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01, 2010

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

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



擾攘了個多星期的”罵旅客“事件,最後主角 李巧珍 ”珍姐“出來了!至於導遊”珍姐“是否情有可原呢?我由事件開始上頭版新聞,就反過來在蛇竇幫”珍姐“說話。


出外到外國旅遊購物時,旅行社有『購物團』和『遊覽團』,當然亦有『遊覽順便購物團』這個 hybrid 怪胎,但後者(購物)是隨意的。在選擇旅行團,旅行社明碼實價,因為雙方都明明白白,旅費大致的基本成本價格,旅行社定價時,當然有大分別。


旨在購物的旅客,當然不會付出高價,因為明知旅行團和導遊,可以用在旅客購物後,領回商店的回扣,幫補團費抵消成本,團費是最低的。反之旨在遊覽的旅客,當然願意付出較高旅費,不用浪費時間,盡可能遊覽景點,團費是最高的。


事件曝光後,坐在辦公室內涼冷氣的袞袞諸公,一聽到有客人投訴,就手執著”影響香港聲譽“的道德高位,有理無理都大大聲,公開鞭撻導遊”珍姐“。七月廿七日,珍姐 在立法會議員 謝偉俊 陪同下,現身道出她的版本,及作出道歉,至於公眾輿論是否接受呢?


【明報專訊】聘請阿珍的金凱國際旅遊的董事總經理周文偉承認,這個610元的安徽團,該公司的3天2夜接待價僅為200元,低於成本,但他拒絕透露成本是多少。雖然阿珍指旅客知道這是購物團,每人來港要消費3000元,但周文偉指並無明文規定,否則會被視為強迫購物,「不做(這些購物團)便無嘢做」。


「不做購物團無嘢做」
他說,目前該公司購物團與觀光團的比例為八比二,以迎合不同市場需要,將來仍會舉辦購物團,但客人應該知道團費太低便一定要購物﹕「我相信大家要自己明白,自己要有一個常理,最少要知道一斤米要多少錢,自己要明白,不是貪便宜或者只想佔便宜,沒有什麼可能。(是否指便宜的都一定是帶大家去購物?)你可以自己想像一下。」身為旅議會委員的他強調,其旅行社經營11年來接待350萬人次旅客,只接到8宗投訴,並不多。


謝偉俊﹕購物團外國流行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謝偉俊說,購物團在外國很流行,並非香港獨有,內地赴澳洲的成本價與接待價,每名旅客落差可達800美元(6240港元),旅行社都要靠旅客購物補貼。他認為,若「一刀切」禁止購物團,可能會削弱本港競爭力,因為這些旅客佔海洋公園的半數內地客,亦佔迪士尼樂園三分之一內地客。




今次的事件,應該是有第三個版本,這個『安徽購物團』的部份個別旅客,明知購物團團費較低,卻承機想佔便宜,來到香港購物時,嫌三嫌四,諸多直口,沒有依據遊戲規則作出適量購物。部份個別旅客是要利用低旅費,前來港遊覽,但企硬不在商店購物,旨在賺取交通、住宿、三餐等等消費的差額,其實是要佔香港便宜。


在購物團中,當然有真的要在香港購物的旅客,他們依據遊戲規則在香港購物,但付出較低團費,有時這些旅客甚至超額購物,若整個團都是這些超額購物的旅客,旅行團及導遊真的賺到笑。


但在一個購物團內,”依據遊戲規則購物的旅客“和”不依據遊戲規則購物的旅客“的比例,有幾多呢?出發前是無人知道的。若前者較多,便可以抵消後者的差額,反之後者較多,導遊就要賠本了,香港被這些旅客佔了便宜,即是香港也賠了本。


導遊”珍姐“指出:
1)這個3天2夜的安徽團,首天有向團友派行程表,解釋第一天是觀光,第二天是購物,他們都同意並簽名。
2)這是購物團,團友在內地報名時都知道要在港消費,一般每人要花$3,000元,但個別團友沒有依據遊戲規則,並且作出挑釁。
3)團友在事件後(今年三月),並無立刻作出投訴,領隊填寫她的評核時,更是一致好評,如今卻有 7位內地人,作出正式投訴。


導遊”珍姐“罵人是不對,但是否情有可原呢?若旅遊業議會吊銷她的導遊證,以殺一儆百,是否對珍姐不公平呢?因為在這件事中,內地旅客也有責任,他們其中有”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



後記:
針對本港,近期發生多宗導遊態度惡劣,強逼內地旅客購物問題。國家旅遊局局長 邵琪偉,七月卅日與 香港的商務及經濟發局 劉吳惠蘭,旅遊業議會總幹事 董耀中 及主席 胡兆英 開會。會後 邵琪偉 講了以下的話,而 劉吳惠蘭 又有嘢講。

【星島日報】邵琪偉坦言無法釐定團費,低至哪個水平才叫不合理,唯有提醒旅客理性消費,「你低於一個最低的起碼消費價格之後,你就享受不到應有可能比較好的服務。」

劉吳惠蘭表示,不容許強逼購物,不排除立法規管導遊,「對於違規的旅行社,甚至未有盡他作為導遊的道德、盡責、操守者,必須嚴正跟進。」

但香港導遊協會主席余莉華就批評,一日不解決零團費,旅行社將責任推在導遊身上,是「不管麻鷹管雞仔」。


三方面各有各說,其實都沒有誠意去解決問題,祇想自己的不用改變,由別人去改變,去遷就自己,盡量保持已得的既得的利益。


後後記:
經過多日和新鮮兄討論,思路交流,我們同意癥結所在,就是導遊和商戶間,有”回佣“的利益輸送。

Quoting:
點解香港旅遊業有咁多短處壞處呢?爛到咁嘅樣,唉!咪就是因為有利益輸送,有“回佣”嘞!我們很可能,終於找到了個中的癥結囉!


本來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涉及收受非法回佣。收受利益==》“回佣”在一般行業,有可能觸犯廉政條例,很有可能是要坐監的。


但在導遊業,卻是公開的不成文地,可以收受回佣,作為導遊的基本收入,因為絕大部份導遊是沒有底薪的。為何沒有底薪呢?因為入境旅行團公司,都知道畀底薪祇是回佣的幾個巴仙,導遊都 don't care!


兼且因為大多數的導遊是自僱的,那就把《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涉及收受非法回佣,轉個彎就合法化了,因為僱主僱員都是導遊自己,僱主同意僱員收回佣,連廉政公署都冇佢符!


外國的商人和導遊,衣帶關係,利用回佣,速進買賣。但一到中國人的地方,就成為有“中國特式的”回佣,把外國固有的平衡點,弄得切底傾斜,攪到如斯田地!


阿珍姐,也是在這個不成文的潛規則之中,找生活啫,相信不是阿珍姐自己首創的罷。這是多年來,官方和旅遊業界的大春秋們,明明是有觸犯廉政條例,卻暗中讓其合法化。


兼且有回佣的商戶,多回佣的商戶,就有生意,這有違公平競爭,可惜香港的公平競爭法,還未成雛形,沒有法例保障”公平競爭”。


最後返到我個命題”不依遊戲規則的旅客“,這些紐紋客,明知低團費的旅行團,有個潛規則,就是需要購物補數,他們有直程唔買的,就算先買了,又要退錢都有。


這班人明明就是來香港”撈著數“的,事件曝光後,坐在辦公室內涼冷氣的袞袞諸公,一聽到有客人投訴,就手執著”影響香港聲譽“的道德高位,有理無理都大大聲,公開鞭撻導遊”珍姐“。又唔睇下,佢地咁多年來,隻眼開隻眼閉,把香港旅遊業,因為有“回佣”呢招,攪到糜爛至此!


歡迎各位繼續發表意見,”廉政公署“,應否介入呢?還是應盡快修改條例呢?


後後後記:九月四日有了初步結果:
【明報專訊】導遊李巧珍惡罵內地遊客事件,旅遊業議會規條委員會指她嚴重違規,決定吊銷李巧珍的導遊證,即時執行。

旅遊業議會今早召開規條委員會聆訊,決定如何懲處李巧珍和她所屬的金凱國際旅遊。李巧珍及旅行社代表都沒有出席聆訊。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規條委員會今早翻看了李巧珍罵人的短片,一致裁定,李巧珍強逼遊客購物,包括威脅團友不給他們吃和住,是嚴重違規。

此外,李巧珍也曾在2006年有過非常類似的違規行為,當時已罰停牌一個月。所以委員會決定今次以吊銷導遊證嚴懲,即時執行。她可以有14天上訴。

至於金凱國際旅遊公司,則判罰4.75萬港元,但不會取消旅行社會籍。

事發於今年三月,李巧珍被指負責帶一個安徽旅行團時,強迫內地遊客購物,並因不滿團友購物不多,而謾罵團友。

她謾罵團友的過程被團友拍下,並放上網,至今年7月因內地電視台熱播其短片,而廣惹關注。



始作俑者的旅行社祇是罰款,導遊卻承受失去導遊職業,根據其他報導說“珍姐”會在週一開記者會回應,而且還可以在14天內,提出上訴,到時必定會繼續跟進!



最後記:
結果,這位李巧珍沒有上訴,也在沒有人提起,可能經已離開導遊行業,另有高就!


過了兩年有多,近日我讀到年前購買“李怡”寫的《畸變:中港和合的軌跡》,內裡有篇文章《阿珍非害群之馬 該檢討『害馬之群』》,正是指出個別內來的旅客不按遊戲規則購物,再有篇文章《為李巧珍喊話 維護香港價值觀》,又引用 倪匡 的文章再為李巧珍鳴冤《一宗活生生的社會欺凌弱小事件》。


又到書末再有三篇,文章:《內地惡質化社會對香港文明的踐踏》、《向惡客賠錢是香港整體之恥》、《內地刁民是專權政治逼出來的》,都是談內地惡客,侵蝕香港澳門的旅遊業。


看來無論香港和澳門的官方,都是一面倒為求自由行收益,而罔顧自身的基本原則,每每只求息事寧人。這只會助長大陸的刁民,屢屢來港澳討便宜,若不做才冤大頭,才是烏龜王八蛋!


看來李怡和倪匡於這事件中的觀點與我接近,不過兩位老人家都年過七十,我竟然有七十多歲老人家的想法真的巧驚驚!



Space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最最後後記:

2013年五一黃金週發生了旅遊巴遲到,一家四口遼寧旅客哭索,要求每人賠償3000元,另加3日酒店食宿,否則不會妥協。


【華僑網】今年內地“五一黃金周”,帶來大批訪港旅客之餘,亦帶來首宗投訴。一個來港2日後昨擬往澳門 的旅行團,其中一家四口旅客疑不滿旅遊巴遲到,又指司機態度差,拒絕離開青衣下榻的酒店並報警求助,男團員更向傳媒哭訴事件。

據悉,有人指被浪費一小時, 要求旅行社賠償四口之家每人3,000元(即1.2萬元)及免費留港3日的食宿;旅行社則指遊客要求無理,形同勒索,拒絕賠償,最終由深圳組團旅行社每人 賠償500元(即2,000元)飯錢及1晚酒店住宿,4人今日離港赴澳。旅遊業議會表示不會介入賠償問題,但希望大家清楚了解團員的索償要求是否合理。

要求賠償的一家四口來自遼寧,包括一對夫婦、1名小孩及1名年約60歲的老婦,其中在傳媒鏡頭前“激動哭訴”的男團員姓鄭,年約40歲,自稱 是內地公務員因而不願透露詳細姓名,他直言“心裡非常不舒服”,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旅行社的行為“完全是欺詐”,批評旅行社要他們守時自己卻不守時。

旅遊巴壞車延誤 團友鼓譟拒登車 
據悉,上月28日,該四口之家以5,000多元參加深圳青旅國際旅遊安排的香港澳門3日2夜團,行程會在香港停留2日。本周一(上月29日)該團60人抵港並入住青衣青逸酒店,聯同酒店內另一個內地旅行團,合共約80人,按行程於昨日前往澳門繼續旅遊。

昨日凌晨4時許,一眾團員齊集酒店大堂準備乘坐旅遊巴往港澳碼頭,詎料其中1輛旅遊巴在前往酒店途中壞車,由於事發於凌晨,旅行社一時間無法 安排其他車輛代替,只好先載一批遊客往碼頭後,再折返接載餘下的近30名團友,惟其中約11名分別來自3個家庭的團員,不滿未獲安排上第一轉車,即時鼓 譟。

約半小時後旅遊巴折返酒店接載第二批團員時,司機發現不見早前鼓譟的11名團員登車,四處找尋之下,發現他們坐在酒店大堂,遂以粵語叫他們快 上車,惟各人認為司機喝罵他們,態度不好,拒絕上車之餘要求見負責人,經解釋和勸喻後,當中7名團員願意登車離去,僅餘下來自遼寧的一家四口堅持不肯上 車。雙方僵持不下,及至早上8時許,有人決定報警並通知部分傳媒到場。

負責接待的本港萬龍國際旅行有限公司則解釋,其中1輛旅遊巴壞車致遲到約半小時,負責安排團員交通的顏姓女負責人表示,他們願意為4人安排的 士前往碼頭亦被拒絕,其間有人更直接“開價”,提出每人賠償3,000元,另加3日酒店食宿,否則不會妥協,言談間更有人“自爆”在香港有事要辦。

深圳組團社賠錢 兼付一晚酒店費 
對於旅客提出的賠償要求,旅行社梁姓女負責人形容是“無理”及“勒索”,她表示,旅行社已盡量安排車輛,又已更改船票配合,但旅客拒絕上車, 指被浪費一小時,要求每人賠償3,000元,“我都想知道3,000元是怎麼算的,這麼無理的勒索,該怎麼賠?”直至昨日下午,旅行社與深圳組團社聯絡 後,後者願為4人安排1晚本港酒店住宿及每人500元膳食費,今日再安排他們往澳門繼續行程。

旅遊業議會認為本港接待社已安排車輛接載,並非蓄意遺留旅客。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旅客對旅行社服務不滿意可以隨時投訴,議會不會介入賠償 問題,但希望大家清楚了解團員的索償要求是否合理。他又指,黃金周旅客多,難免出現瑣碎糾紛,但並非大問題,經過協調都可以解決。



三年前種下的因,今天嚐到了苦果,李巧珍可以笑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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