

那縣官把五個銅錢收回,並送了給窮人,就打法各人回家!

燒餅檔主當然不服,但縣官就解釋,窮人只是用鼻去欣賞燒餅的香味,沒有把燒餅吃下肚子,所以以應付的只是五個銅錢互相碰撞的聲音,你聽過了也就足夠了!

燒餅檔主沒話可說,就唯有返回攤檔去,不再追究了!



小時後聽完這個故事,覺得那縣官很有智慧,幫助窮人解救了他的困難。


但到上 Commercial Law 的課堂,學習有關版權法、商標、專利等等之類的條例,我開始質疑,版權的擁有權,是如何界定的呢?原來是取決於簡易的先到先得!至於收費方法,最直接就是在售賣時收費,一片空白的 CD不值一呅,但刻有了音樂歌曲的 CD,據 CASH 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稱之為:“聲音記錄”,就要賣百多二百塊錢。


講返上面個故事,古代沒有版權法,賣燒餅的檔主,雖然有她的 secret recipe, 所以她的燒餅特別香噴噴,吸引顧客購買來吃,若只用鼻子去欣賞燒餅的香氣,沒有購買燒餅吃下肚子,縣官認為沒有燒餅的擁有權,所以不用付款,賣燒餅的店主,只可以聽聽銅錢的聲響。


我們日常在街邊,聽到音樂,欣賞音樂,因為沒有擁有權,因此不用付費。把一張儲有音樂的 CD 據為己有,就要付費用,我們雖然只是用耳朵欣賞 CD 上的音樂,沒有把 CD 吃下肚子,也同樣要支付音樂創作產權費用。同樣,購買一本書籍,雖然沒有把書本吃下肚子,也同樣需要支付知識產權費用!



伸延閱覽:
知識產權署 香港政府網頁
CASH 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 官方網頁


我的舊文:
與細隔絕定喺與細無爭
依稀記得的旋律 Canon in D major
蘇珊阿姨 I dreamed a dream



13 comments:

新鮮人 said...

我想音樂和燒餅兩者是有分別的,
因為:
因為音樂是用來聽的,
燒餅是用來食的,

聽了音樂就算是享用了它,
雖然没有擁有那張cd,
但又的完全享用過,
相反燒餅是用來吃的,
只是嗅不會飽肚,
若然嗅它都算佔用,
那麼也只算是佔用了一小部份,
況且燒餅的香味是檔主自己讓它四邊飄逸的,
若然要根根計較,
人家可以告檔主侵佔他們呼吸新鮮空氣,
打個比喻,
燒餅的味道檔主說是香的,
但人家亦可以說是臭味、是一種味道虐待,
臭豆腐就是當上表表者了。
我們不可以因為一些不客觀的定義來判定誰對誰錯嘛。

嘿嘿 said...

穷人万岁!

the inner space said...

新鮮兄:哈哈哈!我想我們倆,各有各講自己對 consume 使用 的定義!至於 consumer 使用者 又如何界定呢?例如:中文有 聽到 和 聆聽 hear and listen 是有分別的,去欣賞歌曲音樂 enjoy music and song 不等同 聽到 heard 嗬嗬嗬嗬何謂使用了 consumed?創作產權知識產權 。。。。。

the inner space said...

嘿嘿兄:你說的窮人是level幾呢? 窮人萬歲,萬萬歲,都無用喇,飢餓肚子的感覺並不好受,咪即是捱多幾年貧窮!

嘿嘿 said...

鲜仔与空儿,哎呀,您俩真是哥儿们,又是欢喜冤家,高兴又看到你们交流像已往一样亲切。(不再咬骨头了!哈哈哈~)


至于穷人,当然是越穷越值得支持!越是万万岁啰!!!


哇~ 嘎嘎嘎嘎~~~~~

.

the inner space said...

嘿嘿兄由始至今我和新鮮兄都是在論事親切之情只會與日驅增沒有稍減。

the inner space said...

另 嘿嘿兄:“至于穷人,当然是越穷越值得支持!越是万万岁啰!!!”

貧窮的人當然要支持,但先要知道原因,有些天生貧窮,有隔代貧窮,他們是值得支持,也需要參加援手。應該先送魚再教他們捉魚不是單單送魚。但有些卻是假裝貧窮騙魚的,也有些是不肯去學捉魚老是等取魚的,這些值得支持嗎?

窮人萬歲越窮越是萬萬歲!這很有早期人們誤解了共產思想,歌頌無產,以為窮就是佳愈窮愈佳,索性不幹活不生產,就是上上等。這點小弟不能苟同!

嘿嘿 said...

果然有漏洞!哈哈哈~ 有些是好赌,输了钱输了地才变成无产阶级的,这也不值得鼓励,而是该打!!!

新鮮人 said...

space,
那些專業名詞和法律定義我都不曉了,
說了也是無用,
還是留返俾專家和律師去解釋吧!

嘿嘿,
自見你說愈窮愈好的說法,
我想你是否已經到逹了那令你喜悅的境況呢?
如果還没有到,
請你認真努力呀,
不要說和做是兩樣喎,
要赤貧呀!
哈哈哈~~~

嘿嘿 said...

最有资格闹革命啰!造反有理!哈哈哈~~~

Haricot 微豆 said...

音樂和書本都是「精神食糧」呀!!

(BTW, is it patent or pattern?)

the inner space said...

哈哈哈哈 Hari 兄,精神糧食,是否就是 mind necessity 呢?

另外 pattern 和 patent 是我做 spelling check 時,選錯了字,已經更正,謝謝!

Haricot 微豆 said...

You are right !!!

精神糧食 = mind neces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