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人瘋語

「我離港前到過一間精神科醫院。當時有位病人禮貌地問,一個以作為世上最悠久民主政體而自傲的國家,如何能夠將此地交給一個政治制度非常不同的國家,且既沒諮詢當地公民,又沒給予他們民主的前景,好讓他們捍衞自己的將來。一個隨行同事說,奇怪,香港提出最理智問題的人,竟在精神科醫院。」彭定康 金融時報

“During a visit to a mental hospital before I left Hong Kong, a patient politely asked me how a country that prided itself on being the oldest democracy in the world had come to be handing over his city to another country with a very different system of government, without either consulting the citizens or giving them the prospect of democracy to safeguard their future. Strange, said one of my aides, that the man with the sanest question in Hong Kong is in a mental hospital.”Chris Patten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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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12, 2015

不完整披露推廣片段 應否得到 Exemption 豁免

不完整披露推廣片段 應否得到 Exemption 豁免



政府為了推銷「500 萬人 一人一票 選特首」政府宣傳 「2017 一定要得」,在電台電視台密密播以下的 promotion 推廣 片段。



來源:政府新聞署 ISD (6月 12日這段政改宣傳廣告 獲高院司法覆核申請批准 詳情請閱讀後記)


港府的宣傳片講來講去,絕沒有說明其實在 500萬人一人一票之前,是有一個提名委員會預先作出篩選。


事實上,卻是把 2012年 選 梁振英 的 1200人 ”選舉委員會“ ,移植過來成立 1200人的 ”提名委員會“,再經由 ”提名委員會“ 預先篩選,要得到超過半數 600票以上的首 3名,方可出閘成為特首候選人,須知 2012年 梁振英 當選都是僅僅過半 689票低票當選。


這段 HKGOV 宣傳片避談更沒有把這個關鍵之處說出來,而是 避重就輕、左閃右避,沒有 原原本本、老老實實、清清楚楚,說明事實上是經過預先篩選過程,才交由全港 500萬選民 ”一人一票“ 普選特首。


即是 未有完全說明,不完整披露,講一啲唔講一啲,還包括餌誘成份,卻因為 “政改” 算不算是 商品 的爭議,因此表面來看 Chapter 362 《商品說明條例》是沒能沒法管得到。須知若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中的 誤導性遺漏餌誘式廣告宣傳,都屬違法的。


縱使管不到,但根據 Chapter 562 《廣播條例》,政府一方應否得到 Exemption 豁免,並且可以:不用完全說明,不用完整披露,可以講一啲唔講一啲 呢?


有位市民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由前 大律師工會主席資深大律師 石永泰 代表上庭,論點針對是否違反 Chapter 562 《廣播條例》。


【now新聞台】一名市民指政改宣傳廣告含政治成分,違反《廣播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頒令停播。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出,政改廣告沒有介紹方案內容,宣傳口號如戲劇對白,不符合公眾利益。法院押後至下周裁決。

向高等法院申請停播廣告的市民張德榮,由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石永泰為代表。石永泰指,根據《廣播條例》,通訊局可以指示獲發牌電視台,讓政府免費播放符合公眾利益的廣告,但他認為,宣傳片這些口號有如戲劇對白,並非從整體公眾利益出發,沒有為公眾提供資訊,亦無提及方案內容,例如提名委員是如何組成。

石永泰認為,最新廣告性質厭惡,在諮詢期後播出並非鼓勵公眾參與,唯一動機是發動民意向立法會議員施壓,要他們票債票償。他指出,《廣播條例》賦予通訊局責任監管政府廣告是否真的符合公眾利益,通訊局並非橡皮圖章 ,容許電視台直接播放政府任何廣告。他又指,廣播條例容許政府豁免受監管是違反憲法,令政府比市民較受法律優待,形容是「所有動物都平等、但有些動物更平等」。

石永泰表示,案件涉及政治爭議並非要求法庭裁定方案對錯,或是否應該袋住先,但立法會即將進行表決,法庭應該頒令禁止廣告播放。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就指出,政府有責任知會公眾政改每一個階段的進展,政府方案是什麼,為何有此方案,對公眾的利益以及市民最終可達至一人一票選特首,表示申請人可以不同意訊息,但不能說政府不能廣播,因為這些都是市民關心的。莫樹聯又指政改廣告去年已開始,申請人不應現在才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將裁決押後。

莫樹聯又表示,法院要處理的司法覆核眾多,不應該容忍申請人只根據個人動機或時間表,而不是真正需要去提出司法覆核。



而政府一方則延聘資深大律師 莫樹聯 出庭 答辯。下面的新聞與上面一則看似是大致相同像是一樣,但細看細讀後也有見到 Now TV 有些增加和刪減,為了避免遺漏遂一拼轉載如下。


【now新聞台】一名市民指政改宣傳廣告含政治成分,違反《廣播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頒令停播。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出,政改廣告沒有介紹方案內容,宣傳口號如戲劇對白,不符合公眾利益。法院押後至下周裁決。

向高等法院申請停播廣告的市民張德榮,由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作代表。石永泰指,根據《廣播條例》,通訊局可以指示獲發牌電視台,讓政府免費播放符合公眾利益的廣告。但他表示,宣傳片這些口號有如戲劇對白,並非從整體公眾利益出發,沒有為公眾提供資訊,亦無提及方案內容,例如提名委員是如何組成,因此他認為,最新廣告性質厭惡,在諮詢期後播出,並非鼓勵公眾參與,唯一動機是發動民意,向立法會議員施壓,要他們票債票償。

石永泰指出,《廣播條例》賦予通訊局責任,監管政府廣告是否真的符合公眾利益,通訊局並非橡皮圖章,

容許電視台直接播放政府任何廣告。他又指,廣播條例容許政府豁免受監管是違反憲法,令政府比市民較受法律優待,形容是「所有動物都平等,但有些動物更平等」。

他另表示,案件涉及政治爭議,並非要求法庭裁定方案對錯,或是否應該袋住先,但立法會即將進行表決,法庭應該頒令禁止廣告播放。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就指出,政府有責任知會公眾政改每一個階段的進展、政府方案是甚麼、為何有此方案、對公眾的利益,以及市民最終可達至一人一票選特首。申請人可以不同意訊息,但不能說政府不能廣播,因為這些都是市民關心的。他又指,政改廣告去年已開始播放,申請人不應現在才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將裁決押後。莫樹聯另表示,法院要處理很多司法覆核,不應該容忍申請人只根據個人動機或時間表,而不是真正布需要而提出司法覆核。



究竟《商品說明條例》管不到不屬 商品 的 政改宣傳片段,還是由政府發放的推廣片段,根據《廣播條例》可以得到 Exemption 豁免 呢!?


今天就是法庭作出裁決是否受理得到司法覆核許可? Stay tunned 看看法庭的 判決,和之後的書面判辭。



嗜悲加註:
至於政府賣廣告,是利用大氣電波電台電視台廣告時間,推銷 government perspective 政府立場 關於 “政改” 的廣告。究竟是免費的,還是一般收費 or 電視台給予優惠價,更是否由納稅人奉獻的公帑付鈔,不是今次這裡討論範圍。


若是免費的政府播的頻密,就算是轉台也是播著同一廣告, 是用洗腦方式硬塞入觀眾腦袋。若是需要付鈔的嘛,以這個密度播出,可以是以千萬計的費用,你同不同意政府枉花納稅人公帑呢?這個各位可以發表意見!


相反來說 泛民 要否決政改,卻沒有多餘金錢在電台電視台廣大賣廣告向市民說明,強弱懸殊得不成正比,不過若真的有錢買廣告時間, CCTVB 會不會敢冒險播出呢?這也是值得思考,令人產生疑惑不禁發出疑問!



補充:

經修訂後的 Chapter 362《商品說明條例》,已經於 2013年 7月 19日全面執行。


現行的《商品說明條例》(香港法例第362章)只禁止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而不適用於服務。

為回應公眾的強烈要求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禁止消費交易中某些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已仔細檢討現時的保障消費者條例,並透過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以落實改善措施。《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修訂條例》) 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獲得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主要有以下內容:

擴大有關貨品的“商品說明”的現有定義,指以任何方式就任何貨品或貨品任何部分作出直接或間接的顯示,例如標價;

擴大“條例” 的適用範圍,禁止在消費服務交易中作出虛假商品說明,並界定“服務”一詞在消費合約中的法律定義;

增加新的罪行,禁止在營業行為中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如: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 及 不當地接受付款;



在刑事懲處外,設立遵從為本的民事執法機制,鼓勵企業遵守條例。


《修訂條例》將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全面執行。



以上的香港政府政改宣傳片段,有沒有涉及:《商品說明條例》中的 誤導性遺漏餌誘式廣告宣傳 呢?卻可以推說不屬商品而不受限制。



後記:


2015年 6月 12日 政改宣傳廣告司法覆核申請獲批


【明報專訊】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針對政府的政改宣傳廣告,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獲准。

有市民針對政府的政改宣傳廣告,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今日獲高院批准。

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不滿政府今年4月在電視台及電台播放新一輪政改宣傳廣告,早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播放有關廣告。他批評有關廣告如同「一場戲劇」,只為向立法會議員施壓,不斷重複「2017一定要得」及呼籲市民支持政府方案。

高院今日頒下判辭,批出許可進行司法覆核,但拒絕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有關廣告播放。



政改的議案將於在立法會審議,由 6月 17 至 19日進行辯論後表決,每位議員可發言一次僅僅 15分鐘。而司法覆核還未定出日期,兼且高院沒有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有關廣告播放。對今次的政改表決無大作用,只可以就將來類似政府宣傳作出一個案例。


況且司法覆核結果極有可能勝方給予政府,將來就可以變本加厲,大石摘死蟹。Or,the otherwise,就算判了給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勝訴,也不見得政府會收斂起盛氣凌人,因為政府的財力永遠是無限大過一位星斗小市民。



後後記:

2015年 11月 17日 世界杯亞洲預賽 香港 主場對 中國隊


【港中足球大戰】鍾劍華批評梁振英連講一句支持港隊都不敢。

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港中大戰」今晚 8時在旺角大球場上演,特首梁振英和多名高官被問及會否支持港隊時,態度竟模稜兩可,當中特首梁振英更兩度拒絕回應。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認為,作為代表港人的高官,簡單說句「支持港隊」是正常不過的事,但高官都不敢說,質疑港人如何相信官員會以港人立場為重,向中央爭取港人利益。

鍾劍華認為,作為香港官員表示一支持港隊很正常、很簡單,但官員們一反常態左閃右避,「可能係心有鬼,要同阿爺(中央政府)交待。」他說,足球賽等國際體壇盛事,當然以國家地區為本位,這也是其他歐美國家一貫做法,「如果中國隊同其他國家比賽,就當然係支持中國隊,中國隊同香港隊比賽,就支持港隊。你問我,我都係咁答,係好正常嘅事。」

他續稱,以特首梁振英為首的官員,連如此簡單的問題也不敢回答,「我哋香港人,點會寄望呢啲高官,會向中央爭取港人利益;好似早前政改方案,啲高官話會同港人利益出發爭取,你會唔會信?」





伸延閱覽:
石永泰:最新政改廣告僅為發動民意 Now 新聞台
莫樹聯:現提政改廣告司法覆核不恰當 Now 新聞台
Chapter 362 商品說明條例 gov.hk
Chapter 562 廣播條例 gov.hk
政改宣傳廣告司法覆核申請獲批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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