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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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pril 22, 2011

一位年輕人的變臉

一位年輕人的變臉



又是受苦節,教徒們依照聖經記載,紀念耶穌由進入聖城“耶路撒冷”,初時得到民眾夾道歡迎,之後耶穌知道被出賣,在“客西馬利園”禱告後,便和門徒一起吃“最後的晚餐”,親自施行聖餐之禮後,被捉受難釘十字架。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司徒華 作品彙編】兩幅《最後的晚餐》
~~~~這只是一個傳說,並非真有其事,但也很有意思。

達.芬奇的名作《最後的晚餐》,原來是畫了兩幅的。完成了第一幅,他再畫第二幅。在畫第二幅時,他發現了一件奇事,毅然親手把第一幅毁掉了。

當畫第一幅的時候,他覺得最難畫的是耶穌。光明正大、普愛世人,以拯救為己任的耶穌,樣子到底是怎麼樣的呢?他心中完全沒有底。唯一的辦法,到各地的大教堂去參加禮拜,希望在眾多的神職人員或信眾中,找到一個他認為可以作為耶穌的模特兒的人。

終於,他在米蘭大教堂,在唱詩班中發現一個年輕瀟灑的男子,面孔溫柔善良,目光明亮靈敏,舉止談吐敦厚。於是,他便決定聘用他來作為耶穌的模特兒。

多年後,這幅《最後的晚餐》還遲遲沒有完成。因為這時候,他覺得最難畫的不是耶穌,而是猶大。

這個人怎麼能夠埋藏他的罪惡之心,這麼多年而沒有被發現?他的容貌到底是怎樣的,竟能長時期以來,欺騙了那麼多人呢?於是,他又到處去找尋猶大的模特兒。

一天,他在貧民區路過一間小酒吧,門口站滿酒客。他發現一個年輕人站在那裏,舉杯獨酌,滿身酒氣。再看看他的容貌,有一雙充滿詭詐、狡猾、貪婪,像毒蛇一般的眼睛;口雖常露微笑,但細心去觀察,那笑是虛假而強裝出來的,就是所謂「笑裏藏刀」;鬍子長長的,遮住了臉部的大部分,叫人不容易看見他的真面目 。。。。。達.芬奇覺得,他是猶大的最好的模特兒,以重金聘請了他。

這事甚為哄動,很多人都到達.芬奇的畫室來,看他怎樣畫這幅《最後的晚餐》,尤其是想看看,作為猶大的模特兒的人,是怎麼樣子的。

畫了多天,不但只是達.芬奇自己,連不少來看他作畫的人,也發覺這模特兒似曾相識,達忍不住問:「我們曾見過面嗎?你來過這裏嗎?」那人說:「是的,我們見過面,我曾來過這裏。那時候,你聘用我做耶穌的模特兒。」

幾年間,耶穌的模樣竟變了猶大的模樣。達因此把幾乎已經完成的第一幅《最後的晚餐》毁掉了,從頭再畫。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人的臉在變,今天的社會,平常得平常,見高就拜,見低就踩,屢見不鮮!兩幅臉可以同時出現,對著右邊的上司就逢迎,對著左邊的下屬就掹罵,一副奴才本色。


華叔【註】故事中的模特兒在幾年間,由一個年輕瀟灑的男子,面孔溫柔善良,目光明亮靈敏,舉止談吐敦厚的年輕人,變成有一雙充滿詭詐、狡猾、貪婪,像毒蛇一般的眼睛;口雖常露微笑,但細心去觀察,那笑是虛假而強裝出來的,就是所謂「笑裏藏刀」;鬍子長長的,遮住了臉部的大部分,叫人不容易看見他的真面目 。。。。。幾年間,耶穌的模樣竟變了猶大的模樣。


以上這個情況,相信這年輕人,是經過人生的多番時間歷練、洗滌、冲擦,禍福的高低起伏,久歷風霜,於漸進中改變。在座讀這篇文的朋友,究竟有誰可說自己是從來沒有改變呢?有人更會說這才叫作“成熟” Matured!


可怕的是在你面前說盡好話,背著你時,說盡你壞話的所謂知己朋友,當然希望自己不知道其事,不過在現今的社會,見怪不怪矣。若發生在你身上,又讓你知道了,你會怎麽辦呢?


立刻和他她翻臉?以後再沒有朋友做?還是 keep 著佢,表面上沒有任何改變,祇是不再和他她說知心話,處處防備著他她,起碼表面上還是個朋友,暫時少個敵人,不要抓爛面皮,立刻多了個敵人!


我相信選擇前者的一定比選擇後者的少很多,這個情況見過很多,一對本是糖痴豆的朋友,漸漸見到他她們疏遠了,再不相識了! 啊! 人呀人!為甚麽要這麼虛偽呢? 但有人話這也是“成熟的表現” Matured!把“世故“、
”虛偽”和 ”成熟“劃上等號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註】:司徒華先生在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逝世。 華叔 在明報的《三言堂》和【司徒華 文章彙編】 最後的一篇文章是 2010-11-20 的: 從「杞人憂天」做起,至今已成絕響。而本文“最後的晚餐”和“杞人憂天”都已經收入,在華叔逝世後才出版的結集《竦聽荒寄》(竦:音聳),我已經購買收藏,有暇再談。又教協的網址,這兩天出現問題,再讀不到《司徒華作品彙編》文章,希望能盡快復修。


伸延閱覽:
兩幅《最後的晚餐》 司徒華 作品彙編
The Last Supper 維基百科
達文西 維基百科
最後的晚餐 維基百科


我的舊文:
貓論:【司徒華彙編】花貓養老鼠
磨斧:【司徒華彙編】伐木的斧頭
問題中年:【司徒華彙編】學問
隧道 Tunnel
世事滄桑心事定 胸中海嶽夢中飛
司徒華 捨命陪君子
司徒華 第二次龜兔賽跑


Tuesday, April 19, 2011

小舖位再話滄桑

小舖位再話滄桑


物換星移,滄海桑田,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在中國的歷史中,東西南北分治,之後又復統一!又有話:舊的不去,新的不來,來來去去,咁又何如呢?


小舖位的滄桑史,也叫人唏噓! 上次談過:一個位處邊緣間出來的狹長小舖位,在我搬來這區時,是一間 Delifrance 店,之後轉了成為 Mos Burger,再現今改成 Olivers Super Sandwiches 超級三文治店。






近日 Mos Burger 已經在附近的商場,覓得新舖位,正在裝修之中,相信不久就可以開業,位置就是在日式“吉野家”牛肉飯和“萬寧”隔鄰,這個舖位,之前是甚麽店呢?我拗脫不了少頭髮,都想不起來,但隔鄰都是時裝飾物店,相信又是一間商店結業了。


不過令我感概的是一間經常幫襯,賣 CD,VCD,DVD 的小舖,前一天吃下午茶餐還在,卻在一天後行經過時不見了,只見到鋪外被圍板包裹著,內面正在經經轟轟拆卸中。這間賣音影碟小舖,在我搬來這區前,已經開業,所以不知道有多久歷史。


一個星期後,週末又去吃下午茶餐,小 CD 店本來位於人流較旺位置的原來舖位,是被一間新崛起的旅行社佔據了,不日開業。不過,還有值得慶幸的是原來小 CD 店,只是搬了到數步之遙的角落位置舖位,繼續營業。而 Mos Burger 的新舖位也裝修完竣,相信擇個良辰吉日,就會正式開業(四月十五日已經開張)。


近年 CD 影音碟業被幾個大集團壟斷,加上版權法例,出租影音的店鋪備受淘汰,連只供售賣的很多影音小舖的陸陸續續,關門大吉,淡出業界,今次小 CD 鋪,能夠繼續經營,可喜可賀。


在香港九龍新界好一些私人屋苑的巨大商場,都被包裝成貴氣商場,能夠入到商場經營的商戶,是經過篩選,好配合商場的格調,連鎖經營的商戶佔了優勢,獨立經營的小商戶,漸受淘汰。到了 Elements 圓方建成,管理公司更加包裝得美輪美奐,只有級高級的國際知名商戶,可以入內經營,連一般的 fast food chain 都不見了,獨只得一家,躲在最底層的角落開業,獨立經營的小商戶絕跡。


近年連由政府興建的公屋商場,在財政短拙的年度變賣資產,其中房屋委員會的商場,賣了給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故此經營方針,由街坊生意的模式,改變成注重包裝唯利是圖(基金要派股息),小商戶無法匹敵集團經營的 Chain Store 連鎖店。


漸漸香港市民的消費模式改變了,商場的管理公司唯有在策略上遷就市民消費模式,個別更變得變本加厲,卻得到前所未有的成功,先達者吃到美味的葡萄,後來者急於求變,把情況推向一方,做成絕對傾斜。


客觀條件也局限了香港,一直以來香港稅基狹窄,只靠非經常性的收入,例如:賣地,賣資產,股票交易印花稅 etc etc 來補助開支vs稅收之不足。港英時代83年訂下的7.8聯繫匯率,攪到近年港幣跟著美元不斷貶值,為了保本市民瘋狂入市買磚頭。加上董建華時代的八萬五,和 SARS 引發通縮,最終弄出負資產的結果,嚇怕了特區政府,不敢再復建居屋,落得堅決保護地價樓價,住宅商舖租金只升不下。


歸根究底是政府的短視,特首缺乏魄力能力功力,既沒有 mission 更缺乏 vision,為廣大普通香港市民福祉,作出長遠規劃和愿景。


小 CD 店的換位,竟然引出我說了那麼長的牢騷,此料不及,到此為止,請請!



p.s. 這一間小 CD店,最終都是敵不過加租,和 CD 市場萎縮,在之後的一年左右,靜稍稍地消失了,結果還是結業收場。




利益申報:本人沒持有以上商店食店股票或股份,並也沒有家人親戚是以上商店食店的員工。今次的文字,純屬自我的記錄,特此聲明。


伸延閱覽:
領匯 REIT 維基百科



我的舊文:
小舖位話滄桑
小商戶的困局


Sunday, April 17, 2011

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


近來在新聞報導中,常常聽到立法會主席喊出:三讀通過!


我是 apolitical 的,但近來政黨間的爭拗,特區政府和非建制派政黨的對立,和建制派政黨利用立法會投票意向,來要脅特區政府就範,榨取政治籌碼(包括近來向市民派錢),驚動了我,令我很想知道,首讀,二讀,三讀議案,議案修訂等等,多一些認識。

【立法會網頁】法案
法案在提交立法會之前,會先在憲報上刊登。法案如要獲立法會通過,必須經首讀、二讀及三讀的程序。進行首讀時,立法會秘書會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宣讀法案的簡稱,這是法案提交立法會的正式程序。

提交有關法案的政府官員或議員繼而會動議「法案予以二讀」的議案,並會發言解釋法案的目的,法案二讀隨之展開。在動議議案後,有關的辯論通常會中止待續,以便把法案交付內務委員會,讓議員有更充裕的時間,在內務委員會或由內務委員會專為法案而成立的法案委員會詳加研究。

法案經議員審議後,便會在其後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席上恢復二讀辯論。在辯論時,議員會就法案的優劣及原則表達意見,並可表明他們是否支持法案。立法會繼而會就「法案予以二讀」的議案進行表決。

若議員否決有關議案,法案的立法程序便會終止。若議員通過有關議案,法案獲得二讀通過,立法會全體議員便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以「全體委員會」名義,審議法案各條文,並在委員會同意下作出修正。

法案不論是否有所修正,經全體委員會通過後,便會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以便立法會考慮是否支持進行三讀並通過法案。恢復二讀辯論和三讀(若法案獲得二讀通過)通常會在同一立法會會議進行。

法案如通過首讀、二讀及三讀程序,便獲制定成為法例。除非法案訂明較後的生效日期,否則有關法例經行政長官簽署並在憲報公布後便可生效。



記得在97回歸之前,還是由港英政府領導之下,立法局也是有首讀二讀三讀議案的形式,來審議辯論修訂否決議案,最後過關的才得到通過。顯然這個方式是從英國照抄照搬過來,在港英時代的立法局內應用,再被特區的基本法批准,於回歸後繼續使用。


在網上找到有關大不列顛聯合王國 United Kingdom 的立法程序。

【維基百科】United Kingdom Parliament
A graphic representation of the legislative procedure. A draft piece of legislation is called a bill, when this is passed by parliament it becomes an act and part of statute law.

There are two types of bill and act, public and private. Public acts apply to the whole of the UK or a number of its constituent countries — England, Scotland, Wales and Northern Ireland.

Private acts are local and personal in their effect, giving special powers to bodies such as local authorities or making exceptions to the law in particular geographic areas.

In the United Kingdom Parliament, each bill passes through the following stages:
1.Pre-legislative scrutiny
2.First reading: This is a formality; no vote occurs. The Bill is presented and ordered to be printed and, in the case of private members' bills, a date is set for second reading.
3.Second reading: A debate o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bill is followed by a vote.
4.Committee stage: This usually takes place in a standing committee in the Commons and on the Floor of the House in the Lords. The committee considers each clause of the bill, and may make amendments to it.
5.Consideration (or report) stage: this takes place on the floor of the House, and is a further opportunity to amend the bill. Unlike committee stage, the House need not consider every clause of the bill, only those to which amendments have been tabled.
6.Third reading: a debate on the final text of the bill, as amended.
7.Passage: The bill is then sent to the other House (to the Lords, if it originated in the Commons; to the Commons, if it is a Lords bill), which may amend it.
8.Consideration of Lords/Commons amendments: The House in which the bill originated considers the amendments made in the other House.
9.Royal assent.



英國的君主立憲政治體制,始於1215年的大憲章,其後不斷修改優化,成為現今的形式,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下面做了的連結,不贅了。大英或是大不列顛聯合王國是個君主立憲國家,最終的第九項,就是由英女王確認 Royal Assent,但香港特區政府,卻不用北京的 endorsement,顯然是更進步了。


香港立法會沒有英國般的上下議院(兩院制),但基本法中卻有篇章寫有立法會分組點票的妙著,現時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和直選議席各佔30席即共60席,普遍大多數登記選民只有一張直選選票,但是同時成功登記為功能組別的選民,就有兩張選票在手。


根據基本法,特區政府提交的法案,只需過簡單的半數出席兩組議員支持,便可通過,相反就是被否決了。但議員們的議案法案(包括修訂),卻需功能組別和地區直選兩組,分開來投票,分開來點票,議案(由議員提出的修訂)需要同時得到兩組各過半數出席的所屬組別議員支持,方能獲得通過,相反只要其中一組不夠票,議案(修訂)即被否決。


尚未期滿的今屆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和直選議席各佔30席即共60席,到明年九月立法會換屆再選時,將會增加10席新議席,直選和功能組別各得5席新議席,即是直選會有35席,功能組別也會有35席。


不過這新增的五席功能組別議席,是從全港九新界各區議會中的直選區議員選出(委任區議員不能候選),由全港已登記選民投票選出來,至於已登記為功能組別的選民,就不能在此界別再投票,即是今後一人兩票,卻不會有一人三票。


在這微妙的立法會構成,加上直選議員是以比例代表制選出,新增的五席超級區議員,還有投票通過政府議案只需簡單大多數,而議員議案就需要進行分組點票。經過今年十一月的區議會選舉,和明年九月重選立法會後,又會出現怎麽樣的形勢呢?以後再三讀議案時,有甚麽微妙過人之處呢?昔目以待!




追加: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繼續閱讀“議事規則”
【立法會網頁】法案的首讀
(1) 按照本議事規則第52(2)條(法案的提交及刊登)提交立法會的法案簡稱,須列入負責該法案的議員向立法會秘書所指定會議的議程內,以進行首讀。
(2) 法案首讀時,不得進行辯論;一經立法會秘書讀出法案簡稱,該法案即當作已首讀。
(3) 法案首讀後,立法會即當作已命令安排將該法案進行二讀,而會議紀要內須記錄立法會作出此項命令;負責該法案的議員無須就二讀議案作出預告。

二讀
(1) 如議員提交的法案涉及政府政策,立法會主席在立法會考慮二讀該法案前,須要求獲委派官員示明行政長官對該法案的書面同意;除非該書面同意已經示明,否則不得動議二讀該法案的議案。
(2) 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一經示明,須記錄在會議紀要內。
(3) 除第(4)及(5)款另有規定外,現即二讀法案的議案一經動議,立法會即須進行二讀該法案的程序,議員可就該議案辯論該法案的整體優劣及原則。
(4) 除與撥款法案有關者外,在負責法案的議員就現即二讀該法案的議案發言後,辯論須中止待續,而該法案須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除非立法會就任何議員提出的一項可無經預告而動議的議案另有命令。 (5) 如辯論已根據第(4)款中止待續,則在符合下列規定的情況下,負責法案的議員或官員在與內務委員會主席磋商後,可以書面向立法會秘書辦事處作出預告,以恢復二讀辯論 -
(a)除(b)及(c)段另有規定外,法案不得在內務委員會為該法案恢復辯論作準備的會議舉行後9整天內恢復辯論;
(b)務委員會在為該法案恢復辯論作準備的會議上建議該法案須多於9整天後才可恢復辯論,則法案不得在該次會議行後12整天內恢復辯論;
(c) 如內務委員會在為該法案恢復辯論作準備的會議上建議在下次立法會會議恢復二讀辯論,則法案可在立法會主席給予許可後在該次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但適當的預告須已根據(e)段的規定作出;
(d) 除(e)段另有規定外,負責法案的議員或官員須在擬恢復二讀辯論當天不少於12整天前作出恢復辯論的預告;
(e)如法案須在為該法案恢復辯論作準備的內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後9整天或以內恢復二讀辯論,則恢復辯論的預告最遲須在該次內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後兩整天內作出:

但立法會主席可酌情免卻預告。

(5A) 在第(5)款中,"內務委員會主席"在下述情況下指"內務委員會副主席":當負責法案的議員或官員擬與內務委員會主席磋商時,內務委員會主席因不在香港或其他理由,以致有關議員或官員未能與其磋商。 (2003年第118號法律公告)

(6) 不得對現即二讀法案的議題作出修正。
(7) 在法案恢復二讀辯論時(為按照本議事規則第64條(法案的撤回或押後處理)宣布撤回法案而恢復二讀辯論的情況除外),根據本議事規則第76(9)條(法案委員會)就法案委員會研究法案的工作作出報告的議員獲立法會主席許可後,可首先發言。
(2005年第74號法律公告)
(8) 二讀法案的議案如被否決,不得再就該法案進行其他程序。

三讀
(1) 三讀並通過法案的議案動議後,立法會即須進行三讀該法案的程序。就該議案進行的辯論,須限於法案的內容,議員不可動議修正該議案。
(2) 立法會主席提出三讀該法案的待決議題之前,經立法會主席許可,得為更正法案中錯誤或疏忽出錯之處作出修正;但不得對法案提出實質的修正。
(3) 三讀一條(或多條)法案的議案獲得通過後,立法會秘書須讀出該(或該等)法案的簡稱,並在該(或該等)法案末端寫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於今天通過",並註明日期。
(4) 如三讀法案的議案遭否決,即不得就該法案再進行任何程序。




伸延閱覽:
法案 香港立法會官方網頁
議事規則 香港立法會官方網頁
United Kingdom Parliament 維基百科
大憲章 The Great Charter 維基百科
大憲章 The Great Charter 英文維基百科
2012年9月立法會選舉 維基百科
2011年11月區議會選舉 維基百科
超級區議員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