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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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20, 2015

不務正業 。。。。。!!!

不務正業 。。。。。!!!



嗜悲 家居處一到了週末,就遍地開花都是小販,在地鐵站出入口,在窄撳的英皇道行人路上擺賣,也見在巴士站前等車一堆人中,安放可轉移攤位,把原本已經狹窄的行人路阻塞到塞人。


但週末每次行過,都沒曾有見過管理小販的食環署職員巡邏,甚至可以干涉小販阻街的行咇警察叔叔,都是難得一見 。。。。。


然而卻發生了而且見報 這一篇報導:


【明報專訊】退休老翁孫德奎不領綜援及生果金,數年來在沙田曾大屋遊樂場外橋底義務幫街坊維修單車,偶爾收取小量零件錢。上月 28日孫伯為街坊維修單車後收取 10元零件錢,被食環署人員票控阻街及無牌販賣。

控方今申請撤回兩項控罪。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但對食環署在現場檢取孫伯多項工具感到詫異。孫伯在庭外三度倒立慶祝。

裁判官指,雖然有案例交代執法人員可以行使檢取現場物品權力,但同時也有若干案例指出,只有在罕見及少有情況下才需要行使相關權力,例如嚴重阻街或慣犯。

裁判官質疑,「原來你地檢取咗咁多嘢。被告係一個慣犯咩?」控方回答「不是」。裁判官重申,法例指執法人員可以檢取物品,但沒規定一定要行使相關權力。

孫伯在庭外感謝曾協助他的人,又批評食環署無理,指自己「不是偷不是搶」,故沒有擔心過。



當然,嗜悲 不會誤判,他們都全部去了沙田曾大屋遊樂場外橋底,蒐集義務修單車僅收零件錢老翁的收錢證據,並控高老翁阻街無牌販賣,告上法庭。


但究竟 嗜悲 住的一區是否不是慣常小販阻街黑點,所以就減少了管理小販的食環署職員巡邏,而且一向治安良好,便可以讓干涉小販阻街的行咇警察叔叔,可以調前往治安黑點呢???以上都是懷疑啫!!!


記得 2006年中,天水圍


【星島日報】繼兩個多月前,小販彭東尼「走鬼」遭車撞傷後,天水圍亦發生慘劇。一名賣草藥的六旬小販,遭食環署人員圍捕,被逼跳河泅水逃走,慘遭溺斃。

期間,有街坊聲稱耳聞目睹有人曾斥喝﹕「睇你游得幾遠」,激起眾怒,死者家人責當局見死不救,聲言追究到底。

食環署在天水圍拉小販,引致一名小販跳河逃走溺斃,事件迅即引起各界關注,警方暫列作「有人遇溺」案處理,食環署亦對事件展開調查,署長梁永立更呼籲目擊者提供資料。

死者羅光清(六十五歲),人稱「牛大力」,有多名子女及孫兒,與其中一子同住天恩邨,雖已屆退休年齡仍自食其力,在天恩邨對面河邊賣「牛大力」及「土伏苓」等湯料中草藥至今數年,與街坊稔熟,有街坊稱,羅在日前曾被拘捕罰款及充公貨物血本無歸,懷疑他不甘短短數天內再次被捕而拚命逃走。

現場是天恩邨對面一條主河渠,疏導十八鄉污水的河道,河畔的行人路,每晨七至十時,約有五、六十檔小販集結擺賣,恍如天光墟,街坊喜到該處購物,但食環署曾接獲多次阻街的投訴,不時掃蕩,昨日事發時河道水漲,河面闊約五十米,水深約三米。

昨晨,羅以手推車載着兩籮中草藥,如常到河畔路邊擺賣,至九時二十五分,賣剩十多斤草藥,食環署人員突掩至掃蕩,無牌小販爭相逃走,羅走避不及,被四名食環署人員包圍,羅見無路可逃,背着載有草藥及輔幣的斜孭袋,爬過一米半高的石壆,越過斜坡草叢跳河泅水逃走,游向五十米外的對岸。

街坊稱,當時四名食環署人員望着羅跳河後,有人向身在河中的羅喝斥﹕「返嚟啦,睇你游得幾遠」,另兩名食環署人員則繞路走到對岸兜截,站在河邊等候羅上岸。

羅冒着污水游往對岸,至離岸邊約四、五米位置,看見兩名食環署人員在岸上等候,不敢登岸,在河中載浮載沉,羅疑氣力不繼及被淤泥「啜」腳部遇溺,沉下河底沒頂。當時,在場有數十名坊眾目擊事件,分別致電報警及指責食環署人員沒有施予援手,見死不救,更有街坊說﹕「要問他們,是不是有指引毋須救人﹖」

警方、消防員及救護員趕至,消防員用繩索及水泡落河搜索搶救,但因水流污濁及河裏淤泥遍布,拯救困難,即要求增援,兩名消防處蛙人趕至潛落河裏搜索,十餘分鐘後,在河底救起羅姓小販,但已奄奄一息,身上纏着一截爛樹枝,顯示曾在河中掙扎。

消防員合力將羅救到岸上,救護員不停為他進行心肺復甦急救,急送屯門醫院救治,惟延至上午十時五十三分證實不治,羅氏子女及家人趕到醫院,驚聞噩耗悲慟不已,他們不滿食環署人員只顧拘捕小販不顧救人,要求食環署交代,並聲言追究責任。



嗜悲 當年沒有跟進事件,最終是如何了結,如今再在網上搜尋也無果 。。。。!!!







伸延閱覽:
老翁義務修單車僅收零件錢 被控阻街無牌販賣 明報新聞網
食環署窮追小販跳河溺斃 星島新聞網



《For your attention 懇請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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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l.minor said...

新聞通常都係有頭,無尾...

the inner space (from my tablet) said...

很多事情都是利用時間沖擦 。。。。。結果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